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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技银行模式与硅谷银行模式的比较研究

2013-08-15

时代金融 2013年1期
关键词:科技型硅谷贷款

张 稳

(中国建设银行无锡分行,江苏 无锡 214000)

一、发展科技银行对推动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重大意义

(一)科技银行的内涵

所谓科技银行,是指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等一系列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在美国又被称作“风险银行Venture Bank”,科技银行贷款发放的根据不同于传统商业银行“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的原则,而“通常借助风险投资,构建风险管理架构”。

(三)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

《“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出台,体现出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决心。而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中心,是培植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载体。

目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就是融资难,一是缺乏直接融资渠道,我国创业板上市审批十分严格,大量中小科技企业很难从资本市场取得直接融资,同时我国风险投资市场极度不发达,因此主要只能求助于银行体系。然而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以专利、技术等价值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作为企业的核心资产,难以提供足够的可做抵押的有形资产,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往往尚未建立健全完备的财务体系,组织和管理上也不够规范,这就与商业银行传统的信贷审批条件形成矛盾。

(三)科技银行是解决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钥匙

我国商业银行拥有巨量的信贷资源,有足够的能力对最需要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提供帮助;对商业银行来说, 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合作,是捆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好机会,有助于参与分享新兴产业未来的高回报,争夺潜在的优质客户群,缓解对传统产业过于依赖的发展风险,从而抓住国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机会,实现自身经营的转型升级。

因此,在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政策环境下,由拥有大量信贷资金的商业银行创新制度、创新产品,是解决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现实的办法。

二、硅谷银行经营模式的主要特征

硅谷银行成立于1983 年,现已发展成了上市的银行控股集团SVB Financial Group,拥有11000 余家客户,90%以上都是高新科技或生物类企业,已服务过大约3 万多个科技企业。硅谷银行贷款的行业分布也贴合了它科技银行的特征 ,从2011 年6月末的贷款余额情况来看,科技企业类占55%,风险投资行业占17%。

(一)与风险投资机构(venture capital)的紧密合作

与风投机构的紧密合作一直是硅谷银行重要的经营战略,硅谷银行提供贷款的科技初创企业都必须是有风投支持的公司,硅谷银行的营业分支机构一般都设在风险投资机构旁边,为风投提供直接的金融服务;硅谷银行还直接投资风投机构,它是200 多家VC 的股东或者合伙人;同时,VC 也需要硅谷银行对自己所投资的科技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以降低或化解自身的投资风险。

这样,硅谷银行与VC 就捆绑在一个利益风险密切相关的平台上,组成了一个可以信息共享、互助的关系网络。VC 对高科技行业有更深入、专业的研究与认识,在对创业者挖掘上更有经验,硅谷银行借此便捷地获得优质客户群体;VC 对科技初创企业的早期捕捉、深度介入可以帮银行应对与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减少硅谷银行投入在这方面的经营成本,降低了贷款风险。

(二)金融混业经营环境下“高息差+股权投资”的收益模式

作为一家商业银行,硅谷银行利润的最基本来源是贷款利息收入。由于对科技型初创企业的贷款风险较高,根据风险与收益配比原则,收取一个较高的贷款利率是合理的;同时对于创业者来说,尽快获得贷款支持是最重要的,对于贷款利率并不敏感。因此,硅谷银行对科技型企业的创业贷款利率比普通商业银行要高大约两到三个百分点。另一方面,硅谷银行的资金成本却并不高,科技企业获得的风险投资资金往往以无息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入硅谷银行,截止2011 年6 月末,SVB 集团总负债174 亿美元,其中,无息的活期存款达106.8 亿美元 ,因此利息成本很低。就保证了硅谷银行贷款业务的高息差、高回报。

硅谷银行还开展对科技企业的直接投资业务,这构成了硅谷银行另外一大收益来源。在向创业者提供贷款融资时,硅谷银行往往会与创业者议定一些附加条款,取得初创企业的部分股权或期权,成为该公司的直接股东或者合伙人,一旦初创企业取得成功,就能直接分享风险企业成长的高回报,获得股权升值收益。

(三)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

首先,与VC 的紧密合作是硅谷银行风险防控体系的重要一环。硅谷银行所有的客户都是由VC 支持的公司,承担和分散了首要的风险;VC 在选择投资对象前会进行详尽的调查研究,从而帮助硅谷银行甄别了客户,避免了信息不对称,在投资后,VC 还会持续地监督企业的管理、监控企业的经营运行,保障硅谷银行投资的安全性。

VC对科技企业的后续投资是硅谷银行贷款获得偿还的保障,硅谷银行对科技企业的贷款支持一般是在VC 对企业第一轮或第二轮投资之后,而当创业企业获得后续融资跟进时,就能偿还硅谷银行的贷款;硅谷银行还会通过对VC 持股或者贷款给VC,再由VC 直接投资于科技企业的方式来间接投资科技企业,从而化解直接投资的风险;硅谷银行会与贷款企业约定“债权人清偿第一顺序”条款,科技企业在向硅谷银行申请贷款时多以技术专利作为抵押,如果在以后的经营中出现意外,无法还款,在技术专利出售之后,硅谷银行的受偿序列要在VC 之前。

再次,硅谷银行还制定了严格的贷款限额政策、抵押政策、风险隔离政策等一系列风控措施。硅谷银行规定了贷款最高限额为5000 万美元 ;而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现金流水平等情况,制定了不同的抵押政策;所谓风险隔离政策,即将直接投资业务与普通业务分离,两方面的资金不能相互挪用,以免发生风险传导。

