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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和出路:对于马克思主义矛盾观研究路径的尝试性探索❋

2013-08-15韩雪丽代利刚

关键词:普遍性特殊性黑格尔

韩雪丽,代利刚

(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上海 200241)

中国现在所处的转型期是社会矛盾凸显的时 期,解决矛盾必然需要理论。而作为时代精华的马克思主义矛盾观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对此进行研究是学界的热点之一。

一、矛盾观的三种研究进路和困境

国内学界对马克思主义矛盾观的研究主要沿着三种进路,而这三种进路都遭遇到了困境。

第一种研究进路是以德国古典哲学的矛盾观为思想来源发掘矛盾观的内涵,特别是立足于黑格尔的辩证矛盾观。黑格尔关于矛盾的经典表述是:“某物之所以是有生命,只因为它自身包含着矛盾,并且诚然是把矛盾在自身中把握和保持住的力量——假如它不能够在自己本身中具有矛盾,那么它就不是一个生动的统一体,不是根据,而且会以矛盾而消灭。[1]”以此思想为出发点,国内的研究者探究矛盾的真实意蕴。但是,黑格尔的矛盾观有着极大的局限性,即他的矛盾观是唯心主义的矛盾观,他解决矛盾的方式也只是调和矛盾,而没有真正解决矛盾。因而,以此进路的研究者虽然批判黑格尔矛盾观的这一局限性,但是,由于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黑格尔哲学)的矛盾观的唯心主义、抽象性特征,学界无法从德国古典哲学那里发掘出更具有现实性的思想资源,使得研究成果缺乏现实性和实践性。

第二种研究进路是以新的创新理论使矛盾观具体化。这种研究进路极力避免第一种研究进路的缺陷,并提出了许多创新理论。国内学者坚毅对这种研究进路的研究成果做了梳理,他认为“传统矛盾观是有缺陷的,人们对其提出了商榷意见,并阐述了许多新的观点:三方构成矛盾;矛盾有中间;存在中间矛盾;矛盾本质三位一体;矛盾现象三种形态;正中反论;同异反论;鼎立统一观;立体矛盾观。所有这些创新观点,极大地丰富了矛盾理论,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2]。提出创新理论的研究进路虽然使得矛盾观具体化并具有实践性,但是也具有局限性:其一,失去了德国古典哲学的理论深度,缺乏理论的深刻性;其二,众多创新的理论观点没有形成系统,肢解矛盾观。

第三种研究进路是从西方马克思主义出发丰富矛盾观。西方马克思的矛盾观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阿尔都塞的多元矛盾观。他对矛盾的概括是:“根据有结构的复杂整体赋予矛盾的职能,矛盾从此就有了复杂的有结构的和不平衡的规定。[3]”也就是说,阿尔都塞认为,矛盾具有复杂性、结构性和不平衡性。对此,施密特认为“阿尔都塞的多元决定观点,对于驳斥朴素进化论理解历史过于顺当的直线性,无疑包含着一些真理的要素”[4],但是,阿尔都塞等的矛盾观点看似辩证,其实质是用“多元决定”论否认、取消唯物主义的一元论,甚至将结构主义的根源归于“无意识的心理”。这必然给宗教留下地盘,走向唯心主义的一元决定论。因此,在马克思矛盾观的理论建设上,我们虽然可以汲取阿尔都塞的结构主义方法,但必须警惕的是:阿尔都塞的多元矛盾观在本质上取消了唯物主义的一元论,所以,多元决定论很难成为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矛盾观的重要引擎。

总之,从德国古典哲学出发的研究进路具有理论的深度,但是由于德国古典哲学缺乏理论的具体性和实践性,具有唯心性和抽象性,所以无法彰显辩证法的实践性和真理的具体性;具体化矛盾观的研究进路具有实践性、具体性和创新性,但是具有分散性并缺乏理论的深刻性;从以阿尔都塞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出发研究矛盾观的进路具有系统性、深刻性,但是阿尔都塞等的矛盾观在本质上背离了马克思的一元决定论,因此以此出发的研究进路很难成为矛盾观研究的重要引擎。鉴于以上几种研究进路所面临的困境,如何寻找一种全新的、广域的研究进路成为推进矛盾观研究的首要问题。

二、一种可能的研究进路:以编史学的视角重新构建矛盾观

鉴于以上研究进路的困境,我们必须寻找一种更为广域的研究进路。本文试图依据黑格尔关于“哲学就是哲学史”的思想,从西方哲学史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角度,重新构建矛盾观的历史推演过程。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构建不是传统意义上溯源式梳理,而是从哲学史的角度建构矛盾观的逻辑演化进程。从本质上来说,这一逻辑演化进程是不断扬弃的过程,扬弃的过程必然是不断积累和丰富矛盾观的深刻意蕴的过程。因此,从矛盾观自身不断扬弃的逻辑演进过程必然可以发掘出矛盾观的丰富内涵。

具体来说,马克思主义矛盾观的理论主要来源于西方哲学史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从西方哲学的矛盾观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矛盾观,再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矛盾观结出毛泽东的矛盾观的思想果实,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笔者根据矛盾观逻辑演变的前后关系,把矛盾学说形成的逻辑发展过程分为五个阶段:

(一)第一个阶段:直观的矛盾观和萌芽的矛盾观

早在古希腊前期,赫拉克利特就指出:“统一物是由两个对立面组成的,所以在把它分为两半时,这两个对立面就暴露出来了。[5]”这一观点是对立统一规律的直观表述。同时,他还提出了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相互斗争的观点。虽然赫拉克利特提出了关于矛盾思想的独到见解,但是这些观点只是直观性的理论格言,而不是建立在系统的理论之上。

