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长效保障机制
2013-08-15陈思
□陈思
村级文化建设是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到农村最基层的重要载体。同时,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健全和完善程度也往往代表一个地区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水平,以及农村居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保障程度。
近年来,重庆市从保障农村居民基本文化权益出发,大力加强了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在“十一五”时期已经列入农村文化建设重点工程,市启动的农村新“五个全覆盖”明确了农村文化体育场所全覆盖任务。以南岸区为例,到2011年底已经全部完成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活动室、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家书屋”的全覆盖,为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随着这些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建成,如何确保长期、有效、持续运行,实现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功能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惠及广大百姓的文化民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农村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行要比建设更难。建设是一次性投入,而运行需要长期投入、长效管理,需要有丰富多彩的活动支撑,没有相应的保障机制是很难长期正常运行的。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机制,是村级文化建设可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好农村居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制度保障。
一、强化领导职责,建立推动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领导职责。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是农村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阵地,肩负着建设的重要任务,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要求,是一项长期惠及广大农民群众、促进农村社会进步、文化繁荣发展的重大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将其真正作为惠民工程、民生工程、强基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规划,做到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时,建立区(县)、乡镇(街道)、社区(村)文化建设领导负责制度,纳入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凝成共建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强大推力。
(二)明确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使用责任。要将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使用责任分解落实到区(县)、乡镇(街道)、社区(村),处理好建设、使用和管理的关系,完善配套措施,保障正常运行,切实做到建成一个、用好一个、管好一个,确保各类文化设施发挥更大作用。
对农村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等基层文化服务载体应落实责任领导和管理人员。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文化活动室要与农民新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统筹村文化、教育、体育、基层党建等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综合利用,整合各部门面向农村实施的各项重大工程,努力做到共建共享,形成集文化、教育、体育、基层党建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农村文化活动室的设施和内容要不断发展,要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在农村文化活动室全覆盖基础上,制定农村文化活动室提挡升级的标准和措施,在部分条件具备的村率先建设一些设施功能较全、服务质量较好的示范农村文化活动室(中心)。
(三)明确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共文化机构在村级文化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各级文化部门应在村级文化建设中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对其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和绩效考核评估机制。例如:推行 《日记手册》、《服务跟踪卡》制度,加强对文化建设、设施使用情况等的日常管理;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时采取现场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服务人员的意见,根据考核的项目现场对服务人员的服务质效进行评议记分等多种方法。
二、推进组织资源整合,形成有利于农村基层“大文化”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一)克服条块分割,推进农村各种文化资源整合。近些年,农村文化建设得到重视,政府加大了建设力度,各部门、各行业也结合自身职能在农村建设了一些文化惠民利民工程和项目。这些工程和项目如果单独各自运行,不但成本高,而且成效不理想。应将党、政和工、青、妇组织,教、科、文、卫、体等部门投向农村的文化资源有机整合,各种惠民利民工程形成合力,推进农村文化建设。比如,农村文化活动室可以将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村村通工程、“法律书屋”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等工程项目建设一起推进,一室多用,共建共享。各种公益性文化服务的职能得到有效整合,惠民利民作用更大,更有利于推进农村文化建设。
(二)建立健全推进各种文化资源整合、共享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领导体制中,必须建立文化建设领导和协调机制,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合理配置和充分整合文化资源,才能最大限度地惠及农民群众,有效降低运行成本和减轻农民负担。可以考虑在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领导体制中,增加农村文化建设内容和领导力量;文化建设职能部门成立精干高效的综合协调机构,使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形成农村文化建设的强大合力。在条件具备情况下,可以进一步探索“大文化”管理体制,建立统领文化发展的“大部制”,加大统筹城乡文化建设的力度。
(三)加大城乡文化帮扶,引导城市各界在扶贫、支持库区、两翼发展中增加文化建设内容。农村基层文化建设工程涉及面广,投资额大,而且后续运行也面临诸多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农村文化建设,巩固和发展建设成果,增强农村文化建设活力和后劲,除确立政府投入主导地位,还要引导和鼓励多元化投入,支持社会组织、机构、个人捐赠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引导文化非营利机构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参与共建农村文化。政府投入型、企业捐助型、部门帮扶型、上级援建型、名人冠名型等多种建设类型相互促进,形成长效扶持机制,不仅有效解决设备维护管理、更新等问题,还增加了农村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新内容。
