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继续为地方政府债券“兜底”
2013-08-15林金冰
文 | 林金冰
今年35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即将启动,财政部提出,若债券发行后,地方财政部门未按时足额向中央财政专户缴纳还本付息资金,财政部将以中央财政垫付方式代为办理地方债还本付息,地方则须支付罚息。
财政部官网6月3日公布通知,对财政部代理发行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作出详细规定。这表明,中央财政继续为地方政府的这一融资行为“兜底”。
财政部在相关办法中提出,地方财政部门应于规定时间,将还本付息资金足额上缴“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往来资金专户”,即中央财政专户;财政部按照有关规定代为办理地方债还本付息。
对于发行费用,财政部将在招标日日终前,通知地方财政部门当期地方债应支付的发行费金额。地方财政部门于缴款日后一个工作日,足额将发行费缴入财政部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中央财政专户,并及时报告发行费缴纳情况。地方财政部门因故不能按时缴纳发行费的,应及时报告。
对于还本付息,财政部规定,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不晚于还本付息日前五个工作日,将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缴入中央财政专户,并及时报告还本付息资金缴纳情况。因故不能按时缴纳还本付息资金的,应及时报告。
地方财政部门如果违反上述两条规定,未按时足额向中央财政专户缴纳发行费、应还本息等资金,则须按逾期支付额和逾期天数,以当期债券票面利率的2倍折成日息向财政部支付罚息。罚息计算公式为:罚息=逾期支付额×(票面利率×2÷当前计息年度实际天数)×逾期天数。
中央财政垫付资金和罚息,最迟要在办理中央与地方财政结算时如数扣缴。
实际上,中国地方政府债券早已进入偿还高峰期,但近年地方均用“借新还旧”的方法来延展应对。
中诚信集团创始人毛振华5月底曾表示,不管是论总量、结构还是机制,中国地方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系统性风险。但中国债务市场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无实质违约”,其中一个主因是中国债市的“潜规则”——监管层不允许债券违约。
他认为,单个债务违约是有必要的,有助于行业规范发展、全行业思考。相比债务违约,无实质违约可能产生更大风险。
5月下旬以来,35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的总盘子已切分至各省市区及计划单列市。
华泰证券今年3月发表的报告估算,今年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预计达16.3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