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党员干部道德建设的困境、原因及对策
2013-08-15王新强刘学申
王新强,刘学申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 100875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党员干部的道德建设。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历届党中央领导集体都将“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等原则贯穿到党员干部选拔与培养使用过程中,并取得了诸多成就。尽管如此,新时期党员干部道德建设仍面临着一些困境。本文将就新时期党员干部道德建设面临的困境及其成因以及对策进行探讨,以进一步促进新时期党员干部的道德建设。
一、新时期党员干部道德建设面临的主要困境
新时期党员干部道德建设并非尽如人意,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部分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上的政治伦理冲突、党员干部道德考评机制的不完善不无关系;政治伦理冲突是目前党员干部道德建设困境的本质所在,党员干部公德与官德考评机制不完善则是目前党员干部公德与官德建设困境的外显形式。
(一)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上的政治伦理冲突
部分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上的政治伦理冲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直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同时也是我国党员干部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但近年来,个别党员干部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曲解成了“全心全意为上级服务”,将“人民”缩小为掌握个人升迁大权的“上级领导”,特别是在需要正确处理人民群众与上级领导关系的时候,他们更是无视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诉求,一味迎合上级领导的主观意志。
第二,党员干部公德与官德的冲突。随着我国新时期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横向上党、国家与社会权力的逐步让渡,以及纵向上党和国家权力的逐级下放,使得部分被逐级让渡的党和国家权力处于鲜有监督的真空地带。这种情况使得部分党员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主要表现出了两种冲突:一是有公德与无官德的冲突。有些党员干部能够认识到公德修养的重要性,在公德修养上下苦功夫以争取群众的选票支持,但在官德修养上却打着假借集体利益的旗号中饱私囊;二是有官德与无公德的冲突。有些党员干部能够按照官德修养标准要求自己,但是在处理官民关系的时候却非常教条,生搬硬套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不能灵活化解社会矛盾,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如何搞好党员干部公德与官德建设的协调发展,是党员干部道德建设的重点所在。
(二)实际操作层面上的党员干部道德考评机制不完善
党员干部道德考评缺乏科学规范且可操作性强的评价标准是制约党员干部道德建设的现实瓶颈,其主要表现:一是官德考核标准难以把握和考量。习近平在2008年12月27日召开的全国组织部长工作会议上指出,党员干部的道德主要包括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与家庭美德四个方面。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造成了政治品德、社会公德与家庭道德考核的虚化。“官德考核的虚化导致了业务水平与任职条件的考核成为实际上的主要依据。前者的核心往往与经济数据有关,包括GDP的增加以及招商引资的数量等;后者则主要包括官员的学历、年龄与任职条件等”。不仅如此,我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的公务员应具有“良好的品行”,第12条规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护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等考核标准也因为模糊而缺乏可操作性。二是公德考核标准尚待明晰。比如在党员干部公德考核过程中,江苏沭阳的“是否忠于配偶”标准、湖南邵阳要求家庭成员出具的“领导干部道德鉴定书”措施,从某种意义上说似乎是为了考核而考核,因为考核权力向家庭成员的让渡使得党员干部的公德考核增添了许多做秀色彩。
现实的党员干部考评机制不完善导致了部分党员干部的错误认识,经济领域的“唯经济论”与政治领域的“唯上论”带来了道德建设的滞后性,造成了党员干部道德建设的困境。尽管我国根据中国实际与时代要求先后开展了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活动,以及各种党员教育活动,但对于一些党员干部来说,其道德修养往往被“唯上论”与“唯经济论”的错误认识所误导。这是制约新时期党员干部道德建设的现实瓶颈因素。
