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建国以来我国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发展及新时期面临的挑战

2013-08-15何华征

关键词:女性主义妇女马克思主义

何华征

(上海财经大学 人文学院,上海 200433)

随着新中国的诞生,妇女翻身作了主人,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成为“半边天”,从此不再受到政权、族权、神权和夫权[1]的压迫。我国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与我国社会的现代化如影相随,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时期,都得到了高度重视和发展。

一、建国初期我国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初步发展

毛泽东曾经形象地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要充分发动妇女,好比一个人有两只手,缺少一只不行,缺少了妇女的力量是不行的,两只手都要运用起来[2]229。康克清在《毛主席率领我们走妇女彻底解放的道路》一文中,对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新中国我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妇女观也有明确的概述[2]228。此外,建国初期的妇女观已经发展认识到妇女是决定革命胜败的一个力量,并认为:只有阶级的胜利,妇女才能得到真正的解放;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应该抓妇女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

1949年9月29日,具有临时宪法意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提出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男女婚姻自由[2]177。自此有史以来,中国妇女终于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法律上的男女平等!

在《共同纲领》之后,195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宣布“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2]199。新婚姻法使广大妇女从不合理婚姻的束缚和压迫之下解放出来,打碎了几千年来封建婚姻制度强加于妇女的枷锁,推翻了旧社会以男子为中心的“夫权”统治。1951年,政务院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对女工人和女职员给予了特殊的劳动保护。195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又规定“妇女有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184。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2]185。在此后的历次修改中,男女平等都被写入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宪法确定了妇女权利的不可侵犯性。新中国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发展和进步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认识到占人口半数的妇女的思想和认识,不仅支配着妇女自己的行动,而且还影响到整个家庭[2]121,因此必须对妇女进行改造。使妇女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以更好地实现国家的强盛及妇女自身的发展和彻底解放。

其次,认识到妇女的解放乃是一个逐步的过程,只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并取得胜利,全国人民才能最终摆脱贫困、落后的状态,获得物质和文化生活的改善,妇女和儿童才有更美好、更幸福的未来。妇女解放不是一个独立的解放过程,而是整个社会发展的一个要素。

再次,一个十分进步的观念就是不再认为妇女一定要摆脱家务劳动。1953年4月的第二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指出,轻视农村妇女家务劳动的观点是错误的。不顾妇女沉重的家务劳动单纯强调妇女下地的做法是不对的,应纠正[2]87,101。1957年,章蕴在第三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上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家务劳动有了更大的社会意义,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劳动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家务劳动和社会劳动一样,都是光荣的劳动”[2]125。我们党提出了家务劳动也具有社会意义,可以说是高瞻远瞩,是对恩格斯家务劳动理论的创造性发展。

第四是关注妇女的特殊利益,关切妇女的特殊情况。生育、保健、卫生、劳动、教育等方面应当给予妇女特殊的关切;在实际工作中关心妇女生活、关注妇女呼声、关怀妇女需要、保护妇女利益。“发动妇女参加生产和保护妇女劳动力,是一件工作的两个方面,相互联系,不能偏废。要特别注意对月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工作”[2]149。

第五是对少数民族妇女的解放,要灵活多样,既要尊重民族习惯,又要促进民族地区妇女的解放事业,不要一味地模仿汉族的解放方式。

第六是要加强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大联合。“全世界人民的正义斗争都是互相支持的,妇女解放事业也是互相支持的”[2]159。

总之,正如毛泽东同志诗中所言:“妇女解放,异军突起;两万万众,奋发为雄。男女并驾,如日方东;以此制敌,何敌不倾?”[3]正因为党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在中国革命和现代化建设中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中国化,才指引中国妇女走上了解放的康庄大道;反过来,也正是因为妇女的不断觉醒和解放,中国的社会主义道路才得以顺利开辟和逐渐巩固。

二、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与时俱进

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政策,从此,新中国开始了新一轮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与党的基本方针、路线相一致的妇女观也有了新的内容。

