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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殖列传》思想新探

2013-08-15谢志远

商学研究 2013年4期
关键词:司马迁商人儒家

谢志远

(湖南商学院文学院,湖南长沙210205)

《史记·货殖列传》是反映司马迁商业经济思想的集大成之作,也是中国古代第一篇翔实系统地阐述“重商”观念的文章,是中国历史上第一篇为商人和商业树碑立传的类传,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货殖”是指谋求“滋生资货财利”以致富,即利用货物的生产与交换,通过商业活动来生财求利。司马迁所指的货殖,除商业活动外,还包括各种手工业,以及农、牧、渔、矿山、冶炼等行业的经营。

对于作《货殖列传》的动机,司马迁在其《太史公自序》做了明确的说明:

布衣匹夫之人,不害于政,不妨百姓,取与以时而息财富,智者有采焉。作《货殖列传》第六十九。

简短的字句里表明了如下观点:一、经商之人也是普通人,他们凭借智慧、根据时机而获取、给予,积累财富;二,他们并不危害政治统治,也不给百姓生活造成妨碍。司马迁就是要记载那些大商人的商业思想、经商业绩,以“令后世得以观择焉”。细观司马迁《货殖列传》的论说路径,能从中窥探出丰富的思想内涵,可以说此文是一篇与前人“抑商”思想针锋相对、对其进行全面驳斥的战斗檄文,它对道家、儒家和商鞅等的“抑商”思想进行了逐一的批驳与否弃。

一、自然之验——对道家 “抑商”思想的反驳

道家思想中虽无显明的“抑商”论说,但其主流观念体系对商业还是排斥的。老庄以天人相通之“道”统摄万物,他们主张循道而行,认为“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人之当所为即是“无为”,就是要“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庄子·大宗师》),在虚静无为、清心寡欲的状态中实现向“道”的返回,意即返璞归真。在老庄的思想境界里,国已不复存在,只剩下一幅“世外桃源”的田园画卷。按老子之说即是:

至治之极,邻国相望,鸡狗之声相闻,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乐其业,至老死不相往来(《史记·货殖列传》)。

这种“老死不相往来”的自给自足式的安静闲逸的生活图景,在政治语境和市井生活之外构筑起了一个理想的空间,几千年来一直隐现于仕子文人的脑海之中。在这幅理想虚幻的生活图景里,商业纯属多余,甚至是破坏此图景的败笔与祸端。而商人的行径自然也是要受到批评的,因为它以己之私挑动、渲染、放纵了人们的身心之欲,背离了清心寡欲、虚静无为的执守。

《货殖列传》开篇即对老子的无为而治、田园式生活提出了批评,认为如果按照老子所言“至治之极,邻国相望……至老死不相往来”的方式去生活,无疑等于堵塞了近世人民的耳目,是行不通的,“必用此为务,挽近世涂民耳目,则几无行矣”。何以是行不通的?司马迁指出:

夫神农以前,吾不知己。至若诗书所述虞夏以来,耳目欲极声色之好,口欲穷刍豢之味,身安逸乐,而心夸矜埶能之荣使。俗之渐民久矣,虽户说以眇论,终不能化。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

在司马迁看来,姑且不论神农氏以前的情况,至少虞舜以及夏朝以来的情况是人们的耳目、身心都趋于声色、美味、逸乐、权势等,这种风俗浸染百姓的思想已经很久,即使用老子微妙的言辞逐家逐户地去劝说,也终不能使人们的精神淳化。因此,最高明的办法是顺其自然,而不需要强行诱导、教育、束缚甚至与民争利。司马迁的这种论点,实际上是以老子倡法自然之道来还治彼身:既然民俗之好声色逸乐已成不可变更之势,那么顺应其发展也就是在顺应自然。司马迁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把商业活动等带来的社会风尚纳入到自然之道的范畴中。而且,不仅社会风俗发展之势如此,司马迁还指出,商人行为本身也是合乎规律,是自然而然的:

故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宁有政教发徵期会哉?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故物贱之徵贵,贵之徵贱,各劝其业,乐其事,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召而自来,不求而民出之。岂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验邪?

