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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人口的尊严保障

2013-08-15韩跃红

关键词:老龄老龄化老年人

韩跃红

(昆明理工大学 社会科学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中国实施严格生育控制40年后快速步入老龄化社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85亿人,占总人口的13.7%。预计到2013年底,中国老年人口总数将超过2亿。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人口老龄化进程中面临着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保障亿万老年人福祉的双重压力。在老龄化程度相同的情况下,中国面临的形势更为严峻,问题更加复杂,应对老龄化的困难也更大。可以预见,一个缺乏有效满足的养老需求空间将伴随着我们的未来,在此情形下,老年人的尊严保障面临更大挑战,“空巢老人”、失独老人以及老人遭遇歧视、遗弃甚至虐待的社会问题将日渐突出。对此,全社会都应给予积极关注,提前规划,未雨绸缪,有效应对“未富先老”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使生活在祖国的老年人享有更多的尊严和幸福。

一、老龄人口容易尊严受损

2012年6月18日,《云南日报》“社会观察”栏目发表署名文章:《让困难老年人有尊严地活着》,文章评述了发生在昆明茨坝蒜村的一件事:90岁老人李正义被其63岁的女儿锁在一间10平方米大小的平房内长达两年,原因是老人“头脑不清楚,经常吵闹,还走丢了很多次”。作者评论道:“不管家人出于哪种原因,把老年人锁着、关着,都不在情理中。他的悲哀在于,被锁在平房内两年,尽管家人是为他好,但他失去了应有的自由。再看看他的处境,‘黑乎乎的房间散发出阵阵臭味’,‘身上的衣服很破旧,也很脏,指甲已经留得非常长。床板是一块木板,棉被也是黑乎乎的。’‘没吃饭,饿’。试想,这样的情况,他活得有尊严吗?每一个人都应该得到尊重,何况是一个活生生的老年人。”作者认为,媒体对这一事件的报道,“给人一种刺痛感,家庭困难的老年人这样活着,是一种悲哀,失去了尊严”[1]。

李正义老人的处境是极端情况,但我们知道,在广袤的中国大地上,尤其是在那些边远、贫困的农村,李正义的遭遇不会是个案,类似的情形也曾见诸报端,它们反映出一个不争的事实——老年人因其弱势和家庭无力照料,极易遭到尊严损害,尤其是那些身处社会底层的老年人。

在人的一生中,能力和实际享有的尊严之间存在着某种关联。成年人更有能力自塑尊严,也更有能力捍卫自己的尊严。人一旦步入老年,其能力趋于持续减弱,健康开始衰退,社会关系逐渐减少,对他人的依赖性却逐渐增大,与之相伴的是他们的尊严也更容易受到损害。当病残需要长期照料,而社会服务又不及时、到位,老年人还容易遭到虐待或遗弃。媒体不是报道过奄奄一息的老人被儿女当作垃圾扔掉、因子女推诿无家可归的老人把子女告上法庭等更加极端的事例吗?这些老人的悲惨不仅仅是生活无着,还在于他们作为一个人、作为含辛茹苦的父母的尊严遭到无情践踏。实际上,除此之外,还有各式各样的冷暴力在无声地伤害着老年人的尊严,成为他们健康的无形“杀手”,但冷暴力很难被媒体捕捉和报道。

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特殊性在于:一方面,养老、敬老的民族传统给老年人更多的尊严期待和更弱的独处能力,他们不仅期望老来有子女赡养,还无限憧憬三代同堂、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但另一方面,中国巨大的社会变迁正在深刻地改变着几千年形成的家庭养老模式,也在挤压着子女们的“孝心”。“失独家庭”、“4·2·1家庭”、“8·4·2·1家庭”结构将逐渐把养老功能托付给社会;人口大规模流动带来无数子女异地生活,常年侍奉父母于身旁早已成为昔日旧梦;高房价和高物价使许多青年沦为“房奴”和“蚁族”,他们无力照料父母;生活节奏加快又使得许多子女无暇照料老人,反倒需要老人照顾。应该说,不是青年一代“人心不古”,而更多的是他们心有余而力不足。西方老人一般不与子女共同生活,对老来独处和独立应付生活难题有充分的心理准备,也更加独立、自尊心更强。发育完善的社会养老体制还会在他们失能后发挥“托底”作用,免去了绝大部分老人的后顾之忧。可见,和西方相比,中国人在步入老年后将面临更大的心理落差,也将面临更大的生活挑战和心理挑战。中国社会“未富先老”之后应当更加关注老年人的尊严感受。

