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教育社会捐赠的现状与对策探析
2013-08-15邹庆华邱洪斌
邹庆华,邱洪斌
(佳木斯大学,黑龙江佳木斯154007)
一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1]这是站在世界教育发展规律的高度,从我国国情出发提出的战略决策,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具体发展路径。党的十八大后,在全党和全国人民齐心合力朝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奋斗的历史进程中,办好高等教育,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培养更多的人才,能够有力推动或加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
从我国高等教育的现状看,资金不足或匮乏是一个现实问题,其原因在于资金来源单一,这是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从当今世界的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看,其资金来源的多元化,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已成为发达国家的普遍发展趋势。鼓励社会力量办教育,内在包含着社会力量的捐赠。社会捐赠减轻了国家的负担,实现了资源的再分配,提高了高等教育的公平与效率,加速了高校的建设和发展。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社会力量、社会捐赠已经成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主要渠道,有力地推动了高校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高等教育基本上形成了以政府负担为主,个人与社会负担为辅的分担机制,形成了政府拨款为主,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办学资金的格局,但还没有形成多元化的格局。近些年,我国高等教育社会捐赠总收入有所增长,社会捐赠已在高校建设布局、学科研究和人才培养中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社会捐赠在高等教育收入来源中所占的比重一直比较低,发展的速度慢,高校社会捐赠管理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和“瓶颈”限制等问题。因此,我们要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建立有效的社会捐赠制度,利用市场机制和学生的人脉,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及社会资金,鼓励社会捐赠,接受社会捐赠,组建各种形式的教育基金,合理分担高等教育成本,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降低高等教育成本,缓解我国高等教育需求膨胀与投入不足的矛盾,以促进高等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教育与人才的支持。
二
我国高等教育的资金来源尽管显示了多元化的渠道,但主体仍是财政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动员不够,社会捐赠力度不够,其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教育捐赠规模较小,捐赠收入占高校经费总量比例有待提高。在我国,2007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为3.32%,比上年的3%增加了0.32个百分点,但这个投入水平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4%的目标尚有一定的距离。在国家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各高校通过成立校友会、教育基金会等形式,向社会积极开展筹资活动。目前,在我国1000多所高校中,有140多所高校先后成立了董事会,另一部分高校成立了发展委员会,大部分高校成立了教育基金会或校友基金会。在已成立的高校基金会中,除了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等少数高校基金会募集到亿元以上的资金外,大部分高校基金会的资金规模仍然较小,捐赠收入尚未成为大学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报,2004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收入6434.7亿元,其中捐资、集资收入81.1亿元,仅占总收入的1.26%,如果剔除集资的部分,比例则更少。相比之下,美国高等学校的经费来源构成中,社会各界和校友捐赠,公立学校约占5%,私立学校约占10%。[2]一些名校的校友捐赠率高达40%—50%。2003年美国高等教育系统所获的高达359.5亿美元的捐赠,其中来自校友和基金会的为66亿美元;其次,非校友个人捐赠为19%,公司捐赠为18%,宗教及其他组织为8%。这些数据有力地显示了捐赠在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程度。
(二)对教育捐赠缺乏全面的认识,重视程度不够。社会人员的普遍参与是高等教育捐赠事业发展的基础,而富人的积极参与是捐赠的重要来源。如微软老板比尔·盖茨迄今已为公益事业捐献200多亿美元,他还公开承诺,把其财富中的90%以上用于慈善公益事业。高等教育社会捐赠在我国还是新兴事物,相对来说,对教育捐赠缺乏全面的认识,捐赠还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在很大范围内,人们缺少主动捐赠的意识,普遍把捐赠看作是可做可不做的行善行为,而不是一种责任与义务,其捐赠动力来源于外部驱动,捐赠行为主要是在政府动员和社会劝募下发生的。目前,中国内地虽不乏千万富翁、亿万富翁,但富翁中热心教育捐赠的人员不多。富豪们的资产多是为了留给后代,而非捐给公益事业。此外,公立高校长期以来依赖于政府的财政支持,没有形成较强的竞争意识,对社会捐赠在高等教育中的重要性估计不足。在我国高校中,学校领导对筹款工作的重视和投入程度不够,在思想意识上对社会捐赠还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被动地等待社会捐赠自动送到学校。普遍范围内重视程度的不足使教育捐赠事业缺少足够的支持和动力,不利于筹资工作深入、有效地展开。在美国高校,从校长到普通员工都非常重视捐赠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筹资,筹资的多少也是衡量校长工作成绩的重要标准。同时,学校均设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基金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基金会人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做好本职工作。
