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研究
2013-08-15关金芳李显国
关金芳,李显国
(1.大兴安岭地区红十字会,黑龙江加格达奇 165000;2.中共大兴安岭地委统战部,黑龙江 加格达奇 165000)
民族文化是各民族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具有本民族特点的文化。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我国各民族的文化受到了极大冲击,鄂伦春族地区的文化也正发生着快速的变迁,有些文化甚至已经走到消亡。因此,对鄂伦春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鄂伦春民族文化的基本情况
鄂伦春民族是我国56个民族中三少民族之一,也是世代繁衍生息于中国黑龙江南北、大小兴安岭高山森林中的世居民族。自古以来,鄂伦春民族经济形态一直以狩猎为主,以采集、渔业、手工艺制作为辅。鄂伦春人在狩猎生产生活中,以独特的生存方式、独有的聪明智慧,在人与大自然的和谐中创造了令人惊叹的灿烂、辉煌、风格独特的狩猎文化,创造了古朴文明。这是鄂伦春民族世代相传的文化宝库,是鄂伦春人聪明智慧的结晶,也是中华文化资源中相当丰富和宝贵的一笔财富。
鄂伦春民族自1953年下山定居至今60年时间里,其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改变,不再以狩猎为生。以往具有的浓郁的民族文化随着全球化浪潮的加剧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不断流失,并以惊人的速度走向消亡。如今,许多鄂伦春民族居住地区,越来越多的人不穿本民族服装(要穿也只是在节庆里穿)。据调查,70%~80%的鄂伦春人不用母语讲话,原本精通母语的人,在人与人交流中也掺杂着汉语,他们所需求的语言环境已所剩无几。曾经是漫山遍野的粗狂、豪放、奔放、悠扬的歌声消失在现代中外音乐的乐章中;活跃在山岗、河边、村庄的原生态歌舞已被现代的蹦恰恰、秧歌舞、街舞淹没。民族的民间艺人急剧减少到几个人,广泛运用桦皮船的人群已没有了,桦皮船已成为了世人的展品,会皮制服饰技艺的鄂伦春妇女少得可怜。餐饮文化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们使用餐具不再是桦皮制品,原有鄂伦春民族的根本的、独特的、精髓的狩猎文化已经消失。正象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公布的一份报告表明,“西部地区一些人口较少的民族,能吟唱本民族史诗或掌握其他文化艺术技能的民间艺人正在急剧减少,原有色调已渐渐淡化。”这是触目惊心的警示,它表明现代社会已成为以开放性为前提的信息社会,原有的传统文化已被打破。社会开放的态势加速了鄂伦春族文化的变迁。
二、传承与发展鄂伦春民族文化的措施
鄂伦春民族文化作为一种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的文化,是全民族共同拥有的精神财富。面对文化的变迁,传承与发展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进一步确定文化传承与发展的思路,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要依靠国家、省、地、县的重视和政策支持。要强化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开发和研发民族文化产品给予政策与基金的支持,颁布实施抢救、保护、传承与发展民族文化的法规、条例。
二是改变过去口传心授方式,完善文本传承,推进电子传承。口传心授不易永存,易失。文字传承是文字性的记载,具有安全性,更易于传播与保留。电子传承是运用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真实、系统、全面的记录,要积极推进,建立电子档案和数据库。
三是更新宣传方式,科学展现文化。对鄂伦春民间故事、传说,要用现代动漫画、皮影、电影等展现故事内容,提升传承与发展的转型水平,形成产业化。
四是发挥传承人的传承作用。传承人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使用,传承发展。
五是认真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开展鄂伦春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加快制定保护规划,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保存和传播。
六是把民族文化与旅游产业相结合,引导鄂伦春人民开发旅游产品、纪念品,开办家庭旅馆、特色餐饮等相关产业,在传承、发展民族文化过程中逐渐富裕起来。
七是在民族乡村建设中注重个性与特色,特别是房屋建设要把握民族特色、文化特色、地域特色,要有独特风格。
三、传承与发展鄂伦春民族文化的成效
对鄂伦春民族文化进行传承与发展,应该在尊重自身文化的基础上,加强对自身传统的转化,理性地梳理民族文化之根,并通过传承的“创造性转化”,活化民族的精神资源,开创一条通过对文化和艺术的本土挖掘—中西借鉴—吸收融合—结合当代—创造转化的传承发展之路。
为传承与发展鄂伦春民族文化,各相关部门、专家及有识之士深入民间,调查研究,从不同的角度、内容、形式,选择、研究和争取国家的相关课题,撰写、拍摄了许多反映鄂伦春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书籍和影像作品,为保留鄂伦春民族文化、宣传鄂伦春民族文化、弘扬鄂伦春民族精神作出了重要贡献。
