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文化建设要重视民间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2013-08-15宋成斌王志勇
宋成斌,王志勇
(1.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辽宁 阜新 123000;2.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人文系,辽宁 阜新 123000)
民间文化是指由社会下层的劳动人民创造的,古往今来存在于民间传统中的自发的民众通俗文化,它具有农业社会的生产、生活背景,保留了较多传统色彩。它主要包括在民众中长期流传的神话、传说、故事、诗歌、谣谚等民间文学;传统的美术、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等民间表演艺术;民众世代沿袭的生产生活习俗、人生礼仪、岁时节令等民间风俗,以及具有民族或地域特色的传统民居、服饰、器具、建筑物等。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的民间文化构成了我国传统文化的主体。在当前的新农村文化建设中,必须以优秀的民间文化作为其源泉和根基。然而受种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民间文化正遭受前所未有的冲击,它的现状和所面临的形势异常严峻。
一、农村民间文化的现状分析
1.民间传统文化生存环境日益恶化
我国的民间文化是农耕文明的产物,它体现了传统农业的思想理念、生产技术、耕作制度及生活习俗的内涵,几千年来从不曾中断。现如今,我国已步入工业化和市场经济时代,经济发展的国际化及至全球化的进程也在加快。而建立于计算机、通信和网络技术之上的信息化更是对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交往方式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一系列的改变,都使得民间文化生存空间大大被压缩,所依存的土壤不断流失,民间文化所处的整体环境日益恶化。曾经让我们倍感自豪的源远流长、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化也出现了日渐式微的局面:农村的城镇化,使得特色鲜明的传统民居,在推土机的轰响声中成为一堆瓦砾;追求城市文明的青年农民,对于世代流传的民俗服饰日渐冷落;生产方式的改变,也使曾经传唱不衰的劳动歌曲销声匿迹。
据悉,民间工艺品生产大省山东现有115个工艺美术品种,目前有30%~40%的传统品种已经濒临灭绝,另有20%的品种产量大幅下降,70%以上的传统品种的产量急剧下降到历史高位的80%以下。对此,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副理事长王勇忧心忡忡:“不尽力抢救保护,再有10 年,60%以上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将不复存在。”[1]
2.民间文化保护不力,流失现象严重
由于不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显著政绩,一些地方政府对于保护和弘扬民间文化的积极性不高,责任感不强。多数农村地区缺乏保护和传承民间文化的专项经费,地方政府的文化主管部门甚至都没有将这一工作提上议事日程。而保护民间文化的法律体系,我国目前尚不完备。针对民间文化的具体保护措施,不少尚处于缺位状态。再加上一些农村地区民众珍惜民间文化的意识不强,保护的自觉性不高等因素,导致我国民间文化资源大量流失海外。
据媒体报道,在不少国家的博物馆、美术馆和图书馆等机构出现了大量来自中国的民俗文物,比如法国巴黎一家私立博物馆收藏了100多件我国苗族服饰,其中仅极具文物价值的月亮山地区祭祀服“百鸟衣”就有10多套,超过贵州省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收藏总量。据不完全统计,当前仅仅属于文物的乡土民间艺术作品就有1000多万件流失海外民间,其中在47个国家的200多个博物馆里,陈列着100多万件珍贵文物。一个日本商人甚至放言:“若干年后,你们中国人要到我们日本博物馆来研究你们自己的乡土民间艺术了。”[2]对此,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忧心忡忡地指出:“我们的民间文化面临着被破坏、践踏、篡改、偷窃,这样下去,再过20年我们原生态的民间文化遗产基本上就会失去了。”[3]
3.农村社会结构发生改变,民间文化的传承出现断层
民间文化技艺的传承至今还是靠艺人的口传身授,以师傅带徒弟或子承父业的方式进行。然而令人担忧的是,承载着传统文化技艺的民间艺人已年老体弱,却难觅能够传承衣钵的人。改革开放以来,有越来越多的青年人离开了农村,进入城市打工或就学。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和视野的开阔,这些人的生活方式和情趣爱好已经发生改变,他们向往城市的现代文明,以能够融入城市作为自己的追求目标。对于传统的土里刨食的生活和祖传的文化技艺,他们感到陌生乃至不屑一顾。“人们遗憾地看到,在全球化的经济、市场乃至文化冲击下的农业社会,无数青年人从农村流出,削弱了农业生产的中坚,然而,更重要的是削弱了地方农民文化的根基[4]。
据报道,温州的瓯绣,在20世纪80年代有从业人员400多人,现在仅存10多人。而浙江享有盛名的细纹剪纸、黄岩翻簧、画帘绣帘等民间工艺,已经没有传人。再如,川北阆中市水观镇皮影艺人王文坤几年前去世,他独自一人吹拉弹唱并表演皮影戏的绝活因而失传。随着一些民间艺人相继离去,他们所承载的民间文化技艺也人亡艺绝,我们的民间文化正日益陷入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境地[5]。
二、农村民间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措施
针对农村的民间文化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对民间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1.制定和完善保护农村民间传统文化的法律制度
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对于保护农村的民间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几部重要法律、法规来加强对农村民间文化的保护。1982 年我国颁布了《文物保护法》,这部法律首次对文物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对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的建筑、艺术品、工艺美术品、手稿、古旧图书资料及其他具有代表性的实物的保护措施。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规定了传统工艺美术的概念,保护传统工艺美术的原则,优秀工艺制品的征集、收藏制度和保护措施。2011年2月我国颁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第一次从法律上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也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上的职责。
