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遭遇“瘦身”钢筋业主如何维权
2013-08-15练惜
山东农机化 2013年4期
编辑同志:
去年5月份,我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期房,合同约定于今年9月1日前交房。房屋建造期间,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竟然在建设过程中使用“瘦身”钢筋,后经一名从事建筑工作的业主举报,该建设工地被当地主管部门查处。请问买到使用“瘦身”钢筋建造的商品房,业主该如何维权?
读者:周义民
周义民读者:
建筑物使用“瘦身”钢筋是以降低建筑物的抗震性作为代价。房屋受到地震等巨大外力作用时,被过度冷拉变“脆”的钢筋会突然断裂,使房屋迅速倒塌。所以,使用“瘦身”钢筋的建筑物肯定会影响房屋的质量。
商品房质量问题通常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商品房主体质量不合格;二是商品房主体质量合格,但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使用;三是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程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3条之规定,对于属于上述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形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对于第三种情形,购房者只能要求开发商修复,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对于遭遇“瘦身”钢筋的购房者,可以向有资质的机构申请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向法院起诉,提出相应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