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的实践
2013-08-15张志民
周 红,李 敏,张志民
(临邑县水务局,山东 临邑 251500)
德州市临邑县水务局于2002年成立后,按照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的水利综合管理体制的原则,全面实施水利综合执法。10年来,临邑县水务局不断加大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收费的管理力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切实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增强了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树立了水利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1 创新执法体系
2002年以来,临邑县水务局先后设立了水政法规股、水土保持管理站、水政监察大队、水资源管理、河道工程管理等分散执法机构,分别负责相关方面的执法工作。这种分散的执法模式,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执法力量分散,难以形成执法合力;二是执法效率低下;三是缺乏有效的监督。
临邑县水务局为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履行水利职责,提高办事效率,针对过去执法权分散、执法力量薄弱和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按照实行综合执法的建设要求,从整合执法力量入手,推行了“一个窗口对外、综合执法、统一收费”的执法模式。将以上5个科室调整合并,合署办公,成立了水政监察大队,实行一条龙服务。这样,既避免了执法扰民,降低了执法成本,又有利于群众办事。同时,加强了执法硬件建设,2012年投资近40万元,新增配了执法专用车,重新配备执法标志服,更新了录像机、照相机等调查取证器材。
2 创新执法运行机制
经临邑县政府协调,探索建立了水务联防机制。一是与县法院的行政庭进行常年的工作配合,做到及时沟通和交流;二是从县人大法律服务中心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咨询;三是设立水务警务区,由县公安局派驻2名公安干警,与水政监察大队共同开展执法巡查,共同查处水事案件,维护水利治安和水事秩序。配备专用警车和警用器械,减轻了案件的查处难度,提高了水务行业的社会地位,树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权威,增强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从事水事活动的自觉性,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有序的水事环境。
3 创新规费征收方式
临邑县水务局积极延伸服务触角,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变。一是加强与被管理对象的联系,把文明服务工作落实到户。对被管理对象实行分片划区,科室人员分组包片,先后组织100余人次指导企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帮助数10家企业建立了节水措施,搭起了水企共建的桥梁;二是具体工作中,始终坚持重业务素质、重执法水平、重道德素质,所有执法人员坚持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亮证执法,面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做到文明执法、礼貌待人,形成了“文明、高效、公开、公正”的工作氛围,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水利行业的社会形象。
4 创新监督制约机制
临邑县水务局针对过去水利执法中存在的巡查不及时、办案不规范、执行不彻底等问题,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了水利综合执法工作职责分明,运行有序。一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二是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对审批、收费、处罚事宜,实行联席工作制度。对较为重大的水事案件、复杂的审批事项,由局党组及相关业务股室参加,集体研究处理,拟定审批意见,认定执法依据,保证水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合理;三是建立监督约束制度。
5 创新水法宣传形式
采取常规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的办法,利用“3.22”世界水日和水法宣传周,以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定期宣传活动,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作为宣传重点,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广泛地开展宣传活动,做到在执法中宣传,在宣传中执法,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对于用水大户和重点工业企业,执法人员将准备齐全的水法律法规文件,随身携带,亲自上门,面对面地向企业负责人进行深入细致地宣传和讲解,提高了企业对节约用水、水患意识的认识,同时也提高了对依法缴费的认识,进而使企业由拒缴、拖缴、欠缴水利规费,转为依法自觉缴纳。
6 取得的成效
临邑县水务局开展综合执法10年来,水政、水资源执法工作步入了良性轨道,查处的水事违法案件无一例出现上访、上诉或行政复议现象,水事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水利规费征收到位率达80%以上,规费征收数额在德州市名列前茅;水事安全环境有明显改善,水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人水和谐理念得到有效贯彻。临邑县水务局先后被评为“省水资源管理先进单位”、“省水土保持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等称号,并被评定为“省水利综合执法试点县”、全省第一批水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