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规律”问题论争的发展脉络及其意义
2013-08-15卢鹏
卢 鹏
(华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广东 广州510006)
按照马克思的说法,“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1](P1)美学的理论范式作为美学体系总体性架构的理论模式,是美学学科的思维方式、言说方式与提问方式。中国当代美学理论的发展和理论范式的转换取决于中国自身内在的理论逻辑和内在语境。自1932年苏联首次公开发表了青年马克思流亡巴黎所写下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普遍关注,相关研究论著汗牛充栋,而且其影响一直持续至今。甚至有学者认为:“20世纪的关于马克思主义的争论,在很大程度上是围绕着《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进行的。”[2](P18)与西方学者关注《手稿》中的“人道主义”和“异化”思想不同,中国学者更多的是从美学角度对其进行解读。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美学经历了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学大讨论”、80年代的“美学热”、90年代至今的美学转型三个发展阶段,其理论范式也几经转换,而《手稿》在这几次理论范式转换过程中始终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手稿》的基本范畴和命题已经作为一种重要的理论元话语融入到中国当代美学的理论建构中了,其中最具代表性和最具争议性的一个命题便是“美的规律”问题。无论是主观派、客观派、主客观统一派还是实践派,都绕不开“美的规律”这一与美的本质直接相联系的命题。而马克思在《手稿》中的美学命题是以纲领性的、零散的形式存在的,对“美的规律”问题的语焉不详,更是给后人留下了广阔的想象空间,这也就导致后来研究者解读过程中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围绕“美的规律”内涵的争论贯穿于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当代美学发展演进过程中,已经成为中国当代美学的一种重要的理论话语。本文试图通过梳理建国以来中国当代美学史上关于“美的规律”问题的论争及主要立场,探索其在中国马克思主义美学发展中的意义与价值。
一、“美的规律”问题的提出及其内涵争论的形成
最早从理论上提出“美的规律”并将其与艺术创造相关联的并不是马克思,而是德国的戏剧理论家莱辛(G.E.Lessing,1729-1781)。马克思《手稿》中的“美的规律”从词源学上来说,是有着德国古典美学的文化背景的,与康德、席勒等人的“美的法则”、“美的自律性法则”等概念是密切相关的。马克思在其诗歌《查理大帝》(1833年)中曾写道:“遵循美的法则创造的万物,和人类的心灵同一渊源,它曾被野蛮人的手破坏污染,罩上了重重昏暗”。[3](P1)这里的“美的法则”与康德的在其《纯粹理性批判》中的“把对美的批判提升到理性原理之下和把美的法则提升到科学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愿望”中的“美的法则”是存在着某种共通之处的,也是“美的规律”范畴的雏形。1842年5月,《莱茵报》分六次刊登了马克思第一次公开发表的文章《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他在文中提到:“如果我向一个裁缝定做的是巴黎式燕尾服,而他却给我送来一件罗马式的长袍,因为他认为这种长袍更符合美的永恒规律,那该怎么办?”[3](P87)这是他第一次使用“美的规律”这一术语,但是马克思并没有作进一步的阐述。
真正引起学者们对“美的规律”问题的关注与争论是马克思在《手稿》中论述异化劳动时,对人与动物在生产中的差别的阐述。他认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4](P58)但是,何谓“美的规律”,马克思却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说明与阐释。这便给后人留下了广阔的想像空间,也引发了广泛的猜测与争论。据不完全统计,关于马克思论述“美的规律”的中文译文版本就有二十多种,[5](P22-24)这些译文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对个别词句的译法和理解上,不同视角的解读使得各家对“美的规律”问题的观点和看法迥异。争论的焦点则主要集中在对“种的尺度”和“内在的尺度”这两个尺度的理解上。对马克思所提到的两个“尺度”之间关系的理解,特别是对“内在尺度”的理解,直接影响到对“美的规律”这一命题的认识。虽然围绕着“尺度”问题,各家的理解各有不同,但总结起来,主要有两种对立观点:一方认为“内在的尺度”是指客观事物的标准,另一方认为“内在的尺度”是指人的尺度。
二、国内关于“美的规律”问题的探索与争论
