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化遗产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的保护与管理
2013-08-15陈浩
陈 浩
(承德市文物局,河北 承德 067000)
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市区北部,距北京约252 公里,始建于1703年(清康熙42年),到1792年(清乾隆57年)全部建成,是清代第二个政治中心。保护和管理好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这一独一无二的中华瑰宝,使其发扬光大是承德遗产地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强盛力量和引擎,更是时代要求、发展之需。
承德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始终遵循着《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从新中国成立至今,承德世界遗产的各项事业始终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开展工作。首先要加强保护,保护的目的在于发挥遗产的作用,也就是利用,但如果利用得不好,反而会影响保护,甚至造成破坏,所以又必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成为世界遗产以来的19年,正是经济社会发展迅速、文物保护事业快速推进的时代,同时也是承德遗产保护事业在更高层次上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时期。承德是如何履行文化遗产保护职责的?文化遗产如何更好地得到保护并传承下去?如何处理遗产保护和管理的关系?这些问题是我们一直在关注的,也是我们需要长期思考、解决的主要问题。下面以上述问题为例,结合承德世界文化遗产的管理、保护等情况进行阐述。
一、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重要性
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的保护工作,始于新中国成立之后。由于历史原因,曾经辉煌的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到新中国诞生之时,已是疮痍满目,百废待兴。新中国成立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对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工作予以了高度重视,1976年~2005年,在国家的支持下,实施了三个《承德避暑山庄及外八庙(周围寺庙)十年整修规划》,三十年间国家共投入资金5000 余万元,用于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改善。
2010年7月,中共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到承德视察时,对加强世界遗产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和利用,深入挖掘政治历史内涵等方面做出重要指示,根据李长春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投入6 亿元资金支持开展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保护工程的实施,一方面可以使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现存的文物本体的保护现状、周边环境均可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另一方面也成为同类文化遗产保护的示范工程,可为同类遗产的保护提供具有指导意义的可借鉴经验。
二、完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保护规划编制
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后,为了适应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承德市文物局起草了《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并于2003年7月18 日经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实施。这是河北省人大第一次讨论通过的区域性专项文物保护管理法规,也是承德市第一部由省人大经过立法程序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使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的保护管理在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道路上迈出可喜的一步。
科学的规划是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文化遗产的有利指导。为使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的保护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在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的保护管理过程中,承德市文物局十分注重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2007年9月,与美国盖蒂所、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合作编制了《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规划》,得到河北省文物局批准。承德市文物局与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合作编制《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总体保护规划》已于2012年被国家文物局、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具体保护措施
(一)强化遗产日常保护管理基础工作
遗产监测是通过完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监测管理体系,对各种影响遗产安全的因素加以防范和控制、对文化遗产本体及其环境景观实行的一种预防性保护措施。做好文化遗产的日常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调整保护管理方法,制定保护修缮措施,是有效保护文化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必然手段,通过对文化遗产实行科学有效的保护管理,也是实现文化遗产延续性和可持续性发展的需要。为适应新形势下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承德市文物局正式启动对世界文化遗产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的人工监测制度。按着国家文物局的要求开始了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的遗产监测工作,监测内容有:古建筑、古树木、石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展线文物、围墙现状、游客承载量等项内容,通过遗产监测工作的开展,使管理部门能够及时地掌握了解遗产保护管理信息,及时应对和解决在遗产地发生的人为和自然突发情况,为进一步做好遗产保护管理奠定了基础。
(二)建立遗产保护投入机制
由于承德市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无力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文化遗产保护,多年来文物保护经费主要来源于对外开放的门票收入,但是由于旅游业存在的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对外开放的收入难以保障,而没有国家的投入对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的进行全面的保护是不现实的。因此在现实情况下,尽快从国家层面建立遗产保护投入机制,由国家根据遗产的性质和古建筑自身保养、修缮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周期性对遗产地进行集中投入,确保遗产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是必要的。
(三)科学处理遗产利用与保护的关系
长期以来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问题,已成一个世界性的课题,是文化遗产保护过程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中最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保护和利用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统一体。一方面,保护会阻止对文物古迹的直接开发;另一方面,没有利用的保护将使保护失去目的。因此,在保护的基础上利用,在利用的同时保护,就可以达到矛盾对立面的统一。
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保护制度和体制的创新,仅仅依靠担负保护责任的职能部门,保护目标是不容易实现的,必须正确处理好保护与管理的关系,通过合理利用,建立稳定的保护资金投入渠道,同时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文化遗产才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首先要让百姓了解遗产的历史和价值,让游客敬畏遗产的珍稀和脆弱,让城市维护遗产健康的环境和充足的空间,让社会理解和支持为保护世界遗产所做出的各种努力;其次要广泛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实现世界遗产保护发展的跨学科、跨行业联手,让法律为其建立严明的保障,让规划为其统筹保护与发展,让科技为其提供高效的手段,让监测为其增强防范的能力,让宣传为其争取广泛的参与。最后,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并呼唤社会各界人士加入这一行列,共同努力,推动世界遗产可持续发展,实现人类文明的永续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