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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2013-08-15赵晓雪

时代金融 2013年9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体制养老保险

赵晓雪

(华东师范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上海 200241)

国家安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而作为一个农业人口大国,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体制对我国社会的健康发展,尤为重要。在近些年来,我国政府在这方面做了很多积极有益的探索,开拓了农村人口保障体制的新局面。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在这个领域还存在些许不完善的方面,需要我们共同进一步解决。

一、农村养老保险体制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近些年来对农村福利及保障做出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但也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养老保险体制的覆盖范围有限,未能覆盖所有的农民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养老体制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据统计,现在世界上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就是中国,而其中75%的老年人是农村人口。而现在的农村养老保险体制并不能完全覆盖所有的地区,不能完整的针对所有农村人口。据统计,还有很多地区未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内。并且,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既被划在城市社会保障体制之外,又没有计入农村医疗保险体制内,这是社会保障体制的一个很大的空缺,亟待改善。

(二)立法尚有欠缺,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作为一个法治社会,首先要有完备的法律系统。而我国的法律系统却在农村社会保障体制这一方面有所欠缺。现阶段在这方面的执行依据,还只是在1992 年民政部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加修改而形成的条文,缺少法律的规范性。这种在法制上的欠缺导致了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的模糊与不确定性,比如保险对象的不确定,保险资金来源不确定,保险管理方面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等,都给社会保障体制带来不少的矛盾和困难。而且,各个地方也没能形成适合自己的一套确定的地方法规,不能做到因地制宜,还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方法。

(三)管理体制不严谨,执行力度不够

社会保障体制,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险体制的实施,是需要很严谨的管理体制的。这需要严密的工作流程,稳定专业的工作人员,由上而下的管理层次,以及商业保险的技术难度,对执行者要求较高。而现实情况是,有好多地区的执行力度不够,人员松散,没有严格的工作要求,导致每月没有确切的数据报表,很难形成完善的工作流程,为政策的实施带来很大的不利。

(四)传统养老观念影响农村养老参与度

农村养老很难完全依赖于土地,而对有的农民来说,土地仍是很重要的生产资料。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大量农民子弟向城市涌进,再加上政策,气候等多方面原因,农民从第一产业农业得到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少,从1978 到1998 年,由91.5%下降到57.2%。(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仅仅靠土地的收入已经很难满足农民的需要。由此看来,仅仅依赖于土地而进行的农村养老保险是不现实的,但是对于许多农民来说,土地又是极其重要的生产资源。如何平衡这两者的比例关系,也是尚待斟酌的一个问题,而且要做到因地制宜,根据具体地区的具体情况,灵活的做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五)资金的筹集与基金的管理仍然存在问题

在有些地区,由于社会风气问题,为养老保险筹集的资金不能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少数贪污腐败的乡、村政府官员挪用养老保险专项资金为自己投保,还有部分乡政府以种种理由把这部分的资金用到其他方面,这就导致养老保险不能像政策中一样真正使农民受惠。资金的筹集和基金的管理仍需要更加严格的管理与落实方案。而且,养老基金保值增值渠道窄,途径少,只能通过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仍需要进一步拓宽,提高民众积极性。

二、农村养老保险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探究

(一)根本原因:城乡二元经济体制政策的实行

建国以来,国家为了发展工业,占用了大量农业劳动力,导致第一产业发展的滞后,农民生活水平普遍有待提高。而且国家采用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这就阻碍了城乡一体化的进行,将农业人口与城市分割开来,为社会保障的有效实行增添了阻力。而且农村的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维权意识维权能力尚待提高,这就导致在养老保险权益受侵犯的时候也很难及时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法律体制的不完善,在这一方面仍有缺口

我国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法律仍有很大扩展和丰富的空间。现行的法律条文也只是在1992 年民政部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加改进实行的,不够具体,执行力度也不够大。

(三)管理体制存在漏洞

首先,养老保险的管理实行需要专业化的职员,而在很多地区还不能达到这一标准,不专业的工作,不合格的数据提交,给统计和执行带来很大麻烦。第二,各部门分工混乱,在有的地区养老保险还归于民政部门的管理,而在有些地区过渡到了劳动保障部门。第三,投保程序不人性化,对于投保人员来说过于繁杂,需要办理很繁杂的手续,而且还要进城领保险金,费时费力。

三、要改善农村养老保险体制的解决方案

(一)完善立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建立并完善《社会保险法》以及针对于农村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法律,保证有法可依,在遇到相关情况时有所参考。包括养老保险金发放的对象,条件,领取的程序,养老保险金的管理与运营,争议的处理等等内容,并确保在执行过程中有法必依,真正发挥法律的公平公正的效益,规范农村养老保险体制。

(二)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和谐

城乡二元体制仍然是阻碍和谐社会的很大的因素,城乡居民福利的不对等也导致了很多社会矛盾。要真正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城乡和谐,首先应推动农村经济的进一步提高,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其次应该加强农民的教育,提高受教育水平,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增强农民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公平公正的为农民带来优惠。

(三)完善管理体制,真正为民谋福利

要有稳定的基本政策,并进行人性化的完善,做到真正的便民利民。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而不应该完全依照商业保险的路子实行。在对工作人员的筛选和管理过程中也应严格。另外,充分发挥土地的作用,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也不能脱离土地。充分发挥家庭的养老作用,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仅要加强道德上的教育,还应完善相关法律。

(四)因地制宜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

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会保障及社会福利体制也有所差异,这就需要各个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改革与完善。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规范方法,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行。

(五)加强养老资金的筹集和基金的管理

加强监管,确保养老金进入了农民的手中。明确法律责任,利用国家强制力确保资金的管理。对于挪用公款者处以严厉的惩罚,建设阳光公正的法治政府。

四、总结语

总之,农村养老保险的实行,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相信通过政府和民众的共同努力,可以逐步完善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真正为民众带来福利,为老人带来幸福。

[1] 熊樱.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模式的思考[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2).

[2] 李小红.试析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01).

[3] 李文颖.对于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J].现代经济信息,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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