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学大讨论”,作为新中国美学的发端,引发了国内第一次美学研究热潮,《手稿》也正是在这一时期(1956年底)被翻译成中文的。美学各流派学者在这一时期逐渐地开始关注并转向了对《手稿》的研究,试图从中找到各自的理论依据和支撑点。然而,这一时期的研究主要是在苏联“社会说”派的影响下进行的,美学研究者们大多还是停留在直观唯物主义的议论上,直接通过对《手稿》研究着手的并不多。研究人员讨论的范围相对狭窄,主要是从美学研究的角度探讨“人的本质对象化”所产生的实践观。在这次美学热潮中,围绕着“美究竟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这一美的本质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最终形成了四种主要的观点,也称为“美学四大派”。足见在这一时期对美的本质问题的重视,而“美的规律”这一范畴涉及到美的本质问题,理所当然地成为各家关注和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
新中国成立以后,蔡仪首次尝试运用马克思《手稿》中关于“美的规律”的论述来佐证其关于美的本质的观点。蔡仪终身致力于认识论美学体系的构建,从认识论的角度对“美的规律”这一马克思美学言论的基本观点进行了阐释,为中国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发展做了许多有意义的探索。作为中国当代美学客观派的代表人物,蔡仪认为自然物本身就是美的,美是客观的,事物的美不是由观赏者的美感决定的,不是由人的意识决定的。他认为,马克思在《手稿》中提到的两个尺度,即“物种的尺度”和“内在固有的尺度”,均是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特征。因而,“美的规律”就是事物本质和现象的关系,是客观事物自身的一种规律。他阐明了美的存在与美的认识及美的创造这三者的关系,即唯有美的存在方有美的认识,唯有美的认识方有美的创造和艺术。他认为,“美的规律是事物的所以美的本质”,[6](P94)事物美不美取决于其是否符合美的规律。他又认为,美的本质是典型,这就很容易得出“美的规律就是典型的规律”[7](P98)的结论。美的规律和典型的规律的统一是蔡仪美学思想的理论基石。蔡仪认为:“当事物的物种的内在的本质,或普遍性,通过非常突出、鲜明、生动的现象得到充分地表现时,便是符合美的规律的,因而这事物就是美的”。[8](P9)新中国美学研究是以批判朱光潜所谓的“唯心主义美学思想”为开端的,而朱光潜的美学思想也在这一时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转向了强调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实践观点。朱光潜对“美的规律”也曾做过专门的论述,他认为“美的规律”就是主观与客观统一的生产规律,并不是客观的规律。在《生产劳动与人对世界的艺术掌握:马克思主义》中指出,[9](P288)“种族的标准”在于是否符合种族的需要,动物各自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类的需要进行生产。人不仅可以根据自己需要的标准而进行生产,而且还能根据不同种类的需要标准“普遍地生产”,而动物则只能按照自己的需要标准来生产。他认为,马克思提出“美的规律”这一概念,就区分了人与动物之间生产的差异。与朱光潜的观点不同,李泽厚认为,美应该是社会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李泽厚在《美学三题议》中批评朱光潜:“把人的意识(认识)与人的实践,把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混淆起来了。”[10]他认为,马克思探讨美的规律的出发点是人对自然的社会性的生产活动的基本实践,美的普遍必然性正是它的社会客观性。[110]按照他的说法,美的本质应该是源于社会实践而又服务于社会实践的,而并非朱光潜所主张的社会意识。
80年代国内出现了一次“文化热潮”,这实际上是十年浩劫后伴随着极大政治热情和文化激情的“人道主义”和“人性论”的大讨论,其中“美学”又一次成为学者关注和讨论的焦点。然而,无论是学者们关注的问题,还是研究的范式都经历了一次根本性的转变。学界开始转向运用实践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研究美学,这与《手稿》的文本阐释和研究范式的转换是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的。这一时期对《手稿》的关注度是前所未有的,关于“美的规律”的讨论是站在青年马克思已实现了唯物主义的转变的前提下展开的,而学者们探讨的焦点主要是集中在马克思多大程度上摆脱了费尔巴哈直观唯物主义的影响,把美学本质研究推向了一个新的层面。这一时期,对“美的规律”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对两个“尺度”的归属问题上。而对于“尺度”归属的不同理解,直接影响到对美的规律的整体把握。在对“内在尺度”的认识差异上,形成了三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分别是以蔡仪、陆梅林等人为代表的将“内在尺度”理解为物的尺度的一派;以朱光潜、应必成等人为代表的将“内在尺度”理解为人或主体的内在尺度的一派,还有一派则认为“内在尺度”既是客观对象的尺度,同时又是主体自身的尺度。