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统战成员“新媒体从业人员”的概念和范畴的思考
2013-08-15邵敏
邵 敏
(安庆师范学院,安徽 安庆246133)
随着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更新,以互联网、手机为代表的新兴媒体迅猛发展,不仅越来越深刻地融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而且在许多社会事件和重要议题上发挥了独特的舆论作用,有时甚至起到了关键的作用。重视和加强新兴媒体建设,对于形成舆论引导的新格局,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凝聚社会共识,有着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目前,中央统战部和一些地方统战部提出要把新兴媒体从业人员纳入新的社会阶层,积极对他们开展统战工作”[1]。 为此, 科学地界定 “新媒体” 和 “新媒体从业人员”,正确判别他们的社会阶层属性,把新兴媒体从业人员纳入统战工作的视野,赋予他们更大的社会责任,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
一、新媒体
新媒体从业人员作为统战成员,依附于作为产业或行业的新兴媒体。新兴媒体是 “皮”,新兴媒体从业人员是 “毛”,二者是 “皮”与 “毛”的关系。新兴媒体,一般也称作 “新媒体” (New Media)。这一概念自1967年由美国哥伦比亚广播电视网 (CBS)技术研究所所长戈尔德马克 (P·Goldmark)提出以来,尽管新媒体的崛起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到底什么是新媒体,新媒体的所指究竟是什么,目前学术界和理论界尚未完全形成共识。
人们一度简单地认为,新媒体就是网络媒体,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期就持这种看法。现在许多人认为,所谓新媒体,或者说数字媒体、网络媒体,是建立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和互联网基础之上,发挥传播功能的媒介总和,它除具有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的功能外,还具有交互、即时、延展和融合的新特征。也有人强调,新媒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继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之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包括网络媒体、手机媒体、数字电视等。还有人认为,新媒体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通过互联网、宽带局域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因此,新媒体应该称为“数字化新媒体”。也有人并不强调定义中的数字化成分,而认为从理论的角度讲,新媒体包括全新的媒介、革新的媒介、衍生的媒介、外来的媒介,但目前在我国的表现是两种形式:新兴媒介和衍生媒介。同时也有学者着眼于技术层面来看待问题,主张从技术角度讲,新媒体一是基于数字技术的界定,就是把数字化后的媒体形态称为新媒体,包括有线数字电视、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等;二是基于IP协议的界定,就是指IP化以及与网络媒体有关的媒体形态,包括IP电视、网络广播、网络电视、手机电视等[2]。还有学者超出单纯数字技术概念,指出 “新媒体是采用当代最新科技手段,将信息传播给受众的载体,从而对受众产生预期效应的介质”[3]。而著名的美国 《连线》杂志则强调新媒体的特征在于它是 “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
对以上这些定义归纳后可以发现,新媒体具有四个基本特征。首先,传播方式新。新媒体之“新”,体现在传播与接受的主体和传播方式与传统媒体的迥然不同。传统媒体是一种少数人对大众的传播载体。新媒体提供了任何使用者都可以在新媒体平台上实时、互动地传播信息与思想的现实可能。新媒体也是多种传播形式复合的媒体,大众传播中界限分明的印刷类、电子类等媒体类型的区分在新媒体阶段不再具有意义。个性化的传播内容,传播者和接受者存在互相沟通与交流的互动反馈机制是 “新”的本质所在。新媒体传播方式的 “新”,从根本上说就是即时交互性。这是传统媒体做不到的。其次,传播手段新。新媒体之 “新”,是以信息生产和传播的手段更新为基础的,它依托传统技术的数字化,是利用数字科技、网络技术,通过局域网、无线通信及卫星数字信号等新的传播渠道以及手机、电脑、电视等新的媒介终端,向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媒体组织形态。再次,传播内容新。一般来说,新媒体所传播的内容或者属首次发布,或者以标新立异的个性方式公之于众,追求 “头版头条”。最后,传播中不断革旧布新。新媒体之“新”,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概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广播、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出现之后发展的新的媒介组织形式。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交织存在,共生而又竞争。今天的新媒体在未来有可能成为传统媒体。