工匠、商人等的做法并不是国家颁布了政令,作出了要求才做到的,而是人们各自以自己的才能、竭尽自己的力量,各自勤勉而乐于他们的本业,以此行事来满足自己的欲望,他们的行为如同水向低处日夜不停地奔流一样,是完全自然合律的。既然商业和商人行为都是自然如此,是符合自然之道的,那么,依道家“听民自为”的思想,商业和商人就有了存在、发展的必然。司马迁之所论,实际上也就为商人行为在道家思想中找到了立身的依据。

二、富而行仁——对儒家 “抑商”思想的批判

在中国,儒家之“仁”是延续未断的主流意识形态,统治者的治国施政需为“仁政”,百姓庶民的行为举止需以“仁”为道德标尺,合乎“仁”之具体规范——“礼”,“仁”的普遍最大化的实现,即是理想社会状态的到来。在这种观念体系里,“富”总是被与“不仁”联系在一起,被看成是破坏“为仁”的罪恶因素,是“为仁”所不当追求的。孟子有言:

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乃陷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阳虎曰:“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孟子·滕文公上》)

即认为只要存心求利,就不可能为他人着想,使他人受益;反之,要讲求仁义,为他人着想,使他人受益,就不能为富、谋利。如此,“富”和“仁”被置于对峙的两面,难有互相通融的余地,伴随着“仁”之思想体系的根深蒂固,这一对立也难以轻易解除。“富”和“仁”的对立,一定程度上即是“利”与“义”的对立,孟子开义利之辨的先河,他谏梁惠王曰“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将义利截然为二,义利之辨自此而兴。汉代董仲舒更是直言:“正其谊(同“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董仲舒传》) 体现出明显的尚义黜利立场。王充《论衡佚文篇》载西汉文学家杨雄作《法言》,有商人出钱愿载于书,被杨雄拒绝:“夫商贾无仁义之行,犹圈中之鹿、栏中之牛也,安得妄载!”①这正是儒家传统观念影响下的典型反映,在不少儒家士大夫看来,商人眼里只有利益和金钱,唯利是图,曹植诗云:“巢许蔑四海,商贾争一钱”,意即士人胸怀四海,而商人则钻在了钱眼里。文人仕子进而认为,商人为追求利益往往践踏仁义道德,行非仁不义之举,正如孔子所言,“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如此一来,商人的行径就被归入了不耻的行列,商人也被定位为“小人”的范畴,位于“四民”之末,“卑之曰市井,贱之曰市侩,不得与士大夫伍”(邹容《革命军》)。不仅如此,在儒家主流观点看来,商人行为乃小人之所为,其所追逐乃个人小利而非大义,因此对国家是无益甚至有害的。此一观念体系对商业和商人的贬低抑制是十分严酷的。

在《货殖列传》里,司马迁对儒家“抑商”思想予以坚决回击。他引《周书》的话“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认为农工商虞这四者是人民衣着食物的源泉,没有本末轻重之分,工商等事业不但不会使国贫困,反而能富国富家;它不关乎君子小人的高下判分,而是与人的聪明才智有关。司马迁说:

此四者,民所衣食之源也。原大则饶,原小则鲜。上则富国,下则富家。贫富之道,莫之夺予,而巧者有余,拙者不足。

正是在此基础上,司马迁对儒家空谈仁义而忽视物质财富基础,进行了大胆质疑,他引《管子》的话“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指出礼仪产生于富有而废弃于贫穷,提出了“人富而仁义附焉”的惊人之论,试图重构儒家“福”与“仁”的关系:

故君子富,好行其德;小人富,以适其力。渊深而鱼生之,山深而兽往之,。富者得埶益彰,失埶则客无所之,以而不乐。夷狄益甚。谚曰:“千金之子,不死于市。”此非空言也。

司马迁将富有看做基础而将仁义看做衍生,无论君子抑或小人,都是有逐利的本性的。君子富有了,喜欢行仁德之事,小人富有了,就把力量用在适当的地方,因此,完全不应该说“为富不仁”,反而应该说是“富而行仁”。

在司马迁看来,计然、范蠡、子贡、白圭、乌氏倮等成功大商的事例,正是以富治国、因富行义、以富扬名、因富守家的范例,他们合乎仁义的行为,是对儒家“抑商”的一记重击,也有力地证明了商人活动的意义和价值。

