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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合心镇新农家村土地流转问题的研究

2013-08-15李海霞

时代金融 2013年11期
关键词:农家农村土地土地

高 天 潘 勇 李海霞

(吉林大学军需科技学院,吉林 长春 130062)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土地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各地在积极探索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逐渐发现土地流转的重要性,意识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在现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推行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农村土地制度改进,对于维护农民的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合心镇依托特色农业资源,大力发展现代化特色农业,形成了较为全面的现代农业产业布局。为了研究合心镇农业发展情况,本文选取合心镇新农家村作为研究对象,对其进行了调查研究。

通过调查发现,新农家村的农业发展水平虽然较高,但是现代化农业刚刚起步,农民仍以家庭为单位的方式进行耕种,土地流转情况很少,土地流转模式主要以农户承租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即合作社方式为主。本文从新农家村土地流转工作上的问题出发,分析其发展速度较慢的原因,并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参考建议。

一、新农家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合心镇新农家村位于长春市绿园区,其耕地总面积509 公顷,其中粮食作物耕种面积为400 公顷,园地面积为109 公顷,水地面积2 公顷,以种植玉米和甜瓜为主。调查发现,主要的土地流转方式是农户承租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即合作社方式,下面针对新农家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土地流转规模不大

通过对村民的走访调查发现,新农家村的合作社刚刚起步,只有6 户农民参加了合作社,所以这部分的土地流转规模很小。又因为该村农民人均耕种面积大,大多数农民喜欢自己耕种,这就导致能通过承租方式进行流转的土地也不多,而且大多流转的土地不能连成片,不能形成规模经营。

(二)土地流转层次相对较低

新农家村土地流转层次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土地流转形式单一,承租土地的多,合作经营、转让等其他流转形式少;二是流转给一般农户的多,流转给种植大户的少;三是流转期限短的多,流转期限长的少;四是口头流转的多,书面流转的少。

(三)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

由于新农家村农户间的土地流转多发生在亲属之间,这就导致农用地流转操作不规范,流转过程的法律要件不完善,许多流转协议的内容简单,格式不规范,对流转双方责、权、利的界定不明确,而且多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协议。而且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绝大多数以农户之间的私下协议方式进行,表现为隐形流转。

二、新农家村土地流转进程缓慢的原因

新农家村土地流转存在流转规模不大、土地流转层次相对较低、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产生与新农家村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农户自身的生活状态有关。

(一)外部原因

1.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土地流转制度的不完善

由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土地依然承担着农民收入、就业、养老以及社会保障等多种功能,依然是他们赖以生存与生活的根本所在。另外,由于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现在还不完善,农民存在较大担忧,所以农民也不会冒着风险去流转自己的土地。

2.政府对农村土地政策及相关法规宣传的力度不够

根据此次调查统计,农村中了解土地流转与相关政策法规的农民仅占很少的一部分,且村里很少进行相关方面的宣传与培训,使得农民对国家有关土地流转的政策认识不足,虽然成立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但并没有按规定的方式运行。由于政府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不到位,导致土地流转的进一步展开十分困难。

(二)农民自身的原因

1.传统的种植观念

合心镇距离长春市区仅7 公里,优越的交通优势使新农家村在外务工的农民大多都是“离土不离乡”,虽然这部分农民占有一定比例,但仍居住在城镇内,农忙时务农,农闲时务工,两不耽误,这就导致该村劳动力转移程度低。且该村绝大部分农民是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农作物耕种的,多年的农业生产经验使他们已经习惯了当前的生产方式,即便土地流转能够使他们的收入提高,在传统的种植观念的影响下,他们也不会轻易改变当前的生产方式。

2.农民节余资金较少

根据调查,新农家村村民每年的结余资金较少,大多不超过5000 元,村民的支出主要在教育和医疗上,虽然农村现在有许多教育和医疗方面的优惠政策,但因为制度的不完善,农民仍然享受不到。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农民就没有多余的资金进行其他生产活动,由此看来,对于以土地为衣食来源和生活保障的广大农民来说,进行土地流转就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3.人均占有土地面积较大,形成资源诅咒

经调查,合心镇新农家村每户分得的土地约为十亩左右,土地面积大,使得农民对土地过于依赖以至于不想将手中的土地进行流转,形成了典型的土地资源诅咒,也正是因为这一点,才导致了农民不富有,甚至很穷的现象。

三、促进新农家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政府职能,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的调控,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的制定,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政府需要加强引导,鼓励和帮助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使有土地流转意向的农民和需要土地的农民有处咨询,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引导农民流转的土地向高效农业、规模种植的方向发展。政府部门在土地流转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政府部门可以加大组织职能和执行力度,一定能开辟土地流转的新局面。

(二)增强宣传力度,改善农民传统观念

让农民意识到土地流转的重要性,是加快土地流转的前提。要转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错误认识,必须加强宣传力度。针对一些年龄比较大的农民,要讲清国家的政策以及土地流转带给农民的好处,激发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组织农户到周边农业示范点或者一些土地流转成功的地方进行参观。用实践改变农民的观念,促进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三)开展培训工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条件

笔者所调查的新农家村位于长春市郊区的合心镇内,而该镇拥有长春市轨道交通运输业产业园,轨道交通运输业作为朝阳产业,对劳动力有巨大的需求。作为拥有便利条件的城郊村,应该多举办一些便于农民学习技术的培训班,让更多的农民拥有一技之长,可以进工厂工作。如果该村农民能够学到这方面的技能,就会离开土地,这样土地流转的进行就更顺利了。

(四)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推动农村土地流转

新农家村位于长春市郊,是一个适合开展大规模经济作物种植的村子,但该村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仍然依靠种植玉米,只有一少部分农民种植经济作物,这说明农民并没有充分利用自己的交通优势,发展能够带来高收入的经济作物的种植。如果农民能够逐步从种植玉米中解放出来,大范围发展适合该地区的经济作物的种植,形成规模经营,这样既能提高农民的收入又能促进土地流转工作的进行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给农民以安全感

农民对承包地拥有流转的权利,并不能保证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或者达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流转规模。为此,要为农民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以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给离开土地的农民以安全感,在提高收入的基础上,进一步确保农民土地流转后的生活。通过这些措施,使农民能够愿意走出去,而且能够走出去,进而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条件。

(六)加大农村金融对土地流转的支持

虽然笔者所调查的新农家村,目前土地流转形式单一,但该村优越的地理位置,使土地流转在未来将会具有广大的前景,而要进行大面积的农村土地流转就需要大量的资金,但是就目前的情况看,流入土地的承包户一般无法找到担保单位或个人,这就会导致土地流转因为资金的问题而搁置,限制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效益。这就需要农村金融机构在信贷方面给予支持,建立农业担保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规模经营主体以合法的方式进行融资,缓解土地规模经营的资金困难问题。

总之,通过加强政府部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对农村的劳动力进行技术培训,加快该村的劳动力转移。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民自觉参与土地流转。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农村金融机构对土地流转的资金支持,促进土地流转健康发展。通过这一系列措施的落实,新农家村的土地流转一定会为该村农业经济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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