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农村饮水安全探讨
2013-08-15邹志国
王 辉,邹志国,刘 克
(1.济宁市黄淮水利勘测设计院,山东 济宁 272019;2.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山东 济宁 272100)
济宁市鱼台县位于山东省西南部,南四湖西岸,北依市中区,西与金乡县交界,南邻江苏丰、沛2 县,东靠山东省最大的淡水湖南四湖,与微山县隔湖相望。地理位置优越,水资源十分丰富。
1 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鱼台县农村饮水总人口为41.69万人,“十一五”前已经解决34.21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现状饮水不安全人数为7.48万人,占农业人口的17.94%。
1.1 工程建设标准低,供水保证率不高
在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中,由于工程建设投入资金少,建设标准较低,没有配备供水消毒设备,有80%的水源水质达不到国家饮水安全标准,且没有备用水源,限制了供水规模,供水保证率较低。
1.2 水费价格偏低,运行管理困难
农村供水工程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由于水费价格征收标准偏低,加之农村用水量少,工程规模大,工程管理费用高,造成供水成本高,目前企业均属于负债经营。有待制定合理的水费价格和最低消费制度,出台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办法等措施,完善工程管理制度。
1.3 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
长期以来,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多部门分头抓,对于新出现的因污染造成的水质恶化问题责任不清,水质监测的项目不全,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2 采取的主要措施
鱼台县农村人口居住较为分散,经济落后,技术管理水平低,应采用“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用水户参与”的运作思路,走多个乡镇联合供水之路。
2.1 工程措施
2.1.1 增强饮水工程规划设计的科学性
饮水工程从规划设计到施工建设的整个环节,不仅要对水源供水保证程度进行充分论证,而且要结合供水区域的环境特点、产业结构和用水现状,编制工程总体规划。《鱼台饮水安全“十二五”规划》将鱼台县整个农村供水规划为7 厂1 网。下一步无论工程大小,都要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审批和验收制度。
2.1.2 建设集中供水工程和水质监测系统
鱼台县已有打深井的成功经验,单井出水量在50~80 m3/h,水量可靠,水质符合饮水要求。根据鱼台县实际情况,可选择好水源,建设200 m 的深井,采用相对集中供水方式。
鱼台县水利局建立了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体系,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供水水厂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水质状况。每个水厂新建化验室,按要求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消毒,确保供水水质满足规范要求,确保饮水安全。
2.1.3 饮水安全工程的信息化管理措施
建立鱼台县农村饮水安全信息调度中心,实时上传各区水厂的供水流量、供水总量、电量、供水压力、pH 值、出厂余氯、浊度等指标,实现当地主管部门对工程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测;典型村,配套建设实时上传村头压力和余氯的监测设备。主管网必须进行GPS 定位,定位数据导入信息系统空间数据库,形成电子地图。中央控制室对泵房实行远程集中控制。
2.2 非工程措施
2.2.1 防治并重,综合治理
水源地保护要与水质处理相结合,特别要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水源地附近要禁止发展高污染工业,严禁倾倒垃圾、喷撒农药、化肥,防止和逐步减轻对农村饮用水源的污染,让群众喝上干净水。坚持“谁损坏,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产生的问题限期由责任方解决,尽快恢复供水,以保护水源的可持续利用。
2.2.2 多措并举,资金筹集
饮水安全工程点多面广,单靠国家资金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在资金筹措上,鱼台县正尝试推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在产权流动、结构多元的基础上拓宽筹资、融资渠道。尝试与山东省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合作,走出一条股份合作、联合办水的新路子;使饮水工程在产权明晰,责任权利一致的前提下保证足够的投入,得到良好的运行。同时,适当放宽农村供水市场准入条件,积极鼓励企业单位、个人等社会各界投资农村供水事业,最大程度地缓解工程建设资金的供需矛盾。
2.2.3 以水养水,调控水价
原鱼台县供水工程每户最多5 元/月,饮水工程供水水价偏低,是制约供水工程正常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必须改革现行的供水水价管理政策,由供水单位制定合理水费标准,并报物价、水利等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实行包月包流量的保底价、超额用水累进加价相组合的收费方式,防止老百姓因为水价过高不用水或水价过低出现的长流水、浇地水等现象的发生。使人畜饮水工程实现有偿供水,以水养水,逐步走向良性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2.2.4 责权分明,加强监督
长期以来,水利工程重建轻管的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解决,为了保证饮水工程的持续有效运行,必须从根本上采取措施,从工程的所有权、经营权、部门监督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饮水工程的可持续利用,才能保证农村饮水的长期安全。国家补助资金由县水利局组织建成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形成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归鱼台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经营权归鱼台县供水公司。鱼台县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和协调;供水公司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县卫生部门负责监测农村供水工程生活饮用水源水质,县物价部门负责审批农村供水工程水费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