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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周三代的社会形状

2013-08-15王山青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3年22期
关键词:天子诸侯左传

王山青

夏商周三代的社会形状

王山青

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个热门话题,就是中国秦汉前后社会性质是否相同。因为,有很多学者认为,秦汉以后不能再算是封建社会了。那么,为了区分秦汉以后与秦汉以前,我们除了要解剖秦汉以后的社会之外,还需要对夏商周三代的社会情况有一定的了解,以便做出比较。本文草拟三代社会的某些特点,略抒己见。

封建制度;以礼治国;采邑井田;神本民本

王山青/郑州城市职业学院讲师(河南郑州452370)。

从上世纪40年代开始,中国老辈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就对朝代史有一个新的界定,他们以斯大林的“五阶段论”为依据,判断出夏代之前,中国是处在原始社会的,而随后的夏和商则是处在奴隶社会,再则是封建社会。尽管他们分歧不断,但也仅仅是徘徊于对周代社会性质的判定,是封建社会还是奴隶社会。而他们一致认为夏商两代是奴隶社会。然而,事实是否如此呢?专家学者至今还在探索中。介于学历有限,本文重点说说有关三代的社会制度的几个特点。

一、夏商周三代史料说明

由于资料的限制,对夏商周的历史探讨得并不全面。夏时是没有文字的,虽然通过商的甲骨文字判断,夏也许有最早的文字,但是至今尚不明确,考古资料又十分稀少。然而,商有甲骨文被遗留下来,其数量十分少,其他的考古资料,例如器皿、尸骨等很难讲述明白政治制度的问题。就连孔子也曾感叹说:“夏朝、商朝的礼仪制度我能说出来,但是在他们的后代杞国、宋国不能证实,这是两国文献保存不足的原因。如果有足够的文献就能证明我的说法(《论语·八佾》)。”西周时期便出现了金文,也就是钟鼎文,这些文字里面很少涉及相关的政治制度。在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十三经”和其他诸子百家的作品,这些资料详细叙述了东周的历史,其中包括一些政治制度。例如《尚书》记述夏商的政治,《周礼》叙述周的规章制度。但是,也存在很多人对历史的追述,甚至是编纂和假象。虽然是这样,但是东、西周离得很近,制度可以互相借用。

虽然在《史记》中有对夏殷周三代“本纪”的记载,但是,却没有对典型制度的记载,也就是说:“成王在丰,天下就很安定,周之官政没有次序,于是周公写出了《周官》,官别其宜;作《立政》,以方便百姓的生活和安居。”(《史记·鲁周公世家》)。《立政》是作为规范各级官吏的行为标准,备受重视。《周官》就是《周礼》,在“五经”的范畴之内,都是有关于各种制度的建立,即为“建立国家、安定人民,体察国家四方的国境,辨正方向,建立国家首都的位置,人民居住的环境”(《周礼·天官冢宰》)。除此之外,在研究先秦文献时,东汉及唐宋学者们得知,很多事件描述的社会状况,都是有历史依据的,经得起推论,且具有合理的地方。当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只能根据一些资料来观察、分析得出这三代的情况,大概地描绘出其历史的情况。对于周来说,这是重点,因为它只局限于其制度所覆盖的地域,“九州之外的地方,则不归他管理”(《周礼·大行人》),也就是说,除周范围内的,一律被视为侵略者,周天子没有权力进行分封;尽管他们当中有被称为侯伯的人,“虽大曰子”(《礼记·曲礼下》),但“称不上是国家了”(《春秋公羊传·鲁昭公二十有三年秋七月戊辰》)。关于他们的详细状况,更因为史料的贫乏而无从讲述。

