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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过日子?——读《浮生取义——对华北某县自杀现象的文化解读》

2013-08-15

大家健康(学术版) 2013年18期
关键词:自杀者亲密关系权力

张 斌 刘 攀 徐 健

(1.井冈山大学科研处 江西 吉安 343009;

2.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58)

众所周知,古今中西都对家庭做出过各种解释。只是基于特定精神和历史状况,它们所作的理解之间有着深刻的差异。那么,中国对家共同体的理解又如何呢?笼统地讲,古代中国如同古希腊也认为国家高于个人和家,并且将某种宗教内在化,从而利用一套等级制规范来整合国家本身、家庭和个人。并且,由于中国人自身一直没有超验性的宗教,所以中国人的家庭和本性无法像基督教那样,从上帝来理解。然正如西方经历了启蒙的洗礼,中国从声势浩大的新文化运动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降,传统的家庭观受到现代西方独立自由的个人价值观的重大冲击。这样,我们会追问:家在现代中国呈现或应该呈现出何种面貌?

吴飞的《浮生取义——对华北某县自杀现象的文化解读》一书所面对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就在于此。不过,单从该著作的标题和基本内容(除了附录)上看,它处理的是自杀问题。但这只是表明作者在阐释问题时所依循的路径非比寻常:从反面立论,最终直应正面。如同过去从战争思考和平,作者希望从死思考生。这种方式不仅是一项写作策略,更重要的是,它富含深层的洞见,即唯有在极端情势下才能完全彰显解决问题所需的各种条件。

一般说来,在面对自杀现象时,我们都会问:谁自杀了、为什么自杀以及自杀者的亲戚朋友受到何种影响等诸如此类的问题。作者告知我们,自己通过三赴华北孟陬县调研,共收集了204个自杀案例,而书中涉及了其中一部分典型的案例,且这些案例中除了两例外,其余均发生在乡村(参见主要人名表,以及1.2)。他还承认自己在没有进行实地研究以前,常常认为自杀是发生在公共领域,但深入实地以后才发现大多数自杀出现在家共同体中(1.1)。因此,该书着重考察的是农村家庭中的自杀现状。作者之所以将研究重心放在乡村,或许是因为他认为农村的自杀率高于城市(1.3)。至于自杀的原因,理当是作者需要解释的核心问题;但这个问题也必然与自杀本身的“社会和文化话语”相互关联。也就是说,我们在认识自杀之动因的同时,还得体悟“社会和不同的人对自杀的文化意义的理解”(1.2)。这样,既然自杀在农村往往和家庭领域有关,那么到底是什么家庭问题会导致自杀呢?又,人们是如何看待那些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自杀?