大的法律框架已经建立起来,但农村民间文化的保护工作牵涉到很多方面,几部法律不可能事无巨细地予以规范,还需要各地方政府出台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而实际上一些地方政府,特别是一些基层政府,针对农村民间文化保护上的规定还是一片空白,尚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有的地区由于缺乏足够的经费投入,人员配备不齐,致使法律规定的保护措施不能实行到位,面对种种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有效地查处。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高度重视,要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做好相关配套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建设工作。
2.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大扶持力度
由于不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政绩,各级地方政府对于保护和传承农村民间文化的积极性并不很高。这也是造成民间文化存续举步维艰的因素之一。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任务更加艰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要求更加紧迫。”这就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文化管理部门,要站在战略高度,对于包括民间文化在内的农村文化建设给予足够的重视,加大扶持力度。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将农村民间文化的保护工作纳入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将该项经费投入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并将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各管理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之中。地方政府要安排专门机构、人员,进行民间文化资源的调查、普查、鉴定和登记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农村古建筑、村落、民居设立为保护区;开展农村民间文化传承人的普查工作,对技艺精湛的民间艺人授予“民间艺术大师”“民间工艺大师”等称号,开展“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命名活动。基层的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要树立品牌意识,进一步挖掘当地的特色文化资源,将其打造成特色文化产业。比如可将民间文化项目与当地的旅游产业结合起来,形成自己的特色文化旅游品牌。这种经营模式,既推动了旅游业的发展,又对当地的民间文化起到弘扬作用。
3.提高民间艺人待遇,培养民间文化人才
要保护民间文化,首要的问题是要保护好各行当的民间艺人。这方面,日本的做法给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日本在1950年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中,对那些造诣颇深、身怀绝技的艺人和工匠,日本媒体称其为“人间国宝”。从1955 年起,日本政府开始在全国不定期的选拔认定“人间国宝”,将那些大师级的艺人、工匠,经严格遴选确认后由国家保护起来,每年发给他们200万日元(约14万人民币)的特别扶助金,用以磨练技艺、培养传人[6]。
当前,许多传统民间艺术不能创造经济效益,艺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都不高。而为延续和光大民间文化计,我们的政府和社会,有责任以各种形式来关心和支持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这些法律规定要落到实处,政府在提高民间文化传承人待遇的同时,还要大力提高他们的受教育水平,培养其主体意识和使命感,推动他们妥善保存承载民间文化的实物、资料,积极参与有关的公益性宣传活动。更重要的是要形成一种机制,确保传承人积极主动地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解决好民间文化传承人青黄不接的问题,使我们的优秀民间文化能世代相传。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价值的挖掘和阐发,使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新时代鼓舞人民前进的精神力量。”大政方针已经确定,有关部门和人员要在这一方针的指引下,做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来保护好和传承好我们的农村的民间文化,因为这不仅关系到我们对历史的认识和评价,也关系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和我们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成效。
[1] 王海鹰,刘宝森.我们正漫不经心地毁掉民间文化[N].西部时报,2007-06-19(009).
[2] 艾君.该到日本寻觅我们的“根”了[J].海内与海外,2005(12):25.
[3] 冯骥才.守望民间[M].北京:西苑出版社,2002:8.
[4] 庄孔韶.时空穿行:中国乡村人类学世纪回访[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448.
[5] 黄毅,张泽远.抢救民间文化“基因”[J].瞭望新闻周刊,2003(24):50.
[6] 青峥.国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J].观察与思考,2007(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