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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跨境信贷融资业务初探

2013-08-15来存领

时代金融 2013年11期
关键词:信贷跨境人民币

来存领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山东 济宁272023)

一、世界主要货币跨境信贷融资的经验

(一)政府背景的跨境信贷融资

以日元为例,日本政府1978 年开始推动日元国际化,通过日本输出入银行、日本协力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对外贷款和政府对外援助,通过日本进出口银行提供“黑字还流”贷款,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国家输出日元,支持日本商品及产业资本输出,用于购买石油、煤炭等自然资源,受援国以出口资源获得的日元收入偿还贷款。

日本提供政府背景的跨境贷款,快速构建了日元跨境循环渠道,加快了日元国际化进程,有多个方面经验可供我国借鉴:一是本币国际化可与国家经济发展需要相结合,在推动本币输出的同时,获得发展所需自然资源;二是贷款可附加条件,如规定贷款用于“走出去”项目、开发境外资源能源,以及还款来源和币种等;三是贷款形式多样化,贷款主体既有政府背景银行,也有非政府背景银行,贷款方式既可采取出口信贷支持本国企业走出去,又可通过进口信贷获取经济发展所需资源能源;四是贷款优惠规定,除政府贴息下的低利率甚至无偿援助外,也往往有政府背景出口保险作保障,日本的出口信贷由商业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共同提供,出口信贷保险则由通产省的进出口保险部(EIIO)提供。

(二)经济主体自发利用离岸市场的信贷融资

美国上世纪70 年代对商业银行实行较高的联邦储备存款准备金制度,并采取存款利率上限等管制措施,1980 年《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出台后到1992 年4 月前,交易性存款的法定准备金率仍在12%(非交易性存款账户为3%),而美元离岸市场则不受约束。在利益驱使下,美国人将美元存入欧洲等离岸市场,其他美国人又从离岸市场借入美元,从而形成“环形循环模式”。

日本1980 年修改《外汇及外国贸易管理法》,积极推动国内金融自由化,实施利率市场化,放松短期金融市场管制,并促进日元欧洲市场自由化。1986 年5 月,日本设立离岸金融市场,取消对居民和非居民资本流动限制。1990 年,日本进、出口结算中日元比重为14.5%和37.5%,日元在世界各国外汇储备中的比重升至8%,成为仅次于美元、马克的国际货币。

世界主要货币国际化经验表明,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共同作用,是货币国际化的重要途径。其主要经验在于:宽松的金融市场制度,信贷资金可以自由进出;离岸市场有足够规模、交易方式齐全,与在岸市场通过特定渠道互动,资金增值渠道多样化;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

(三)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发放跨境信贷

美国在二战后成为世界最大债权国和贸易顺差国,积累了世界59%的黄金储备。一方面,通过建立“布雷顿森林+关贸总协定”的双重体系,取得了货币和贸易的主导权;另一方面,实施“马歇尔计划”和政府双边协定贷款,通过国际金融组织向欧洲等地国家提供援助和优惠贷款,从1948年通过“马歇尔计划”到1951年,共向欧洲提供了110 亿美元以上的援助,1952 年到1953 年又向西欧输出26 亿美元;通过世界银行、美国国际开发署向亚洲和非洲国家发放贷款,并向拉美国家提供发展基金,同时采取政府措施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向国外发放贷款。50 年代上半期,美国提供的借贷资金已占国际借贷市场资金总额的78.4%。

日本作为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主要出资者之一,持有世界银行8.07%股份(2009 年数据),仅次于美国(16.84%)居第二位,与美国共同作为亚洲开发银行最大股东,通过这些机构向中国等国家提供优惠贷款。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发放境外本币贷款,其作用和优势表现在:一是借以提高本币国际地位,启动本币国际化;二是增加出口,50 年代美国、80 年代日本大量输出本币,促进了出口;三是推动产业资本境外发展,有利于企业“走出去”,美国海外直接投资1946 年时仅72 亿美元,1970 年增加到782 亿美元,占世界海外直接投资的60%,迅速实现了产业资本的全球扩张;四是提高国家政府在国际金融组织中的话语权(投票权),有利于提高国际地位。

二、人民币跨境信贷融资的发展现状

(一)跨境信贷主体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

2009 年7 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允许境内结算银行按照有关规定逐步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同年11 月相继批准国开行、进出口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招商银行进行跨境人民币融资试点。2011 年6 月出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相关的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协议付款、预收延付等对外负债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同年11 月出台《关于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指导意见》,跨境融资试点银行也随之由9家进一步扩大到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具有对外贷款经验的银行。

2011 年1 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允许境内银行向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2011 年10 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出台,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股东、集团内关联企业和境外金融机构借入人民币资金。2012 年6 月,国务院公布《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允许深圳前海与香港的金融机构试点人民币跨境双向贷款业务,扩大了局部地区融资主体范围,有利于促进境内外人民币流通,也被有关人士认为是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重要举措。

