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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现状与对策*

2013-08-15张晋光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民营企业深圳知识产权

周 琼,张晋光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深圳 518055)

1 深圳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现状

1.1 民营科技企业数量和规模扩大

据统计,到2008年底,全市民营高科技企业累计达2200家,占全市3086家的71.3%。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约44000家,比2007年增长9.5%[1]。据抽样统计,2008年全市民营科技企业技工贸总收入4800亿元,比上年增长13.4%,工业总产值4420亿元,比上年增长13%,产品销售收入4458亿元,比上年增长12%,上缴各种税金总额734.8亿元,比上年增长15%,出口创汇42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全市民营科技企业中,总收入过亿的企业有291家。2008年全市民营科技企业职工总数近200万,研究生以上学历超过13万,本科生人员占职工总数15%左右。

深圳民企在计算机及外设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充电电池、平板显示、数字电视、生物制药等产业领域形成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并且已形成大、中、小三个层次的创新企业梯队:华为、中兴、比亚迪等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已经成为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跨国企业;腾讯、迈瑞、大族、研祥、海普瑞、金蝶、宇龙、同洲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已经成为我国行业龙头。

1.2 民营企业实施各类科技项目获得成效

与全国其他大城市相比,深圳高科技产业有一个显著特点:科研力量主要集中在企业,许多工程技术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都依托企业建设,民营科技企业在深圳科研力量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2]。2009年深圳民营企业荣获5项国家科技进步大奖,并包揽“全国2009最具创新力公司30强榜”前四强。在最能说明企业自主创新的原创发明专利申请中,近年,深圳专利申请量保持在 30%以上快速增长,专利申请量已从1985年的18件升至2009年的42279件,其中发明专利20520件,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三位;国际专利合作协定(PCT)专利申请3800件,同比增长40.3%,占全国年申请量的47.5%,连续六年居全国首位;每万人专利授权量及发明专利授权量均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一位。2009年,深圳市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296.56亿元,占全市GDP比重达到3.62%,远远超出全国1.62%的平均水平[3]。这个水平相当于世界 R&D投入强度排名第二的瑞典在2007年时的水平(3.60%),体现了深圳作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显著特征。

1.3 以民企为主体的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加快

企业创新载体,指企业设立的独立或非独立的具有自主研究开发能力的技术创新组织,它是企业科技基础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民企创新能力强,一个重要经验在于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模式,集中体现为“六个90%”,即90%的创新型企业是本土企业、90%的研发人员在企业、90%的科研投入来源于企业、90%的专利生产于企业、90%的研发机构建在企业、90%以上的重大科技项目发明专利来源于龙头企业。到 2010年,深圳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共100家,其中国家级技术中心11家,市级技术中心89家。按行业分布来看,电子信息49家、机械9家、生物医药7家、轻工7家、新材料6家、印刷4家、建材4家、半导体3家、环保和新能源3家,其它行业的8家[4]。

2 当前深圳民营企业创新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2.1 中小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深圳民营企业总数已达30多万家,但其中民营科技企业的数量只有4万多家,自主创新活动主要在大型民营领军骨干企业中开展,中小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许多企业的创新还停留在产品外观、服务特色等方面,在技术创新方面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根据深圳南山区科技局2009年10月对该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的一项调查,在南山区 4752 家科技企业中,至少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著作版权中的一项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只有 1108 家企业,这1108 家企业共拥有发明专利4661 项,而排名前十位的企业如创维、中兴通讯、金碟等共拥有发明专利1984项,占到总数的42.57%,这说明自主创新活动主要集中在民营领军骨干企业,而众多的中小民营科技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2 民营企业创新研发人才缺乏

根据对深圳高新技术民营企业的调查,大多数受调查企业将人才匮乏问题列为其面临的头号问题,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和掌握核心技术的关键性人才严重缺乏,约两成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受人才问题影响而难以进一步发展,超过六成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面临技术研发人员短缺。近年,由于深圳房价等生活成本不断攀升,优秀人才、年轻技术人员回流内地现象日益频繁。根据调查,部分大学生来深圳工作几年、积累工作经验后,因无法应对住房等问题带来的巨大生活压力,只好选择回流内地发展,这在中小科技企业已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个别企业甚至还出现了技术团队集体流失等情况。