二、新时期党员干部道德建设面临困境的原因分析
新时期党员干部道德建设面临困境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新时期部分党员干部价值判断的多元化;二是党员干部道德建设的量化模式与立法创新不够完善。其中,党员干部价值判断的多元化是造成党员干部道德建设困境的隐性原因,党员干部道德建设量化模式与立法创新不完善是显性原因。
(一)部分新时期党员干部价值判断多元化
党员干部道德建设的部分建设主体由于多元化的价值选择造成了多元化的价值判断,部分偏离了党员干部道德建设的主题。这主要表现在部分党员干部的封建主义极权意识与资本主义个人意识较为浓厚。目前,部分党员干部存在的封建主义极权意识,主要表现是:绝对权力思想、特权思想、等级观念思想以及“山头主义”思想、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强调“个人价值”而忽视个人对社会应负的责任,这种价值判断造成了党员干部道德建设的困境。
党员干部道德建设的部分监督主体由于多元化的价值选择造成了多元化的价值判断,部分丧失了对党员干部道德建设的有效监督。这主要表现为人大、政府纪检监察、司法、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监督主体由于某些守旧的价值选择造成的守旧的价值判断。部分监督主体由于考虑到自身升迁等问题,对党员干部道德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持明哲保身态度,“明知不对,少说为佳”。更为主要的是,由于党政部门尚未实现真正的垂直管理,这使得监督主体在财政支持、编制核定、业务协调等诸多方面受到主要党政领导干部的制约,因而不能很好地对党员干部道德建设实施有效监督。部分监督主体由于守旧的价值选择造成了监督领域守旧的价值判断,这造成了党员干部道德建设的困境。
从价值判断角度看,当前我国多元化的价值选择造成了党员干部多元化的价值判断,这是党员干部道德建设面临困境的隐性原因。
(二)党员干部道德建设量化模式与立法创新不完善
党员干部道德建设量化模式不完善。我国传统社会主义时期党员干部道德建设采取的是模糊量化功能模式,共产党员和广大干部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身道德修养的最高标准,以“高尚的人”、“纯粹的人”、“有道德的人”、“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有益于人民的人”作为自身道德修养的具体标准;我国新时期党员干部除了要继续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身道德修养的最高标准外,还要经过党员干部考核体系对自身道德修养的考核。尽管如此,我国新时期党员干部公德与官德考核体系还是处于模糊量化与精确量化的过渡期。比如,四川郫县的党员干部公德与官德考核增加的对其8小时之外生活圈的考评。江苏沭阳在对96名乡科级一把手进行年终考核时增加的“是否忠于配偶”、“是否孝敬父母”等家庭美德考核等内容,以上这些党员干部公德与官德考核量化模式难以达到理想状态。
党员干部道德建设相关立法尚为欠缺。目前,我国党员干部的公德建设还只是停留在理论层面,如1949年我国颁布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第43条规定了“五爱”内容;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4条规定了新“五爱”内容;2001年9月20日,党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赋予党员干部公德建设以新的内涵,这就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主要内容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这说明目前为止我国党员干部的公德建设还只是停留在理论层面,这种情况还不能满足新时期党员干部道德建设的要求,要突破其面临的困境,还要围绕新时期党员干部道德建设展开立法创新。
从技术支持角度看,党员干部道德建设的量化模式还处于由模糊量化到精确量化的过渡期,同时缺乏党员干部道德建设的相关立法。
三、新时期党员干部道德建设突破困境的路径探讨
德性是牵扯到选择时的一种性格状况,一种适中,一种相对于我们而言的适中,它为一种合理原则所规定,这就是那些具有实践智慧的人用来规定德性的原则。我们应该从三个方面来突破党员干部道德建设困境。
(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指导思想
党员干部道德建设要加强信念修养。信念上的清醒和坚定是党员干部道德修养的基石。作为信念修养主体的价值观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中国封建社会形成的以“三纲五常”为主要内容的核心价值观与西方资产阶级用于反封建的“自由、平等、博爱”等思想武器尽管在一定时期内曾起过积极作用,但不适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国共产党在十六届六中全会报告以及十八大报告中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出了理论阐释,新时期党员干部道德建设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指导思想,自觉抵制愚昧落后的封建迷信思想观念、资产阶级腐朽思想观念等种种非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以保证新时期党员干部道德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通过立法创新形成一整套规范化、法制化的行政规范,并根据社会发展的阶段性要求不断丰富完善党员干部道德建设考评机制
