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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学生应如何适应法律实践教学

2013-08-15王顺芬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学会规范案例

王顺芬,魏 华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河北 承德 067000)

传统的法律教学模式主要是教师在课堂上讲授课程的体系和基础理论知识,对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解释。这种教学模式优点在于可以使学生掌握系统的理论知识体系,学会逻辑推理和分析法律条文。缺点在于在这种教学模式下学生缺乏创新性,学生只会机械的去按照法律规范分析问题,但是要解决实际问题并不是只会解法律条文就能够解决的。实际问题的解决除了熟悉法律条文外,还需要与特定的文化、道德风尚、利益冲突等相联系。例如:学生通过学习婚姻法学,可以知道结婚、离婚的条件,但是工作后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例如碰到家庭暴力的案例,学生们肯定会知道如何起诉离婚如何分割财产,但他们无法理解为什么当事人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忍受家庭暴力,也无法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提供有效的建议。这就源于学生没有实践经验。而法律实践教学就可以使学生既掌握了基础理论知识又具有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法律实践教学的特点

实践教学可以培养学生科学的作风、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法律实践教学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案例教学、模拟审判、法律诊所、庭审观摩、影像教学、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与传统的教学模式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

1.法律实践教学要使学生学会如何学习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规范为了与之相适应不断的在进行修改和更新。要想把现有的所有法律条文都灌输给学生,显然是不现实的,很有可能在学校的所学的条文到了学生毕业的时候已经修改了。所以法律教育应当使学生学会如何去学习和运用法律,而不是单纯的灌输给学生知识。在教学中,教师应该教会学生如何在解决实际案例的时候去查找相关法律规范和使用法律规范,学会应该学会如何灵活的将法律规范运用到实际问题中,并能在法律规范修改了的情况下能够对其进行解读,而不是单纯的去背诵法律规范。法律实践教学通过上面提到的几种形式,使学生可以接触到实际中的真实案例,使他们将课堂知识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学会思考,学会主动解决问题。例如每年我们都会组织学生去进行法制宣传,在宣传的过程中,不断会有人咨询,当事人所提出的问题都是实际的问题,学生坐在课堂里根本接触不到这么多的现实案例。这样就锻炼了学生主动运用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也可以引起学生自主学习的兴趣。有很多学会进行过宣传活动后回来跟我说他们发现了自己对知识的缺乏和实际解决问题能力的欠缺,认为自己需要更认真的学习基础知识和得到更多的实践机会。

2.法律实践教学要求学生主动的学习

传统的法律教学模式可以称得上是“填鸭”式教学,只是给学生灌输知识,告诉他们这个是对的,那个是错的。学生是被动的学习,见到了实际问题离开了老师就什么都不知道了。而实践教学是提供给学生一种途径,使学生通过自身的经历去了解如何运用法律,从而促进学生主动学习。

3.法律实践教学要求教师与学生地位平等

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教师往往站在讲台上居高临下地告诉学生标准答案,如果学生有不同的观点教师会想办法说服学生接受所谓的标准答案。在这种教学模式下学生很难主动的学习。法律实践教学要求老师与学生处于平等的地位,这样有利于学生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有成就感,更加有兴趣去学习;而教师可以更好的和学生交流,得到学生真实的反馈,更好的进行教学工作。例如这样一个案例:有一名犯罪分子被判处了死刑,他的妻子向法院请求在犯罪分子被执行死刑前可以跟其生一个孩子,问该妻子的请求是否应该得到满足。如果单纯的告诉学生自己的观点,讲述相关的知识点,学生就不会自己去思考,并且很快会忘记。如果引导学生从自身的情感去分析,学生绝大多数都认为应该满足这个妻子的要求,这时候再引导学生去思考被判处死刑的人失去的是哪些权利,不予执行死刑的情形,学生就会发现如果被处以死刑的是这个妻子,那么她一旦怀孕就不能执行死刑了,这样学生就会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以及死刑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思考分析,即巩固了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又使其学会了如何去切入案例、分析案例。

