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户籍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2013-08-15张玉梅
张玉梅
(常州工学院,江苏 常州 213002)
0 引言
依据我国公安部门对户口类别的划分标准,高校学生是属于城镇集体户口的一部分。高校学生户籍管理是高校保卫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也是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高校招生、大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及毕业分配等有着密切的联系。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和社会经济发展对所需人才要求的变化,现有户籍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社会及高校的发展。如何改善高校学生户口管理以适应时代发展需要,成为当前必须直面的现实问题。
1 高校学生户籍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高等院校学生户籍管理的普遍做法是:大学生入学时,根据本人意愿,凭入学通知书、户籍迁移证和本人身份证办理学生户籍迁入手续,户籍一律迁入学校专门设立的集体户口;学生毕业时,再将户籍迁出,根据有关政策可迁往工作所在地或原迁出地,且原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如果学生两年内未将户籍迁入工作所在地,两年期满后必须重新迁回原籍。这种还原式的重复迁移模式,给全国各地公安部门和高等院校增加了相当大的工作压力。
1.1 新生入学时户籍迁移工作量大
每年新生报到后,要在一个月内完成30% ~70%的新生户籍迁入手续。入迁时需将所有户籍信息登记进行手工填写,形成一份户口底册用于立卷归档,并将户口底册、户口迁移证、学生情况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以学院为单位整理后到属地派出所办理入户迁移。由于是纯手工操作难免出现抄错、漏登信息等问题,因此,为保证所录信息无误,必须花费大量时间进行核对,由此可见户籍迁移工作的繁琐。
1.2 户籍管理手段陈旧、管理模式落后
新生户口迁入学校后,归集在统一的集体户口上,学生户口从原出生地的常住户口变成了挂靠的集体户口。所有户籍资料仍沿用纸片(卡)式登记方式,学生若要补办身份证、查询原始户籍资料等内容,工作人员需要从一大堆纸片里逐一翻找,费时费力。虽然将有关信息输入了电脑,但也是简单地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管理,所录信息不够全面。从治安管理和人口管理的角度看,学生户籍行政管理权归辖区派出所,但日常管理工作和学生户籍资料(户口页、常住人口登记表)由学校户籍管理部门管理,因而存在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时提供有效信息等问题,这也是高校户籍管理中存在的弊端之一。
1.3 “口袋户口”现象造成管理方面的缺失
依据有关规定在期限范围内(政策规定为两年),高校毕业生户籍可以选择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迁往工作所在地(北上广等大城市较难迁入)。从目前操作的实际情况看,很多学生因为在毕业时没有联系好工作单位,而自己又不愿将户口迁回原籍,便将“户籍迁移证”放在自己“口袋”里,这样就成了所谓的“口袋户口”,由此也给这部分学生日后的工作、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如,身份证丢失后无法补办,结婚、买房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出境无法办理护照,等等。同时,由于这些“口袋户口”的学生,没有按时办理户籍入户手续,因此,学校也无法联系到毕业生本人。根据“户”、“档”不可分离的原则,一些往届生因工作单位急需办理保险等不得不回学校将户籍迁回原籍,这不仅给毕业生带来不便,也给学校户籍管理带来一定困难。
2 高校学生户籍管理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
2.1 现有的户籍管理模式滞后于社会发展
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将户籍分为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而1997年以前的大学生实行高校统一招生,毕业后由国家统一分配,大学生个人的家庭出身等情况就作为其毕业时的考察内容,因而户籍档案起着重要作用。在计划经济年代,各种生活必需品都按户口来分配,如果大学生不将其户籍迁入学校,那么就不能按规定分配到所需的生活用品。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待遇差别很大。在计划经济年代,非农业户口的各种福利待遇远远超过农业户口人员,所以农村孩子一旦考上大学,就可以按规定把户籍迁入学校,从此由农业户口变成非农业户口,这就等于找到了“铁饭碗”,因而考大学是农村孩子跳出农门的唯一出路。现在已是市场经济时代,原有的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飞速发展。
2.2 学校和属地公安机关两级管理造成高校户籍管理低效
按国家政策规定,居民户籍由公安机关进行管理。然而,大学生属于特殊群体,既不等同于一般常住居民,也不能划归为暂住人口,他们的“户口页”和“常住人口登记表”归高校管理,因此,每个学生的户籍迁入和迁出工作由高校和所属派出所共同完成。按照规定,新生户籍迁入必须在当年9月份内办理;毕业生户籍迁出必须在当年6月份内完成。由于时间短、人手少,每年新生入学和老生毕业,大量户籍迁移工作给学校和属地公安机关造成很大压力。而户籍迁入后的学生,办理的身份证上是统一的学校门牌号和地址,这样的居民身份证事实上失去了真正功效,一旦出现警情,很难从身份证上查到有效信息。