三、 “末业”为上——对经商求利行为的宣扬

司马迁认为,人有追逐财富的本性:“富者,人之情性,所不学而俱欲者也。”这一本性是根深蒂固难以移易的,正是因为这种坚固性,才会出现“至若诗书所述虞夏以来,耳目欲极声色之好,口欲穷刍豢之味,身安逸乐,而心夸矜埶能之荣使。俗之渐民久矣,虽户说以眇论,终不能化”的情形。而且,人们的行为普遍受到这种本性的驱使:

故曰:“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司马迁以排山倒海的气势指出:壮士不避赴汤蹈火,是因为重赏的驱使;住在乡里杀人埋尸,拦路抢劫,盗掘坟墓等的青少年,也是为了钱财;赵国、郑国的女子打扮得漂漂亮亮,出外不远千里,不择年老年少地招来男人,其实也是为财利而奔忙。那些游手好闲的贵族公子、起早贪黑的猎人渔夫、斗鸡走狗的赌徒、医生方士及各种靠技艺谋生的人,乃至于农、工、商、贾储蓄增殖,他们劳神费力,极尽其能,原本就是为了谋求增添个人的财富,绞尽脑汁也终究是为了不遗余力地争夺财物。正所谓:“农工商贾畜长,固求富益货也。此有知尽能索耳,终不馀力而让财矣”,说的正是这一点。

司马迁认为,人都会弃贫趋富,只是手段不同,根据一定的标准,这些手段有高下之分。那些无钱祭祀祖宗鬼神、赠人路费、聚集饮食,连吃喝穿戴都难以自足的人应该感到羞愧:“若至家贫亲老,妻子软弱,岁时无以祭祀进醵,饮食被服不足以自通,如此不惭耻,则无所比矣。”要怎么样才能摆脱贫穷呢?他以为,人没有钱财就只能出卖劳力,稍有钱财便玩弄智巧,已经富足便争时逐利,这是自然常理,即“是以无财作力,少有斗智,既饶争时,此其大经也”。如果谋求生计而能不冒生命危险,那就很值得肯定。从这个角度和标准出发,司马迁指出,在所有能致富的方式里,最好的是从事农业生产,其次是从事商工,最低下的是靠玩弄智巧、甚至违法而致富:

是故本富为上,末富次之,奸富最下。

从上下文意的连续贯通来看,司马迁此语实际上是指出摆脱贫穷而致富的方式和途径是多样的,哪种方式危险少,相对来说就更好。就他看来,农业生产危险最少故为上,工商危险性较大,故位居其次,那些作奸犯科甚而违法的行当危险性极大,因此最低下。后来不少人断章取义,将此语当做了“重农抑商”的宣言,甚至近世有研究者也认为这句话透露了司马迁重农抑商的态度②,将其看做司氏思想矛盾性的表现,实际上是一种不小的误解。我们知道,战国时期魏文侯的宰相李悝开重农抑商的先声,其后,商鞅把农与商放在一起,首开“事本而禁末”之强硬风气,把农业当本,而将商业视为末业。司马迁转用了“本”、“末”的说法,却并未在本意上使用,他反而认为,在穷人致富的途径上,“本”不如“末”,农不如商:

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此言末业,贫者之资也。

即认为,要从贫穷达到富有,务农不如做工,做工不如经商,经商末业也因此成为穷人致富凭借的手段。在前文认为经商求富是人的本性,人的行为都受这种本性的驱使,人应为贫贱感到羞耻的认识前提下,如何脱贫致富即已成为了论说的中心。司马迁在此显然将“末业”提到了最上的位置。因此,司马迁虽仍以“末业”称呼商业,毋宁说他是想以此来对前人的说法进行讽刺与颠覆。如果说《货殖列传》的前段用了不少的篇幅进行辩驳论证,那么至此他的核心思想就明白无遗地表现了出来。可以说,司马迁《货殖列传》中的思想是一以贯之、十分鲜明的,那就是宣扬求富,肯定商人及其经商求富行为。

注 释:

①邵毅平.中国文学中的商人世界[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48.

②如邵毅平即认为司马迁“本富为上,末富次之,奸富最下”的观点有“重农轻商”的意思。参看邵毅平.中国文学中的商人世界[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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