二、三代社会之纲纪——礼

作为一个国家,要想建立其稳定的政权,就必须有一些规章制度作为维系的纽带,更对政治、经济制度做出详细的规定,同时为人际关系的处理做出一些讲解。“礼”在夏、商、周时期称为国家纲纪。其内容包括:一是日常生活中的礼送往来、应对生老病死等生活问题;二是治国的典章制度。《春秋左传》说“礼”是封建社会的意思,他们要求“经营国家和社会,保持人民稳定团结,利后嗣者也”(《春秋左传·隐公十一年》)。《国语》云:“夫礼,国家的重点也……国家没有礼是不可以兴旺的”。“礼以纪政,是国家的常态”(《国语·晋语四》)。司马光曾说:“什么是礼,就是纪纲。”(《资治通鉴》卷一·周纪一)。又说:“礼是大事也……用之于国,则君臣之间有秩序,而政治成焉。用之于天下的话,则诸侯顺从,而纪纲正确”(《资治通鉴》卷十一·汉纪)。“礼”被认为是各种制度的集合,所以可称为是“礼制”,它的产生是天地的根本,社会的需要,是情理之必然。所以,孔子曾说:“礼,先王承天的意志,以治人的情绪”(《礼记·礼运》)。又说:“礼就是理。”“制度在于礼,文为在于礼,行为的指使则是人所发出的。”

“治国时没有礼,譬犹瞽之无相与,伥伥乎其不知道该怎么做”、“朝廷官爵失去秩序”、“政事失去实施的方法”(《礼记·经解》)。荀子也说:“礼有三个要点:天地者,生之根本;先祖者,类之根本;君师者,治之根本”(《荀子·礼论》)。又说:“人类没有礼则不能生存,做事没有礼则不能成功,国家没有礼则不得安宁”(《荀子·修身》)。也就是说,“礼”是维系社会的重要力量,无论是天子、诸侯,还是卿士大夫、平民都必须遵循“礼”的制约。凡是符合封建制度的,都是正确的,凡是违背“礼”的,都是不正确的。只有这样,才会制度统一,天下太平(《礼记·乐记》)。那么,说了这么多关于“礼”的事件,就是要强调“礼”的重要性。“礼”首创于夏,传承于商,即《礼记》所说:“三代共同行礼,民共遵循它,或素或青。”

三、礼制规定中的君臣关系

(一)政治方面

1.在周朝,天子把土地分给各位诸侯,就赋予了诸侯一些权力。他规定,各个诸侯应当遵守先王留下的道理,严格实行周的一切制度,例如:“在祭祀中,不顺服昭穆的人是不孝的,不孝的人就要罢黜为爵士。随意更换礼的人,就遣派流亡。革制度衣服者为畔,它就进行讨伐。做出功德的人,就多分给其土地”。“如利用它的教而废弃了制度,蔑视他的官而冒犯他的明令,该怎么守住国家呢”(《国语·周语中》)。然而,天子不能随便收回或改变诸侯的各种领地;诸侯无论贤德还是愚蠢,都不能更改其政治制度,必须遵守嫡长为大的原则(《春秋糓梁传·隐公四年冬十有二月》);并且,没有权力废除任何诸侯的地位,即便他是新封的。所以王夫之说:“古代的诸侯,虽至小官,但是都有自己的领地,他们不会因为天子的讨伐而毁弃疆土,如果没有大障碍,是没有人可以消灭他们的。”

2.礼的制度规定,天子有义务维护诸侯的权利和地位,且有义务调解他们之间的纠纷,“诸侯有不和睦的时候”,周天子要对错误的一方进行教育,甚至实施惩罚,即“正于五刑”或“正于五罚”(《史记·周本纪》)。诸侯则应该效忠于天子,定期向天子述职,积极参加天子的事务,其中以祭祀、征讨为例。如果不履行这些义务,必将会遭到惩罚。

3.根据制度的规定,且源于血缘关系的传统,无论天子还是诸侯,他们的继承人都必须是嫡长子,也就是“太子”或“世子”,如果天子做错事了,也要判罪,共同维护合理的宗法制度。