2011年5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官德用尺量行不行得通》署名文章指出,“拟提拔的干部,德行考察评价总体得分低于80分,或某项一级指标得分少于该项分值60%,原则上不予任用……”值得商榷。应该说这篇文章招招击中目前党员干部道德建设现状的要害,其关键是新时期党员干部道德建设没有通过立法创新来形成一整套规范化、法制化的行政规范。
如何“形成一整套规范化法制化的行政规范”?这要求党中央国务院根据不断发展的社会实际从宏观上制定出关于新时期党员干部道德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各级地方行政机关参照指导意见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出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党员干部公德与官德考评细则,以此作为党员干部公德与官德考评的主要载体。当然,在制定党员干部公德与官德考评细则时要特别注意其认证主体构成问题。首先,要经过行政机关的认证,因为党员干部作为主要的考评对象,没有相关行政机关的认证是难以贯彻落实的;其次,要经过专家学者的认证,特别是行政规范与考评细则的科学性建设需要专家学者的积极参与;再次,要经过普通群众的认证,从某种意义上说,普通群众比党员干部、专家学者更了解官员的公德与官德,因为“讲政策不如上访户、讲法律不如钉子户、讲反腐不如个体户”现象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群众参与监督对党员干部道德建设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事实上,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整套规范化、法制化的行政规范。
如何执行“规范化法制化的行政规范”?这要本着“一票否决与多数裁定相结合”、“上级主持与第三方介入相结合”、“个人自述与群众评议相结合”、“事前公示事中监督事后考核相结合”等原则来执行。“一票否决与多数裁定相结合”对涉及党员干部道德建设的原则性问题,如“贪财”、“贪色”、“财色双贪”等问题采取一票否决的考核办法来进行考评,对于非原则性问题,采取多数裁定的考核办法来进行考评;“上级主持与第三方介入相结合”主要是指由上级行政机关来主持党员干部的道德考评,同时由上级第三方非行政机关(如学术团体、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以不事先确定、封闭测评的方式进行考评;“个人自述与群众评议相结合”主要是指党员干部公德与官德考核时既要允许官员进行个人自述(自评),又要通过访谈、座谈、调查问卷等方式允许各界群众进行民主评议,以增加党员干部公德与官德考核的公正性;“事前公示事中监督事后考核相结合”主要是指党员干部道德建设行政规范与考评细则一旦形成,要及时对相关党员干部事前公示以提高他们对考评细则的知晓度。在实施过程中要进行事中监督,通过违规违纪通知书形式将其违反公德与官德事实记录备案。在实施末期要事后考核,对考核周期内的相关党员干部违反公德与官德事实在党代会与职代会上通报。“事前公示事中监督事后考核”主要是为了防止党员干部公德与官德考核虚化或模糊量化等不良结果的出现。
(三)从自然人和党员干部双重角色出发,既加强公德建设又加强官德建设
党员干部首先是自然人的角色定位决定了党员干部要加强公德建设。党员干部应该在尊重公德建设基础上加强官德建设,这是对新时期党员干部道德建设的必然要求。
其次是公仆人的角色定位决定了党员干部要加强官德建设。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忠于国家,自觉遵守国家根本大法,并恪守国家利益至上原则;第二,诚实守信,破除“官本位”意识,坚持“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第三,公正无私,自觉做到社会资源分配公正、奖惩公正、司法公正以及选人用人公正;第四,廉洁自律,严守法纪、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不利用职权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不得挪用或贪污公款、不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第五,勤政为民,自觉提高业务素质和敬业精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并孕育为人民利益甘愿奉献的精神。在升华公德基础上深化官德建设也是新时期党员干部道德建设的必然要求。
总之,党员干部高度社会化的双重角色道德具有很重要的示范效应。我们既应该充分肯定党员干部道德建设取得的成绩,同时也应该看到其不足并积极寻求对策,克难而上,以期为党员干部道德建设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1][5]李建华.官员的道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2]吴高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3]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4]卞民德、吴齐强.人民日报[N].北京:人民日报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