三、我国科技银行初步探索及与硅谷银行模式的主要差距

(一)我国科技银行的探索

1.科技支行发展迅猛

科技银行在我国的主要形式是国有商业银行或地方城市商业银行下属的科技支行。2009 年1 月,成都银行、建设银行四川分行在成都成立国内首批两家科技支行,随后的几年中,杭州、武汉、无锡等地科技支行纷纷设立,其中有代表性的是成立于2009 年的杭州银行科技支行以及农行无锡科技支行等。

2.我国科技支行的运营模式

首先,业务拓展积极依托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扶持。我国科技支行往往在地方政府积极发展新兴产业、建设科技金融的号召下建立,从诞生起就带着政府主导的色彩,因此往往重点对接地方财政重点扶持的科技企业,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或者重点建设的科技创业园区,目标客户来源极大地依赖政府的推介或导向。

在这种背景下,科技支行的贷款模式多采取诸如“政府推荐+指定担保+贷款”,“科技银行+担保+政府风险收益补偿金” 等运作模式,由政府牵头引导,搭建银行、企业、担保、产权中心等关联平台,在贷后给予科技银行或科技企业以相应财政补贴。

其次,风险防控上主要实行地方政府、科技银行、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共担。我国的科技支行突破自身传统的风险防控体制,在客户准入、无形资产质押抵押、授信流程等方面积极探索,企业的销售、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作为刚性条件,更注重企业的现金流和成长性 ,创新风险防控思路,在很多方面降低了门槛。而政府往往通过设立专项风险补偿基金,比如无锡市2011 年出台的《科技支行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由地方财政出资或政府科技部门组建科技担保公司,实行“科技银行+担保+政府风险收益补偿金”等方式,弥补科技银行收益与风险的不平衡。

再次,在“支行制”下,创新营运机制,创新产品和流程。不同于硅谷银行那样的独立法人体制,我国的科技支行形式具有运营上的特性,它在资金供给上有总行的强大保证,经营和政策上也有总行的统筹和把控。但是,我国科技支行往往需要营运机制的创新、权限及政策上的放宽、产品和流程上的专门设计。比如,在不良贷款率上很多科技支行选择适当上浮;对科技企业的贷款也不受贷款总量管理的限制;不仅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还积极探索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方式;在业务流程上向总行争取更大的独立性,实施科技信贷的专项审批,做到当地授信和出贷等。

最后,在收益模式上,探索传统的息差收入与新收益方式的结合。科技支行目前主要的收入方向还是传统的利差收入,但碍于我国的金融政策,科技银行没有贷款定价权,主要实行基准利率,单纯依靠利差很难实现与风险匹配的收益。硅谷银行提供了通过对初创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获取企业的高成长回报的经验,但在我国分业经营的政策下,不能实行直接的股权投资,因此我国的科技支行正在积极探索,谋求与第三方股权投资机构合作,通过“银行+第三方机构+期权协议”、“股权质押+财务顾问协议”等模式,以收取顾问费、开展期权贷款等形式绕过政策限制,变向地分享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溢价。

(二)我国科技支行模式与硅谷银行的主要差距

1.支行制模式下,科技支行的独立性仍显不足。目前科技支行仍受到总行风险偏好程度、传统的业绩考核评价体制等方面的的限制,科技支行碍于风险压力和考核压力,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上仍非常谨慎。

2.没有强大的风险投资市场来过滤风险、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我国的风险投资市场还刚刚起步,科技支行缺乏市场化的风险过滤支持,在客户获取和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上,主要依赖地方政府的推介甚至直接指定,对高科技领域也不够熟悉、缺乏专门的研究,发生不良贷款后,仅能依靠财政补贴的风险补偿金,覆盖有限的风险。这样,我国的科技支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的内在动力并不足,积极性不够强,往往只是应对地方政府的呼吁和号召。

3.收益模式上主要依赖传统的息差收入,开始进行“股权+ 债权”模式的探索。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只能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的上下限来确定自己的贷款利率,科技支行缺乏贷款自主定价的权利,基本上按照基准利率对科技企业贷款,所得的收益难以匹配贷款的高风险。在硅谷模式的启发下,我国科技银行也开始尝试“股权+债权”模式,然而我国的金融分业政策,使得科技银行只能通过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间接分享科技企业的高成长回报,这同样限制了科技支行的贷款动力,也限制了科技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发展我国科技银行的政策建议

综合上文的论述和分析,笔者认为,我国要发展真正的科技银行,更好地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创新产业的发展,需要在政策、监管层面上,以及商业银行自身层面上寻求真正的改变和突破。

具体而言,要允许和推动独立法人的专业科技银行的设立;给予科技银行一定的利率自主性,对科技银行的股权类投资放开监管,让科技银行承担的高风险能够转化为高溢价;发展规范的知识产权评估和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真正推动知识产权的合理评估、质押和便捷的流动变现;大力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行业,促进“科技银行+风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良性互动。

对于科技银行自身,要培养对高科技领域和风险投资有研究的专业人才,提高对创新产业的认知和熟悉程度,真正做到专注和专业。

[1] 阙紫康.商业银行与VC 深度融合的典范—美国硅谷银行[J].证券市场导报,2010.

[2] 李增福.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07.

[3] 雷蕾.探索我国科技银行发展之路[J].知识经济,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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