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的世界与世界的逻辑——《逻辑哲学论》中的世界建构
2013-08-15戚金霞张学立
戚金霞,张学立
(1.毕节学院逻辑与文化研究中心,贵州 毕节 551700;2.贵州民族大学,贵阳 550025)
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1]是一部非常有特色的书,从表面上看,它由许许多多的观点和定义排列而成,但又给人一种秩序和系统之感,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从一个思想起点开始,经过一环环的推进,最后达到终点。从全书来看,它由7个大命题组成,起点是“世界是一切发生的事情”,①本文所引《逻辑哲学论》的内容均来自文献[1]。终点是“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因此《逻辑哲学论》是从世界开始,终结于沉默,也即不能说的世界。维特根斯坦用他的《逻辑哲学论》为我们构建了一个不同的世界,这个世界的支撑是逻辑。逻辑和世界合二为一,浑然一体,世界是逻辑的,逻辑也是世界的。在这里,逻辑是用来表达世界的,如果没有世界的存在,逻辑将成为多余的东西;同时,逻辑是世界的载体,如果没有逻辑,世界也无法存在,因为它将无所依赖。《逻辑哲学论》的“逻辑”是:逻辑的世界同时也就是世界的逻辑。
一、《逻辑哲学论》的哲学观和“世界观”
对哲学的不同理解,意味着对世界也会有一番不同的认识,因为哲学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世界观”的学说,这一观点在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中得到了很好的印证。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给了哲学一种全新的界定。在其中,有许多地方都明确提到哲学。比较出色的有以下几处:(1)“全部哲学都是一种‘语言批判’”。(2)“哲学不是自然科学之一”。(3)“哲学的目的是从逻辑上澄清思想。哲学不是一门学说,而是一项活动。”“哲学的成果不是一些“哲学命题”,而是命题的澄清。可以说,没有哲学,思想就会模糊不清:哲学应该使思想清晰,并且为思想划定明确的界限。”(4)“哲学应当为能思考的东西划定界限,从而也为不能思考的东西划定界限。哲学应当从内部通过能思考的东西为不能思考的东西划定界限。”
首先,维特根斯坦把哲学和自然科学区分开来,哲学不是自然科学之一,它的主要对象是语言,是对语言进行分析和批判,和自然科学从事的活动截然不同。其次,哲学的主要目的是澄清思想,也就是澄清语言或者命题的意义,这主要是通过分析语言做到的。最后,澄清思想的目的是划界,为可思考可说的东西划定界限,同时不可思考不可说的东西的界限也得到了确立。因此,哲学就是澄清思想的划界工作。可思考可说的东西就是自然科学的命题,这一部分让人们去思考去表达,对于不可说的部分我们则应该保持沉默,不可“胡说”。
这是维特根斯坦自己对哲学的一种界定,因此后人把《逻辑哲学论》划归为一部语言哲学或者分析哲学的经典著作是有一定道理的。通过语言的分析,划定可思考可说的东西的范围是维特根斯坦的直接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的工具是逻辑,通过逻辑的分析来“圈定”可以言说的范围,为其建构一个逻辑世界。在这个世界之内的东西,就是我们可思考可说的东西,在里面是有效的。跨越这个界限就是一种“僭越”,就会失去“效力”。
随之而来的就是对世界的认识。与以往的哲学家不同,维特根斯坦依据自己的哲学观,提出了一种新的“世界观”。他认为“世界是一切发生的事情”,“世界是事实的总体,而不是事物的总体”,因此这一世界不再是物质的世界,意即不再是由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组成的传统意义上的世界,它是一个事实的世界。我们知道,事实和事物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事实有明确的结构,它是可以分析的,也是可以构造的。维特根斯坦断言世界是事实的根本用意就在于表明世界是可以构建的。这个世界由各个基本单元构成,各个基本单元也由其要素构造。世界和事实处于同一范畴。