2.3 大学生对户口作用的认识和重视不够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计划经济时代已成为历史,城乡差别逐步缩小,我国户籍政策也有了很大改善,2003年公安部公布的户籍管理七项便民措施中规定大学生户口是否迁移实行自愿原则,不再实行“一刀切”。然而,正因为户口表面上不再显得那么重要,因此部分学生对户口的意识变得淡薄,认为户口可有可无,一些毕业生毕业后不及时办理户口迁移,造成了许多“口袋户口”,甚至户籍迁移证丢失等现象。有些学生几年后当结婚、买房等用到户籍时才想起到学校办理户口迁移,这给学校和公安部门造成了管理上的麻烦。
2.4 就业难使“人户”分离现象呈上升趋势
随着近几年高校不断扩招,加上经济发展低迷,造成了大学生就业困难,相当一部分学生在其毕业当年很难找到理想的工作,因而没有及时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造成了“人户”、“户档”分离现象,这不仅给高校和属地派出所的户籍管理增加了困难,同时也给大学生本人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3 全面提升高校学生户籍管理工作的措施
3.1 加大学生户籍政策的宣传力度
随着我国户籍管理政策的调整与完善,高校学生户籍管理工作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现行大中专院校学生户籍管理办法规定与前几年相比也有所改变,第一,新生入学时不再规定统一迁移户口,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户籍的迁移;第二,由于各种原因的转学、退学、休学或当兵的学生逐年增加,给户籍档案的清退和保管工作有带来一定的难度;第三,许多毕业生的户口在两年后并未能及时迁移,导致学校户籍管理工作量的增加。针对以上述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户籍管理工作。如,可以在新生入学通知书、招生宣传材料上重点标识户籍迁移实行自愿原则,利用学校有关网页宣传国家有关户籍管理政策,同时还可以将户籍迁移给大学生将来毕业、就业工作等带来的影响进行列表对比;特别是对于农村户口学生,因其户籍迁移后无法再回转为农村户籍,因而将丧失享受国家有关惠农政策的资格等,对此学校应予以说明,以供家长和学生综合考量;告知学生和家长户籍迁移的主要程序和注意事项;在校期间所遇不同情形需要不同的档案证明,如何办理;毕业时如何办理户籍档案的迁移和挂靠等,以及“口袋户口”所带来的不便和麻烦。
3.2 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管理水平
学校作为一个大的“流动人口集散地”,为了简便行事,在新生入学时,把迁入学校的学生户口统一放在专门设立的学生集体户口上,所有迁入户口的学生身份证上都是相同的地址和门牌号,这样的居民身份证在使用和管理方面都难以发挥其有效作用,同时也给安全管理带来一定难度。因此,在依法严格管理的同时,更要讲究科学管理,这也是高校学生户籍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同时也可以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将集体户籍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电子化管理,把每年新进学生和教师的户籍档案实行纸质内容和电子档内容同时录入,保证纸质户籍内容与电子档内容统一,方便查询,也为今后电子信息系统的对接打好基础。
3.3 建立完善的学生户籍规章制度
为保证学生户籍资料的齐全和正确,可以在新生班辅导员培训中增加有关户籍迁移政策和办理程序的内容,以便对于学生户籍管理问题给予正确的解答。及时对学生户籍资料进行立档归档处理。学年初,对新进学生户籍资料进行登记,按学年度、院系分别立卷建档;学年末,对本届毕业生的户籍迁移名册进行归档;学期期间,对中途应征入伍或退学的学生户籍档案及时进行调整,注明日期、原由及其去向以备查阅。
3.4 开拓创新学生户籍管理的方法
目前大学生户口迁移的办法是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和居民户口簿到公安部门直接办理迁移证的方式来办理。随着整个社会信息网络化的进程,户口迁移工作也必将朝着网络化管理方向推进。实行户口迁移的网络化,更能保证户籍资料的准确性,同时也能提高迁移工作的效率。但这是一个难度较大的系统工程,需要高校和公安部门的相互配合来提高户籍管理工作效率,减少人工核对造成的差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乡差别越来越小,国家对户籍政策有了进一步改善,各中小型城市对户口迁入也有了一定宽限。因此,大学生户籍管理也可以参照“暂住式”管理模式进行。可以采用高校暂住证和学生证相配套一并使用,待学生毕业确定居住地后再将户籍迁至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这样可以大大节省新生入学、高校管理、学生毕业几次户口迁移所需的人力和物力。
2013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了“自由迁徙”,这表明我国政府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报告中提到要“为人们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高等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地方,也是人才聚集的地方。随着人才需求的多样化、复杂化,加强和改进高校户籍管理工作既是高校发展的需要,也是人才合理流动、人才最优化利用的需要。
[1]李融,苏琰,徐莲宝.高校学生集体户籍管理的现状与展望[J].科教纵横,2010(12):211-212.
[2]刘曦阳.浅析高校学生集体户籍的若干问题[J].华章,2013(18):134.
[3]张绍华.高校学生户籍管理中的问题及其对策[J].山东青年,2012(12):26-29.
[4]李笑华.对当前高校户籍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J].市场论坛,2008(7):8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