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校园暴力犯罪的发生与预防
2013-08-15周慧
周 慧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校园暴力是发生在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合理辐射地域,学生、教师或校外侵入人员故意攻击师生人身以及学校和师生财产,破坏学校教学管理秩序的行为。[1](P1)近年来,以校外人员侵入行凶为特征的外侵型校园暴力犯罪事件在国内频发,伤亡惨重,影响恶劣。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根源于社会深层矛盾的外显反映。
一、校园暴力犯罪的内在发生机制
在对暴力犯罪发生机制的研究中,有先天“生物人”理论和后天“机器人”理论。我国有学者提出“压抑—诱发”机制,认为人是一种有理性的社会性动物,个体需要的压抑产生了严重的挫折与冲突,当遇到一定的外界刺激之后,便外化为攻击性行为。[2](P430)“压抑—诱发”机制既承认生物性因素对暴力犯罪的影响,也承认人对一定外界刺激的认知与选择,较为圆满地中和了上述两种极端观点。
校园暴力犯罪的发生,以个体需要的压抑为开始。按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个体人格发展的境界取决于需要层次的满足程度,影响个体行为的选择。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的双重匮乏加深了弱势群体的心理失衡。一方面,私有制与私有观念的膨胀和对拜金主义的推崇,使得人们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不得不面临社会结构嬗变的负面影响。严重的贫富分化激化了阶层间的矛盾,物欲型犯罪和激愤型犯罪激增,先天的性格特点加之后天医疗、教育资源缺失,使边缘人群成为威胁社会安定的潜在因子。另一方面,陌生人社会的到来带来信任危机,人性的温情无法与冷峻的制度无缝连接,社会人的情感需求无法得到满足。陌生人社会是经济规模扩大、社会分工高度专业化、法治影响力扩大的反映。但当前我国社会正面临人情冷漠和信任危机,社会信任瓦解之时法治却尚未健全到令人信赖,不利的人际环境成为催生犯罪的情感土壤。当诉求无法通过合理渠道取得时,便可能出现用偏激、极端的犯罪来发泄不满。
内在的需求压抑形成后,行为人对经历的刺激做出相应的认知和选择,产生犯行决意。笔者从已发案件分析,引发行为人决意实施校园暴力犯罪的刺激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信访问题。因占地拆迁、企业改制等群体问题,受到有关部门简单粗暴的处遇,易发生为反映个人诉求或宣泄社会不公的极端暴力行为,在杨家钦、陈康炳等案中最为典型。政府、相关单位对当事人矛盾的排查、化解力度不够,致使当事人在涉及切身利益事件的解决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待遇,常激发犯案者选择走极端。二是民事纠纷引起的冲动报复。尤其是当纠纷的调处掺入官僚主义、地区歧视,刺激其原本就敏感压抑的神经,行为人心胸狭窄、报复心重,又遇到琐事窝心,极易造成恶性事件。三是婚恋挫折。作为社会的基本组成细胞 安定 和睦的家庭环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满足社会人的情感需求。贫困、疾病、性格缺陷导致婚恋失败,增加了行为人的不幸福感,易导致人格扭曲。
二、校园暴力犯罪的外在诱发条件
外部环境的渲染加速了报复型、反社会型的外侵型校园暴力犯罪的发酵。现代传媒扩大了负面消息的传播维度,道德的退守酝酿着犯罪的软环境。传媒对负面新闻和冲突事件过度报道,甚至夸大、夸张,使用具有情绪渲染性的词语,舆论导向的偏差引领错误的价值观,在拜金、仇富的社会心理现实之下,加剧社会民众矛盾对立。惨案发生后,一些诸如“杀贪官英雄,杀孩子狗熊”的报道极易误导社会民众,惨案引发的舆论轰动让潜在犯罪者向往杀戮的力量,而对作案技巧等案件细节的过度披露容易诱发模仿,先例便由此成为“极好的参考”。
此外,幼儿和低年级学生在被害性的本质特征(年龄、心理、生理)和情景特征(犯罪时空、防卫条件等)方面都呈现弱势,[3](P65~66)且校园防线脆弱,周边环境复杂,校方在面临突发侵入行为时无力反应,上述被害人、被害环境的特点符合犯罪选择的“就低侵弱”原理,犯罪人可耗费最小成本换来犯罪影响与侵害结果的最大化。相对于管制类物品,民用刀具、铁锤等武器常见且容易获得,砍杀、刺杀、锤杀的行凶方法不需要作案经验与作案技巧,对正处于青壮年的作案男子而言,砍杀学龄儿童,简直是轻而易举。这种依靠暴力的粗暴行凶,成为其制造杀戮血案的优先选择。
通过对犯罪机制与诱发条件的分析可见,传统司法预防与社会预防均是在犯罪根源与社会需求层面通过改变社会的经济法制状况,消除或限制犯罪,笼统、庞杂,见效缓慢;而对于引发犯罪的刺激源和外部环境条件则较少关注。这为情境预防提供了用武之地,从“条件可控,环境可变”出发,增加犯罪的实行难度,在见效和成本方面具有显著优势。
三、校园暴力犯罪的情境预防思路
情境犯罪预防以理性选择理论和环境犯罪预防理论为基础,主要措施有:通过控制目标或者犯罪工具,增加犯罪难度;通过加强正式或者非正式的监控,增大犯罪风险;通过财物识别,加大损失补偿的可能 减少犯罪的收益 通过减少同侪压力或冲突降低面对犯罪挑衅的可能性;通过设立规则来削弱犯罪借口。[4]
外侵型校园暴力犯罪的情景预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加强校园安全防控,减少被害人的被害性,增加犯罪难度。校园及辐射区应就近设立校园警务室,完善门禁和保安制度,在放学、午休、饭点、下课等时段,要加强巡查,对不明闯入者要迅速反应,马上制止。应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尤其是幼儿及低年级学生,校方和家长应根据学生的特点,积极减少学生的被害性。例如,在上学放学高峰期结伴活动或由家长、校车接送,避免此时段秩序混乱引起骚乱;通过宣传教育,告诫学生在面临不法侵害时冷静面对,机智自救,将伤亡损失降到最低。第二,加强监控,提高犯罪风险。在校园及其辐射区,要安装警报系统和监控系统,加固校园门窗、围栏等;司法机关以及政府部门应加强治安巡逻,在第一时间控制施暴者。营造制约犯罪心理的严密的防控氛围,对潜在犯罪人形成威慑,使其放弃犯罪意念。第三,从严从重打击,降低犯罪收益。对犯罪的行为人,应当对其恶劣犯行依法追诉,使潜在犯罪人看到昂贵的触发成本而打消犯意。要引导民众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表达利益诉求。同时,从社会舆论与文化氛围出发,尽可能消除“鼓励”效应,媒体既要客观报道,又要谨慎报道,坚持健康的舆论指引,消除暴力文化的不良影响,使得制度化的主流价值观念得以印象化。第四,通过设立规则来削弱犯罪借口。“伸冤无路,求助无门”,占犯罪契机的多数,需建立合理的压抑宣泄途径和心理疏导渠道。对于官民矛盾、邻里纠纷,需要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信访平台,避免使用暴力压制。要发挥基层居委会、村委会组织熟悉本社区、本村居民状况的优势,发现居民、村民的难处,及时疏导,并采取防范措施。
[1]姚建龙.校园暴力控制研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
[2]魏平雄,赵宝成,王顺安.犯罪学教科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3]王大伟.中小学生被害人研究:带犯罪发展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4]刘涛.表现型犯罪的情境预防[J].犯罪研究,2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