这个世界是逻辑的,和逻辑密不可分。首先,逻辑是世界的界限。“在逻辑空间中的诸事实就是世界”,因此逻辑的空间就是世界的空间,逻辑构成了世界的可能范围。对于这一边界最明确的说法是“我的语言的界限也就是我的世界的界限”,而“命题的总体即语言”,因此逻辑命题确定世界的界限。其次,世界的界限也是逻辑的界限,“逻辑充满世界:世界的界限也就是逻辑的界限”,也就是只有在世界之内,逻辑才能存在,才是有效的,离开世界的界限,逻辑就不能成立。再次,逻辑构成了世界。世界是由事实构成的,而命题表达事实,是事实的图像,命题和事实具有同构性,逻辑用自己的“钩子”和“装置”来勾连起世界,是逻辑支撑和构成了这个世界。最后,逻辑还是搭建世界的脚手架。“命题借助一种逻辑的脚手架来构造一个世界,因此如果一个命题为真,就可从中看出所有合乎逻辑的东西是怎样的。”
构建世界理论一直是近代哲学的一个努力目标,其目的是为知识找到一个可靠的“基石”。从近代哲学的奠基人笛卡尔到康德,再到胡塞尔都是如此。在胡塞尔那里,世界是意识的构建物,在那里是“意识有什么世界就有什么”[2],而不是相反。《逻辑哲学论》划定可思考可说的界限也就是划定有意义命题的范围,而只有科学的命题才是有意义的命题。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也有明确的揭示,那就是“我们只能预见我们自己构造的东西”。可预见性正是科学所要求的,因此构建的世界也就是科学的世界。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之所以能提出一种建构世界的理论,是和他对世界的认识分不开的。维特根斯坦认为世界的存在有着一种秩序,世界是有序的。“在一切可能世界中都有一种秩序,尽管是一种复杂的秩序”[3]169,同时“世界也有一个固定的结构”[3]138。世界既有固定的结构,还有一定的组成秩序,那么世界的构造就有了前提和基础。这种秩序和固定结构就是逻辑,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逻辑来构建一个世界。当然这个世界是可能的世界,不是物理的世界,它存在于逻辑和语言之中。
二、《逻辑哲学论》构建世界的程序
在《逻辑哲学论》中,语言和世界是相对应的,语言的界限也就是世界的界限。维特根斯坦是通过对语言的分析来找到世界的对应物和结构的,从而构建了世界。
(一)名称和对象
在《逻辑哲学论》中,名称是语言的起点和最小单位。“命题中使用的简单记号称为名称”,“名称不可用定义来作任何进一步的分析:名称是一种初始记号”。因此在逻辑里,名称是简单的,不可分的,是命题的终极要素。与此相应,维特根斯坦找到了对象。对象是维特根斯坦的一种理论设定,许多学者都企图给出对象的定义,这是徒劳的。对象有时候相当于物或者事物,但又不完全相同。“对象是简单的”,因为“对象构成世界的实体。因此它们不能是复合的”。同时,“实体是独立于发生的事情而存在的”,“假如世界没有实体,那么一个命题是否有意义就依赖于另一个命题是否为真”。由此可见,对象是出于一种实在论的理论假定,它具有实在性,但又不等同于事物。
名称和对象都是简单的,最初的东西,都不可分,也不能由其他东西组成,是一种最小的要素。这样名称和对象之间就有了一种对应关系,从逻辑上看都是起点,都是最基本的理论单元,名称代表对象就有了合法性。因此,维特根斯坦就断言:“名称意指对象。对象是名称的指谓”;“简单记号在命题记号中的配置;对应于对象在情况中的配置”;“名称在命题中代表对象”。由此搭建世界就有了“砖头”,在逻辑中是名称,在世界中是对象。
(二)基本命题和事态
基本命题有时也译作原子命题,体现出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原子主义,它是名称通过一定的逻辑关联而构成的,比名称高一个位阶。“基本命题由名称组成。它是名称的一种关联,一种连结。”与基本命题相对应的是事态,或者叫原子事实,它是对象依据一定结构配置而成,“事态是对象(事物)的结合”,“对象的配置构成事态”,“在事态中对象就像链条的环节那样互相勾连”。“如果给出所有的对象,那么同时也就给出了所有可能的事态。”因此,对象之间的关联是有依据的,那就是对象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就是逻辑关系,即对象或者事物之间的逻辑关系,因此组成事态的依据是逻辑关系。
