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高职校企合作的思考
2013-08-15张红卫刘小宁
张红卫 刘小宁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湖北 武汉:430205)
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高职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校企深度合作,是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必由之路,是高职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高职院校如何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校企深度合作是值得研究的课题[1-7]。文中基于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的实践,总结了高职院校与企业构建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分析了校企合作深入开展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了深化校企合作的对策。
1 校企合作的发展阶段分析
近十年来,高职院校基于不同层次和形式,与相关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和合作关系,培养了一大批为区域经济建设做出贡献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校企合作由浅入深,从点到面,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或趋势。
1.1 “人才订单培养合作”阶段
该阶段主要以订单式人才培养为形式,合作企业适当介入培养过程。学校与企业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共同组织教学,学生毕业后到企业就业。合作企业专家参与专业建设的经常性机制,促使校企双方经常性沟通。
1.2 “实训基地共建合作”阶段
该阶段是在订单式人才培养基础上,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签定学院学生培养、企业员工和学院教师实践和培训基地协议,扩大了企业参与的程度,基本实现人才培养中的知识、能力学习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同时引入学院教师与企业员工互相培训机制,企业成为“育人主体”的一部分。校企合作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实现新的跨越。
1.3 “深度融合全面合作”阶段
该阶段的实施不以增加数量,而以提升合作质量效益为目标,将人才订单、专业课程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素质教育、实践性教学,与企业深度融合、全面合作,结成利益共同体,让社会、企业、学校和学生受益。“深度融合全面合作”是目前校企合作的主要形式。
1.4 “体制创新发展合作”阶段
即以“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为先导的“体制创新发展合作”阶段。一是随着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办学外部环境的不断改善,有关校企合作政策法规的出台,促使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制度化。二是高职院校通过不断整合资源,创新办学体制,形成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各方合作办学的长效机制。三是校企合作运行机制日趋完善,建立董事会、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议事制度,增强办学活力。这也是校企深度合作的发展趋势。
2 深化校企合作的新机遇
随着社会经济和高职教育的持续发展,影响高职教育校企深度合作的因素正发生着较大的变化,中国特色的高职教育校企深度合作体系有望建立,高职院校、行业与企业将迎来难得的合作发展机遇期。
2.1 深化校企合作越来越受到政府重视
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的大背景下,政府越来越重视高职教育的发展和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积极推进和深化校企合作。必须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是《国家中长期教育和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的内容。该纲要明确提出要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办学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这对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政府为促进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加大了对校企合作的关注度和支持力度,正在扶持、引导和建立校企合作发展的长效机制。如宁波市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以地方立法的形式,颁布实施了《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地方法规。
2.2 经济转型推动深化校企合作
面对更趋复杂的外部发展环境,打造自有品牌和推进自身的转型升级是企业的当务之急,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动加强科技投入。一方面,企业希望加强校企深度合作,在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储备、员工培训、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究等方面占领优势;另一方面,学校也希望在与行业企业的紧密合作中打造特色专业,形成品牌优势和加强社会服务。目前,越来越多的行业企业逐渐愿意甚至主动在教师培养、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为高职院校提供支持。
2.3 学校发展需要深化校企合作
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以提高质量为核心,通过不断深化高职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是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和建设的主要内容。因此,高职院校应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加大专业改革与建设力度,更加有针对性地设置和调整专业,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高职院校办学与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证明,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需要根据区域社会经济和自身办学的实际情况,从构建长效机制、选择合作对象、促进合作育人、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入手,全面强化校企深度合作。
因此,基于原有的校企合作,紧抓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的难得机遇,跟进社会经济发展新要求,在全面推进校企深度合作中,把握好当前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技进步和创新、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这些重要着力点,努力为高职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3 校企合作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目前,校企合作基本处于浅层次的初级阶段和中层次的起步阶段,其发展存在如下几个主要问题需要解决:
3.1 校企双方认识的差异有待寻求交集
目前形成的校企合作往往是“积极主动与消极被动”结合。一方面,高职院校基于生存和发展,积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主动向企业寻求合作伙伴;另一方面,一些企业缺乏战略性思考,在校企合作中处于消极被动状态,使校企合作成为企业对学校的“公益”或功利的投资,校企合作陷于高职院校“一头热”的情况。
由于学校以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为目的,而企业追求的是生产和经营的利润,因此,双方在校企合作认识上的差异有待寻求交集。
3.2 营造宽松的外部环境有待制度建立
