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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评选制度浅析

2013-08-15朱青丽

文教资料 2013年33期
关键词:教育资源素质教育制度

朱青丽

(华东师范大学 教科院 教育学系,上海 200062)

1998年,顾明远教授呼吁中小学校停止评选“三好学生”活动,并在不同场合进行表达,引发关于“三好学生”评选制度的诸多讨论。2012年两会期间,中国书协名誉主席沈鹏发起提案,教育界和文化界众多代表联名,建议中小学停止评选“三好学生”,再次把人们的目光聚焦到这一学生评价制度上。质疑和要求废除“三好学生”,代表教育界乃至非教育界的一种声音,也有人对这种声音持反对态度,认为“三好学生”应当继续存在。为了深刻认识这一问题,笔者从“三好学生”评选制度的本质内涵、“三好学生”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三好学生”的改进发展等方面出发,对“三好学生”评选制度进行考察,并提出关于“三好学生”评选制度的看法和观点。

一、“三好学生”的本质内涵

“三好学生”是我国学校给予被评选出来的优秀学生的一种荣誉称号,所谓的“三好”具体是指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三好学生”的评选从1954年开始,在我国中小学校普遍推行,采用固定的评选比例和基本相同的衡量标准,是我国中小学校评价学生的一种主要方式。

“三好学生”的提法首先出现在1955年我国出台的《小学生守则》及《中学生守则》里,之后逐渐演变为德、智、体“三育”的教育方针,这一教育方针沿袭多年、影响深远。

当今我国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观是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与我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相适应,且在2006年被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升到国家意志的高度。所谓素质教育观,就是把教育活动的目的指向“素质”——人的全面素质的一种教育观。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素质教育的内涵,提出素质教育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即素质教育所培养出来的人才有三方面标准,其中“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两条明确提出素质教育所要培养人才的基本素质。“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这一标准虽然在内涵上较“三育”方针来说更为丰富,但无疑是从这一方针幻化而来,与其一脉相承。

可以看出,“三好学生”评价的是学生多方面的素质,追求的是学生多方面的发展,是一种以激励学生综合发展为目的的学生评价制度。从其本质内涵上看,评选“三好学生”与我国现在的推行的素质教育并不矛盾,是符合素质教育的发展要求的,一定程度地可以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

二、“三好学生”评选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二十年来,“三好学生”不断受到人们的质疑,质疑的原因种种,有人认为“三好学生”评选过程中产生种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滋生教育腐败,侵蚀学生心灵;也有人提出在“三好学生”评选中,学习成绩成为唯一的标准,学习好的学生就是三好学生,导致学生一味追求学习成绩,限制学生其他方面的发展。

“三好学生”评选制度作为一种学生评价制度,不是一种孤立的存在,而是教育发展过程的一部分,它同时受到教育内部各个要素和社会环境的影响,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不可避免。具体分析,“三好学生”存在的问题,既有制度理论发展层面的,又有制度实施操作层面的。

(一)“三好学生”评选结果与学生升学和就业挂钩,突出评选的甄别和选拔功能,具有功利性,进而产生种种不好的影响。

1982年5月5日,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通知,公布《关于在中学生中评选三好学生的试行办法》规定:对于连续几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学生,在升学和分配上都给予优先选择的机会;2001年1月教育部发出通知(教基[2001]1号)规定:根据《意见》精神,各地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评选省级“三好学生”的基础上,按当年毕业生万分之一的比例评选并确定的优秀学生,享受普通高等学校的保送生资格。两个文件把“三好学生”评选与对学生至关重要的升学挂钩,“三好学生”对学生的影响从精神层面延伸到实际利益,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具有鲜明的功利性。事实上,这种规定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同样适用。

这是“三好学生”评选制度在制度建设层面的根本性缺陷,反映了我国长期以来的人才选拔观念。我国人才选拔的观念是选择同一标准下的最优者。除了受“精英观”的影响,在教育系统中“择优”的人才选拔观念还反映了我国教育资源缺乏的现状,有限的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远远不能满足我国人民受教育的需求,为了尽可能公平的分配教育资源,“择优”这一看似相对公平的做法被采用。

在基础教育阶段,我国实施示范性学校和实验性学校的政策,导致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均衡尤为严重,教育资源的争夺尤为激烈。为了通过评选“三好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学生乃至学生家长之间展开竞争,出现给具有评选权力的班主任送礼等种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上文提及的教育腐败、学生心灵遭受侵害等现象的出现不可避免。

(二)“三好学生”评选标准单一,学习成绩的优劣逐渐成为评选“三好学生”的唯一标准,限制学生的全面发展。

这是中小学在实际评选“三好学生”的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实际上,在关于评选“三好学生”的一般要求及注意事项中,有如下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防止以学习好代替其他两好,或者对其他两好降格以求。美术、文艺、体育等方面有专长,其他学科的成绩在及格以上,各科平均成绩优良,也应视为学习好。”“既要表扬一贯先进的学生,也要注意把原来基础较差,经过努力,有显著进步,表现突出的学生评为三好学生,以鼓励全体同学努力上进。”这些规定特别指出不能以智育来代替德育、美育、体育等方面,并且注意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进步和发展。只是在“三好学生”评选过程中,这一规定显然被多数学校忽视,学习成绩成为评选“三好学生”的唯一标准,学习成绩有很大进步但与成绩好的同学还有差距的学生也不在评选“三好学生”的考虑范围之内。这导致教师学生把全部精力都放在追求成绩上,学生其他方面的发展要求被忽视,甚至被歧视,在智育上有优势的学生成为“好学生”,学生发展美育体育等被看做是“不务正业”。

