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蚕业发展现状及对策
2013-08-15黄朝举
谭 鸿 黄朝举
(1.米易县草场乡农业服务中心,四川 米易 617200;2.攀枝花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四川 攀枝花 617000)
攀枝花市是古代四川“南方丝绸之路”途径川滇、滇缅抵达南亚各国及其它地方的要冲,比河西走廊的“丝绸之路”要早200 多年。独特的气温、光照、雨量等自然生态环境条件非常适宜蚕桑产业的发展,是天然的优质蚕茧生产基地。上世纪90年代,蚕茧是我市重要的特色农产品之一。我市生产的蚕茧质量在四川省名列前茅,曾在全国“八五星火计划”评比中获得银奖,也曾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连续5年出口日本、韩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攀枝花的“16号”蚕茧曾是出口免检产品,其优良品质深受外商的好评。但是,目前在蚕业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笔者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
1 攀枝花市蚕业发展的现状
目前,我市蚕业生产已覆盖全市两县一区的36 个乡,265 个村的29900 户养蚕户,全市拥有桑树5731hm2,其中四边桑 1327hm2,小桑园3287hm2,间作桑1117hm2,蚕茧产量也不断增加,到2012年全市发蚕种75850 盒,比2011年增加1800 盒;生产蚕茧3020t,比2011年增加64t,增长2.2%;单产39.8kg;全年平均蚕茧均价37.25元,比2011年增加3.6 元,增长10.7%,其中晚秋价格最高平均蚕茧均价41.28 元/kg,比2011年同期增加11.39 元/kg;全市蚕农蚕茧收入11249万元,比上年增加1380 万元。加上蚕桑生产副产物(蚕沙.桑枝)和桑园综合利用的产值,全年蚕桑行业综合产值达到了2 亿元,养蚕户年户平养蚕收入6688 元,养蚕人平(按户平3.9 人计算)收入1715 元。2012年蚕桑行业增加收入3300万元。
目前,我市2013年充分发挥光热资源优势,积极调整蚕桑产品结构,大力发展桑果产业,桑果产业已经成为攀枝花市蚕桑产业发展的新亮点,农民增收的新渠道。目前盐边县、米易县等区县的果叶兼用桑园已达1200hm2,其中投产200hm2,据测算2013年共产鲜桑葚3800t,其中鲜桑葚销售2500t、鲜桑葚加工300t、干桑葚130t(折合鲜桑葚1000t)。鲜桑葚收购最高时达到12 元/kg,收购均价6 元/kg,干桑葚收购价在2.4~2.8 万元/t。盐边县国胜乡大元村郑继明有云桑2号桑园0.47hm2,2013年卖鲜桑葚收入达到了22000 元。农户卖桑果收入3000~5000 元的比比皆是,据测算农民售桑果收入达到2300 万元。
2 攀枝花市蚕业发展的优势
2.1 气候条件优越
攀枝花市低山河谷地区(海拔1500 m 以下)年平均气温19.2~20.3℃,无霜期280-320d,≥10℃的积温在6500℃~7350℃之间,其经过时间较四川盆地和我国江、浙蚕区长60-90d;年日照时数2300-2700h,日照百分率为53%~61%,相当于四川盆地蚕区的2 倍。年降雨800~1200mm,主要集中在6月-9月。主要气候特点:冬暧、春温高、夏秋凉;气温年较差小,日较差大;太阳辐射强,日照充沛,蒸发旺盛;干、雨季分明,降雨量集中,多夜雨、雷阵雨;以南亚热带为基带的立体气候明显,独特的气候条件十分有利于蚕桑发展。
2.2 土地资源丰富
据统计,全市适宜发展蚕桑的36 个乡(镇)有耕地20347hm2,人均占有耕地0.07hm2,可供开发利用的宜农荒地18675hm2,人均宜农荒地0.065hm2,宜桑荒地很多;同时全市境内可供利用的沟渠、道路、田坎、地边等,也可广泛栽植桑树。
2.3 生产的蚕茧质量高,市场竞争力强
特殊而优越的气候条件及栽桑养蚕技术的不断普及推广,我市生产的蚕茧由于上车率高、茧丝长长、解舒率高,早已销往日本、韩国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而且我市蚕茧春季上市比四川内地提早两个月,因“早”可做到你无我有,独占市场,销售价格高,市场竞争力强。
2.4 蚕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具备
攀枝花市蚕桑生产经过30 多年发展,目前形成了一定的生产规模,生产技术和收购加工的服务和管理体系完善,盐边县是四川省首批30 个优质蚕茧基地县之一。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蚕业生产三个市场秩序较乱,蚕茧质量下降快
近年市、县蚕业管理部门虽然对从市外、省外流入我市的蚕种进行了打击,对蚕需物资销售市场进行过清理整治,但是,攀枝花市的蚕种和蚕需物资市场仍然较乱。特别是蚕茧收购秩序乱,盐边县、米易县蚕茧收购市场秩序非常突出,已严重影响了全市蚕业生产的健康发展。由于蚕茧收购市场秩序乱,导致蚕茧质量下降。
3.2 蚕业深加工不够
我市蚕业还是以卖蚕茧原料为主,米易县的缫丝厂已经倒闭,盐边县虽然从2006年重新将原丝厂启动,新成立了盐边县天成缫丝厂,但是其工艺设备更新改造缓慢,生产效率低,没有充分发挥攀西蚕茧的质量优势。
3.3 蚕丝出口创汇的优势没有充分发挥
