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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赣州市散装水泥事业实现快速健康发展

2013-08-15危礼平

散装水泥 2013年5期
关键词:赣州市专项资金砂浆

危礼平

《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7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历时五年。《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江西省的散装水泥发展工作进入了全面法制化的新时期。五年来,赣州市站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切实贯彻实施《条例》,坚持依法行政,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全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一、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成效

赣州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起步较早,市散预办成立于1985年,承担全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职能。《条例》出台前,由于法律法规缺失,严重影响了全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存在几个突出问题:一是县(市、区)散装水泥工作机构设置不全。部分县(市、区)未能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有的挂靠在建设局下属单位,有的设在经贸委,职责不明确。一半以上的县(市、区)持等待观望态度,未开展实质性工作。二是“禁现”工作举步维艰,预拌混凝土发展缓慢。由于缺乏法律法规和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加之“现场搅拌”传统根深蒂固,严重制约了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发展。2007年,全市推广散装水泥126万吨,生产预拌混凝土19.96万立方米;拥有散装水泥车43辆,散装水泥罐131个,散装水泥发放库28座,综合发散能力200万吨;市中心城区建成投产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只有4家,且生产经营状况不佳,生存相当困难。三是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不到位。县(市、区)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基本以代收为主,没有一家进入行政服务大厅统一收费。2007年,全市仅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209.75万元,专项资金基本未能发挥对散装水泥发展的调节促进功能。

《条例》出台以来,全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工作步入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赣州市散预办2008~2009年连续两年被省工信委评为全省散装水泥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2011年分别荣获中国散协表彰的“全国散装水泥统计工作先进单位”。

(一)推广散装水泥节能增效明显。《条例》实施五年来,全市累计推广散装水泥1986.83万吨,节约包装费49670万元,节约包装袋纸12万吨,折合优质木材65万立方米,节约电力1390万度,节约扎口棉线7947吨,减少水泥损失99万吨,同时还大大减少环境污染,减少粉尘排放2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880吨,节能减排增效明显。

(二)预拌混凝土产能、产量大幅提高。2012年,推广预拌混凝土426.5万立方米(其中市中心城区284.82万立方米)。截止2012年12月底,全市已建成投产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有33家,年设计生产能力达到1500万立方米,其中:市中心城区16家,生产能力775万立方米/年;截止2013年6月底,全市已建成投产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有48家,年设计生产能力达到2315万立方米,其中:市中心城区18家,生产能力850万立方米/年。全市有搅拌运输车560台,臂架泵103台,地泵23台,车载泵38台;散装水泥车55辆,散装水泥罐283个,散装水泥发放库42座,综合发散能力达1188万吨。

(三)预拌砂浆发展已经起步。为加大砂浆“禁现”力度,促进预拌砂浆发展,我们正在研究制定《赣州市中心城区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初稿征求各方意见已经完成。目前,全市已批准立项的预拌砂浆企业有8家,建成投产的企业有1家。

(四)专项资金征收政策逐步落实。《条例》实施后,18个县(市、区)均成立了散装水泥管理机构,16个县(市、区)已开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绝大部分县(市)已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纳入行政收费大厅统一收费,征收管理规范有序,征收金额持续增长。2012年,全市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786.8万元,比2007年增长2.8倍,其中市本级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303.67万元。

二、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条例》。采取积极措施,多渠道、全方位宣传贯彻《条例》,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一是印制了《条例》单行本,并迅速分发到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散装水泥企业及房地产开发商。二是与赣州电视台联合摄制宣传片,在赣州电视台连续播放“禁现”专题新闻,宣传国家、省、市预拌混凝土推广应用方面政策与措施。瑞金、南康、上犹等县(市、区)也开展了专题宣传,为全面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营造舆论氛围。三是每年6月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以“禁现”为主题的节能宣传周活动,采用悬挂横幅、短信群发、发放宣传资料、街头咨询、电视、电台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宣传活动。四是将《条例》在赣州市散装水泥网站上发布,方便相关企业和社会各界上网查阅。五是在《散装水泥》《中国建材报》《中华建筑报》《赣南日报》《赣州晚报》等国家、省、市报刊杂志发表宣传本市散装水泥工作文章100余篇。

(二)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引导促进散装水泥事业加速发展。一是颁布《赣州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根据省政府88号令要求,2007年市政府出台了《赣州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赣市府第51号令),2008年10月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市中心城区严格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赣市府字[2008]261号),严格“禁现”规定,全面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二是制定《条例》贯彻实施意见。2008年9月,原赣州市经贸委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的通知》(赣市经贸资字[2008]157号),进一步明确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的职能,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工作机构网络。三是逐步健全县(市、区)配套政策。瑞金、南康、赣县、上犹、于都、会昌、龙南、定南、宁都等9个县(市、区)政府先后出台《城市规划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有力地推动了县(市、区)预拌混凝土的发展;四是积极研究预拌砂浆政策。今年5月组织着手起草《赣州市中心城区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并发放到市规划建设、公安交警、城管、质监、财政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目前已完成意见征求,正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议,颁布实施。