(三)“三好学生”评选主体单一,评选的公平性无法保障,容易导致教育腐败。

对于“三好学生”评选方式的规定是:“三好学生”的评选,先让学生评议提名;接着由班主任公正评价(征求有关教师意见)再实事求是地填写三好学生登记表报学校审批。这一规定表明,“三好学生”的评选至少有学生、班主任、任课教师、学校四个主体,评选具有一定的民主性和公平性。然而,多数学校评选“三好学生”的过程和方式是这样的:班主任不经过学生提名,直接决定三好学生的名单,或班主任提出三好学生的备选名单,学生在既定范围内进行实际上毫无意义的选择,班主任成为评价的主体,掌握着评价过程中的所有权利,学生只是单纯地被评价。在这种过程和方式中,评价主体被人为减少,班主任成为“三好学生”的评选主体,其作用被放大,有的学生家长为了使自己的孩子成为“三好学生”,通过不同的方式给班主任施加影响,一定程度上影响“三好学生”评选的结果,扰乱评选过程,伤害学生心灵,滋生教育腐败。

综合上述分析,“三好学生”评选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评选结果的甄别选拔功能及评选过程的异化。

三、“三好学生”评选制度的改进和发展

“三好学生”评选制度在本质上与我国现行的素质教育并不相悖,但在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又出现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教育的发展,鉴于此,笔者建议按照现在教育发展的规律和要求对“三好学生”评选制度进行改进,促进其发展和完善。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要求:“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根据这一要求及“三好学生”评选制度存在的问题,“三好学生”评选制度的改进和完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加强制度建设,取消“三好学生”评选制度的甄别和选拔功能,强调改进与激励功能,促进学生的发展。

为了促进学生的发展,必须改变“三好学生”评选制度过于强调甄别与选拔功能,忽视改进和激励功能的状况。首先,评选结果不再与学生的升学和就业挂钩,不再参与教育资源的分配,取消其功利性作用,取消其对学生的利益诱惑,使学生正确认识“三好学生”的评选,尽可能地为“三好学生”的评选的公平和公正提供一个良好前提。其次,要通过评价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必须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和改进功能。在“三好学生”评选中,可以从如下方面进行:第一,重视反馈和调节。在评选过程中,评选者要有目的的与评选对象进行互动,把采集的评选对象的信息及其意义传递给评选对象,收集评选对象的返回信息,实现信息循环,以此不断修正评选对象或评选者的行为。最后要将评选结果以科学、恰当的方式反馈给评选对象,促使其对自身建立更为客观、全面的认识,促进其进一步发展。

(二)增加和保障教育投入,促进区域和校际教育均衡,尽可能的实现教育公平。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三好学生”评选结果运用的功利性与教育资源的缺乏与分配不均不无关系。加大和保障教育投入,取消创建示范性学校和实验性学校的制度,均衡分配物资和师资,使每一所学校都能拥有合适的配备,使每一个学生都能享受最好的教育,从根本上解决“三好学生”评选结果与学生能否接受最好的教育挂钩的问题。

(三)采取相应措施,使学校正确认识和理解“三好学生”评选制度的要求,改善“三好学生”评选过程的异化现象。

“三好学生”评选制度既规定了多方面的评选标准,又规定了多元的评选主体,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出现单一评选标准和评选主体的现象,导致诸多问题的产生。出现这种现象,一是因为应试教育的导向,二是因为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保障“三好学生”评选制度的正确实施。目前我国基础教育领域正在逐步推进素质教育,为“三好学生”评选制度提供良好的环境。因此,建立保障“三好学生”评选制度正确实施的制度和措施势在必行,必须使学校明确“三好学生”评选的正确标准和步骤,对于评选过程中的异化现象,有关部门可以进行检查和督促,要求其重新评定,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适当的批评或处罚。在此基础上,给予学校一定的灵活性,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标准和主体。

(四)树立全面发展的学生观。

学生观是指教育者对学生在教育教育活动中的性质、地位、特征和具体实践活动的基本认识与看法。有什么样的学生观,就会有什么样的教育。“三好学生”制度建设中的缺陷及评选过程的异化,与人们持有的“抽象的人”的学生观不无关系,忽视了学生是有思想、有感情、有个性、有独特需求的具体的人,把学生发展看做是环境等外界因素作用的结果,出现了评选标准的统一性、评选过程的操作性、评选结果的功利性等现象。

教育观是学生观的基础,影响和制约学生观。当今我们倡导的教育观是素质教育观,强调促进和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人的全面发展是素质教育学生观的思想基础,素质教育的学生观就是全面发展的学生观。全面发展的学生观认为“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主体、是发展的人、是具有个性与差异的人”。在“三好学生”评选制度的实施中,要坚持全面发展的学生观。首先,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变终结性评价为形成性评价;其次,要认识到人的全面发展是以承认学生的差异和个性发展为基础的,认识到全面发展的人是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个性又得到很好发展的人,在评选过程中注意评选标准应用的灵活性。

[1]张红霞.由“三好学生”的存废之争引发的思考[J].教育科学研究,2009(5).

[2]田友谊.我们该如何评价学生?——由“三好学生”评选制度存废之争引发的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2009(10).

[3]齐梅.考试与教育评价理论的沿革[J].

[4]张文.论发展性教育评价的价值取向及其评价观[J].当代教育论坛,2006(12).

[5]孙云晓.要给更多的孩子荣誉感[DB/OL].http://news.sina.com.cn/c/2004-08-26/152741458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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