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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行业特种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2013-08-15王其营张秀军

设备管理与维修 2013年12期
关键词:定期检验特种设备锅炉

王其营 张秀军

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 山东肥城市

一、前言

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较大的设备,一般包括客运索道、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压力管道、游乐设施和游艺机等。轮胎行业的特种设备主要是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要点可总结为“三落实”、“两有证”、“正确使用”和“精心维护保养”四方面。“三落实”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定期检验;“两有证”是特种设备凭证使用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正确使用”是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和特定的条件下,正确、规范地使用;“精心维护保养”是在使用过程中,精心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处理各种问题,保持完好状态。

二、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特种设备固有的特点决定了其管理要求远高于一般设备,因此使用单位应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运行记录,如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安全操作规程;日常检查和维护规程;维护保养制度;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故障及消除记录等。并将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检验合格标志等置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现以锅炉和压力容器的使用与管理问题分述如下。

1.锅炉的使用管理

锅炉是以燃用各种原煤为主的工业锅炉,由燃烧设备、锅炉本体、安全装置及附件等组成。由于锅炉在正常运行时内部压力较高,一旦发生意外就会危及公众安全,因此锅炉是受政府强制监督管理的特种设备。

(1)基本要求。锅炉一般安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应远离人员聚集地段或主要疏散口处,不与住宅相连。设备及相应设施的布置原则是便于操作、通行和检修,有足够的光线和良好的通风以及必要的降温和防冻措施;地面平整无台阶,且防止积水;锅炉房承重梁柱等构件与锅炉有一定的距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受高温损坏;锅炉房内应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

(2)“两有证”制度。新锅炉安装使用前,必须申报和办理安装、注册使用登记手续,领取《锅炉使用证》,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不准擅自使用。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取得安全监察部门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持证上岗。

(3)安全管理。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锅炉全面负责,落实分管人员、管理机构和人员,批准发布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锅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锅炉安全管理制度。锅炉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管理层安全职责,锅炉安全管理机构及负责人职责,车间、班组及负责人职责,管理人员职责,岗位培训教育部门安全职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等;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车间、班组及负责人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检修制度,维护保养、清洁卫生制度,水质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锅炉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4)运行管理。为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应根据本单位锅炉型号及实际运行状况制定《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并在锅炉运行时做好锅炉安全运行、交接班、水质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锅炉和水质处理设备检修保养、锅炉清洗、安全附件日常维护保养、运行故障及消除、每月1次自行检查等记录。

(5)定期检验。锅炉定期检验是指锅炉从办理使用登记开始到报废为止,即在整个使用期间依照锅炉管理的法规、规定进行的各种周期性检验,作出能否安全使用到下一个检验周期的鉴定结论。

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应由省级安全监察部门资格许可并授权的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进行,并按照资格证许可范围开展定期检验工作,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应对检验结果、鉴定结论负责。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外部检验是指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一般每年进行1次;内部检验是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是指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试验,一般每6年进行1次。

(6)安全装置及附件。为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除了保证锅炉主体部件达到标准要求外,保持锅炉安全装置及附件完好也是必不可少的。主要包括安全阀、水位表、高低水位报警器、压力表、自动联锁保护装置等。安全阀可以保证当锅炉内的压力超过规定要求时自动开启,释放超过的压力,使锅炉回到正常的工作压力状态;水位表监视锅炉的水位,要有最低和最高安全水位、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压力表监视锅炉的工作压力,表盘要清晰准确;自动联锁保护装置可以在锅炉超压超温、水位报警等特定情况下切断送风、燃料供应等,必要时由司炉工进行实际的操作试验。校验铅封和标签要保持完好,并有相应的记录。

(7)水质监督。锅炉水质监督是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主要技术措施,对防止和减少由于水处理不当而导致的锅炉事故起到重要作用。监控要求:使用获得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批准注册单位生产的水处理设备、药剂和树脂等产品;由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的单位定期进行锅炉水质监测工作;由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部门资格认可的单位,按照《锅炉化学清洗规则》对锅炉进行化学清洗施工,并按照国家规定申请验收。