1978年9月9日,康克清在第四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上作了题为《新时期中国妇女运动的崇高任务》的工作报告,提出了“四个现代化需要妇女,妇女需要四个现代化”[2]160的响亮号召,并认为实现四个现代化,是建成社会主义强国、通向共产主义的必由之路,也是妇女彻底解放的金光大道。由于文化大革命对生产的破坏,在改革开放之初,妇女就业成为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各条战线、各个部门的妇女工作者大大减少。为此,全国妇联多次提请中央加大力度培养重用妇女人才、妇女干部。认为妇女就业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从经济上看,妇女是一个伟大的人力资源,只要安排得当,使之和生产工具、生产资料结合起来,就能产生强大的生产力。我们搞四个现代化建设,离不开妇女劳动力,必须充分加以利用。男女劳动力各有各的优势……如果妇女得不到就业,经济上就不可能独立,政治上也就不可能解放”[4]92。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把全党、全国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中国妇女是一支伟大的革命和建设力量,要充分发挥这个力量,为四化做出更大的贡献。而妇女要在现代化建设中承担起这样的使命,就必须把自己锻炼成又红又专的人才。同时,由于经济政策的逐渐放开,一些不良社会现象也跟着出现,这样的背景下,在妇女同志中开展了“五讲四美”活动,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把广大妇女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型妇女。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妇女解放道路上仍有两个极大的障碍:一是封建思想残余。我国有几千年的封建历史,封建主义的伦理道德、礼教习俗,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男尊女卑的封建残余思想,危害着妇女的身心健康和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建设。二是西方的“性解放”思想。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西方性解放的资产阶级腐朽思想蔓延到新中国的机体里,被一部分人错误地视为人性自由解放的要素,因此在爱情婚姻中出现了很多不负责任的“杯水主义”现象。这个问题在年轻人中比较突出,影响较为恶劣,严重地损害了妇女群众的利益。对新出现的家庭婚姻问题,罗琼在1982年的家庭问题座谈会上指出:“对那种喜新厌旧,随意遗弃对方,遗弃子女,或充当第三者破坏别人家庭的不道德行为,舆论应该严加谴责。”[4]150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妇女迎来了中华崛起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各个建设领域大展身手,涌现出了一大批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女性。1990年3月7日,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80周年纪念大会上,江泽民同志回顾了我国妇女的解放道路,指出“妇女要解放,男女要平等,已经成为国际社会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5]。中国共产党用以指导妇女运动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其妇女观。在这个讲话中,江泽民同志首次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做了科学概括和总结: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对妇女社会地位的演变、妇女的社会作用、妇女的社会权利和妇女争取解放的途径等基本问题做出的科学分析和概括。这种妇女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内容有:第一,妇女被压迫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社会现象,是私有制和阶级对立的产物。第二,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妇女解放必须伴随着全体被压迫、被剥削人民的社会解放而得到实现。第三,参加社会劳动是妇女解放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第四,妇女解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由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第五,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具有伟大的作用。尊重妇女,保护妇女,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文明社会应有的法律规范和道德风尚。江泽民同志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所作的概括,在马克思主义妇女思想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举行,这是世界人民对我国妇女解放事业所取得成果的肯定。自1995年制定《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之后,我国又制定了《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对妇女在经济、政治、教育、健康、家庭生活等领域的权益做了细致的规划。中国妇女占世界妇女总数的近四分之一。中国妇女运动的发展,对全球妇女事业乃至整个人类的进步都有着重大的影响。因此,我们要一如既往地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促进两性和谐局面的最终形成。

三、当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发展面临的挑战

当前,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也是各种困难凸显的时期。在妇女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似乎已经被西方女性主义的强大声势所掩盖;同时,尽管与同样具有东亚封建传统的日韩国家相比,中国妇女在生产、生活、学习等各个领域都获得了空前的解放和发展,但是,在劳动就业、薪酬、晋升、家庭关系、社会地位、创业机会、竞争环境等方面,依然存在许多歧视妇女的现象,家庭暴力、社会暴力、文化暴力是压在现代妇女身上的三重暴力侵害。如果说家庭暴力可以通过立法来加以限制,社会暴力可以通过秩序建设加以改善的话,文化暴力则是妇女面临的最为深沉的、持久的暴力压迫。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建设在目前的停顿状态主要根源就在于这样两个方面:对西方女性主义的过于崇拜和对文化暴力的隐忍。西方女性主义是中产阶级妇女争取权利的一些思潮的统称,它本身并非一个独立的学术流派或社会组织。在种种女性主义的口号下,争取妇女权利的呼声自启蒙时代以来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可以肯定地说,女性主义(或称女权主义)的确在妇女解放事业中做出了不朽的贡献,然而,女性主义的立场同样是站在两性对立的基础之上的,亦即试图把过去男尊女卑的性别结构颠倒过来。不能不说,这样的思想潮流,与两性和谐的需要是有很大距离的。无论生态女性主义还是后现代女性主义,都没能改变这种在构造女性“气场”上的得意忘形。女性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或者马克思主义的女性主义是一种在女性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之间寻找调和点的思想流派,既被当作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理论流派,也被视为女性主义的重要一支力量,然而,它与马克思主义的革命本质同样相去甚远。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立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它并不在男女两性上划出明显的社会界限,然而它尊重男女在生理、心理上的差异。它着眼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人的自由和谐,然而不耽于幻想,强调在实践中人的解放没有妇女的酵素是不可能的,文明程度与妇女解放程度成正比。胡锦涛同志曾在2010年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大会上讲话指出,“没有妇女的解放,就没有全人类的解放;没有妇女事业的进步,就没有全社会的进步”[6]。在本质上,只有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才能真正发展妇女事业。诚然,我们不能否定有些女性主义思想家,或者她们的某些思想,在妇女解放事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而女性主义的某些实践亦客观上促进了妇女解放思潮的兴起。然而,与马克思主义相比,最为根本的差异在于她们对私有制度的默认,从而导致对男女不平等的根源无法清除,最终只能在温和的改良主义道路上苟延残喘。尤其是那种激进女性主义的思潮,把女性不断推向了男性的对立面。

