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构建视阈下民主法治建设微探
2013-08-15崔晓亮
崔晓亮
(重庆科技学院,重庆 400715)
胡锦涛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六大基本特征中,民主法治位于其首,足见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通过民主法治促进社会公平。[1]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民主法治建设的内涵把握
“民主”一词源出于希腊文demokratia,即“人民的权利”或“多权人的统治”。民主具有国体含义,也有政体含义,是集国体和政体的统一,是阶级性、制度性和历史性的范畴。民主首先而且主要指一种国家制度,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2]法治,简要说,就是指在民主立法的基础上,严格执法、司法、守法的行为方式和状态,其根本要求是依法治国。[3]具体说,包含法律制度;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的过程;严格遵守法律,依法行为、依法办事的原则和状态。
社会主义民主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为满足和实现广大劳动人民利益和要求的政治上层建筑;是广大劳动人民享有的,对少数破坏社会主义的分子实行专政的政治制度;是广泛的有物质保障的民主,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真正的“大多数人的统治”,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真正实现了在国体和政体上的统一,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本质。社会主义法治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体现工人阶级领导的全体人民意志的法律制度,也是要求所有国家机关、政党社团、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国家治理方式和社会行为方式,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环节的统一体。体现的是人民民主的原则,代表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利,体现民主公平,体现“以人为本”。民主和法治密不可分、互相依存促进。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二者的紧密关系表现得更加充分,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并存共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以马克思主义民主法治理论为指导,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的关键环节。只有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才能促进党和人民群众以及执政党和参政党、中央和地方、各阶层之间、各民族之间等各方面的和谐,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
二、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必然
民主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的原则,也是内在要求和重要条件,必须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一)民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前提
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实现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基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这是确保社会和谐的关键。进一步完善民主政治,建立健全民主程序,构建有效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让人民在民主实践中自我教育,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紧迫任务。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之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
(二)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是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发展有秩序的基本保障,从而形成和谐社会。实现法治,是保障人民各项权利得以实现的前提,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必要保证。通过实行法治来整合多种利益诉求是现阶段社会和谐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当下中国,社会转型期、经济发展黄金期、社会冲突高发期同时并存。因此,法治成为消解社会矛盾的合理治理手段,也是建立现代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所以,唯有法治可以保障经济主体的自由、社会结构的稳定有序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为社会和谐奠定基石。
(三)民主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机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定是民主法治得到崇尚并且在社会运行中发挥根本与核心作用的社会。在和谐社会的诸多构成要素中,民主法治被置于首要地位,这是对民主法治的价值与功能的科学认识与运用。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个动态的实践过程,是通过对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全面合理有效的调整来实现社会秩序的状态。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不同社会关系主体的各种利益要求不断提出又不断协调,以形成全社会各种正当利益和谐共存的局面,而民主法治就是这一局面形成的重要机制。民主法治机制通过对权利、义务等规范要素的合理安排,形成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体系,以确保和谐社会各种具体价值目标得到确认、尊重和实现。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之间的协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只有公民各项基本权利得到保障,政府权力得到合理限定并且严格依程序行使,才能实现充满活力和安定有序的社会状态,而这只有通过系统合理的法律安排,才能得到持续有效实现。
(四)民主法治促成和谐社会其他五大特征的形成
民主法治居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大基本特征首位,影响其他五大特征的形成和发展。一是协调社会利益促进公平正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利益主体和需求的多样化,人民内部的利益关系出现纷繁复杂的局面,只有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在民主基础上制定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才能避免社会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公正。二是为诚信友爱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谐社会要求社会成员之间诚信友爱、和睦相处,而民主的发展有利于培养人们内心的宽容、谦让和互助友爱,法治的完善规范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诚信友爱、和睦相处。三是为激发社会活力创造条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尊重劳动、知识、人才和创造,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活力,民主法治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和维护劳动者的创造动力、经济利益和创造成果,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营造公平竞争和共谋发展的社会环境。四是保障社会的安定有序。法治以法律的规范性、强制性为特点,通过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只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方面都有章可循,才能以文明平和的方式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真正做到社会安定。五是为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当前改善生态环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以民主法治的形式确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本原则,是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的必由之路。
三、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成效显著。但是,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来看,无论是民主还是法治都亟待加强。
(一)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全面发展人民民主
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一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完善深人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形成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协调机制。二是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得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三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侨务政策。四是发挥群众团体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开展基层民主实践,努力实现广大群众自我管理、服务、教育和监督。
(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
大力推进立法工作。要依法治国,首先要有良好的法律。而制定的法律必须先体现民意,建立在民主这一坚实的基础之上,这是法治实现的基本前提,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要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社会安定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的极大权威,加强法律的“立、改、废”工作,使之更好地适应于、服务于和谐社会构建。大力加强社会立法,并与经济、行政立法协调发展,不断提高立法技术,强化立法质量,增强立法实效。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首先是执法者要树立公仆意识,将自己置身于为人民服务的地位,积极扩大公民的参与权,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其次是确立司法公正的价值目标,使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正的有效平台。要提高司法官员素质,认真落实错案追究制度。人民法院要切实担负起应有的责任,充分发挥审判功能,及时、有效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再次,健全执法的相应机构,让各部门明确责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健全和完善司法体制机制,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充分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
加强执法活动监督。建立协助法治的良性运作机制,杜绝腐败,防止一些人利用职位和法律知识钻空子,以权谋私。要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完善权力结构及运行机制,使其更科学、更合理、更协调。对权力进行强有力的法律制约与监督,完善享有最高的法律监督权力的人民代表大会相关法律制度,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行使监督权,确保权力运行的廉洁高效。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民主法治意识
政府和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基础就是培养全民的民主法治意识。
加强教育是提高民主法治意识的重要途经。特别针对西部边远山区,加快素质教育、法治教育,提高民主法治水平;民主法治教育必须在各类学校中加强。邓小平同志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4]这是公民民主法治思想全面提高的基础与保障。各大中专院校除党团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等要进一步加强民主法治教育外,还要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大中专学生的民主法治教育。[5]要高度重视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实行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三者相结合的“三位一体”教育模式,帮助其树立良好的心态、正确的人格,使其健康发展。此外,加强舆论宣传是提高民主法治意识的重要环节,要发挥社会舆论的民主法治教育功能。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舆论工具可以增设专门频道或栏目等加强民主法治教育。总之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民主法治教育,提高全民民主法治素质。
坚持民主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证,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高整个国民素质提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及人自身的真正和谐,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1] 陈 跃.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193.
[2] 欧亚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纲[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7.134.
[3] 李爱华.现代政治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105.
[4]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63.
[5] 章舜钦.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民主法治建设[J].广西社会科学,2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