综合以上,笔者认为,新媒体是在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利用数字科技和互联网技术,通过手机、电脑和电视等媒介终端,向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并初步实现传播者与接受者多元实时互动的媒体组织形态。相对于传统媒体中的报纸、广播、电视和户外四大媒体,目前可以计入典型的新媒体范畴的媒体主要包括:网站、网页、博客、播客、微博、网络电视、网络广播和网络报刊等,还可以加上其部分 “接入平台”作为新媒体的衍生媒体,如计算机、电视、手机和户外看板等。相比之下,也有人扩大了新媒体的外延,比如有的研究报告把 “车载移动电视”、 “手持电视 (CMMB)”、 “电子书”、“楼宇电视”等列入了新媒体行业[4]。对照上述新媒体的基本特征,笔者认为该报告的新媒体概念有欠妥当。无论是 “车载移动电视”、 “手持电视(CMMB)”还是 “楼宇电视”,其本质上仍然是传统媒体——电视,只不过是环境或者搭载工具发生了变化,虽然接受者和传播者之间可能存在点播等简单的互动行为,但无法实现真正的互动反馈,无法让个体成为自由传播者并实现点对点的传播,实质上仍是传统媒体的精英传播。与此类似,仅阅读方式发生变更的 “电子书”、 “多媒体数字杂志”等均不能纳入新媒体的范畴。
二、新媒体人
围绕新媒体的兴起产生了大量的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这个新兴的群体,呈现持续扩大的趋势,因而也应予以持续的关注。新媒体人和新媒体从业人员,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范畴。传统的媒体人与媒体从业人员基本上是重合的,而对新媒体来说,媒体人和媒体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就发生了变化。新媒体人包括了新媒体业者或新媒体从业人员,但新媒体人不一定属于新媒体从业人员,他们很可能是新媒体的兼业人员,更可能是新媒体的重要传播主体,而不一定直接从中获得报酬,或只是偶尔从中获得报酬。他们的报酬也许是某种新的东西——社会影响力。这是由新媒体的特征所造成的,这也是新媒体人群体的特征。也可以说,新媒体从业人员是狭义的新媒体人。新媒体人的边界比新媒体从业人员大一些,甚至大得多。如果对新媒体从业人员作广义的、宽泛的理解,新媒体人也可以划入其内。
这里可以简单考察一下从业人员的概念。据国家统计局对统计指标的解释,“从业人员”分为两类[5],一是各单位的从业人员,二是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前者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后者包括私营企业投资者和雇工,以及持有城镇户口或在城镇长期居住,经批准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从业人员。从这些表述可以看出:确定某行业从业人员的核心要素是从中 “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由此可推导出,新媒体从业人员的范围应该是在新媒体行业中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人员。而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各种报酬,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一般包括三部分,即货币工资,实物报酬和社会保险。按照这一分析,新媒体从业人员是从事新媒体工作并通过新媒体直接获得工资、实物和保险保障的人员,如网站、网页、博客、播客、微博、网络电视、网络广播和网络报刊等行业及衍生业务的专职业者,而未能直接获得这些报酬的人员则不属于新媒体从业人员的范畴。
但在新媒体的现实实践中,用狭义的职业范畴和劳动报酬概念来界定从业人员将带来一些困难。网络博客是各类新媒体定义中均普遍承认的新媒体。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 《2008-2009中国博客市场及博客行为研究报告》[6]中,对报告述语界定时,涉及到了博客网站、博客使用者、博客空间、博客作者、博客读者、活跃博客作者等6个术语。实际上,也正是这几个部分组成了整个博客系统。其中能够从博客媒体直接获得劳动报酬的目前只有博客网站。该报告同时指出,在互联网应用领域,我国互联网正从信息传播和娱乐消费为主向商务服务领域延伸,电子商务迅速发展,互联网开始逐步深入到国民经济的更深层次和更宽领域。在博客盈利方面, “博客加深外界互动的个人传播效应会更加强化,一部分人可能将由名人效应中获得商业收益。”[7]另外,第三方网上支付系统的完备与便利,将促成博客空间与电子商务领域的合流。可见,从狭义上看,当下博客这一新媒体的从业人员仍只有提供网络服务的网站运营人员,而博客系统的构成主体——使用者和作者等——因未获得劳动报酬而无法归入从业者的概念。诸如此类的困惑,不仅仅只存在于作为新媒体的博客系统。