(三)扎实推进“禁现”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禁现”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深入持续推进“禁现”工作。一是规范执法。对“禁现”执法,制定了统一的法律文书,规范执法检查程序,赢得了执法对象的肯定。同时,通过自学和聘请专家讲课等形式,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二是严格执法。加大对市中心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加大了对“禁现”行政区域内的“城中村”、“农民公寓”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2012年,对中心城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禁现”执法检查,对86家建设单位进行了97次行政执法检查。同时,各县(市、区)“禁现”工作也有声有色,如瑞金市加强了对工业园区、市政工程“禁现”执法力度,近年开展执法检查96次,下发整改通知书17份,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五年来,全市各级散预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开展“禁现”执法检查3193次,进入司法程序纠正违规行为62起,现场纠正违规行为300多起。三是部门联合执法。加强与规划建设、质监等职能部门的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如南康市散预办将部分监督检查处罚权委托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取得了较好效果,目前,该市已建成投产预拌混凝土企业5家,各企业产销两旺。

(四)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力度。2007年7月,市本级专项资金征收纳入了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报建审批必经程序,彻底纠正了过去随意减免的现象,专项资金征收做到了规范化、法制化。同时,指导、督促县(市、区)积极落实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政策,16个县(市、区)依法开征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其中15个县(市、区)将专项资金征收列入了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报建审批必经程序,专项资金征管逐步规范,资金效应不断增强。

(五)扶持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本着以服务企业为根本,加强政策引导、服务和管理,积极引导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加强政策引导。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强化政策引导,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行业经营能力,我们每年组织有投资意向个人及已建成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单位外出学习考察,进行市场调研,学习先进地区企业建设与管理经验。二是积极为企业服务。积极为企业申报省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认定,为企业做强做大提供政策支持。2012年,全市20家预拌混凝土企业通过省工信委认定。五年来,市散办多次举办企业技术人员培训班,帮助企业提高技术人员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2012年3月,举办全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业技术培训班,宣贯《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邀请实践经验丰富的混凝土专家讲解预拌混凝土知识,培训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实验室负责人70余人。同时,还组织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人员参加了省散协举办的内部试验室检(试)验人员培训班和试验室主任培训班。五年来,共举办培训班10多期,共计800人次。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多次组织召开企业座谈会,研究产品推广应用、企业无序竞争等问题,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企业生产和经营上遇到的各种困难。三是加强资金引导。五年来,市本级财政共核拨了56万元专项资金补助10多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帮助19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争取省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助485万元。为规范申报省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补助工作,近日,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申报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市财企字[2013]27号),明确申请省级专项资金补助的条件、程序、规范和加强审批管理。

(六)加强产品质量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源头监管,正在筹建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实时监管系统,通过数据专线采集设备,实现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线每一盘搅拌配合比和搅拌时间等的全程监控和预警,对混凝土质量实行动态监管和追踪。市财政已批复从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中拨款近200万元专项用于该系统建设。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市散预办每年定期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1~2次质量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思路和举措

(一)加强监督管理,全面推进散装水泥工作。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工作纳入全市工信工作目标任务考评的重要内容,在抓好市中心城区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各县(市、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各地根据城镇建设情况,积极有序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满足建设需求。协调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落实《条例》的措施文件,全面推进散装水泥工作深入发展。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公益广告、简报、咨询台等各种舆论工具,全方位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宣传工作,用典型实例的图文和数据,宣传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节约资源、减少噪音和粉尘污染、保证工程质量等优越性,突出抓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以及《条例》颁布五周年的宣传活动,抓好赣州市散装水泥信息网建设,建立建言平台,对违反政策法规行为实行舆论监督。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实现“禁现”目标。严格执行“禁现”的规定,在城镇规划区内,加大对设计单位和建筑工地违规设计和现场搅拌行为的执法检查频次。加强政策法规学习,明晰行政执法职责,规范执法操作程序,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力争2014年中心城区内预拌混凝土应用达到100%以上,县(市、区)城镇规划区预拌混凝土应用达到95%以上。积极将推散工作向乡镇和农村延伸,增加投资添置散装水泥流动罐和农村散装水泥配送网点,为农民建房、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使用散装水泥提供方便。

(四)规范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引导扶持企业发展。把依法征收专项资金摆在散装水泥工作的重要位置,进一步抓好专项资金征收政策的落实,各县(市)尽快将专项资金征收纳入政府建设项目报建并联审批程序,在当地政府办证中心实行一站式综合收费,并将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发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杠杆作用,建立健全规范的散装水泥应用后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制度,建立和完善散装水泥工作奖励制度。

(五)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继续定期举办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技术人员和实验室检测人员岗位技术培训班,通过技术培训和专家辅导交流等方式,加强行业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提升关键岗位人员的理论及实践水平,提高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增强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能力,提升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加企业效益。

(六)强化服务意识,当好企业的“娘家人”。继续高标准做好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产品目录申报初审工作,做好已到期企业产品目录资质认定的重新申报审查。指导预拌混凝土协会开展活动,当好企业的“娘家人”,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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