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抗战后知识青年军复员
2013-08-15向权东
向权东
抗战末期,国统区政治腐败,经济枯竭,尤其是1944年豫湘桂战役的溃败,直接导致军队士气低落,一般适龄青年都不愿应征入伍。加上国民政府征兵法规定:“凡中等专业以上院校的青年学生,可以免除兵役”的条款,一些知识青年以求学试图逃避兵役,导致乒源枯竭。国民党当局为了改变此种境况,在全国发起青年学生从军运动,以 “一寸山河一寸血,十万青年十万军”[1]80的抗日热血号召,成立了知识青年军。正当知识青年军第一期训练结束,还没有来得及上战场时日本投降,知识青年军失去了他们最初抗战杀敌的入伍愿望,他们将何去何从?在国民党当局积极发动内战的前提下,一些知识青年要求复员,许多反内战人士特别是青年军的家属也纷纷进行活动,强烈要求当局按照征召计划,战争结束全部复员。国民党当局意识到知识青年军的复员安置问题成为了一项重要的社会问题,给予了足够的重视。首先,国民政府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以法律的权威和行政的力量保证复员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其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如设立各种升学补习班、职业训练班、转业训练班等确保知识青年军得到妥善安置。同时,知识青年军顺利复员并得到有效的安置,对国民政府和知识青年自身也产生了一些影响。
一、知识青年军复员的政策法规
关于知识青年军复员的政策法规主要有两部分:一是征召时颁布的有关知识青年从军复员优待法规。二是复员期间为保证知识青年军顺利复员并得到妥善安置而颁布的相关法规。征召时颁布的复员优待法规主要规定了知识青年军复员后的一些去向,诸如复学、复业等,是知识青年军复员后得到具体安排的蓝本。复员期间颁布的相关法规主要是保证知识青年军按照复员优待法规实施,为顺利复员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征召时颁布的 《全国知识青年志愿从军征集办法》规定:教育部规定志愿从军学生学业优待办法,工厂工人及商店店员参加从军后其原有薪给保留办法,现任军事机关官佐及军人参加志愿从军处理办法,从军知识青年退伍参加考试优待办法,制定了知识青年军服役期满退伍後在就业、就学、应考种种方面的优待[2]。就学方面,从军知识青年享有返回原校复学,并享有升学及参加考试优先录取的优待,愿意参加军事学校以及出国研究者,政府择优优先保送;就业方面,从军知识青年享有回原任机关服务,并享有优先升迁的机会,如原厂因故倒闭、停业则由政府优先介绍就业;应考方面,从军知识青年参加各种与就业相关的考试,享有笔试科目免试,不受年龄限制,不受应考人体格检验标准限制以及降分录取、优先录取等特权。在知识青年军复员期间,国民政府规定青年军的复员完全根据优待办法实施。
复员期间颁布的 《军政部抄发青年军复员委员会组织规程代电》规定,由于当初征集委员会较为复杂,实施业务时较为圆滑,加之知识青年军退伍人数众多,时间短促,交通困难,经济有限,恐不能圆满完成任务,遂成立军事委员会青年军复员委员会,掌管知识青年军复员事宜。在中央及各省市设立委员会,如遇需要也可以在县级设委员会。主要职能是负责知识青年军的就学、就业指导事宜;代办青年军复员时所需交通运输事宜;办理青年军过境时住宿及代办给养事宜;办理青年军复员时病患者之医疗转送事宜;酌办青年军复员时过境欢迎(送)与慰勉事宜等[2]。可以看出,国民政府为了圆满完成知识青年军复员,成立了相应的专门机构来协调教育、交通、卫生等各个部门保证青年军复员有效实施,这就为知识青年军复员提供了必要的行政力量。
二、知识青年军复员的具体措施
知识青年军是一股新兴的力量,国民党不想因为青年军的复员而放弃对这股力量的控制,为了使知识青年军成为国民党后备兵源的精英,并为今后有所利用,国民党当局对于知识青年军的复员采取了一些具体的措施,主要分为:复学、就学、复职、就业、留营等几种任复员青年自由选择,同时还设立专门的机构加强对复员知识青年的掌控。
在复学、就学方面。大学复学者,能回原学校复学回原校,如因故不能回原校者,则由教育部及教育厅分发适当学校就读。对于上过高中者,可以报名参加“青年大学补习班”,授课时间大约为两个月,学习结束后进行考核,成绩优者和及格者,分配到全国各大学读书,其主要是一些立案的私立大学为主。对于初、高中未毕业又迫切要求完成中学学业者,设立青年中学,每师一所,其中有高中、初中各年级班次,并规定入学学生在校的生活和学习需要概由公费解决,直至完成中学学业[3]202。 据不完全统计,复学者6447人,转学者11095人,升学者7344人,共计就学者24886人,占全体复员青年的34.7%。其中,就学专科以上学校者6694人,就学青年中学者9126人,其他学校者9066人,择优保送出国深造者或愿意在国内深造者定为 300 人[4]912。