再以博客为例,从传播学的角度看,网站及其运营人员固然是重要的元素,但是更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博客的作者和围绕作者的网络互动。尤其是一些知名的博客作者,他们作为 “意见领袖”或 “公民记者”,在信息的生产、传播、消费引导和舆论引导方面起着网站运营人员无法取代的作用。研究新媒体形态而又不能将他们纳入新媒体从业人员的范畴,就大大削弱了研究的分量和针对性,也就不能科学地认识新媒体。任何关于博客媒体的研究,博客作者的缺位都是无法想象的。
新媒体是一个复杂的现象。一方面,它同传统媒体不是泾渭分明的,而是交织的,部分重叠的;另一方面,它的构成要素及结构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新媒体具有不确定性,它是动态的,它未来演变的形态和走势还需要进一步观察。新媒体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它将在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多的作用。新媒体具有相当大的特殊性,这表现在它的信息生产者和传播者不一定是传统的 “业者”,却确实生产着、传播着信息产品,提供信息服务,而且生产者、传播者和接受者之间的角色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换的,其间存在难以预见的互动可能。
考虑到新媒体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发展潜力和特殊性,笔者认为,在新媒体的传播者研究中,不应拘泥于狭义的专职和薪酬意义上的 “从业”,而可以适当地将 “从业人员”概念扩及到更大的相关人员群体的范围,并将扩大后的这一群体称为新媒体人。博客作者等新媒体使用者和作者等,不见得是 “新媒体从业者”,但却并不缺少 “新媒体人”的特征。而且,“新媒体人”还在不断壮大和成长之中。故而笔者倾向于用 “新媒体人”这一概念来总称新媒体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 (如博客作者等)。这样来理解新媒体的信息生产者和传播者,秉持一种开放的态度来对待新媒体的相关人员群体,可以避开 “从业人员”这个过窄的概念,为发展中的新媒体广义 “从业者”以及间接从新媒体获得利益的人员群体留下空间。
三、新媒体人的阶层属性
社会学把由于经济、政治、社会等多种原因而形成的,在社会的层次结构中处于不同地位的社会群体称为社会阶层。陆学艺将我国社会阶层划分为10个,即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人员,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以及无业、失业、半失业者[8]。这一阶层划分较细,也存在不少争议,但是总体上比较符合当前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分层的实际。还存在其他许多阶层划分方式,但划分的标准基本上是按照对经济资源、组织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进行的,而这三项标准又以社会成员的 “职业地位”为基础。这些划分涵盖了新时期出现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群体,但是没有明确涵盖新近大量涌现的职业流动性很大、兼业和多业的自由职业群体,对知识经济时代和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社会阶层分化和重构没有作出足够的回应。中共中央2006年11月颁发的 《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组成,集中分布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9]这一提法对“新的社会阶层”之 “新”,做了更有时代特征的界定。我们可以简化地称其为 “新的社会阶层”,以致更简化地称其为 “新阶层”。
新媒体人作为社会群体,其中相当多的一部分非中共人士属于新的社会阶层。关于新媒体人的社会阶层定位和属性,目前研究很少,罕有统计数据支持,我们只能依据有限的零星资料进行推论。新媒体人可能是栖身于某些社会阶层中,也可能存在于社会大多数阶层中,在理论上,社会阶层的最低端也可能有他们的身影。但总的来说,其大多由知识分子组成,自由择业性质明显,应将其纳入新的社会阶层。仍以博客群体为例,在对舆论引导作用较大的博客使用者群体中,根据 《2008-2009中国博客市场及博客行为研究报告》分析,当前博客使用者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几乎无收入的在校学生,另一种为白领阶层。博客在白领阶层中的使用人数有逐渐扩大的趋势。在博客使用者中,在校学生占到了55.1%,成为博客使用者的主流。从具体的职业分析,这一群体的组成情况如下:公务员/翻译 1.4%,生物/制药/医疗/护理1.9%, 建筑/房地产 2.3%, 广告/市场/媒体/艺术3.2%,生产/营运/采购/物流3.7%,服务业4.7%,咨询/法律/教育/科研 4.7%, 人事/行政/高级管理4.9%, 计算机/互联网/通信/电子 7.0%, 销售/客服/技术支持 5.7%,会计/银行/金融/保险 5.9%,学生55.0%。
