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探究
2013-08-15檀娟
檀 娟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苏 南京 210000)
一、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存在的问题
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缺乏专业矫正队伍及矫正效果不佳成为各地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普遍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各地政府积极探索解决方法。上海市首先采取将社区矫正与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办法。随后宁波、深圳、南京等地也开始采用此办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虽然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有诸多好处:既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也能节约财政支出;同时还能提高社区矫正服务的效率与质量。但是目前我国政府购买服务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社区矫正也是在实践中摸索,将不成熟的二者结合的尝试不可避免地存在问题。
(一)制度化水平低
目前,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制度化水平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缺乏专门的行政管理制度。大多地区都是根据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等其他相关制度来保障。例如,国内大部分地区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没有形成明文规定来保证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行为的专项财政支出。由于没有统一的管理规范和采购标准,导致采购部门在购买服务时各行其是,操作十分混乱。二是缺乏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法律法规。这不仅使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丧失了法律上的正当性,而且也会导致程序上缺乏规范性,操作更加随意。目前大多地区都没有相应的条例法规,都是依靠规范性文件来进行。即使地方有相关的指导性意见、实施办法,其规定在具体实施中也缺乏可操作性。
(二)非营利性组织力量薄弱,缺乏竞争力
我国现在尚处于社会结构转型期,非营利组织力量薄弱,普遍缺乏自主开辟发展空间的能力,必须依托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对政府有很强的依赖性。实践中非营利组织需挂靠于一定的政府力量,才能更好地从事服务。但在其提供服务时,政府通常会倚仗自己的强势地位,把出资购买服务异化为购买对其的支配权,导致其缺乏独立性。由于在提供服务时要受制于政府,降低了其发挥专业水平的能力。
另一方面,非营利组织自身也存在缺陷,表现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缺乏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员,达不到政府要求的资质,难以提供符合政府目标的社区矫正服务;缺乏行业自律与社会公信力。这也势必影响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工作的广泛推行。
(三)缺乏相应的评估和监督机制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是典型的委托—代理模型,政府委托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并支付报酬。社会组织作为代理人,在不受约束的情况下,很可能通过提高价格和降低质量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实践中,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后,普遍缺乏科学系统的评价体系和强有力的监督体系,尤其缺乏专门人员对服务提供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的监管。大部分政府在评估代理人的服务时还是采用传统的行政化的方法,如不定期检查,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而有些可以量化的指标,如相关资源/成本(投入)、绩效目标(产出),政府也未进行核算。这些都将直接影响社区矫正服务的效果。
二、完善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建议
(一)健全政策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要有一套与之相对应的政策法规和配套措施。首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管理科学、规范的要求,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制订经费管理办法和规划。按照规划统筹安排资金,推进购买服务项目的实施。其次,要制订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协议标准,明确服务具体目标要求。还须包含服务质量标准和工作规范,以保障购买服务项目的实施效果。最后,政府要按照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制订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实施细则,统一操作规范。
此外,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也不能忽视。国家应尽快出台上位法,地方政府则可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制定规章制度,规定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程序,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确保政府购买行为的正当性和有序性。
(二)促进非营利性组织的发展
非营利性组织是社区矫正服务的提供者,其发展状况直接影响服务的质量。当前,政府应当积极转变观念,正确定位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关系,对其要有清晰和正确的认识。政府应认识到其主要职责在于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创造和提供宽松平台。而且政府与其应建立一种协作关系,以平等的态度和方式与非营利组织开展合作。
同时,非营利性组织也应注重自身建设。首先,要健全内部治理结构,进行规范化管理。其次,要提高专业化水平,广泛吸纳人才,尤其是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提升其项目运作能力。再次,要加强公信力建设,恪守社会组织的准则,赢得政府和社会的信任,使自身能够抓住更多的提供公共服务的机会。
(三)建立严格的评估和监督机制
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评估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效率评估体系。主要是评价政府购买服务的效率,即一定的财政资金是否购买了最多的社区矫正服务,实现了最大边际效用。这要求政府要进行成本核算,保证资金利用率。二是购买服务的效果评估体系,这需要建立科学专业的评估考核标准。主管部门应有专门的技术人员来细化服务质量的各项参数,使用标准化的指标作为测量标准,并结合科学的评估方法对服务进行评估。另一方面,要形成内部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进行全面监督,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
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政府必须要有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在搞好社区矫正服务的同时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
[1]杨宝,王兵.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的中外比较及启示[J].甘肃理论学刊,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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