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蚕桑丝绸产业发展规划纲要 (续)(2013-2022年)
2013-08-15
绸文化旅游区、支持德昌发展“德昌桑果节”观光旅游业。
◇组建四川蚕桑丝绸文化研究会,主要包括配套设备,培养人才。开展蚕桑丝绸文化资源挖掘、文化创意、文化传播研究,出版发行《四川蚕桑丝绸文化研究》会刊。
◇组织编写出版《四川蚕桑丝绸文化发展史》。
◇每年支持经营性文化单位制作一批反映四川蚕桑丝绸文化的影视作品、电视和平面公益宣传广告。
4.7 产业化经营主体培育工程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选择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蚕桑丝绸、资源开发企业或企业集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或重组,尽快壮大企业规模,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促进蚕桑丝绸领域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提升产品研发、精深加工技术水平和装备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参股、合作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关系。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支持合作社开展经营能力和服务能力建设、标准化生产、延伸产品加工。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创建部级、省级、市 (州)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在自愿基础上组建联合社。
专栏11:产业化经营主体培育工程
◇支持龙头企业、蚕桑专业合作社开展蚕茧加工技术改造,推广蚕茧质量智能测试系统、自动循环烘茧机、农户物联网智能化管理系统。
◇支持龙头企业、蚕桑专业合作社新建2000个、改造3000个小蚕共育室,重点新建和改造生产用房 (100m2/个)、配套工厂化共育设施、消毒防病治虫设备1套。推广共育户联农户社会化服务模式。
◇每年支持培育桑果、桑叶、桑枝、桑枝食用菌、蚕沙等营销大户100家。
◇支持具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支持具有良好带动能力的蚕桑专业合作社申报国家、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4.8 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省级蚕桑资源开发重点实验室,省级蚕桑产业技术体系、省级丝绸工程重点实验室、建立蚕桑品种改良中心、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支撑体系,重点开展蚕桑丝绸资源开发利用、茧丝绸提档升级等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联合攻关、蚕桑丝绸文化发掘、育种材料创制、蚕桑新品种培育、蚕桑丝绸新产品研发、蚕桑丝绸新技术试验示范。
专栏12: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以四川大学为依托,新建四川省蚕桑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实验室1个,主要配套研究设备设施。
◇以企业为依托,新建、续建建设企业工程技术中心4个,主要建设房屋、配套研发设备设施,人才培养。
◇以省农科院蚕业研究所为依托,建立蚕桑资源创新中心,主要配套设备、搜集种质资源。
◇以育繁一体化良繁单位为依托,建设蚕桑品种改良中心1个,主要配套研究设备设施,人才培养。
◇建立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蚕桑创新团队,包括岗位专家10名,分别在攀西、川南、川中、川北设4个基地县。
◇依托省丝绸科学研究院,新建省级丝绸工程重点实验室,主要配套试验设备和研究丝绸加工关键瓶颈技术。
4.9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加强蚕桑病虫害预测预报和绿色防控体系、蚕桑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蚕桑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水平和防控能力。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完善标准体系,推进蚕桑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标准和认证认可制度,逐步实现全行业标准全面覆盖。开展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鼓励企业参与或主导制订国际标准。
专栏13: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蚕桑病虫害测报体系,在重点县 (市、区)新、续建10个蚕桑病虫害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包括业务用房、药械库和病虫标准观测场,每县建立1~2个乡镇级病虫监测和防控指导点,并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监测预警、应急防控等相关设备;开展绿色防控技术培训。
◇建立蚕桑病虫害生物防治技术体系,制定标准,配套设施设备,减少农药施用量、控制面源污染。
◇在成都续建蚕桑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改建5个市州蚕种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站。主要包括完善桑种、桑苗、蚕种检验检疫设备设施。
◇续建省茧丝绸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省生丝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扩展平台服务功能。
◇建设功能涵盖信息、科技、贸易、蚕桑丝绸生产技术、茧丝绸贸易、能与其他相关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省蚕桑丝绸公共服务平台。
◇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主要包括桑叶、桑果、桑枝、蚕茧生产技术规程,以及桑叶茶、桑叶凉茶、桑果酒、桑果汁、桑果醋、桑叶粉、桑枝食用菌等食品标准。
5 保障措施
5.1 加强组织领导
把蚕桑丝绸产业作为我省经济发展与扶贫开发、文化传承、生态建设有机结合的优势特色产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进发展。成立省蚕桑丝绸产业振兴发展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在指导制定发展规划和重大产业政策、整合项目发展资金、组织公益宣传、开展新产品评比、检查考核规划落实情况等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把打造1000亿元蚕桑丝绸产业项目推进工作纳入相关市 (州)政府的目标考核。相关市 (州)政府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投入力度,细化实施方案。
5.2 明确部门职责
蚕桑丝绸产业跨一、二、三产业,是内外相结合型产业,需要整合力量共同推进。省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持续推进的工作机制。
——省委农工委:支持蚕桑丝绸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支持蚕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省发改委:加大基础建设投资力度,支持蚕桑丝绸产业振兴发展重大项目建设。