(三)教育捐赠政策和法规不配套,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为了促进教育捐赠的发展,我国政府制定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教育捐赠和高等教育投资体系。如,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较全面地规范了捐赠和受捐行为;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的颁布,对我国高等教育捐赠的管理机构—基金会影响深远,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提供了宏观政策环境。但应客观地承认,我国关于高等教育捐赠的法律制度和环境还是有所欠缺的,缺乏对公益事业的鼓励,优惠及扶持力度不够,并缺乏与公益事业相匹配的制度合作和法律保障。这具体表现为:我国尚未开征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税收部门给捐赠方减免优惠的比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税法中免税的条件比较苛刻,优惠不够,没有充分发挥免税政策的激励机制,对教育捐赠的优惠领域太窄;有些法规政策过于笼统,仅为一两条原则性的规定,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这些问题不仅制约着我国高等教育社会捐赠的资源获取和资源供应,而且严重约束着高等教育社会捐赠生存空间的拓展和能力的加强。而美国政府为了鼓励社会各界对高校捐赠,制定了一整套法律法规以及配套措施,为教育捐赠提供了较完备的法律依据。美国政府对捐赠者一律实行全免税政策,并通过征收高额遗产税,鼓励富有阶层向公益事业捐赠。由于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教育捐赠的政策,使捐赠人既可以名垂青史,又可以免税,因此极大地刺激了捐赠者的捐赠热情,并为大学接受社会捐赠创造了宽松的环境,有力推动了高校的健康发展。
三
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支持、倡导社会捐赠是有效形式,这是把党的十八大精神具体化的有效对策。
(一)树立倡导捐赠意识和文化氛围,是做好社会捐赠的前提。捐赠属于道德范畴,捐赠事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们捐赠意识的提高。中华传统文化中,尊师重教、回报社会、造福桑梓,这是教育捐赠的道德基础,也是促使企业和个人向教育捐赠的精神支柱。随着时代的变迁,捐赠已成为具有广泛基础的社会性和群众性的互爱、互帮、互助的社会活动。在捐助活动中,受助方和援助方都得到了道德水准的提高和思想境界的升华。[3]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很多人只顾追逐个人名利而缺乏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中国的富人榜与慈善家排名并不相称,人们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还是想把财富留给子孙后代。因此,有必要在全社会积极倡导捐赠意识,形成全民参与捐赠的社会共识,实现捐赠理念从单纯利他到互利的转变。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利用舆论导向大力弘扬历史和现实中社会成员的捐赠行为,对于乐于奉献、慷慨解囊的善举和义举,要进行大力的宣传和表彰;增加对国外先进捐赠理念和事例的介绍,宣传社会捐赠的互利作用,以深化公民对社会捐赠的了解。总之,要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营造教育捐赠的良好文化氛围,并作为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措施。
(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有效激励机制,是做好捐赠的关键。高等教育捐赠既要靠社会的倡导和个体的能动自觉,也要依靠相关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我国要推进高等教育捐赠事业的发展,政府必须在相应的制度上有所作为和创新。首先,国家应当制定《慈善事业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法制上统一规范慈善事业的性质、组织形式和具体的运作程序,明确政府部门和社会协调机构,通过政府与社会的监督确保慈善组织的运作符合法律规范。其次,发挥税收的激励机制。捐赠事业作为一项公益事业,需要政府政策上的扶持。对捐赠进行免税,是通行的国际惯例,也是刺激捐赠的最有效手段。2004年我国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在减免税问题上有了一定的突破,条例规定将采取更为优惠的政策,这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但是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在资金的筹集上限制了民间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的劝募,捐赠者只有在捐钱给政府主办的慈善机构时才能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府性质的公募基金在获取慈善资源上具有绝对垄断优势,这可能会影响整个基金会和劝募市场的发展。遵循西方发达国家的惯例,我国政府对教育捐赠应给予免税待遇,并对富人的所得和遗产征收超额累进税,以此促进富人热心慈善捐赠事业,推动高等教育的发展。
(三)宣传倡导捐赠文化并融入校园文化,是做好捐赠的动力。社会捐赠不仅为高等教育的发展带来了有形资产,其本身也是高校的一笔财富。社会捐赠行为已成为高校教育和培养学生的一种教材,捐赠者的无私奉献精神会感染、激励每一位学生,深化校风建设。捐赠文化是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文化力。因此,把捐赠文化融入大学校园文化中,对于培养学生的爱心和奉献精神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学校在新生入学时就要向他们介绍学校的历史、学校的现状、学校与社会的关系、杰出人物(尤其是对学校的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社会人士、校友)等,让学生从进入校园开始就热爱自己的学校,接受捐赠文化的熏陶;学校应把捐赠者的业绩写入学校的大事记,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展示;建筑捐赠应在建筑物显著的地方刻碑颂扬,其内容可以包括捐赠者的创业事迹、愿望寄语、厚爱人生等;学校应建立捐赠文化馆,收集所有捐赠资料。这样,学校可以把捐赠文化在师生中一年一年地颂扬传播下去,学生接受捐赠文化的教育,把捐赠精神铭刻于心,把捐赠内化成人生的一种责任与义务,走上社会后以实际行动成为公益事业的积极参与者,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群体。
(四)成立校友总会及分会,是做好捐赠的保障。校友是学校发展的重要资源和外界力量。学校要高度重视和调动校友的积极性为学校发展筹措资金,以提高教育质量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美国约翰斯通关于校友捐赠有精辟的论述:“要有经过多年精心培养的捐赠者;要有慈善文化,包括普遍认同有义务为母校捐资的观念;要很好地记录校友的姓名和地址。”[4]学校应成立校友总会和分会,形成全国的校友网。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友会的工作,加强同全国各地校友分会的联系,通过邀请他们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或者个别访问等形式,向校友报告学校发展现状及学校取得的成绩和未来的愿景,以增强校友对母校的归属感,自然地凝聚和激发校友的爱心,倡扬校友把捐赠母校当作责任与义务。这不仅是感恩回报的重要形式和平台,也是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形式。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5.
[2]陈国良.教育财政国际比较[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269-270.
[3]何汇汇.慈善捐赠的动机与行为激励[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6,(6):132.
[4]约翰斯通.高等教育财政问题与出路[M].沈红,李红桃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