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医院存货核算的案例中分析医院存货核算的问题
2013-08-15邱玉珊
邱玉珊
(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广西 柳州 545000)
一、引言
2010 年12 月28 日财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自2012 年1 月1 起在全国公立医院实行。本文从新制度中医院存货的定义和核算方法,结合医院存货核算中的案例,分析医院存货核算的常见问题,阐述存货核算在会计实务中的灵活运用。
二、医院存货的定义及核算方法
(一)医院存货的定义
2010 年12 月28 日财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医院财务制度》第四十三条存货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以及其他材料等物资。2010 年12月31 日财政部下发的《医院会计制度》中存货对应的会计科目为库存物资和在加工物资。其中库存物资核算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而储存的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其他材料的实际成本,在加工物资核算医院自制或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药品、卫生材料等物资的实际成本。概括起来医院存货的类别主要就是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其他材料。药品是医院医疗服务活动不可缺少的物资,在医院存货中占有很大比重,在医院各类物资消耗中的比列也最大。
(二)医院存货的核算方法
1.医院存货取得的核算
医院库存物资在取得时应当以成本价入账。取得库存物资单独发生的运杂费,能够直接计入医疗业务成本,计入医疗业务;不能直接计入医疗业务成本,计入管理费用。库存物资,不管是外购的、自制的、委托外单位加工或是接受捐赠的物资均应验收入库方能按照确定的成本增加库存物资。
2.医院存货发出的核算
库存物资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或者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物资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3.医院存货的盘点
医院的各种库存物资、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以及变质、毁损等物资,应当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并及时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三、制度中对医院物资管理部门的要求
在传统意识下,医院乃至整个行政事业单位的人都会觉得存货核算是财务部门的事,与其他部门无关。实际上财务部门核算数据只是是医院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上报的信息经过专业加工后的汇总。存货核算部只是财务部门的事,与医院每一个部门都息息相关。新《医院财务制度》中明确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明细账,对各类物资进行数量、金额管理,反映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在新《医院会计制度》中明确物资管理部门应当按品名、规格等设置数量金额明细账。也即财务部门负责库存物资总账和一级明细账。物资管理部门要负责数量金额明细账,并保证明细账与总账相符。
四、医院存货核算的常见案例分析
案例一:入库成本价核算有误
某院药库与某厂家定购了2 种药品,订单上显示A 药品单价为30 元,数量为4 盒,价款为120 元;B 药品单价为10 元,数量为10 支,价款为100 元;运费为20 元,总价合计为240 元。发票将运费一起合并开,发票上A 药品单价数量与订单一致,B药品单价则为12 元,数量不变还是10 支,总价合计也是240 元。这时药库人员以订单上的单价和数量分别对A、B 药品进行验收入库,即入库单上的总金额为220 元,而申请付给厂家的款项却为240 元。错误的会计处理为:(1)验收入库时借:库存物资-药品220 元,贷:应付账款220 元;(2)支付货款时借:应付账款220 元,同时借:医疗业务成本20 元,贷:银行存款240 元。
正确的做法应以发票上开具的单价和数量作为入库的凭据,即B 药品的入库单价应为12 元,而不是10 元,B 药品的价款应是120 元,A、B 两种药品入库金额合计应为240 元,这样药品验收入库的会计分录应为:借:库存物资-药品240 元,贷:应付账款240 元;支付货款时的分录为:借:应付账款240 元,贷:银行存款240 元。分析:虽然最终医院需支付的货款都是240 元,但对医院存货和成本的影响却分别是20 元,当发出B 药品结转药品成本时将会少计药品成本20 元。如果医院以购买单价为基础加成15%作为药品零售价销售药品,医院的药品收入就会减少23元((12-10)×1.15×10)。可见药品计价方法的正确与否不仅对医院的存货产生影响,还会对医院的收入及成本都会产生影响。
案例二:药品调价的顺序对库存物资有影响
医院药库人员上交的药品调价明细表中显示A 药品调前批发价为13 元,调后批发价为1.5 元,库存数为10,调价损益为(1.5-13)×10=-115 元;B 药品调前批发价为17.6 元,调后批发价为23.04 元,库存数为10,调价损益为(23.04-17.6)×10=54.4;C 药品调前批发价为20.89 元,调后批发价为20.7 元,库存数为10,调价损益为(20.7-20.89)×10=-1.9 元。ABC三种药品调价损益合计为-115+54.4-1.9=-62.5 元。会计据此做出如下分录:借:待处理财产损益62.5 元,贷:库存物资-药品62.5 元。月末财务账上药品余额与物资管理部门明细账对账时却发现财务账少了62.5 元。核对ABC 三种药品当期的入库记录正好与调价明细单上的调后批发价和库存数一致,即A 药品本月购入数量为10,单价为1.5 元,价款合计15 元;B 药品本月购入数量为10,单价为23.04 元,价款合计230.4 元;C 药品本月购入数量为10,单价为20.7 元,价款合计为207 元。根据验收入库单会计已做了借库存物资贷应付账款各587.40 元的分录。再看ABC 三种药品的明细账才发现这三种药品上月库存数为0,即本月调价明细单上的损益其实是多余的,只是因为药库人员在入库时看到ABC 三种药品在系统中已存在,就先将ABC 三种药品按系统中的价格先入库,后发现价格不对,就又调整了价格。因为原库存为0,故药房人员核对药品时并未发现药品有盈亏。但是系统中的调价单却产生了,药房人员看到调价单未了解始末就交到财务部门,造成财务库存减少了62.50 元。药房调整药品价格的正确的做法应先调整好价格后打印调价明细单,再将本期新购入的药品验收入库。这样物资明细账与财务的数才会一致。
五、结语
通过上面的两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医院库存物资核算的准确性与否不仅仅取决于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还需要物资管理部门人员的密切配合。财务人员在日常核算中除了自身的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外,还要将相关的业务知识渗透到每一个物资管理人员身上,这样才能对医院库存物资进行有效的管理,保证医院库存物资的正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