二、丧失尊严,何谈健康与幸福

何为尊严?在生命伦理学语境中,尊严特指人高于物和其他生命形式的那份尊贵和庄严。首先,尊严是一种关于人的价值观,它旗帜鲜明地表明:在价值体系中人的价值处于最高地位,正如康德所指出的:“目的王国中的一切,或者有价值,或者有尊严。一个有价值的东西能被其它东西所代替,这是等价;与此相反,超越于一切价值之上,没有等价物可代替,才是尊严。”[2]在这里,康德不是说尊严没有价值,恰恰相反,他把尊严的价值看得高于一切、重于一切,于是尊严成了至上价值。具有至上价值的东西因为找不到等价物,使其价值不可度量,所以人们又说尊严是无价的。其次,尊严是一种人类情感。应该说,人们创造和使用“尊严”一词,首先是为了表达内心对某种事物感到高贵、热爱和神圣不可侵犯的情感意识。再次,尊严还是一种道德要求,它要求所有人、所有国家、政党和组织都必须对人给予高度尊重,对之保持敬畏之心,确认其俨然不可侵犯的道德地位。人有尊严意味着“这样一来,实践的命令式,便成为:‘你一定要这样做:无论对自己或对别人,你始终都要把人看成目的,而不是把他作为一种工具或手段’”[3]。“人是目的”乃康德对尊严之道德要求的明确表述,它表明:在生活实践中,当有人被仅仅当作实现其他目的的工具时,那么这个人的尊严就遭到了侵害或贬损。

人的尊严可进一步区分为人的生命尊严、心理尊严和社会尊严。生命尊严是人的生命高于物和其他生命形式的内在价值及其神圣不可侵犯性,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平等性和至上性特征;人的心理尊严是由于人认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和社会价值而产生的自尊、自豪、自我价值、自我满足等心理感受;社会尊严则是他人、群体和社会对个人给予的价值承认和尊重,并由此形成的个人在人们心目中那种令人尊敬、敬畏的地位或身份。

老年人的尊严如何促进其健康和幸福?首先,尊严作为人享有的无与伦比的崇高价值,在当代社会通过制度设计获得了权利保障的实现途径,如对老年人生命健康权、医疗权、救助权和照料权的保障,使他们老有所依、病有所治、难有所帮,其生命尊严得到实实在在的保护;其次,老年人退出职场后,可以在文学、艺术、体育等新天地发挥特长,展示才华,赢得尊重,由此提升其心理尊严和社会尊严;最后,有条件的健康老年人还可以在职业、社会公益、社会组织、咨询参政等领域继续发挥“余热”,通过自我价值的实现而继续葆有社会尊严。

三、保障老年人尊严,促进“积极老龄化”

人口老龄化是一个全球问题,国际社会为应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积极老龄化”的理念,并发起和开展了一场“积极老龄化全球运动”。2002年4月,联合国在西班牙马德里召开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将“积极老龄化”基本理念与主要观点写进大会的《政治宣言》和《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使之成为人类社会面向未来的老龄发展战略,对于世界各国的老龄事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积极老龄化”是以联合国“独立、参与、尊严、照料和自我实现”之基本原则为依据形成的政策理论,它强调老龄人口不仅不是社会的负担,而且是家庭和社会的宝贵资源;老龄人口应主动参与社会的发展,即不断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精神和公民事务。“积极老龄化”有三个政策支柱:(1)健康,即老年人在生理、心理和道德健康以及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完好状态;(2)参与,即“当劳务市场、就业、教育、卫生及社会政策和项目根据个人的基本人权、能力、需要和喜好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经济、文化和精神活动,人们在进入老年以后还可以通过收入性的和非收入性的活动为社会继续做出生产性的贡献”[4]。也就是说,当老年人根据自身需要和健康状况,产生了继续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活动和社会服务需求时,社会也相应能够提供满足这些需求的社会政策和项目,使老年人的生活继续融入主流社会;(3)保障,即政府、社会、家庭依照法律规定,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实行的社会补助和社会救助措施,重点是对老年人的物质赡养、精神慰藉和社会扶持,包括在政治、社会、经济、医疗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可见,“积极老龄化”不是发现了老龄化的真理,而是建构了一种可能的、理想的老龄化概念及其实践模式[5]。本文的主题正是在“积极老龄化”理论视野中,关切中国老龄人口的现状而形成的。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需求从温饱、小康逐渐递进到生活得更加健康、更有尊严和更加幸福。老年人享有尊严是最好的“防老剂”,无数长寿老人就是在它的“滋养”下得以延年益寿。如何提升老年群体的整体尊严?显然,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各有其责。从国家和社会的层面论,需要针对不同阶层的尊严需求,有侧重地采取相应措施,满足老年群体对尊严生活的渴求。