基本命题和事态之所以是相对应的在于以下两点:(1)名称和对象是相应的,而名称是构成基本命题的要素,对象是构成事态的要素,要素之间的对应就使基本命题和事态之间的对应产生了可能。(2)基本命题和事态具有逻辑同构性。如前所述,名称之间通过逻辑关系进行连接,而事态也是依据对象之间的逻辑关系相关联。因此,“最简单的命题,即基本命题,断定一个事态的存在”,也即基本命题是事态的逻辑表达,它对应于世界中的事态。
(三)命题与事实
维特根斯坦出于逻辑原子主义的立场,把基本命题作为命题构成的最小意义单位,所有命题都是由基本命题构成,都可以分解到基本命题。因此,“命题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基本命题是命题的真值主目”,“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说,一切命题都是基本命题的概括”。换言之,命题都是对基本命题进行真值演算的结果。与命题相对应的是事实,而“发生的事情,即事实,就是诸事态的存在”。因此,事实由事态构成,是发生的事情,是存在的事态。另外,事实并不是事态的任意排列,而是按照逻辑关系勾连在一起,它发生在逻辑空间之中。事实比事态更复杂,这正和命题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相对应。
命题的意义与事实相关联,命题因为表达了世界的组成部分即事实而获得意义,它是事实的图像和模型。命题表达事实的方式是投影,命题指号是事实的影像呈现。因此命题和事实之间在配置上是对应的,具有同构关系。
(四)语言与世界
语言其实也就是逻辑,因为“语言是命题的总体”,而命题的总体也就是逻辑。在维特根斯坦这里的语言不是自然语言,而是人工语言,他早期是人工语言学派的代表人物。虽然,维特根斯坦认为日常语言也有逻辑次序,但由于“日常语言是人的机体的一部分,而且也像机体那样复杂。人不可能直接从日常语言中懂得语言逻辑。语言掩饰着思想。而且达到这种程度,就像不能根据衣服的外形来推出它所遮盖的思想的形式一样;因为衣服外形的设计不是为了揭示身体的形状,而是为了全然不同的目的”。日常语言具有模糊性和歧义性的缺陷,导致它的逻辑次序是隐藏的,不易彰显的,而人工语言就摆脱了这种局限性,具有单义性,是一种表达世界的理想语言。关于世界,前已有所述,它由事实构成,是事实的总体。世界具有可分性,可以借助语言来进行分析,世界在本质上是由语言组成的。
正如语言不是直接由名称组成,世界也不是由对象构成,构成语言的是命题,构成世界的是事实,而命题则是事实的投影。虽然世界并非语言,但它通过语言来体现自己,语言是世界的载体,语言和世界具有同构性。我们可以通过对语言的分析来把握世界的结构,从而可以不断地建构世界。逻辑分析的最终目的不在于语言,而在于世界。
三、逻辑世界之外的“世界”
我们知道维特根斯坦构建逻辑世界的目的是为了划界,划定可思考可言说的东西的范围,也就是“圈定”科学和逻辑的范围。但逻辑世界并不是世界的全部,它只是一部分,即可以言说的部分。这个世界之外还有存在,还有世界,那个世界和逻辑世界相对应,在其中不能进行逻辑思考和进行言说,逻辑跨越自己的世界进入世界之外就会无效。
那么世界之外是什么呢?按照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的理解,那是属于神秘的领域,不可言说的领域,是我们应该保持沉默的领域。明确而言,逻辑世界之外的领域是伦理的领域或者说伦理的世界。虽然《逻辑哲学论》被维也纳学派奉为“圣书”和“经典”,是逻辑学的经典、分析哲学的经典,但该书却有一个隐而不彰的最终旨归,那就是伦理学,伦理学才是它的最终归宿,因此《逻辑哲学论》在“本质上是伦理学或者道德形而上学”[4]。
对于这一理解最有力和最直接的根据来自于维特根斯坦的一封信,该信是维特根斯坦在为《逻辑哲学论》寻找出版商时写给一个名叫L·V·费克的出版商的。在信中,维特根斯坦说:“这本书的观点是一种伦理的观点。我一度想写在序言里的一句,事实上没有写。但现在我要在这里把它给你写出来,因为它对你来说也许是了解这本著作的一把钥匙。当时我要写的是:我的著作由两部分组成:写在这里的再加上所有我没写的。正是这第二部分是重要的部分。我的书可以说从内部给伦理的东西的范围划分了界限。我相信这是划定那些界限唯一严密的方法。总之,我相信,当代许多其他人正在那里空谈,而我已在我的书里通过对它保持沉默把一切牢固地放在适当的位置上了。”[5]
因此,维特根斯坦构建逻辑世界的初衷就是划定逻辑的界限,即可说的界限,同时也间接地划定伦理学的界限,即我们必须保持沉默的界限。为伦理寻找合适的位置才是《逻辑哲学论》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逻辑结束的地方就是伦理开始的地方。
