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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建设微探——借鉴列宁的民主政治建设理论

2013-08-15钟华其

三晋基层治理 2013年5期
关键词:人民代表国家机关列宁

钟华其

(中共四川省泸州市委党校,四川 泸州 646000)

列宁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缔造者和奠基人,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中吸收了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又根据俄国实际情况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尤其是晚年提出了一系列较为完善的改革政治体制的构想,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列宁从国家制度的角度分析民主,他指出,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民主也是国家”[1]“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2]。另一方面,“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3]。这表明,民主具有历史性的阶级性,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阶级,民主是不同的。

列宁非常重视民主对于社会主义的重要意义。早在十月革命前就指出:“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就不能保持它所取得的胜利,并且引导人类走向国家的消亡”,“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4]这表明,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如果不坚持广大民主,完善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就不能巩固社会主义。

列宁非常推崇巴黎公社式的更高类型的民主国家。但是十月革命后,俄国建立起来的却是过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受到官僚主义的影响和侵蚀。列宁在1923年指出:“我们的机关实质上是从沙皇资产阶级那里拿过来的旧机关”,[5]“是资产阶级和沙皇制度的大杂烩”[6]。列宁认为,长期下去,这种体制会使党和国家退化变质。鉴于此,他深切感受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迫切性。他强调:“如果不进行有步骤的顽强的斗争来改善机构,那我们一定会在社会主义的基础还没建成以前灭亡。”[7]“现在的全部工作,都应集中到改善机关上。”[8]

一、列宁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想

(一)加强党的领导,改革党的领导体制

列宁对党的领导体制的构想:一是增加中央委员会的人数,加强党的团结,这些人必须是来自基层的优秀工农,能够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这样可以防止党的最高领导人由于个人特性产生的冲突带来党的分裂的危险,加强中央委员会的集体领导,增强党的团结。另一方面,更好地完善和改造党的机关。大量新鲜血液进入中央委员会,将改变中央委员会成分,使党的领导机构不再是革命和战争年代形成的职业革命家集团,而是与基层群众有直接联系的优秀分子组成的民主机构,这将极大地增强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二是改善党的领导,克服以党代政的现象。要正确处理党和国家关系,不能把党的组织职能和国家机关的职能混淆,党应通过苏维埃机关,在宪法范围内贯彻自己的决定。党的任务是对“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是指导而不是代替”。[9]三是把党的领导机关置于党的监督之下。其中一条重要的举措就是成立党监察委员会,并与党委平行地使用职权并向本级代表会议和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本级委员会必须执行而不得加以撤销,如有不同意见可交联席会议或代表大会解决;监察委员会应当定期向党组织作报告,并将报告在报刊上发表。

(二)建立完善的监督、监察系统,加强人民监察制度

列宁认为政权的本源在于人民群众,要克服国家机关存在的官僚主义、滥用职权等弊端。他提出彻底改组工农检察院的思想,要吸收真正优秀的人到工农检察院,并赋予足够的权力。

(三)改革和完善国家机关

列宁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对于国家机关的改革原则及措施:提高国家机关的质量,改革国家机关应当本着“宁肯数量少些,但要质量好些”的原则进行,要精简机构,提高效率;要善于选拔人才,并加强理论业务学习,熟悉行政管理业务;加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同人民的联系,定期向选民报告工作,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必须有一定时间到生产第一线去工作。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建设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开始了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已经建立了中国的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并且在实践中继续丰富和发展,其基本政治制度包括:

1.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结合。在人民内部,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职能是:组织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保护人民民主权利,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在专政方面,镇压反革命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犯罪活动,惩办和改造各种犯罪分子,防御国外敌对势力的颠覆、渗透和侵略。

2.人民代表大会制。我国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障自己当家作主的地位。其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立法机关,而且是权力机关;在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各个国家机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3.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和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是接受共产党领导的党派,是参政党,这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更广泛地联系和团结各阶层群众。

三、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在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1.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从理论上说,按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应该具有广泛的民主性。代表来自于各个阶层,是能够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在现实中,存在一些实际问题:一是个别人民代表所代表的民意不够充分,有些地方在选举人民代表时,选民对于候选人的背景资料、观点、想法不清楚、不了解,怎么能够选出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人民代表呢?二是把人民代表单纯作为一种荣誉。例如在1974年,把数学家陈景润选为天津代表团的人大代表,而他本人又不在天津工作,对于天津的情况不甚了解,这样他怎么能够参好政、议好政呢?把人民代单纯作为一种荣誉是不妥的。三是人民代表的代表性还需要再广泛些。在现实中,大部分人大代表来自政府行政部门,其他阶层的代表比例较少。

2.关于多党合作制与政治协商制度。建国初期,民主党派积极地参与了国家的建设及国家事务的管理,是共产党的挚友,也提出了很多中肯的意见。但遗憾的是,1957年后反右及“文革”严重伤害了知识分子,破坏了互相监督的政治氛围。很多民主党派人士心有余悸,不能充分地参政、议政,进行监督。

四、列宁民主政治建设思想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几点启示

列宁晚年政权建设的中心思想有两点:一是坚持集体领导。他本人有极强的民主作风,所有重大决策都是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的。二是寄希望于真正的人民监督。相信和依靠群众,认为改革国家机关的最根本办法在于吸收最广大的群众参加管理,以人民群众的监督来制约权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建设中,我们应该充分吸收借鉴列宁的民主政治理论来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一)关于人民代表

如何使人民代表真正能反映各行各业人民的意见?人民代表的产生除了按地区、系统以外,还要考虑专业、行业系统,并且要增加非政府系统的代表的比例。同时,要选一批有政治热情的人当代表;候选人应该在选举前与选民见面并发表谈话,表示自己的决心与计划,并定期向选民报告工作,选民可以监督、罢免代表;人民代表应有一定的时间脱产学习有关的法律和政策,定期有计划地深入群众,了解情况,收集意见,并向选民汇报工作;要加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人大常委会的领导班子应该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专职化,要选举一批年富力强、熟悉各行各业的人专门任职,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等等。

(二)关于党内民主与监督

关于民主集中制,马克思、恩格斯充分认识到民主的重要性,并且他们本人有极强的民主作风。列宁针对当时俄国特殊的革命时期,提出了集中制的建党原则,后来受到卢森堡等理论家的批评,在1905年接受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集中多一点是正确的。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应该大力发扬民主,以避免决策中的失误。决策时,要进行充分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真正实行“票决制”。关于党内监督,要选拔一批真正一身正气、刚正不阿的同志进入到纪律检查委员会,真正发挥党内的有效监督职能。

(三)关于多党合作制

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属于政党产生制度,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应坚定不移地长期贯彻下去。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权利、义务,如何咨询于决策前,协商于决策中,监督于决策和执行后,使参政与监督经常化、程序化、组织化,在今后的实践中,应进行科学、细致地研究,进一步加以完善。

总之,我们应该根据民主法制和能够进行有效监督的原则,逐步、有序地推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民主政治,创造出真正比资本主义更加先进的民主政治制度。

[1][2][3][4] 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25,201,184,504.

[5][6][9] 列宁全集(第43卷)[M].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341,350,64.

[7] 列宁全集(第41卷)[M].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376.

[8] 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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