(二)军事方面

按照当时礼制的规定,天子有六个军队,每个军队有两千五百人,一共是一万五千人,它的兵源、设备、给养均是王畿之内供给的,不能向天子索要。诸侯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官位大的人有三军,中间的有二军,小的有一军,这些都不能超过限制,否则将受到惩罚 (《春秋糓梁传·鲁襄公十有一年》范甯注)。天子和诸侯的关系十分微妙,天子对军队没有直接调遣的权力,当然也有例外,就是当诸侯不及时朝觐,或者天子遇到危难的时候,诸侯们有义务听命天子管理,出兵讨伐,捍卫天子的利益。公元前714年,“宋公不朝于天子,郑伯为王左卿士,而被迫出去讨伐”(《春秋左传·隐公九年》)。

(三)财政方面

1.天子所有财物方面的收支,全部取决于自身的生产,他没有权力向诸侯索取,否将被视为“无礼”。

2.诸侯也有向天子贡献财物的义务,“各位都以他的职位来朝贡,莫不备具”(《春秋公羊传·桓公九年春》,何休注)。此所谓“封建制的时候,贡而不纳税,(天子)享其礼不食其利,奉上微薄的心意”。说到贡物,它代表的是象征和礼节,天子对它的数量要求很低,仅仅是表达心意而已。

3.如果天子说天下闹饥荒了,诸侯则需要输粮赈济,如《春秋左传》记载:在公元前的717年“冬天,京师来告饥,(鲁隐)公为之请籴于宋、卫、齐、郑,礼也”(《春秋左传·隐公六年》)。这些事件无不说明秦汉以来,后世的朝廷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不太相同了。

四、从“神本”到“人本”

在古代两三千年前,人们对自然的认识十分有限,荀子曾做出解释说:“斗转星移,日月交替,四季变化,万物因为朝气而祥和,各种事情扶植而生长,不见其事而看到他的功劳,夫就是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荀子·强国》)。到了战国时期,人们才对自然变化有了近于科学的认识,此前的认识都是虚假的判断。那时,人们往往被自然现象的变化所蒙蔽,总是以为神是万物的主导。同时,统治者也借此理由,利用神的权威性来巩固自己的政治权力,称自己是天上的神。从那以后,社会便出现了“有神论”的思想。

当时,人们以祭祀作为国家的大事,左丘明曾说:“祭祀,是国家的大事,谁要是违反了,就是违法了(《春秋左传·文公二年》);也有人说:“夫祀,是国家的大事”(《国语·鲁语上》)。 他们把祭祀当作是必须遵守的硬性规定,往往把神和国家联系在一起,视为“天命”,也就是上天的命令,“国家的兴亡与否,是由神仙来判断的,监督其德也;将士衰亡,神又降之,观其恶也。所以,有得神以兴,亦有以亡”《春秋左传·庄公三十二年秋七月》)。天子往往把自己的意志付天神,称为:“夫君,神之主而民的欲望也”(《春秋左传·襄公十四年》)。“君”,即天子和诸侯的意思,郑玄注释的《仪礼》说:“有地的天子、诸侯和卿大夫,都是君臣的意思”(《仪礼·丧服》)。 那么,对天神的崇拜,“虞、夏、商、周都是存在的”(《春秋左传·庄公三十二年秋七月》),而商就更加严重了。商汤讨伐夏,说是因为“夏的罪多,天命讨伐他”“予畏上帝,不敢不严惩”(《尚书·商书·汤誓第一》),也有记载说:不敢不正进行讨伐。“殷人尊重神,带领人民遵循神的道理,先鬼而后礼,先惩罚而后奖赏”(《礼记·表记》)。

[1]盛会莲.北京市房山区夏商周考古发现与研究[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27-34

[2]郭新建.夏商周河洛农业文明及其与台湾地区的关系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2,40(10):6336-6338

K221

A

1671-6531(2013)22-0024-02

郭一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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