2013 年7 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允许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外放款、对外提供担保、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

(二)传统跨境信贷融资工具广泛应用于跨境人民币业务领域

我国金融机构传统贸易融资工具包括:信用证打包放款、出口押汇、卖方远期信用证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开证授信、信托收据、进口押汇、买方远期信用证融资、国际保理、福费廷、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随着大多数商业银行将传统的外币贸易融资工具逐步应用到跨境人民币领域,必将进一步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进而促进商业银行业务拓展。

目前应用于跨境人民币领域的传统信贷融资产品,基本上属于短期融资,且附加一定条件。如企业用于打包放款的信用证应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并且开证行具有较强实力,贷款银行一般规定打包放款金额掌握在信用证总金额的一定比例之内,如40%~80%,期限一般3 个月;贷款银行在为企业办理出口押汇业务时,一般按汇票或发票金额的50%~80%提供质押信贷等。

(三)政府背景的对外人民币信贷业务获得初步发展

回顾我国政府背景的跨境贷款,可追溯到上世纪80 年代,中国银行作为当时经营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承办相关政策性业务,1980 年办理首笔出口卖方信贷,1988 年办理首笔出口买方信贷业务。中国进出口银行1994 年成立后,通过发放境外贷款支持出口、境外工程建设和服务、进口成套设备等多种资金需要。2007 年3 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关于政策性银行为合格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贷款业务和货币互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政策性银行可以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2008 年12 月8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允许金融机构开办人民币出口买方信贷业务”,人民银行分别给予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不同的出口信贷额度,支持它们做试点,两家政策性银行人民币出口买方信贷业务主要是针对东盟10 国和亚洲地区。2012 年3 月29 日,金砖五国的国家开发银行之间签署《金砖国家银行合作机制多边本币授信总协议》和《多边信用证保兑服务协议》,意在稳步推进金砖国家间本币结算与贷款业务。

在跨境人民币信贷政策支持下,我国政策性银行已先后办理多笔人民币出口信贷、进口信贷业务,部分商业银行已成功办理人民币出口保理业务。如,2009 年9 月,工商银行联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深圳中兴通讯公司出口印尼的贸易提供人民币出口保理,为全球首单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业务;2011 年12 月,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向香港皇冠航运公司提供1.35 亿元人民币贷款,用于支付宁波市某船舶出口企业货款;2011 年12 月,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向湘电集团有限公司的美国子公司湘电控股公司发放5700 万元人民币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向委内瑞拉提供700 亿元人民币贷款,是迄今为止我国单笔最大的境外人民币贷款,也是首次在石油跨国交易中采取人民币计价和付费。

三、人民币跨境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人民币利率偏高

目前,我国已经放开贷款利率的限制性政策,商业银行可灵活确定贷款利率。但是由于存款利率的制约,事实上除政策性银行外,商业银行境外贷款业务发展缓慢,主要是贷款利率偏高所致,由于境内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大大高于国际市场上美元等货币贷款利率,影响了境外项目选择人民币贷款的积极性。值得注意的是,香港离岸市场利率水平受境内影响逐步提升,目前已接近境内利率;如果人民币持续保持高利率,发展再多的离岸市场,也不利于人民币通过信贷市场流出。而且,市场对汇率、利率等价格信号日益敏感,本外币正利差情况下,2013 年上半年,相关市场主体对人民币升值预期不减,资产本币化、负债外币化的倾向有所加剧,人民币以信贷渠道输出会受到市场强力抵制。

(二)人民币投资货币职能未能体现

由于人民币跨境信贷融资起步迟,投资货币职能不能发挥,造成人民币金融循环的相对缺失,人民币境外资金池扩充缓慢,离岸市场尚不发达、优势不明显,境外获得人民币的渠道,主要还是出口收取人民币等经常项目积累和在香港等离岸市场购入,人民币境外可接受程度仍然偏低;这些因素反过来也影响跨境人民币信贷业务发展。

(三)人民币可兑换程度偏低

人民币在1996 年12 月实现经常项下可自由兑换后,在边境贸易和境外旅游活动中逐步成为“受欢迎的货币”。然而,人民币不能在资本项下可自由兑换,导致境外人民币接受程度低,已经对跨境人民币信贷业务等形成制约。货币可自由兑换是其国际化的基础条件,人民币要真正成为国际货币,需要让境外持有数十万亿元的规模,如果没有跨境人民币信贷业务的大力支撑,仅仅通过直接投资和贸易渠道,人民币输出将难以达到这个目标,人民币的流动性会大打折扣。在2012 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周小川行长提出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下的外债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新机制,制定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四)相关监管制度限制