校企合作不但是学校教学与企业生产实践的合作,而且也是一种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合作行为。
目前,多数校企合作往往还停留在实习基地提供、项目支持以及员工培训等方面,还没有建立起政-校-行-企联动的可持续发展良性循环机制,教育资源还有待优化组合,也不能将高职教育资源的势能很好地转化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
由于目前的校企合作离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有一定差距,因此,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等制度,营造宽松的外部环境,调节、规范和推动深化校企合作,并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3.3 校企合作的基础有待加固
对于目前仍处于改制和转型之中行业、企业,高职院校要寻求一个长期稳定的、能全面满足教学需要的合作企业是困难的,但是,可以基于现有的合作,加固校企合作的基础,逐步达到深化校企合作的目的。
一方面,高职教育的预见性是由教育的长周期性决定的,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方面,应把市场的短周期性和教育及人才培养的长远性有效地结合起来;在教学过程中,既要根据企业生产实际灵活地调整教学内容和实践方式,主动适应市场和企业发展的变化,又要保持教学的完整性、系统性。
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应加强指导的宏观预测性,使校企合作基于企业长远发展的目标,满足当前的需要。
三是强化义务与责任意识,行业企业应认识到支持职业教育是其应尽义务和应该承担的责任,需要从各个方面积极主动进行校企合作。
因此,应从学校、政府和企业等三个方面加固校企合作的基础,这也是深化校企合作的前提。
3.4 校企合作领域有待进一步开拓
学校除了实践教学和实训实习方面的合作需求外,还可以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善、专业课程建设、面向企业的应用技术研究,专任教师的企业实践指导和兼职教师的教育教学培训,管理和文化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
企业可以借助学校的信息与技术支持,进行新产品的研制革新、新技术成果的转化、企业职工继续教育、企业文化与校园文化的融通渗透、提高员工队伍素质等方面开展合作。
4 深化校企合作的对策思考
深化校企合作,可以从外部政策环境支持和学校办学体制机制改革两个方面入手。政府可以对在校企合作中卓有成效的企业给以表彰和奖励,给予税收、信贷方面的倾斜,提高企业参与合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校则要在办学体制机制上适应深化校企合作的新要求,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促合作,在创造职业教育品牌的同时提升企业品牌,合作共赢,推动校企合作稳定持续地发展。
4.1 创建校企深度合作外部环境
4.1.1 建立政府主导的政策机制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到一定阶段,没有政府的推动和政策支持,实际很难深入开展。从宏观体制发挥主导作用在于国家与各级政府,政府要把对校企合作工作的重视落实在行动上,制订校企合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如《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条例》,使校企合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动校企合作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还包括制定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实习实训安全责任分担政策、顶岗实习工伤保险补贴制度、企业兼职教师课时费补贴制度、实训耗损补贴制度等等,为校企深度持久合作营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社会环境。
4.1.2 积极构建校企合作的有效激励机制
在宏观调控高职教育的前提下,政府应积极进行管理创新,着力解决好职业教育管理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的问题;理顺教育部门与劳动部门、行业部门的关系,明确各自的管理责任及分工。
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体系的基础上,政府应通过政策导向,在财政、税收、信贷、奖励政策以及高新企业认定等方面引导和激励校企合作,有效调动企业资源为校企合作服务。
4.1.3 完善校企深度合作保障机制
政府应适当提高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建立健全经费投入保障制度;进一步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应尽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企业按照一定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等。
政府可成立专门的“校企合作教育基金”,通过划拨、社会捐赠、行业企业投资等形式,进行对口项目援助;还可以根据接受学生的数量和消耗企业材料的费用,对承担了校企合作教育任务的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和特殊的财政资助。
只有充分调动企业主动参与高职校企合作教育的积极性,才能为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宽裕的经费保障。
4.2 创新校企深度合作体制机制
4.2.1 建立新的校企合作体制
高职院校的建设应结合自己的特点,寻求政府和行业企业的支持,积极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政企校三方联动的新的校企合作体制。
创建新的校企合作体制可分三个层次推进,一是由政府主导,成立政府、相关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参与的政企校合作办学理事会,负责调整专业结构、配置办学资源、推进校企合作、评估办学成效。二是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二级办学实体,成立校企合作共建管委会,确定人才培养规格,实施“实习与培训双向基地、教师与技师双向兼职、学生与员工双向培养”。三是成立校企专业共建委员会,在专业建设中共同决策、共用资源、共同实施、共享成果。
4.2.2 建立校企双赢或参与方多赢的利益机制
学校要主动到合作企业了解生产、经营、管理和企业文化等各方面的情况与特点,在积极提供毕业生资源支撑、师资人才支撑的同时,帮助合作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升级,促进企业发展,大力拓展服务功能,主动为企业创造价值;根据企业需要合理设置专业,提供符合企业用人需求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支持企业员工培训、客户培训、人才引进;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设定科研方向,将研究成果转化为企业发展需要的工艺技能、物化产品和经营决策,提高企业整体效益,吸引企业主动向学校投资,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建立利益共享关系。形成学校、企业双赢或者学校、企业与参与方(政府、行业、学生与企业员工等)多赢的利益机制。
4.2.3 建立合作运转的保障机制
制定管理制度,保障校企合作运转。完善学校、企业和学生共同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监督和评价管理制度。如联合办学协议、实习实训管理规范、教师和技师双向兼职的管理办法,企业教学各环节基本要求、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等等。建立新的教学质量评价标准与监控体系,企业参与课程标准的制定和质量监控,课程评价标准将教育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国际通用标准统一起来。
5 结束语
校企合作是经济发展对职业教育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高职院校激发活力,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成功经验;高职院校只有结合自身实际,通过不断探索校企深度合作办学,积极争取政府有力支持,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才能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共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打造特色专业,形成品牌优势,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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