蚕业是外向型经济,丝绸产品的80%靠外销出口,我市曾于90年代初通过省丝绸公司等单位间接出口创汇300 多万美元,从来没有自营出口。根据入世承诺,我国已于2005年1月1日起取消茧丝类出口企业的资格审批,取消坯绸和部分加工丝类的出口配额,出口管理方式的改变对我市丝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十分有利。目前我市虽然有一家蚕丝自营出口企业,工作一直未开展,蚕业出口创汇的优势没有充分发挥。
3.4 蚕业投入严重不足
我省蚕业机构体制改革后,原蚕改费、补辅费、茧灶费等全部被取消,又没有新的配套发展政策出台,国家对蚕桑产业的发展投入偏少。我市的蚕茧收购企业和蚕农由于市场的无序竞争,也不愿自发投入,致使科技创新能力弱化,技术服务体系无法稳定,基础工作无力开展。
4 发展对策
4.1 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坚持“谁投资,谁发展,谁受益”的原则,按照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要求,加大对省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盐边县天成丝绸公司等企业的扶持力度,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使其做大做强,支持和扶持他们与蚕农、蚕业专业合作社建立合同蚕业、最低保护价制度等相对稳定的利益链接机制,从而带动蚕农增收致富。同时,加快蚕桑基地和茧站建设,大力发展专业户、小蚕共育户。
4.2 切实整顿和规范蚕业市场秩序
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蚕茧市场准入制度。取得资格认定的合法单位只能在所辖区域合法经营,不得跨区域经营;未取得资格认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蚕种、蚕茧、蚕需物资的经营。
在蚕种管理上,由农牧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蚕种供应许可证》持证单位加强监管力度,向农民供应优质蚕种。坚决打击无证经营蚕种和不按规定从省外购进蚕种的单位和个人,并按照《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畜牧法》已正式将“蚕”纳入管理范畴,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要认真执行《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蚕种供应单位加强管理,促使他们依法向农民供应优质蚕种。坚决打击无证经营和不按规定从省外、市外、县外购进蚕种的单位和个人。
在蚕茧管理上,要加强蚕茧收购的政策宣传,国家对蚕茧收购加工经营没有放开,严格实行的资格准入制度,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第28号令的规定“未经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蚕茧收购业务”,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证照,凡是未取得资格认定的单位、团体、个人从事蚕茧收购、经营,均视为非法;要建立健全县、区蚕茧收购企业之间的协调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蚕茧收购价格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和收购企业的利益;要合理设置蚕茧收购站、点,认真清理合法的蚕茧收购站、点,对没有取得《蚕茧收购资格证》的站、点要坚决取缔;要加大执法力度,开展蚕茧收购专项执法,严厉打击无证收购、经营蚕茧的不法行为,整顿规范蚕茧收购市场。
4.3 组织实施科技兴蚕工程
建立健全以市蚕业管理部门为指导,县(区)丝绸公司为实体,乡(镇)蚕桑站和蚕茧站为依托,共育户为网络的生产技术和收购加工的服务和管理体系。加强各级干部、业务人员和广大蚕农的技术培训,大力推广营养袋育苗、小蚕共育、蚕病统防、大蚕省力化饲养和纸板方格蔟推广等配套蚕桑实用技术,提高蚕茧的单产和质量。
4.4 实施产业化推进工程
以蚕桑产业强县和基地县为核心,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重点从政策、资金、物力等方面扶持省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盐边县天成丝绸公司,推进盐边县天成缫丝厂的扩建与技改工作,提高生丝品位,创造品牌,开拓市场,积极协助企业办理蚕茧、生丝出口许可手续尽快实现生丝自营出口创汇,发挥龙头企业对全市整个蚕丝产业的带动作用。
4.5 积极实施蚕桑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以提高蚕桑综合效益为目标,开展桑园间作经济作物,套种牧草养羊、养兔、鸡等,提高复种指数,增加667m2桑总效益,以龙头企业带动,开展桑枝、蚕沙、桑叶、桑葚、蚕茧等蚕桑产业产品特别是果桑的综合利用,延伸产业链。
4.6 积极申报蚕业发展项目
“抓项目就是抓经济、抓项目就是抓发展”。要全力向各级争取财政、发改、科技、商务、农牧等部门的“东桑西移”、“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资金”、“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工程”、“退耕还林”,“地震灾后重建”、“农业专合组织补贴”等项目,要善于从各种政策举措中挖掘、寻找、拓展项目,增添我市蚕桑发展的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