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账户开立种类不合规问题及对策——以吉林省吉林市为例
2013-08-15欧晓辉
欧晓辉
(中国人民银行桦甸市支行,吉林 桦甸132400)
一、账户违规开立的基本情况
(一)同一银行机构多头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在检查中发现,同一银行金融机构为同一单位开立多个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较为普遍,房地产开发企业犹为严重。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下,以同一商品房售楼协议按楼盘分别开立非预算专用存款账户12个,基本账户、专用账户预留印鉴完全一致,造成专用存款账户随意开立。
(二)因借款产生乱开户
检查发现,某银行系统内部以文件形式规定,本行发放贷款客户,未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为客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存入贷款资金。已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以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管理为由,依据《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款“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为客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存入贷款资金。此文件不符合《办法》第十三条对专用存款账户的定义“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实为规避《办法》第十二条“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规定。
(三)越权为预算单位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现场检查发现,一些金融机构出于拉户揽储的目的,明知是预算单位存款人,因其暂时没有开立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文件,开立预算单位存款账户不能通过人民银行的审批,私自越权为其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在其具备开立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条件时,再上报人民银行审批,将其转为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这种行为不仅逃避了人民银行行政许可,也违背了专用存款账户的管理要求。
(四)开户资料信息登记不一致
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开户资料录入存在相关信息不一致问题:一是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开户资料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姓名出现两个证名称相同,另一个证名称不同;二是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上的企业名称、法人姓名存在丢字、多字、错别字等现象。
二、违规原因分析
(一)账户管理制度存在缺欠,致使金融机构有机可乘
部分金融机构以《办法》第十三条中第十五款“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为由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但“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包括哪些资金,开户时需提供什么证明资料,如何认定需要专项管理的特定用途资金等问题,《办法》中没有明确说明,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难以有效把握尺度,导致违规现象发生。
(二)金融机构或员工受利益驱驶,违规开户争抢客户资源
商业银行为有效抢占市场份额,出于拉户、吸收存款、多挣效益工资的目的,明知违反账户管理有关规定,仍然无条件为客户开立备案类账户,同时也存在部分员工为了自身利益,在未经单位和主管领导的认可下,私自为客户违规开户的现象。
(三)金融机构账户管理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工作需求
部分银行机构对账户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高,设置的内部账户管理岗位人员多为兼职,且人员更换比较频繁,多数账户人员上岗前未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不能很好的适应账户管理工作的要求。
三、对策建议
(一)尽快修订完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针对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跟踪银行机构业务发展创新情况,在有效论证、合理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及时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变化要求,细化一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条件,对备案类账户开户数量、开户条件做出明确的规定和限制,杜绝乱开户现象。
(二)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加大对账户管理的监管力度
在通过账户管理系统非现场监督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定期开展账户管理专项检查,对明知故犯、屡禁不止的问题,按《办法》规定加大处罚力度,促进账户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强化对账户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尽快实行账户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开展对银行机构账户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对账户管理人员的定期考核,增强账户管理人员法纪意识,提升账户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水平。
(四)严肃结算纪律
一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提高被检单位制度执行力;二是惩教结合,指导各银行机构学习掌握制度规定,全面规范支付结算业务操作。三是加强沟通,依据典型案例,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上级行使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