目前,进一步的苦难,是对男权采取的文化暴力的隐忍——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文化暴力”简单地讲就是人们在某种强势文化面前丧失了选择的意识和自由。首先是文化选择意识的丧失,文化暴力并不采取“消灭肉体”的法西斯主义,也不需要强制执行一些教化规约,而是人们生活在特定文化“氛围”当中而不得不在这种环境中寻求认同,以此获得归属感和承认。文化选择意识的丧失,就是指在这特定文化共同体中生活的人,对其文化的缺陷视而不见、习以为常。文化选择意识的丧失是大部分人的生存状态,而文化选择自由权利的缺场指的是现存文化会为违背这种文化结构的人施加舆论影响和道德制裁。人们一旦背离了旧文化,就会受到旧文化体系的“护卫们”的劝诫、规训、羞辱,试图使之成为唯一合理的、“正常”的行动。文化暴力由于其隐秘性而为人们所忽视。妇女“被”解放导致的社会问题不能引起人们的重视。男权思想浸淫的社会,采取武断的方式“设计”种种妇女解放和发展的路径、方案。妇女需要什么样的生活、什么样的生产、什么样的学习、什么样的环境?这些问题并非出自妇女调查而得出的结论,相反,而是被建构的。占统治地位的文化形态始终承担着构建当代妇女形象的“神圣使命”,罔顾妇女自身的意愿,而任意对妇女的“经典”、“时尚”加以指责;或者,通过各种舆论而使妇女“心甘情愿”地把自身塑造成为男权制度的某种期望。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要在实践发展中不断汲取新鲜材料、解决新问题、塑造新形象、开创新境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发展是与实践生活的发展一致的,它并不对女性主义怀抱敌意,然而它在两性和谐的未来愿景上显示的高姿态和高水准,足以让一切信奉两性和谐是社会和谐之基石的人们景仰。时下,扬弃女性主义思潮,对文化暴力现象进行深层抵制和破坏,正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当务之急。

四、结语

2011年11月27日,温家宝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意味深长:“在一个家庭中,妇女身兼慈母、孝女、贤妻等多重角色,承担着孕育生命、携幼扶老、勤俭持家的重大责任,是家庭和美、邻里和睦、传承美德的坚固磐石。妇女给家庭带来了光明,她们应该得到尊重。在一个社会里,妇女又是劳动者和建设者,巾帼不让须眉,妇女能顶半边天,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推动文明进步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没有妇女的积极作用,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7]可见,妇女在职场和家庭生活中需要承担的责任是巨大的,她们为社会的稳步发展和两性和谐所作出的贡献是无可替代的。西方女性主义在妇女解放的道路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但是,随着现代性的发育,西方女性主义的中产阶级利益诉求的表征就更加明显,她/他们对妇女解放的要义并没有准确的把握,大部分女性主义者试图把错乱的男女关系颠倒过来,或者无意识中接受了男权思想,只是她/他们把这种男权思想“推广”到妇女而已。而文化暴力的隐性化,使得妇女和男人一同接受着潜移默化的归摄,把男权体制下的各种臆想变成一种约定俗成的偏见,而人们在这种偏见中不能自我意识到男权文化的野蛮统治。由此,在两个方面导致了妇女解放事业的退化:在家庭生活中,家务劳动再次被清理出社会劳动的系统,家务劳动成为一种受到鄙夷和轻视的劳动,把男人参加家务劳动作为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得到尊重的衡量标准,这就反映了“家务劳动”作为“自愿卑贱”的隐喻以新的形式出现在了当代社会;在社会生活中,妇女的成长被“规范”为特定的职业领域,并且她们的成功程度被量化为资本(物质财富)的占有量。所有这些历史的倒退现象,只有在“去资本化”的过程中,在对男权文化的彻底解构的过程中,才能得到遏制,从而返回到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应然之境,发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和实践的“革命性”方面。总而言之,建国以来,我国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发展成就是举世瞩目的,而它当下所面临的的挑战也是艰巨的。

[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1.

[2]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妇女运动重要文献[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胡国强.毛泽东诗词疏证[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393.

[4]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四大”以来妇女运动文选(1978-1983)[M].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3.

[5]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05.

[6]胡锦涛.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0-03-08(02).

[7]温家宝.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J].中国妇运,2012(1):4-7.

猜你喜欢

女性主义妇女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
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
马克思主义穿起了中国的粗布短袄
当代妇女的工作
马克思主义的“破旧”与“立新”
《妇女法》也要治未病等9则
《飘》的女性主义解读
女性主义视阈下小说《红字》多维解读
满足欲望,自我选择——西方的“生活方式” 女性主义
强奸罪立法和执法中对妇女的性别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