三、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人才和技术保障机制
(一)明确政府在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形成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各级政府应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完善政策保障措施,要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保证一定数量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文化建设,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不断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要把保障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的支出预算。同时,探索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基层文化设施建设领域的机制。
(二)建立健全农村文化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机制。据了解,虽然大部分村文化活动室都配备有管理人员,但由于兼职多且人员不固定,很多管理人员缺乏管理知识和操作技能,影响各项服务的正常开展。除了对现有人员加强培训和管理,提高业务能力外,发挥大学生村官、志愿者、乡土文化人才作用也很有必要。要支持大学生村官和志愿者在农村从事文化工作。设立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对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文化部门公务员、相关专业研究生实行定向招录。重视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鼓励专业文化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农村基层文化建设和群众文化活动,形成专兼结合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
(三)发挥现代科技、信息技术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构建农村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要加强农村数字文化阵地建设,基本实现数字文化服务覆盖辖区的所有乡镇、社区和行政村。要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作用,拓宽服务渠道,运用现代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提升文化服务的品质,如探索建立全国联网的农村电影放映平台,发展新兴文化业态,推动优秀文化产品数字化、网络化传播,用新技术拓展文化服务空间、增强文化服务效果。
四、增加总量,提高质量,创新农村基层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机制
(一)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对农村居民的基本文化权益保障,要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以全体人民为服务对象,以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而这些权益的数量与质量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同,各地自然条件相差很大,“一刀切”是不行的。但在一定的行政区内,比如重庆辖区内,还是应当结合重庆实际,借鉴外地经验,明确农村居民享有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项目,以及应达到的质量与数量。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增加农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项目。这样,农村居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同时,还要保障特殊群体的文化权益,注意完善面向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
(二)健全市、区(县)文化部门为龙头,乡镇(街道)文化中心为支撑,社区(村)文化活动室为立足点的农村基层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体系主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总体上看,农村文化产品内容和供给上都还显单薄。在文化服务内容上,群众喜闻乐见的民间文化没有得到充分挖掘和利用。在文化产品的供给方式上,大多采用“喂食”式供给,送书、送戏、送电影、送演出等,而且数量有限,没有形成长效机制。要发挥市、区(县)公共文化部门在农村基层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中主渠道作用,通过规范化的各种“下乡”活动,通过向农村提供的各种流动服务、网点服务和各种网络服务,将各种文化产品和服务输向基层;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税收减免等措施“购买”和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向农村基层提供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产品,参与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满足群众除公益性文化之外的多层次、多样化文化的需求;重视民间文化的挖掘和利用,特别是对不同地区的乡风民俗和独具魅力的艺术品种,在资金资助、人才培养、活动开展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鼓励农村基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打造本地农村文化优势品牌,并将这方面工作的开展及成效纳入区 (县)公共文化部门的工作责任制进行考核。
(三)建立农村公共文化需求反馈和质量评估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机构活力,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吸引力和影响力。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基层民主制度在农村实施,农民群众的民主观念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农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认识逐渐由国家提供的免费的“文化福利”转变为农民应当享有的“文化权利”。这种转变将对农村文化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一方面要注重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城乡均等性,实现农村居民文化上的公平与正义;另一方面要注重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参与性,实现农村居民对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就要对农村公共文化需求有及时的反馈,以满足农村居民日益提高的文化需求为目标,不断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坚持把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评价作品最高标准,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形成科学的评价体系和导向机制。
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项长期的工程,需要各方面不断努力,通过试点和实践,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只有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真正建立健全了长效保障机制,才能保证农村文化建设落到实处,真正惠及广大农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