2.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

压力容器主要包括轮胎硫化罐、除氧加热器、分汽缸、压缩空气储罐等,工作介质主要是高、低压压缩空气、一定压力的生产蒸汽和过热水等。压力管道主要用于输送工业介质,包括高低压压缩空气、高低压水、生产蒸汽等。

(1)安装位置及“两有证”制度。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要设置单独的站房,并有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不能单独设置站房的,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与附近的建筑物、设施、道路等保持一定间距。轮胎行业主要使用固定式压力容器,经市级安全监察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后,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应取得安全监察部门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持证上岗。

(2)安全管理。为保证压力容器安全经济运行,应坚决执行压力容器相关的规章制度:车间、班组及负责人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压力容器交接班制度;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压力容器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作业和检修人员要熟练掌握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要求是: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等;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等;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紧急情况处置和报告程序等。

(3)运行管理。压力容器的运行人员应熟练掌握压力容器的性能、作用和工作原理,并按时、准确地填写相应的记录,包括:交接班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压力容器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安全附件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及消除记录。

(4)定期检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是指在整个使用期间内,按照压力容器的法规规定进行的各种周期性检验,作出能否安全使用到下个检验周期的鉴定结论。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年度检验是指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1次,由检验单位有资格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负责。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其检验周期根据安全状况等级不同而有差异: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6年至少1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每3年至少检验1次;安全状况为4级的压力容器要监控使用;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即判为报废。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气压试验。对于固定式压力容器,每2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1次耐压试验。

(5)安全附件。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爆破片装置、测温仪表、紧急切断阀、快开门连锁保护装置等,必须保持完好、灵敏、可靠。属强制检测的,必须按期检测并符合检测要求。为保证安全,轮胎生产常用的硫化罐及其他快开门式压力容器通常配备快开门连锁保护装置,可防止在快开门未到位的情况下,硫化蒸汽或其他工作介质进入该压力容器;也可防止容器内有压力时,快开门被打开。

三、特种设备的应急预案、动态监督管理和相关法规

1.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发生紧急事故后,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可靠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响应预案,并保证预案的可操作性。应详细描述并规定应急的流程,包括特种设备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急的启动与恢复,各应急机构和人员的现场应急响应,以及报告程序等;建立内外部应急联络渠道,包括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医院、消防等部门的联络方式。保证应急救援联络的畅通;应急资料包括技术资料、现场工艺流程图及平面图、现场作业人员岗位布置与名单、应急人员的联络方式等;应急物资准备包括通信器材,安全检测仪器、消防设施和器材,安全防护、照明设施,破拆工具及其他救灾物资等;对在特种设备使用中负重要职责的员工进行应急培训,使其熟知岗位上可能遇到紧急情况及应当采取的对策;针对特种设备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演练次数每年不得少于1次,以验证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工作,以及应急响应规定的有效性、充分性和适宜性;针对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演习中暴露的问题进行总结和评审,对演练规定、内容和方法及时修订,注意总结本单位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2.动态监督管理

动态监督管理是指特种设备在整个运行寿命周期中,为准确掌握特种设备的使用状态,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和监督检验单位通过现场安全监察和强制检验,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依法对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行实时跟踪和全过程管理。通过巩固和提高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事故结案率和持证上岗率,最终实现杜绝特大事故、遏止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事故的安全目标。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具有动态性、政策性、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应当充分利用计算机管理技术,克服和排除一切人为因素,建立特种设备计算机动态监督管理系统。

3.相关法规

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较多,一般可分为6个层次,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地方规定等。目前,涉及到特种设备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劳动法》、《计量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等;部门规章主要是针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及行政处罚规定、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事故处理规定等;技术规范是有关特种设备设计、制造、使用、管理过程等方面的准则;技术标准则是对各类特种设备的技术参数、指标等给予明确要求;地方规定是在上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基础上,针对实际情况由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制定的规定,具有地域限制性。

只有对特种设备做到科学合理设计、严格制造程序、正确选址安装、严格验收程序、全面登记注册、精心维护保养、故障彻底排查、坚持持证操作、安全运行至上、定期检测检验、制度措施健全、应急预案可靠、动态监管到位、不悖法律法规,才能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避免造成人身伤亡及经济损失,为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牢固基础。 W1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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