在复职、就业方面。规定均以回原机关、工厂、商号复职复工为原则,如原机关因故撤销、裁并不能复职者,则由原单位上级机关或行政院复员计划委员会安置;对于以前在学校就职者,如原学校已停办或合并者不能复职者,则分发至青年中学及青年职业训练班任职员,或者由教育部分发至各地从事教育文化工作;对于原工厂、厂矿场停业不能复职者,则按照其所学技能分发至青年中学及青年职业训练班工作,或者由经济部、交通部、农林部及後方勤务总司令部安置其相关工作;对于原工商行号停业不能复职者,由同业工会安置其相关工作;对于原有军籍者,则由各军官总队收容;对于具有初中以上程度志愿就业而又无专门技能者,国防部预备干部局在四川万县、泸州,陕西汉中,浙江杭州、嘉兴等地举办的“青年职业训练班”大概每两个师设一个,以短期专业培训为住,每班设有会计、师资、地方自治、水利、交通、电讯六科,结业后介绍回省,按所学专业技能安置相关工作[5]67。据不完全统计,复业者5893人,转业者17774四人,共计27155人,占全体复员青年的37.9%,回籍者安置者22152人,占全体复员青年的 18.3%[4]913。
在留营方面。主要是各师为准备重新招募社会知识青年受训,留一部分人在军队里做职业军人的青年兵班长,每师大约选留五六百名,一律授以预备军官教育,并承诺服务一定时间之后,送入中央军校学习成为正规军官。也有的留营志愿转入其他兵种,如入海军服务者颇多,大约有600余人获得入伍许可,他们将赴英国接受严格训练,归国后派赴英赠各舰服务。据不完全统计,留营者5679人,占全体复员青年的 7.9%[6]。
对复员知识青年的联系和掌控。首先,由各师政治部负责建立地区通讯组织和通讯小组,并在复员知识青年中指定负责人,加强对复员知识青年的联系。其次,把掌管知识青年军复员事宜的青年军复员管理处改组为国防部预备干部管理处,随后又改为预备干部局,以蒋经国为局长,主管复员知识青年相关事务,其中包括建立预备干部制度,督训青年军各师,办理青年中学、青年职业训练班,以及复员青年军之联系督导工作,其目的是为了拉拢、控制复员知识青年。同时在南京设立了“青年军通讯处”,各省市设支处,后改为“青年军联谊会”,各地设支分会,每年夏季在各地举行夏令营活动,把各地的复员知识青年集中起来,受一次短期训练,进一步加强对复员知识青年军的联系、管理,其实就是编制一张从中央到地方对复员知识青年军严密控制和影响的罗网,方便以后征召动员。
三、知识青年军复员的影响
知识青年军顺利复员对于国民政府和知识青年自身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主要有三点:
首先,为完善军事复员制度奠定了基础。知识青年军有别于一般常规军,在征召大批知识青年入伍时,他们大多是在校的学生或者是一些在岗的社会精英,因时代背景所逼,受国家号召而入伍。服役期满,根据征召时的优待政策规定,不应按一般常规军复员安置来处理,因此对于知识青年军的复员工作就显得较为复杂。国民政府在处理知识青年复员时,调动各个部门统一协调相关工作,以行政力量来保证有效实施,让大批知识青年复学、就学、复业、就业,在各行各业都得到妥善的安置,可以说是中国兵役复员史上一次史无前例的创举,为以后知识青年军复员提供了重要的借鉴经验,也为进一步完善军事复员制度奠定了基础。
其次,暂时维护了国民党统治下的社会稳定。在国民党积极发动内战的前提下,国内怨声载道,一些知识青年军不愿卷入国共两党的纷争,纷纷要求复员。同时,一些知识青年军家属及一些反内战的有识之士也四处奔走要求知识青年军复员。在强大的社会舆论下,国民政府意识到知识青年军复员不仅是一个简单的安置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处理妥当与否会直接影响国民政府统治的声誉及社会稳定。国民政府对知识青年军复员不得不采取高度重视的态度,优先安排知识青年军复员,满足他们在复学、复业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博得了一些知识青年军的好感,收买了一部分人心,致使一些知识青年军成为国民政府统治的拥护者,甚至少部分知识青年军还成为破坏学生运动的特务、打手,暂时维护了国民党在大陆的统治。
再次,挽救了大批知识青年并使之成为国民党统治的掘墓人。知识青年军顺利复员,避免成为蒋介石发动内战的牺牲品,挽救了一大批有为知识青年。同时,一些进步的知识青年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认识到国民党统治的腐败,为了解救广大贫苦人民,积极投身于新中国的革命事业,推翻国民党的统治,成为国民党的掘墓人。一些知识青年重回岗位,在他们所擅长的领域里发挥他们的知识技能,为支援战后的社会建设做出了贡献,也为新中国的建设发展储蓄了人才力量。
[1]吕殿甫.文史资料选辑:第7辑[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6.
[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3编·军事[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
[3]王金海,佐恩.蒋经国传[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9.
[4]教育部.中华民国建国史:第四篇·抗战建国[M].国立编译馆,1990.
[5]黄维.关于青年军的回忆[M]//文史资料选辑:第96辑[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0.
[6]孙玉芹.抗战胜利后青年军复员问题研究[J].党史博采,2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