——省经信委:负责指导园区完善相关基础设施条件,引进和培育企业,对申报省级成长型特色产业园区给予重点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丝绸生产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支持蚕桑丝绸企业技术改造、积极推进蚕桑资源综合开发。
——教育厅:指导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引导涉农高校调整专业结构,加强蚕桑丝绸产业有关专业建设、师资培养;利用相关政策,扩大蚕桑丝绸产业人才培养规模;在项目资金上,对重点县给予倾斜支持。
——科技厅:组织开展蚕桑新品种选育;组织实施蚕桑丝绸现代产业链关键技术集成研究与产业化示范;组织实施蚕桑丝绸产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支持组建省蚕桑丝绸产业工程技术中心;支持筹建“四川省蚕桑资源重点实验室”。
——财政厅:负责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协助做好相关资金整合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绩效考核和监督。
——农业厅:组织实施现代蚕桑产业基地建设,组织开展蚕桑新技术示范推广,牵头制定实施计划、审核市 (州)、县发展规划,组织开展蚕桑示范合作社建设。
——商务厅:拟定全省茧丝绸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茧丝绸行业发展。组织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国家厂丝储备以及茧丝流通管理。负责组织省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茧丝绸项目和国家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确定和实施工作。
——林业厅:做好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和衔接工作,积极争取将桑树纳入我省林业建设重要树种,将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新建桑园纳入退耕还林等项目予以支持。将符合林业专合组织要求的桑树资源型农民专合组织纳入管理和支持范畴。
——省扶贫移民局:指导有关县 (市、区)在编制乌蒙山和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规划与扶贫攻坚规划中把蚕桑产业作为重要致富产业纳入规划,结合“整村推进”、 “连片开发”、 “产业扶贫”等专项扶贫项目,大力推动贫困地区蚕桑产业发展。
——省委宣传部、文化厅、省旅游局:组织开展蚕桑丝绸文化资源发掘、组织蚕桑丝绸文化会展、牵头制定四川蚕桑丝绸文化资源研究开发及蚕桑丝绸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行业协会:组织技术培训、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为平台建设和科技创新联盟建设牵线搭桥、品牌推介。
5.3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积极落实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蚕桑丝绸产业的扶持力度,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积极整合中央和地方相关项目资金,支持蚕桑丝绸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直接补助、贷款贴息、参股、担保、以奖代补等手段,引导龙头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鼓励相关企业(单位)积极争取国家茧丝绸发展专项等项目支持。对列入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予以重点扶持。
5.4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5.4.1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蚕桑丝绸生产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蚕桑病虫害防治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蚕桑合作经济组织销售自产鲜茧和向其成员销售化肥、农药、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依法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蚕种、桑苗生产者和销售者,依法免征增值税。认真落实国家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国家有关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及农业企业生产设施设备建设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蚕桑丝绸产业发展中得到落实。落实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5.4.2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蚕茧、桑果、桑枝、桑叶等收购期间,金融机构应加大对蚕桑丝绸龙头企业信贷投放力度,适当提高产品营销企业的信用额度。根据蚕桑丝绸产业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特性,创新信用贷款模式,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订单等质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把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作为评定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采取授信等多种形式加大对蚕桑丝绸产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流程,提高贷审效率。支持蚕桑丝绸产业龙头企业为基地农户提供承贷承还、信贷担保服务。省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心、省现代农业投资担保公司等担保机构要将蚕桑丝绸产业龙头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支持龙头企业创建或联建融资平台,为蚕桑丝绸产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提供担保服务。择优扶持蚕桑专业合作社搞好自我服务和农产品加工营销,通过信用等级评定对蚕桑专业合作社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支持蚕桑丝绸产业龙头企业上市,对蚕桑丝绸产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给予重点支持。
5.4.3 强化鼓励支持措施。将蚕桑丝绸资源高效产业化利用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范围,把桑叶茶、桑果、蚕蛹、蚕蛾纳入食品系列名录,加大对蚕桑资源开发产业化的推进力度。将蚕桑丝绸文化产业开发纳入传统特色产业范围,将“蜀锦”、“蜀绣”两张“四川名片”作为我省对外交往的推介产品。鼓励支持大型品牌企业参与资源综合开发,支持鼓励企业兼并,促进强强联合。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地方和企业通过合资、参股等方式引进国外知名品牌企业。吸纳骨干企业参与科技项目的决策,产业目标明确的重大科技项目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着力发挥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政策。对质量优异的出口企业减免出口商品检验费。(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