4.法律实践教学要求教师有更高的素质

传统的教学模式只需要教师对课本和法条有深刻的理解,能够进行系统的讲授,能够对法条进行解释。而法律实践教学要求教师除了上述基本素质外还应当具备理论和实践融会贯通的能力,能够掌握最新的立法动态;还应当具有较强的判断和应变能力,能够及时分析和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能够对学生的分析和结论进行客观科学的引导;还应具有处理实际案件的能力与经历;另外还应当能够与学生打成一片,使学生没有距离感,能够及时地对学生进行鼓舞。

二、学生应如何适应法律实践教学

我国现有的高考制度使学生缺乏创新能力,从小就习惯了被灌输知识、大量的做题然后考试。这种惯性一直被带入到大学里,已经习惯了上课抄笔记下课做作业。到了大学老师讲课没那么多笔记了,也不留作业了,学生就很茫然不知道自己做什么好了。老师引导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学生只是纠结于答案是怎样的,并不注重自己思考的过程。进行法律实践教学需要学生的适应和配合,但是学生往往不知道如何去进行学习。

1.学生必须掌握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

实践教学并不是完全排斥传统教学模式,而是在传统教学模式上进行改革,传统教学模式中有益的东西应该继承。教师应该系统的给学生讲授知识而学生应该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如果基础知识都不知道那么就谈不上实践了。例如教师问“工商行政管理局当场作出了给予某超市5000 元的处罚决定问是否合法”,学生异口同声的说“不合法”。这样的教学起不到任何作用。这里看似就一句话实际上包含了两个知识点,一个是当场作出罚款处罚的金额限制,另外一个是较大数额的罚款行政主体应告知相对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再例如:学生走上街头去进行法制宣传,会碰到很多人现场咨询,如果学生理论基础知识不扎实,就不能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甚至无法进行宣传。实践需要有理论的依托,学生只有具备了扎实的理论基础才有可能去实践。所以学生必须掌握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

2.学会如何去学习

要“记笔记”而不是“抄笔记”。学生在中学的时候养成了抄笔记的习惯,教师在黑板上写什么,学生就抄什么。绝大多数的学生将这一习惯带入到了大学中。现在大学基本上都用多媒体授课,在授课的过程中我经常听到学生说:“老师等等,我还没抄完呢。” 导致的结果就是教师所进行的分析所举得案例,引导学生思考的地方根本就没注意,笔记记得很工整,但是没有起到听课应有的作用。学生在上课的时候应当认真听教师对理论知识所进行的分析,跟着教师的思路去思考如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课本上有的东西就没有必要抄到笔记本上了,可以预留一定的位置在课后复习的时候进行补充,应当记教师分析理论知识的思路,以及如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要“课前预习课后复习”。“课前预习课后复习”是中学教育所培养的一个好习惯,这一学习方法在大学中仍然是适用的。因为大学教师不会像中学老师那样布置大量的作业,所以很多学生上完课就不再管了,这样知识的学习没有系统性,边学边忘,到了考试的时候就可以反映出问题了。学生应该在上课前对课本进行预习,先自己去学习,看看自己能够理解的有哪些不能理解的有哪些,这次课所涉及到的法条有哪些,看看自己能不能读懂。这样在上课的时候才能有重点的去听,对于课前无法理解的地方以及不能读懂的法条着重的听着重的记笔记,在教师的引导下积极的思考参与课堂讨论。课后应该对所学知识进行复习,补充没有记全的笔记,着重对案例分析的思路进行整理,对相关案例能够做到举一反三。

3.要积极的参与实践

学校和教师会给学生提供很多的实践机会,但并不能做到每个学生都能够有机会去参与每一次实践活动,学生应当积极主动的去参与实践锻炼自己的能力。案例教学基本上都是穿插在授课过程中的,教师会引导学生去思考如何利用法律规范对实际问题进行分析解决,学生应当积极的思考发言,锻炼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语言组织能力;模拟审判是可以让大多数学生都参与的实践模式,学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参与进来,有利于学生发散性思维的形成和综合能力的培养;庭审观摩可以将审判程序完整的展现给学生,学生应当在参加之前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找出案件所涉及的法律规范,在观摩的过程中注意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是如何运用法律的,在观摩结束后进行思考;影像教学可以给学生更直观的感受,并且可以反复播放,随时停止,学生应当在观看影像资料的时候积极思考,积极参与讨论;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是学生自己接触、分析解决实际案例的最好方式,学生应当在参与之前熟悉相关法律规范,能够给当事人有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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