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标风险管理
2013-08-15信燕
信 燕
(山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山西 长治 046000)
1 工程量清单目前招投标分析
从理论上讲,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行了量价分离,风险分担,对承发包双方都较为公平。但根据市场调查,在我国现行体系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的有效实施仍面临着一定困难。
由于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的很多条件不够成熟,如企业定额的不完善,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施工过程中的不完全了解,编制清单人员素质不高,对编制项目内容理解的差异,使得表面上采用了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变样。有些施工企业在投标过程中为了中标不是考虑本企业的技术管理能力而是猜测标底或类似工程的投标报价,然后根据猜测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价格及项目综合单价的报价。
待双方合同签订后,中标的施工企业才会对自己的报价进行分析,一旦发现失误,便会利用各种手段提出各类索赔甚至降低工程质量来弥补损失,而这时发包方不满意便会出现工程款的拖欠情况。这些状况无疑违背了我国造价改革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初衷。
2 招标人在招标阶段的风险管理
2.1 风险识别
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的核心,是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准则和评标的重要依据,是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依据,是招投标双方签订合同的基础。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施工图纸设计风险。在施工当中,施工图纸设计的不完善常常产生大量的设计变更,对招标人来说,设计变更会造成投资额的加大,难以控制工程造价。
2)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整性的风险。工程量是拟建工程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为实现这些工程内容而进行的所有工作,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依据。业主通常在施工图纸还不完整时便开始招标,导致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不规范,工程量计算错误等问题,这些错误容易让投标人在投标时采用不平衡报价法。2008《计价规范》中4.7.3条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其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因此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如果发现错误、漏项、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描述不准确的问题,可能引起投标人的索赔或利用不平衡报价等方式提高造价。
3)不平衡报价的风险。不平衡报价就是投标报价时,总标价不变,将工程量清单中有些项目单价做适当调整,以争取最多的盈利。如投标方采取“工程量可能变大的项目报高价、工程量可能变小或不变的项目报低价”的原则进行报价,有经验的承包商可能比业主更清楚工程量实际会发生的数量,当发现两者之间有较大差别时,在多数情况下就会采用不平衡报价,把价的风险转嫁到业主方。在发生工程变更时,就会获得高额的利润回报。
4)不同合同类型的风险。2008《计价规范》4.4.3条明确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不变的,工程量允许调整。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外,允许调整。调整的方式、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招标人而言,按风险从小到大的顺序是: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招标人应根据建设工期,施工图纸完整性、工程复杂程度等特点正确选择合同类型。
2.2 风险防范措施
1)严格把关施工图设计质量。招标人应找资质等级高、信誉好的大型设计院,招标人不要心痛设计费,要关心负责该工程设计师的个人资质和业绩的考察。施工图纸设计好后,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审查,最好请专业的审图公司进行审查,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
2)仔细审查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包括: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分部分项的完整性以及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描述的清楚性。要做到这些招标人应委托实力强、信誉好具有相应工程造价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要注意负责该工程具体编制人员的个人资质和业绩的核定。清单编制完毕后,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清单做认真审查,业主还可委托两到三家机构同时编制工程量清单进行对比,消除差异后确定工程量清单,这样可有效避免清单编制错误造成的风险。
3)不平衡报价防范。在招标文件中,可写明对各种不平衡报价的惩罚措施,招标控制价不仅要有总报价的最高限制,而且包括投标报价各组成部分的最高限制,包括综合单价、管理费、利润、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和消耗等内容。如果某些特别敏感的分项工程,规定某项不平衡度大于某些临界值时该标书为废标等措施,同时适当提高造价专家在商务评标小组的比例,严格评标制度,对含糊不清或明显的不平衡报价事项,要求投标人予以书面澄清或作出对应书面承诺,尽量不留隐患,绝不能走过场,使评标流于形式。
4)正确选择合同类型。2008《计价规范》4.7.5条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清单的价格特点是“量变价不变”,无论事实上工程量增大或减少(超出约定范围除外),单位工程量的单价都不变化。也可约定承发包双方承担风险的范围和幅度,如:当单项工程增减超过15%时,超过部分应调整单价,并明确约定单价调整办法。对价格较大变化等因素造成的价格调整,约定调价方式。如施工期材料价格涨落对比投标基准期超过10%,超过部分双方分担,并明确约定分担比例。因此,清单报价本质上是单价合同的计价模式。清单报价模式“量价分离”方式较为合理地处理了风险分担问题。
3 结语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是一项科学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阶段、合同签证阶段、合同实施及工程结算阶段全面控制造价风险,业主需要从严格方案比选、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制定严格合同条款、合理分担造价风险、强化结算审计风险方面着手,招标人与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得违背招标文件,合同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若发生一方违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从而实现工程造价风险控制目标。不断提高业主方的项目管理能力,促进业主方造价控制工作达到更高的水平。作为招标人和投标人,应意识到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后果,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牢固树立风险意识,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