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听慈善立法的足音
2013-08-15社长杨松生
文|社长 杨松生
备受瞩目的2013年全国“两会”在上个月圆满闭幕了,聚焦民生、聚焦公益,加快中国社会福利事业转型,成为“两会”热点之一。针对社会民生和公益慈善事业,代表、委员们建言献计,可谓群策群力。
近年来,政府主导下的慈善长期成为中国公益事业的“主旋律”,成绩自然是有目共睹。但公办慈善由于种种原因多次遭到民众质疑却是不争的事实,与此同时,民间自发的慈善组织和行为迅速兴起壮大,但“草根慈善”之痛仍屡屡发生,民间收养的“爱心困局”亟待破解。
此前,媒体曝光的红十字会、中非希望工程等公益组织和项目在运作管理上的问题,说明公益慈善领域存在很大的法律空白。“两会”期间,如何推动政府部门、公益组织、企业、公众形成合力,加快推进慈善立法的呼声此起彼伏,其目的无疑是盼望中国民间慈善迈上新的台阶。
报载,全国政协委员、阳光文化网络电视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局主席兼行政总裁杨澜指出,近年来一系列公共事件,引起公众对慈善公益组织的质疑,究其原因,固然有个别慈善公益组织在信息公开、利益取向等方面的问题,但深层次的问题还在于法规制度不健全,致使机构运行的透明度不高。由此看来,加快慈善事业立法势在必行。
不仅如此,当下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发展,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目前,我国年慈善捐赠总额已经两度超过千亿元人民币,非营利社会组织已超过45万家,专业从业人员达到600多万。如此大而重要的一项事业却没有一部系统完整的法律,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律体系相对滞后,缺少一部全国人大制定的社会组织“母法”。已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主要针对慈善公益的一个或者几个环节,缺乏整体规划和协调。
针对上述现状,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兼NGO研究所所长王名建议,应建立统一的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加快公益慈善事业立法进程,明确其非营利性质,在完善公益认定制度的基础上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等扶持政策,藉此培育和促进公益慈善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
“两会”期间,国家应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推动民间公益组织建设制度化的呼声愈发强烈。包括适时制定出台《社会组织法》、《公益法》,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制、准入制度,尽快修订出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募捐条例》、《民间收留流浪者细则》等行政法规。
需要法律保障的还不仅限于公益慈善。针对接连发生的多起恶性虐待儿童事件,致公党中央建议,全国人大应对《刑法》进行修正,增设“虐待儿童罪”从而有效保护被虐待的儿童。
前段时间,国务院批转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把慈善作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项内容,进一步提高了慈善的地位和作用。“两会”上,民政部主要领导表示,民政部正着手加快推动慈善立法、着力培养慈善组织、创新慈善事业发展机制来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慈善发展的氛围,弘扬慈善文化。
新的班子,求真务实,新的举措,明确具体。聆听慈善立法的足音,我们期待中国社会建设和公益慈善事业迎来新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