是实现这种亲密关系的手段。作者认为,这涉及到两种不同的逻辑,并且它们之间存在着基本的张力,也正是这种张力导致了自杀(2.3,4.2)。这是为什么?首先,一般人都相信自杀是自杀者没能实现自己的预期时可能会采取的极端行为。但什么是自杀者的预期呢?从作者给出的各个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人们通常把家庭生活视为“过日子”,即“在出生、成长、成家、立业、生子、教子、年老、寿终这样一辈子中生活的状态”。或者说,过日子是以家庭为背景展开的。从全书中涉及的个案上看,大致有两类预期:对亲密关系的预期和对权力游戏的预期。作者还认为,由于没有达到它们中的一种或全部,才引起所谓的“委屈”,从而导致自杀行为(2.3)。其中,委屈是指“遭到诸如家庭成员等有亲密关系的人的不公正待遇”(1.1)。因此归根结底,自杀是因为自杀者没有很好地调和家庭的目的与实现该目的的手段:要么将权力游戏等同于权力斗争,从而只在乎胜负,不顾亲密关系;要么虽然可能希望顾全整个家庭的幸福,却无法恰当地利用权力游戏,以致破坏了家庭内部的权力平衡与和睦关系(4.3,4.4)。在后种情况中,作者没有明确指出进行权力游戏的恰当方式,只是通过何芳的案例说,不能对亲密关系有过分的要求,从而破坏“良性的权力平衡”(3.1,4.4)。但事实上,我们还是可以从某些细节之处找到一点相关的信息。比如在描述和总结自杀未遂者椒兰的案例时,作者认为之所以会出现不幸之事,关键是因为椒兰的儿子没有“恰当地表达孝顺和尊重”,尽管他在心里尊敬自己的母亲(7.2)。这就是说,在处理家庭关系时,很多时候不能仅仅做到“论心不论事”。通过细读上述两个案例,我们发现它们其实是完全相对的两种情况,虽然作者本人似乎没有意识到这点:何芳是过分表达了自己对家的情感,而椒兰的儿子却在这方面表现得不及。只有适切的情感表达才是可取的。但问题不止如此,我们或许还会问道:如果家庭成员之间能够彼此容忍对方的不足,那么自杀是否会在一定程度上得以避免,或者说容忍是不是对权力游戏的一种有效利用?对此,作者说道,“在很多情况下,这样的策略是可以起作用的,而且是这个时候唯一可行的办法。不过这种办法也会埋下隐患”。因为,权力游戏的展开依仗于道德资本的积累,随着游戏的进行,双方手中的道德资本可能会越积越多,假如“矛盾的根源仍然存在”,则那种策略只是在“延缓矛盾的爆发”,一段时间后,“新的冲突很可能会更加激烈”(9.1)。可见,正确的做法不是回避矛盾,而是选择得当的时机去面对问题。总而言之,所谓恰当地利用权力游戏是指,不过分或不及地表达亲密情感,多多相互包容,但不忘解决根本矛盾。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既明白了家庭中的自杀现象的根源,也由此找到了避免自杀的某些途径。不过,每个家庭成员不仅是家共同体的一部分,同时也具有独立的人格。因此,把日子过好不但要求家庭整体的和谐,还要求其成员能够实现自身的价值。要知道,很多自杀案例就是因为自杀者抱怨自己的人格和尊严没有得到保障才会产生的(尤其是第二章和第三部分)。如此看来,我们还得跟从作者来处理做人与自杀的关系这个问题。

如果说中国文化把自杀看作对人格的证成,那么,自杀便被赋予了积极的意义(6.1)。作者认为,对自杀的肯定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就有,尤其是在斯多亚哲学当中;基督教虽然因为自杀者没有保留对救赎的希望,而判定自杀是一种罪,但自杀所代表的忏悔仍值得称许(1.5)。不过相比之下,自杀在中国就更加体现出值得肯定的价值。可即便自杀关乎正义,我们仍旧不能无视它所带来的后果。自杀就像是一出悲剧,其中包含着某种勇气和反抗精神,但不管怎样,结局总是悲惨的。作者为此告诫道,“家庭生活毕竟是以更好的亲密关系为目的,而不是以挣得道德资本、使别人承认自己的价值为根本目的的”(7.3)。如果有谁只想在家庭政治的权力游戏中取胜和赢得尊重,那么亲情何在?既然家庭本身便要求建立在亲情之上,那么,只是作为权力游戏之场所的家庭就像是漫无目的地航行在大海上的船只,没有方向。可见,家庭生活需要的是以亲密关系为旨归的权力平衡,而非任何人在权力游戏中占据绝对优势(尤其参见石兰的案例,9.2)。

以上所述关涉家庭和个人,但自杀也可超出这个范围。因为,除了家庭政治以外,家庭之间、没有亲戚关系的邻里之间、家庭与公共机构之间也有政治关系,从而也可能出现自杀。其中后三种政治关系中的自杀往往需要国家机关的介入,只是在最后那种情况中,国家不仅仅是调停者,还是涉案者。同时,家庭政治中的自杀在某些情形下也会转化成公共政治,从而成为国家的干预对象(10.1)。正是由于这些原因,作者利用全书的最后一部分来探讨自杀的公共意义。

作为总结,请允许我回到本文开篇所提出的问题:现代中国的家庭观具有或应该具有怎样的特征。首先我们得清楚,随着现代化的进程,现在的中国家庭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不受礼教的约制,且往往以核心家庭的面貌出现。可这并不意味着,它可以无需任何准则就能成功运转;相反,若想避免纠纷和不幸,家庭生活永远需要一套规范作为基础。而在作者眼中,这套规范就是所谓的礼义。只不过,礼义不是一种僵死的教条,它是从交往过程中得来的。这个交往过程以情感为起点和目的,以权力游戏为手段,同时结合国家的消极和积极介入,最终求得和谐美满的家庭生活,即过上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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