以研究民族理论与政策、鄂伦春民族文化为主的黑龙江省鄂伦春民族研究会会长韩有峰,主要撰写了《鄂伦春历史、文化与发展》、《鄂伦春风俗志》、《鄂伦春语汉语对照表》、《清史的民族志》等13部专著,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内蒙古鄂伦春旗原鄂伦春研究会秘书长、国家一级作家敖长福撰写了小说《孤独的斜仁柱》,后被改编成电视连续剧《天神不怪罪的人》、《猎刀》等作品。内蒙古社科院民族文化民俗研究员白兰撰写并出版发行了《鄂伦春旗》、《飘雪的兴安岭》等专著。中国社科院刘小春博士撰写了《鄂伦春历史的自白》、《鄂伦春人文经济》等专著。鄂伦春民俗民间学术专家关晓云撰写了《大兴安岭的鄂伦春》、《鄂伦春族萨满调查》、《鄂伦春族习俗概览》等专著。鄂伦春民间作家何文柱撰写了《狩猎民族与发展》、《与共和国同龄的南木鄂伦春民族乡》等著作。中央民族博物馆研究员吴雅艺撰写了《最后的传说——鄂伦春文化研究》等书籍。黑河市群众艺术馆副研究员孟淑珍利用大量时间,到民间实地调查,搜集整理了百万字的鄂伦春民间说唱、民歌、口头文学、神话和《鄂伦春摩苏昆、坚珠恩调查报告》等,并有《黑龙江民间文学》,《英雄格怕欠》、《鄂伦春传统民歌》等著作出版。中央电视台记者张林刚拍摄了反映鄂伦春民族生活的记录片《最后的山神》,获电视广播联合会最高奖;拍摄的《神鹿啊我们的神鹿》荣获上海白玉兰国际记录片一等奖。鄂伦春旗广电局副局长、呼伦贝尔市广电协会及呼伦贝尔市少广电协会秘书长曲文在法国—中国文化节动、在内蒙广电总局开展的拍摄片活动中,拍摄的《鄂伦春儿童》荣获二等奖,《看视觉》荣获三等奖。国家摄影家协会会员孟松林,为保留鄂伦春民族文化拍下了上百张图片。民间艺术大师莫鸿苇出版的画集《鄂伦春族莫拉呼尔》相继在香港、各市(地)参展,多次荣获大奖。民间画家关桃芳雕刻的鄂伦春人民俗风情画,多次参加国家、省级画展,荣获多个奖项。热衷于鄂伦春族民族文化传承的关金芳创立了大兴安岭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民族乡鄂伦春民间艺术团,建团6年以来,共演出400多场,并多次到北京、深圳、哈尔滨等地演出,让更多的人了解鄂伦春民族。
鄂伦春民族研究会是鄂伦春历史发展的产物,是研究鄂伦春民族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基地,是鄂伦春民族学术专家集聚研究的家园,是宣传鄂伦春民族的窗口。黑龙江省鄂伦春研究会于1993年成立,大兴安岭地区鄂伦春研究会于同年5月成立。鄂伦春研究会不断对本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进行思考,探讨维护民族文化整体性的脉络。经过各地研究会的努力工作,研究会取得了可喜的成果。鄂伦春自治旗鄂伦春研究会创办了《鄂伦春文学》80多期;黑龙江鄂伦春研究会先后出版《黑龙江鄂伦春研究》论文集五集;大兴安岭鄂伦春研究会出版《大兴安岭鄂伦春研究》论文集两集,对鄂伦春民族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思维、新的思想、新的思考、新的抉择,为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的优秀元素,做好文化转型工作提出了科学化建议,为各地政府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了翔实的依据。
研究会之间密切联系与交流。内蒙古鄂伦春旗鄂伦春研究会、黑龙江省鄂伦春研究会、大兴安岭地区鄂伦春研究会成立之后,相互保持着友好联系与交流,共同研究探讨鄂伦春民族的发展,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促进了各地之间的密切往来,推进了鄂伦春民族的进步发展。
近年来,各地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弘扬鄂伦春民族精神和文化,以新的宣传方式打造鄂伦春文化品牌,发展鄂伦春民族文化。鄂伦春旗创建了以撮罗子群建筑为标志性的15360平方米的文化广场,让世人直观地了解鄂伦春,感受鄂伦春民族的传统文化。大兴安岭地委、行署把打造鄂伦春民族文化列入全区“十大工程”之一,各县积极响应。漠河县建立了北极鄂伦春风情园、鄂伦春博物馆、鄂伦春演艺广场;塔河县建设鄂伦春旅游村;呼玛县注重宣传鄂伦春民族文化,重视挖掘传统文化,组建了白银纳鄂伦春民族乡鄂伦春民间艺术团,艺术团成员都是由鄂伦春人组成,艺术团多次到北京、深圳、哈尔滨、大同等地演出,还经常在漠河为国家、省领导进行专场演出。2008年12月,艺术团参加了首届漠河中国北方少数民族服饰展演,荣获15个大奖;2010年9月代表黑龙江省参加了中国第八届民间艺术节,民间歌舞《神韵》荣获山花奖银奖。
鄂伦春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不能是单一的,既需要保持多元和谐的整体性,又需要民族文化的转型。鄂伦春民族历史发展到现阶段,原有的文化发生了变化,鄂伦春人采取不同的、可行的、有效的途径,在自觉选择中继承和弘扬民族文化。传承民族文化,需要提高民族文化综合素质。内蒙古、黑龙江两省从教育做起,在鄂伦春民族聚居地学校开展了“双语教学”,在潜移默化中渗透,逐步实现语言的实效性;开展了传承语言、民歌、手工艺制作培训,并把民间集体传承活动融入课间活动,通过多种方式的文化传承活动,使学生从模糊到了解,从了解到熟悉,从熟悉到掌握,达到逐步传承与发展民族文化的效果。
传承、发展鄂伦春民族文化已迫在眉睫,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走进鄂伦春民族,探寻勇敢的鄂伦春民族美丽的精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