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与发展是时代主题
2013-08-15海蝉
海 蝉
2013年7月1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正式实施。这是国家进一步通过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全社会劳动者合法平等权益的重大举措,必将对社会经济关系产生深远影响。
在修正案中关注度较高的是“同工同酬”问题。在此次新法中,以“同工同酬”为切入点,综合考虑各方利益衡量,为劳动者与用人企业之间利益的公平分配提供一个严谨的法律制度保障,体现了十八大所倡导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价值取向,也从深层次上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创造更好的劳动环境打下了基础。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作为个人而言,劳动环境的改变,意味着公共政策与公民一般的道德信念和社会认识倾向保持一致。对利益的权衡,从个别转向一般,在按劳分配的机制下,短时间内虽然难以实现结果平等,但过程平等已经得到了保障。下一步,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待遇平等、机会的平等和生活基本需要的平等,将在我们逐步消灭歧视的路上开始绽放出绚烂的花朵。
但做到“同工同酬”并非易事。
据媒体报道,因为“同工同酬”使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待遇提高而导致人力成本上升的情况将在新法与修正案的实施过程中逐步显现。一时之间,所谓的“劳务派遣人员的逆袭”、“人力高成本时代的到来”等报道频现于各大媒体。而金融机构首当其冲,被认为将是受到冲击最大的行业。其实不然,因为用工的平等背后,何尝不是金融机构发展的又一轮新契机。
自从《Basel协议Ⅲ》制定颁布以来,得到了中国银行业的积极响应,虽然在进入时间上推迟到了2013年1月1日,减缓了初期计划中过于激进的负面影响,但中国银行业提高资本质量,安排资本充足率达标过渡期,并保持信贷增速的主体思路并没有改变。而进入《Basel协议Ⅲ》全球性的框架中,意味着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将不能得到无限制的补充,银行将不得不选择多做资本损耗小的业务,而不再坚持于资产规模扩张盈利的道路。金融机构发展方式的转变也同样会体现在人员制度上,此次新法的实施无疑就是一个很好的开始。
“同工同酬”对于金融机构的意义并非字面上如此简单。从内部发展而言,“同工同酬”要求金融机构对人力成本的控制与人力资源管理有更长远的战略与规划。金融业本身就是一个智力密集型的行业,太多使用流动性过强的廉价劳动力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要有更好的发展,就要求金融机构重视内部每一位员工,从机制、事业、感情与利益四个方面开展好长期的人才培养,从而降低因频繁招聘员工而导致的用人成本剧增。同样,控制好人力资源成本也是降低金融机构资产损耗的一个关键。从外部的平等而言,“同工同酬”所蕴含的平等价值,通过一种强制性非选择的方式传导给金融机构,要求金融机构在盈利的过程中,以一种新的分配方式回馈社会。金融机构的发展依托社会,“同工同酬”使得金融机构需要开始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考虑从用工人员开始,将其效益与员工收入、社会公共福利结合在一起,这将极大地改善金融机构的社会形象与公众口碑,对于金融机构的长远发展极为有利。
我们也要看到,在今后的发展中,中国的金融机构将正面应对来自全球金融巨头的挑战,廉价劳动力显然不是一个很好的竞争筹码,更为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则可能成为竞争中的一张王牌。过去,几乎统治了世界的高盛集团就有这样一张类似的王牌。现在,中国以法律的形式,让我们的金融机构抽到这样一张王牌,我们的金融机构何乐而不为呢?因此,平等与发展构建劳动关系应是时代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