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
2013-08-15李俐睿苏中海潘智伟罗培林岳建国
李 敏,李俐睿,苏中海,潘智伟,罗培林,岳建国
(四川省成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 成都 610041)
为了解四川县级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现状,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笔者于2011年9月至2012年4月对部分县级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状况进行了调研,现报告如下。
1 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调查情况
1.1 实验室生物安全设施情况在13个兽医实验室中,全部实验室均设立样品保存室,并且实验室配备有洗手池,但均未设立废弃物存放室。实验室入口更衣室、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实验室房间出入口和紧急出口标识,以及危化品存放室的设置情况参差不齐。其中BSL-1实验室三项均合格,BSL-2实验室一项合格,其余未达到全部合格。
1.2 实验室生物安全设备情况所调查的13个实验室中,BSL-1实验室两项均合格,一项未达到全部合格;BSL-2实验室两项均合格,两项未达到全部合格。
1.3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及人员培训情况 13个实验室中,有11个实验室具有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其中有9个实验室开展了生物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占调查总数的85%。
1.4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13个实验室均建立有《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但实施的情况并不理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有些危化品、剧毒品的管理,以及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制度进行操作,存在着很多不足。
2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对策
由于生物安全管理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领域,建立完善的、行之有效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是非常必要的。从调查中我们看到了各个实验室在生物安全工作中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进展,同时也发现了问题和不足。针对本次调查发现的问题,笔者总结了几点建议以促改进。
2.1 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设 实验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符合该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内容应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评估、个体防护、人员培训及健康监护、菌毒种及样品的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实验室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制度、紧急事件报告处理与评估制度、实验操作技术规程等。制度中应明确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实验室负责人应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协助开展、监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逐级管理,层层落实职责。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应根据实验室发展及客观情况的变化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修订,以确保其可行、有效。
2.2 逐步完善兽医实验室的硬件建设 实验室硬件设施主要包括实验室设施、布局及相关配套设备的建设,内容包括实验室的位置、内墙、天花板和地面等建筑要求,门禁系统、生物安全标识、实验台、洗手池等设施设置,生物安全柜、消毒灭菌器、洗眼器等设备配置。目前国家基层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基础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经费投入还需进一步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已逐渐成为一个专门的学科,将实验室生物安全建设作为国家科技平台建设的内容之一,加大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经费投入,才能够给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推进提供有力保障和动力。
2.3 加强人员培训与管理 人员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实验室工作人员需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实验室运行中,还应不断地进行安全措施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及操作技能。培训内容应涵盖生物安全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安全设备设施的使用方法、清洁及消毒技术、意外事故处理程序等。对于特殊岗位(如仪器设备维护、实验室废弃物消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记录、危化品管理和出入库登记等),应指定专人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每年应定期组织培训,培训记录应作为培训档案保存。此外,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定期进行体检,工作人员应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进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进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应针对其所接触的病原微生物进行相应的免疫接种。
2.4 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监管力度 兽医实验室运行中,应按时接受内、外部的监督审核,这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各种偏离,只有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按期查找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发现安全隐患,纠正错误行为,才可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检查监督工作不能流于形式,应明确检查目的,制订详细计划,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此外,应做到每项工作必须有记录,保存良好的记录不仅为检验监督检查结果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提供了客观证据,也为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推进提供了可追溯的依据。
3 总结
兽医实验室工作存在一定风险,将各种风险减低到可接受的范围内,是每一位相关工作人员研究和探索的目标。建立行之有效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对于公共卫生防护具有重要意义。在兽医实验室安全管理当中,首先实验室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制度,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使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同时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的管理体系。相关部门还应考虑加大投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能力建设。此外,应加大宣传和培训,培养一支相对稳定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队伍。
总之,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是关乎国家、社会发展的大事,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不断研究和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管理模式,使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稳定化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