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渊源、内涵与现代价值
2013-08-15郑金凤
郑金凤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 福州 350108)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渊源: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
纵观历史,我们知道,劳动价值论的形成,凝结着许多人的辛劳和智慧。与重商学派重视流通忽视生产的观点不同,古典经济学把研究的对象从流通领域扩展到整个生产领域,他们认为金银货币不是财富的唯一存在形式,提出了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一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命题,从而打开了经济学理论向科学化迈进的大门,也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产生提供了丰富的营养。配第是劳动价值论一些基本观点的最先提出者,是最早提出劳动创造价值的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马克思曾经称赞他是“最有天才和最有创见的经济学研究家”。亚当·斯密除了继承和发展了配第、布阿吉尔贝尔的劳动价值论,指出“劳动价值量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另外又提出了购买劳动价值论,工资、利润、地租三种收入决定论。马克思指出:“在亚当·斯密那里,政治经济学已经发展为某种整体,它所包含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形成。”[1]而接下来的李嘉图在斯密的基础上又前进了一步,较好地坚持了耗费劳动价值论,批判了斯密的购买劳动价值论特别是收入价值论的错误。他还认识到,劳动决定价值,不仅指活劳动,而且还包括物化劳动。马克思指出:“作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完成者,李嘉图把交换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规定做了最透彻的表达和发挥。”[2]由此可见,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在古典学派的范围内达到了最高成就,但他还不懂得劳动二重性理论。这使他的劳动价值论没有坚持到底,在遇到等量劳动获取利润的问题时一筹莫展,最终导致李嘉图学派的瓦解。
我们应当看到,无论是配第,还是后来的斯密和李嘉图,他们都是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用形而上学和非历史的方法来研究劳动价值理论的。虽然他们都可以在价值分析的基础上取得一定成就,但是,他们不可能进一步研究劳动为什么表现为价值、劳动量为什么表现为价值量这样的问题。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缺陷之一,就是它从来没有从商品的分析,特别是商品价值的分析中,发现那种正是使价值成为交换价值的价值形式。”[3]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继承了古典经济学中的科学因素,摈弃和批判了其中不科学的甚至是庸俗的内容,从分析商品入手进行了全面彻底的创新。
二、马克思证明:任何一个商品的价值,都是由生产这个商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数量决定的
马克思从分析商品入手,发现了商品的二因素和劳动二重性原理,明确提出商品的价值由抽象劳动所创造、价值量决定于生产该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量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并运用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理论分析了资本主义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发现了剩余价值规律,从而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体系。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说:“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对象化或物化在里面。”既然商品具有价值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即价值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那么它的价值量就只能由体现或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来计量。劳动本身的量是以劳动时间持续的长短来计算,而劳动时间则以小时、日、月、年等作为计量尺度。但是商品经济中商品价值量不能由个别生产者的劳动时间来决定,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在生产某种商品时耗费的各不相同的劳动时间是个别劳动时间,在商品的价值衡量上只能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是因为各个商品生产者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生产条件或好或坏,劳动力或强或弱,劳动的熟练程度或高或低,因此,耗费在同种商品生产上的劳动时间就极不相同。如果商品的价值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那么一个人越懒惰、技术越不熟练、生产条件越差、生产某种商品的时间越长,就说他生产的商品价值就越高,这在现实生活中显然是不可能出现的。因此,只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算是形成价值的劳动时间。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由此可见,即使从最抽象的意义上理解,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至少包含了主体自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者的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又包含了外在环境的生产条件,即“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科学内涵在于:第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资源配置的实现形式。从本质上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形成和变化主要反映的是社会劳动在各个不同的部门之间分配的比例关系,也就是资源配置问题。第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反映的是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的正常劳动生产水平。马克思说:“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每一变动而变动,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的应用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4]在马克思看来,不管是主观生产条件、客观生产条件还是自然条件,都是构成劳动生产力的因素,进而都决定着商品价值量的变化。
因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对价值下了一个全面的定义,指出:“价值不是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由当时的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5]
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现代价值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当今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仍具有重要价值。
第一,马克思强调:“劳动是生产的真正灵魂。”这就要求我们在现代化经济建设过程中应当更多注重的是劳动和劳动者,不断提高劳动的效益和劳动者自身的素质。
第二,商品具有两重属性;其中,使用价值简单地理解就是“有用”,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求。因此在当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必须把市场作为导向,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需求作为目的进行生产;否则,将会出现部分产品供过于求而无法实现其价值。
第三,复杂劳动是多倍的或自乘的简单劳动,特别是劳动的复杂性是与劳动过程中所包含的科技含量是成正比的。因此,劳动价值论要求我们重视人类在价值创造时所包含的科技劳动的重要作用,因而需要不断提升劳动者的创造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劳动的智能化水平,从而不断提高科技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提高劳动生产率。
第四,价值是由个别劳动与社会必要劳动之间存在的矛盾所决定的。商品生产者的劳动要想得到社会的承认,就必须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使得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不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是商品生产者提高企业在同行业整体中竞争力的根本要素。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181.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51.
[3]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98.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53.
[5]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