而“伦理是不可说的”。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不能说它的世界有多大,只能通过把可说的东西“圈定”起来,扎上篱笆,树立起界碑,我们才能看到“不可言说”的东西亦即伦理的界限,伦理才会向我们呈现自己。伦理的世界与逻辑的世界不同,逻辑的世界是科学的世界,而“伦理学是对有价值的东西的探索,或者对真正重要东西的探索,或是我会说,伦理学是对生活意义的探索,或者是对正确的生活方式的探索”[6]2。因此,伦理学追求的是超越的东西,思考和言说伦理学“就是要反对语言的界限。这种对我们围墙的反对肯定是无望的。伦理学是出自想要谈论生命的终极意义、绝对的善、绝对的价值,这种伦理学不可能是科学”[6]9。
虽然维特根斯坦自己不去探讨伦理学,认为那是一种“无望的工作”,超越了语言的界限。但他对伦理学家对伦理的探索还是保持一种敬重的态度。他曾深情地说:伦理学“是记载人类心灵的一种倾向,我个人对此无比崇敬,我的一生绝不会嘲笑它”[6]10。
对伦理的敬重,就是对生命意义的开启。在这里,维特根斯坦和康德走向了同一条道路,那就是树立“边界意识”。康德对现象界和物自体进行了区分,认为我们只能认识现象,而无法认识物自体,其目的就是为信仰保留地盘,不至于让科学知识“蚕食”人类的伦理道德领域,毕竟科学知识和人类伦理属于两种殊异的诠释方式。维特根斯坦扎起“篱笆”的目的也是如此,就是保留伦理的地盘,不让逻辑或者科学思维方式来任意“侵入”。
维特根斯坦虽然是一位哲学家,但在他的心灵深处还是保留着一份深深的宗教皈依,这在他的日记中有着明显的体现。比如“信仰上帝意即理解了人生意义的问题”[3]155,“忏悔必须成为你新生活的一部分”[7]。他曾经对他的学生兼好友朱瑞(Drury)说过:“我没有信仰,但我总不由自主地从宗教的角度来看待每个问题。”[8]2谢尔兹在考察了维特根斯坦早年的笔记之后得出的结论是:“维特根斯坦把逻辑形式当成是类似于上帝意志的东西,于是,在维特根斯坦那里,逻辑提供了绝对的、可以衡量我们的‘罪’的标准。”[8]4也许维特根斯坦对逻辑进行思考的目的并不在于逻辑本身,而在于伦理和宗教。
对维特根斯坦来说,意志自由和逻辑是冲突的。“意志自由在于不可能知道尚属未来的行为”,而逻辑是必然的,在逻辑中没有偶然的东西。探讨逻辑和伦理走的是完全不同的路径,逻辑无法解决人生的意义问题。因此,在《逻辑哲学论》的最后,维特根斯坦坦言:“我们觉得,即使一切可能的科学问题都已得到解答,也还完全没有触及到人生问题。”
[1][奥]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M].贺绍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2]赵汀阳.意识有什么世界就有什么[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3):5 -12.
[3][奥]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全集:第1卷[M].陈启伟,译.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
[4]李红韩,东晖.究竟什么是“不可说”的[J].哲学研究,2005(8):64-68.
[5][美]M·K·穆尼茨.当代分析哲学[M].吴牟人,张汝伦,黄勇,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6:210.
[6][奥]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全集:第12卷[M].江怡,译.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
[7][奥]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笔记[M].徐志强,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31.
[8][美]谢尔兹.逻辑与罪[M].黄敏,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