2.3 核心技术的研发创新相对薄弱

深圳市政府正在促使产业升级转型,抢占新能源、互联网、生物医药等高技术产业制高点。然而,深圳还存在高新技术产业根基不深、核心不强、关键环节较弱的短板。以LED产业为例,据不完全统计,深圳LED企业中,应用产品企业、封装企业、配套企业各约占 33%,而 LED衬底、外延、芯片等中上游企业只占 1%。位于产业链中、上游的芯片制作及晶圆材料制作的核心技术为美国、欧洲(主要是德国)及日本、台湾的企业所垄断。再以生物医药产业为例,深圳生物医药产业企业自身源头创新的项目较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核心产品较少。深圳企业缺乏多学科的研究队伍、研究背景以及多学科整合能力;缺乏配套的有规模的生物活性检测和功能测试的实验室,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技术与产品的创新。

2.4 公共研发投入有限,产学研联合有待加强

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已成为深圳一大特色,具体表现为六个“90%”现象,其中,90%的科研投入都来源于企业。这一方面表明了深圳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优势,但另一方面也恰恰反映出深圳的公共研发投入比较低。台湾科技研发投入的主体也是企业,其企业科技研发投入所占份额从1985年的51.7%上升到2006年的67.2%,政府投入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但仍在30%~40%之间,2006年台湾政府研发投入比重31.4%,同期,美国、德国、英国、韩国的政府研发投入则分别是29.3%、28.4%、28.9%、23%、16.6%[5]。另据资料显示,韩国在二战后的70、80年代,为大力推进经济起飞,政府负担的研发费用比例为71%、64%,目前政府负担的比例在 24%左右。公共研发投入不足,必然造成深圳应用型科技创新与基础科研创新之间失衡的问题,而如果对基础科研、前沿技术研究重视不够,有可能使深圳失去持续自主创新发展的后劲。

产学研合作方面,深圳率先提出在自主创新上要推行“官产学研资介商”多元主体相结合的机制,并高度重视政府的引导和服务,从2002年以来,每年一届,由深圳市高新办、深圳市经贸局主办“深圳市官产学研资互动洽谈会”,旨在集成各方要素,搭建资本和知本互动平台,为深圳的高科技发展做出贡献。但是,从覆盖面及联动效果来看,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与科研院所、政府部门之间的研究合作仍处于松散状态,目前仍没有形成有效联动。有调查显示,深圳高新技术中小企业中实现产学研合作的企业不多,仅占样本企业的29.86%,35.16%的企业由于沟通与互动渠道不畅,尚未与高校、科研机构正式发生过联系,已有的产学研合作总体水平和层次较低,结成产学研战略伙伴或联盟的只有6.31%。

2.5 激励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尚未真正形成

近年来,深圳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利用能力进一步增强,但仍然存在着中小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对知识产权情报价值认识不足、企业及行业知识产权风险应对能力不足等问题,仿冒他人技术、专利、商标、品牌现象仍然存在。例如,近来深圳IT行业出现的山寨现象,业内的小作坊式的企业抄袭正规一线品牌的产品外形与功能,从而节省研发费用,其价格只有正规产品的五分之一甚至更低。因仿冒问题带来的企业技术创新的市场风险在许多方面甚至比过去更大,知识产权保护风险现已成为民营企业专利进步、特别是发明专利进步的一大制约因素。

3 进一步促进深圳民营企业自主创新与发展的建议

3.1 打造支持创新的营商环境

一是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的投资环境,推进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在投资审批、土地、财税扶持方面的公平化,激活民间资本活力。二是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当前急需从实际出发,分行业、分产品地完善、修订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净化企业创新环境,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假冒、仿制等侵权行为。三是提升政府服务质量,优化政务环境。要调动各部门服务民营企业的积极性,由“跑腿”型服务向“参谋”型服务转化,特别是要加强科技服务,聘请有关经济、科技、法律专家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献策。