对“内在尺度”的理解不同,直接影响到对美的规律的理解和认识。蔡仪主张美的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他认为所谓的“两种尺度”,归根到底其实是“一种尺度”。[11](P265)1981年,蔡仪在《关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美学研究中的几个问题》中强调,美的事物之所以美的本质就在它的“美的规律”,规律是客观的,“美的规律”也是客观的。[12](P62)陆梅林高度赞誉马克思的《手稿》,他认为“《手稿》的成书预示着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崛起,人类美学思想从此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阶段”。[13](P36-44)他认为,“美的规律”是就客体的内容与形式来说的,寓于客体自身,美在客体之中。程代熙也曾撰文指出,对象的“尺度”是无法被制造出来的,换句话说,“尺度”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此外,曾簇林、王善忠、严昭柱、张国民等学者也分别撰文表示支持美是客观的观点。而朱光潜、蒋孔阳、朱狄、朱立元、应必诚、陈望衡等则持不同观点,他们认为是人把自身的“内在尺度”运用到客观对象上来进行的有主观意识的能动生产。朱光潜是坚持美是主客观统一的观点的,他认为,人的生产和创造是有意识的,人不仅仅是根据自己的标准来进行生产,而且还会根据对象的需求和标准来进行生产。
90年代美学研究处于转型期,关于“美的规律”的讨论尽管在规模方面不及80年代那么热闹,所涉及的理论面也没有前两次大讨论广,但是学者们更加注重对文本的阐释,在理论认识和理论深度上却有着长足的进步。封孝伦在1993年发文指出,马克思的《手稿》受到了黑格尔“绝对精神”的影响,马克思关于美的规律的论述与黑格尔在艺术哲学中对美的根本思想是基本一致的。1997年陆梅林先生从语义学分析的角度对“尺度”这一词语的理解和译法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紧接着他又从思维与存在的角度来论述美的规律与尺度问题。他认为,“美的规律”为美的事物本身所具有,是事物的客观属性,“美的规律”就是美之所以为美的规律。[14](P4-10)封孝伦与陆梅林两位学者对美的规律的阐述形成了对比鲜明的两极,一位从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出发,另一位则从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出发,得出的结论是截然相反的。
三、“美的规律”论争在中国马克思主义美学发展过程中的价值与意义
马克思关于“美的规律”的论述有着极其丰富的内涵,这也就为美的创造以及美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在西方学者将更多的精力集中在对《巴黎手稿》中体现的人道主义研究时,中国的学者却在反复研读马克思关于“美的规律”的论述,并展开了几次大规模的讨论。从总体来看,建国以来关于“美的规律”争论的关键不在于是否承认美的规律有客观性,而在于是否认为美的规律只有客观性。在论争中,多数研究者都是主张从马克思原著出发,忠实于原文来进行阐释的。然而,在对原著个别词句的解释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受到读者的“前理解”的干扰,这是美的规律论争的根源所在。不同学派的研究者对美的理解不同,对《手稿》中“美的规律”也就各不相同了。另外,美学研究方法的差异也是造成对“美的规律”理解相去甚远的重要原因。当前对《手稿》的研究更多的是集中在对马克思的文本阐释,缺少批判性的研究论著。受特殊的政治历史环境影响,美学研究者们长期以来习惯性地采用僵化的、教条化的研究方法。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的美学研究方法和侧重点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学者们研究的重点不再是集中探究美的本质问题,而是注重对审美经验的研究,研究的方法也不再是简单的主客二分的传统思维模式,而是通过有机整体观来分析问题。在建国初期,对美的规律的评判更多地受到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的影响,往往是以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来进行学派的划分和批评,这就直接影响到了美学的学理研究。
对美学基本问题的回避或悬置,都不利于美学研究的转型与突破。我们并不奢求从“美的规律”问题的论争中,得出最终关于美的结论,抑或是推断出中国美学理论的体系。但是,“美的规律”问题的论争对中国美学传统的形成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尽可能准确地阐释历史文本的真实意图是学术研究的基本要求,而当前对“美的规律”问题研究的混乱现状却恰恰反映出美学研究所面临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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