这些不同的职业者在经济资源、组织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从博客使用者群体看,他们是否可以划入新的社会阶层呢?笔者认为这没有问题,问题在于要解决和理解两个问题。一个是兼业和多业问题。比如,博客中医疗、教育、银行、保险等用户,虽然不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员,但是他们在博客中的兼业行为,却可以是非公有制形态的;公务员等用户,他们的职业不是 “自由的”,但是他们在博客上的表现,却有一定的 “自由”。再者是显性与隐性的关系问题。笔者认为,在校学生尚未完全完成社会化进程,因而可以不判别他们的社会阶层地位,但他们无疑是潜在的新的社会阶层的成员群体,正准备向新的社会阶层流动。而白领群体中的非中共人士则契合自由择业的知识分子身份,属于新的社会阶层。也就是说,学生群体虽然不是传统的 “业者”,但他们是潜在的 “业者”,而且他们中很大一部分将成为 “新的社会阶层”。因此,由这些不同职业群体共同组成的博客使用者群体,虽然难以构成一个传统社会学意义上的稳定的社会阶层,但却足以划入新的社会阶层。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鼓励和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更大贡献。”[10]从事与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相关的管理、策划、运营、编辑人员、传播人员群体已逐渐形成并迅速扩大。这一群体数量增长快、平均年龄低、专业技能高、流动性强、活跃度高、社会影响较大,处在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斗争的前沿。作为新社会阶层的新媒体人,是中高收入者或潜在的中高收入者群体,在未来社会结构中他们的份额还将不断增大,他们的政治诉求也将逐步增强,他们的活跃度以及他们所代表、所影响的范围也超过其他非媒体人群体,他们是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其重要性在未来还将得到进一步彰显。新媒体正在改变和重塑着社会生活。新媒体在整合我们社会的同时,也可能带来社会舆论的 “分散化”和 “碎片化”,因而我们必须重视新媒体带来的这一挑战,重视它的一个有效做法就是要重视新媒体人,把他们作为一个新兴社会阶层的关键角色来对待,积极地把他们纳入党的统战工作范围,发挥他们的社会凝聚作用,以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如果我们对新媒体的性质有了科学的界定,对其从业人员的概念和社会角色有了合理把握,对这一群体的特殊阶层属性有了深刻认识,我们的统战工作将更主动,也更有针对性。
[1]中共安徽省委统战部.关于印发2012年度安徽省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研究重点课题的通知 [EB/OL].(2013-3-11)http://www.ahmg.org/newslist.asp?Tid=21&Id=1831.
[2]周建新.新媒体:竞合与共赢——“第四届中国传媒经济年会”综述[J].现代传媒,2008,(1):143-144.
[3]岳颂东.新媒体产业的 8 个特点[DB/OL].(2013-3-11)http://finance.sina.com.cn/hy/20080519/17024884944.shtml.
[4]国家统计局.2012-2016年中国新媒体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EB/OL].(2013-3-11)http://www.ocn.com.cn/reports/2006402xinmeiti.htm.
[5]国家统计局.从业人员和职工工资[EB/OL].(2013-3-11)http://www.stats.gov.cn/tjzd/tjzbjs/t20020327_14287.htm.
[6]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08-2009中国博客市场及博客行为研究报告 [EB/OL].(2013-3-11)http://www.zikoo.com/upload/files/0000/2278/b14ce3b8-b95d-11de-99f0-003048 d9f916.pdf.
[7]顺风.综谈博客发展新趋势——接受〈环球时报〉采访稿[DB/OL].(2013-3-11)http://home.donews.com/donews/article/8/87551.html.
[8]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十大阶层分析[J].学习与实践,2002(3):55-63.
[9]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N].人民日报,2006-11-29.
[10]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N].人民日报,2012-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