3.2 破解民营企业人才瓶颈

一是加大民营企业人才引进力度,对民企引进的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经资格审定后可给予个人所得税奖励或住房补贴;二是加大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开发力度,支持民营企业与国内外高校共建产学研人才培训基地,实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由政府提供培训补贴。三是加大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制度,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建设。四是营造民营企业人才发展环境,把民营企业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发展统一规划,提升民营人才公共服务水平,优化人才生活环境,多渠道解决民企人才的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问题。

3.3 对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给予强有力的政策扶持

一是大力改善融资环境。要构建多层次银行、资本市场、信用担保“三大体系”在内的民企融资综合体系,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大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制度,包括加快民营企业上市进程、加快投资服务平台建设,设立深圳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等;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创新型民营企业的服务力度,探索建立信保贷联动机制,搭建专门服务于中小型创新企业的贷款担保平台。可考虑由市政府与担保机构、银行共同设立再担保资金,为企业小额短期资金需求提供信用再担保,扩大企业创新资金的来源渠道;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继续做好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互保金贷款业务,为骨干企业增信。

二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首先,政府财政资金应对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给予重点倾斜,需专门针对当前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及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共性问题,进行共性、关键技术的攻关,重点支持新能源与节能减排、半导体照明(LED)、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一代移动通信和互联网技术等研究,从而增强高科技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其次,扩大对中小创新型企业财税政策的支持力度及惠及面。目前在全市 44000家民营科技企业中,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仅2200家,因此绝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都不能享受到国家和省级认定的高科技企业的优惠政策。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技术风险与管理风险都较大,一般风险资本不愿意进入,因此需要加强财政资金的支持。上海市科委、经委联手打造的“科技小巨人工程”,通过有效的市区县联动模式运作,使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新基金扶持下茁壮成长,成功地走出了一条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之路。可学习上海的经验,实施中小民营企业创新援助计划,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委托开发等方式,引导支持中小民营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三是完善对企业研发费用进行税收减免的措施。在发达国家,用于技术更新改造的设备投资(购入或租借)可按一定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所得税,委托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基础研究所支付的研究费用也有很大比例可以直接从应纳所得税中抵免;企业向高等院校赠送供研究用的新设备时,减税范围可以扩大;商业性研发活动也可享受退税待遇等。国家及广东省已出台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但还很不完善,存在高技术产业企业由于固定资产比重高而税负高等问题,应继续补充扩大研发税收抵扣的适用范围,将企业从事研发活动所涉及的各种费用都纳入享受减免税收待遇的范围。

四是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建议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并制定相关的配套文件,建议市政府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要实行优先采购,把本市创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目录。

3.4 继续完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要加快以提供研究开发前沿性技术和关键技术为主的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应大力提升集成电路和软件、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数字音视频、先进计算、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卫星产业、新材料等领域的工程研发能力,建议立足于本市优势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现有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确定一批作为公共技术平台予以支持,加快建设步伐。

继续完善以提供科技文献、标准、情报等信息服务为主的科技信息平台建设。目前深圳图书文献资源以公众和教学为主,科技文献资料不丰富,对科技开发的支撑作用有限,科技信息服务机构、信息量扩充、针对企业的个性化服务能力等都有待提升。

还应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规范深圳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更好地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的共享机制,建议对现有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整合,为企业创新提供全面的、一站式服务。

[1]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科技年鉴(2009)[M].深圳特区科技杂志社,2009.

[2] 辜胜阻.民营经济与创新战略探索[M].人民出版社,2009.

[3] 乐正.深圳经济发展报告(2010).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4] 吴忠.深圳经济发展报告(2012)[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5] 单玉丽.台湾区域创新体系的构建与推动策略[J].台湾研究,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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