对于高收入阶层,重点在实现“老有所为”。高级知识分子、高层管理人才、企业主、高级干部,他们因其才能、财富、权力而享有较高的社会尊严,心理自尊的水平也相对较高。这一群体退休后普遍存在发挥“余热”的心理需求,国家和社会应当拓宽他们二次就业的途径。我国就业压力不可能短期内缓解,延长退休年龄不一定是最佳选择。“二次就业”就是把有条件的健康老年人作为新的人力资源引入人才市场,特别是引向那些人才紧缺并适合于老年人从事的领域如社区管理、社会组织、公益事业、民办教育、民营医院和民营科研机构等。

对于中产阶层,重点在实现“老有所乐”。退休后的中产人士渴望做自己在职期间想做而做不到的事,诸如在绘画、书法、摄影、诗歌、声乐、器乐、舞蹈、园艺、文学、体育等领域一展才华,既可强身怡情,又可广交朋友,可谓实现幸福而有尊严生活的最佳途径。因此,国家和社会应当为他们开辟文体活动和休闲养生的新天地,包括扩建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广场或花园;提供培训渠道和比赛舞台。在此方面,文化体制改革中陷入困境的文艺团体大有可为,重要的是文艺团体需要重新定位服务对象和服务方式,其中,为特殊群体(老年人、青少年、业余爱好者等)提供文艺学习的培训和辅导是很有意义的。中产阶层退休后对文艺学习有着巨大需求。

对于低收入阶层,重点在实现“老有所依”。这里的“依”不是依靠子女,而是依靠社会。如前所述,巨大的社会变迁迫使中国的养老模式将从家庭养老为主移向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为主。不仅对城乡低收入阶层的老年群体而言,实际上对所有老年公民,国家都将义不容辞地承担起“托底”的职责。所谓“托底”,就是对老年公民基本生活和基本尊严的国家保障,包括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物资、基本医疗救治、基本养老服务和基本文化供给,如此,才能使那些处在社会底层的老年人生活有着、老有所依,享有最基本的做人的尊严;才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失能老年人被关锁、遭遗弃、受虐待的悲剧,使他们同其他老年群体一道,共享一个体面、尊严的晚年。

国家和社会的上述作为,是改善我国老年群体尊严状况的总体设想;与此同时,老年人自身也要自尊、自强、自爱,勇敢地面对衰老挑战,争取一个有尊严的晚年;家庭在社会转型期更是不能削弱其赡养和辅助老龄亲人的天职,但要更加关心老人的精神需求,更加尊重老人的自尊心和自主权;除此之外,营造一个尊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是广泛提升老年人尊严的必备条件。当老年人在公共场所摔倒有人扶起、迷路有人带回、发病有人送治、劳累有人让座时,他们将生活在一个安全、健康和幸福的社会大家庭中。

[1]徐宝祥.让困难老年人有尊严地活着[N].云南日报,2012-06-18(11).

[2]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87.

[3]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372.

[4]边际.老龄化理论前沿观点简述[N].安徽日报,2011-02-21(B03).

[5]郭爱妹,石盈.“积极老龄化”:一种社会建构论观点[J].江海学刊,2006(5):1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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