据对商业银行调查,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发展缓慢,除了利率、境外接收度等因素影响外,可贷资金规模有限、监管严格和风险防范问题是境内银行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长期以来,境内金融机构离岸业务经营资格受到限制,对国外监管和市场情况掌握不够,难以进行风险评估;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社会信息共享机制等尚不完善,银行提供跨境信贷的风险也较大;面对严格的监管问责制,商业银行不敢冒险。

四、推动人民币跨境信贷业务发展的政策建议

目前,人民币跨境信贷融资的体制性约束基本已经打破,政策关注的重点应该是努力营造有利于跨境信贷的市场机制和管理方式,借鉴相关国家境外本币贷款经验,采取对外信贷输出、资本输出共同出击的战略,利用本币对外融资推动人民币和企业“走出去”;同时,扩大境外信贷资金流入渠道,促进人民币跨境循环,快速提升人民币国际地位,在更高层次和更大范围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一)在境外项目贷款等领域率先实现人民币利率市场化

目前利率市场化与跨境人民币业务处于交错推进时期,贷款利率放开后,信贷市场还受到存款利率管制的影响,在筹资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尚不能真正实现利率市场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民币跨境流动,急需顶层着手推动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人民币国际化作为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的工程,需要考虑其他配套政策改革的推进,如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人民币资本项目放开、离岸市场的建立等。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出台、商业银行内部成本管理及定价方式、经营模式等方面尚未做好准备,目前利率自主定价的时机还不够成熟。

按照现行跨境人民币政策,已允许境内代理行对境外参加行的账户融资、非金融企业境外人民币放款、外商投资企业借入境外人民币等方面资金自由定价,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完善Shibor 价格形成机制,突出其基准利率地位和在资金市场上的价格引领作用,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将Shibor 应用于境外人民币资产项目,在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领域尽快实施较为灵活的利率,同时降低商业银行用于境外项目贷款的资金成本,如允许开展境外项目贷款的境内银行机构在离岸市场发债等,推动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发展。

(二)在大宗资源进口中使用人民币信贷

关于人民币国际化,综合相关专家观点,基本上可以走“计价结算货币—投资货币—储备货币—锚货币”的路径。借鉴主要国际货币国际化经验,将国际大宗商品特别是能源的计价和结算绑定,往往是货币崛起的起点,如19 世纪的“煤炭—英镑”体系,20 世纪的“石油—美元”体系等。当前全球石油等能源金融市场交易几乎全部以美元定价,使得能源的所有权与定价权相分离,美国拥有强大的石油定价能力并从中获得巨大的资本利得。金融危机之后,国际货币体系处于不断变化整合的进程。一些产油国政府在与他国的石油交易中都在寻求非美元化,故而“石油欧元”、“石油日元”陆续登场,国际石油定价和交易货币多样化趋势开始形成。

我国现在已经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石油消费大国,已有不少石油出口国表示愿意接受人民币结算方式。人民币也应走出在能源等大宗商品进口贸易中崛起的路径,在贸易关系较稳固的东盟、中东、非洲、拉美等地区加快建立以人民币计价的“石油人民币”体系及其他能源、矿产、粮食等大宗商品进口计价结算体系,进一步加大面向这些地区的人民币信贷投入力度,包括政府背景的信贷和商业背景的信贷同步推进,这将是人民币主权货币在国际能源贸易中崛起的新路径,也将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关键一步。

(三)尽快实施在国际援助中输出人民币

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确保一定资金规模对外援助也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需要。发达国家对外援助性资金一般占GDP 的0.7%左右,特殊时期的规模还可能大幅调增,美国1947-1951年4 个财政年度援款约占同期GDP 的11.7%;日本自1978 年起连续三年执行“援助倍增计划”,1980 年对外援助占GDP 的3.1%。2007 年16 个对外提供政府贷款的国家中,仅有以色列、瑞典、挪威提供非本币;美、日、德、法等主要国家,甚至沙特、科威特等资本项目非完全可兑换的国家,都提供本币。与上述国家相比,我国当前对外援助不仅占GDP 比例偏低,而且直到目前仍使用外币输出。政府背景的对外人民币融资,可妥善解决境外进口商或项目业主支付大宗货款和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问题,降低本国企业面临的汇率风险。如果进出口银行在对外优惠贷款等业务中输出人民币,要求他们归还援助贷款时用人民币,则可在很大程度上引导受援国扩大人民币使用范围,加快人民币国际化步伐。

(四)完善境外人民币交易市场

为了帮助境外借款人规避汇率风险,可以考虑推出人民币远期购售业务,鉴于跨境人民币融资的金额较大,推出远期购售后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可以考虑规定远期购售的额度以人民银行批准其以外币购买人民币偿债的额度为限,期限应当与项目融资的期限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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