苏格拉底的精神助产术也包含着矛盾思想。苏格拉底先提出一个概念,然后,通过争论,找到概念的反例,使原来的概念更加完善,不断的完善使得概念不断深化。事实上,因为苏格拉底探讨问题的方式经过“普遍——个别——一般”的过程是一个正反合的三段式,所以此论述方式也是矛盾观的体现。但是,苏格拉底的精神助产术仅限于讨论问题的方式中蕴含着矛盾的思想,没有形成关于矛盾的理论。

到文艺复兴时期,经验论者只强调事物发展的机械性,否认矛盾的存在;唯理论者的一些思想中却有矛盾思想的萌芽。如莱布尼茨认为单子不可分割,所以是“一”,但“一”中包含着“多”,多即直觉。这一思想其实就包含着“一”和“多”的矛盾,有着发展出对立统一思想萌芽的倾向,但是,萌芽也仅仅局限在方法论上。

在古希腊时期,哲学家们要么只是以直观的形式提出矛盾观,要么只是在论述方式中运用矛盾思想,都没有以科学的方式明确提出矛盾理论。所以,这个时期的矛盾观是直观的、萌芽的矛盾观。

(二)第二个阶段:矛盾观的合理内核和唯心倾向的对立

德国古典哲学时期是矛盾观的提出时期,这一时期的矛盾观历经了一个形式和内容上不断演进的过程。

康德的二律背反包含着深刻的矛盾思想。具体来说,康德把知性的范畴用于自在世界就会形成幻相,即二律背反,二律背反分为质、量、关系、模态四组,每组的两个命题都为真并彼此对立,隐喻着矛盾的对立统一。但是,康德的二律背反有着自身的局限性:一方面他并没有直接提出矛盾思想范畴和公理;另一方面,他认为产生矛盾的原因不是现实世界,而是知性范畴错误地运用于物自体。

为解决康德思想中的主客二元对立的问题,费希特提出了包含矛盾思想倾向的原理。这些原理是:“自我设定自我”、“自我设定非我和自我对立”、“自我在自我之中设定一个不可分割的非我与可分割的自我对立”[6]。自我和非我的冲突体现了对立,二者统一于自我体现了统一。费希特的这一原理深刻地体现了对立统一规律,但是费希特的这一矛盾倾向建立在主观唯心基础之上,所以,很不彻底。谢林则更进一层,它把自己哲学的起点建立在无差别的统一之上。虽然无差别的统一也可以推演出差别,但是他在哲学起点上却否认了差别的存在,从根本上否认了矛盾的对立性。

辩证法大师黑格尔扬弃了古希腊哲学家的矛盾思想,并从康德、费希特、谢林的矛盾学说中总结出矛盾思想,在哲学史上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矛盾观。在黑格尔看来,逻辑学的“本质论”的起点是同一,这里的同一是有着潜在差异的同一,同一推演出差异,本质的差异是对立,对立中潜在着统一,对立统一就是矛盾,矛盾的实现就是根据,因此,黑格尔说:“由对立而进展为矛盾的最直接的结果就是根据……[7]”而且,黑格尔还提出矛盾是运动的根源,即“矛盾则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事物只因为自身具有矛盾,它才会运动,才具有动力和活力”[8]。事实上,矛盾观贯穿于黑格尔构建的思想体系的始终,在《小逻辑》中,每个概念自身都有矛盾,矛盾推演出下一个概念,每三个概念是正反合。总之,黑格尔不但运用矛盾的思想建立自己的体系,而且还提出了系统的矛盾观。黑格尔在哲学史上第一次较为系统地论述了矛盾的思想,对矛盾观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黑格尔的矛盾观也有其局限性。其一,从本质上来说,他所认为的矛盾是从《逻辑学》的“概念论”中的绝对精神推演出来的,所以具有非现实的抽象性。其二,为了迎合统治阶级的需要,黑格尔企图用调和的方式解决矛盾,如:用等级要素、立法权来调解民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对立,但真正的矛盾本身是客观的,不能任意调和。任意调和矛盾是唯心主义的方法,但德国古典哲学的唯心主义矛盾观也有其进步意义:他的正反合的范畴推演都源自于绝对精神,表达了人具有主体性。

(三)第三个阶段:唯心主义矛盾观的改造和唯物主义矛盾观的深化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对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矛盾观做了初步的改造,并且提出了认识矛盾和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马克思在批判了黑格尔的矛盾不是现实中的矛盾时,提出“黑格尔的主要错误在于他把现象的矛盾理解为本质中的理念中的统一,而事实上这种矛盾的本质当然是某种更深刻的东西,即本质的矛盾”[9]358。也就是说,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的矛盾观的根本错误在于他把矛盾局限在理念中,使得矛盾具有唯心性。所以马克思呼吁“把握特殊对象的特殊逻辑”[9]359。马克思的这一观点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因为他把矛盾观从唯心主义的牢笼里解放了出来,使之建立在现实的物质基础之上,为唯物主义矛盾观的继续深化奠定了基础。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还对矛盾进行了清晰的分类并提出了解决矛盾的正确方式。具体来说,为了反对黑格尔在君主和市民社会问题上调和矛盾的立场,马克思把矛盾分为三类:同一本质存在的矛盾、本质自身的矛盾和各种不同本质的矛盾,而“两种本质的差别[9]355”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此外,马克思还提出了一些认识和解决矛盾的方法:其一,反对“只有极端才是真理”,认为看待矛盾不能片面化;其二,反对“把真理对立面的尖锐性以及把这些对立面的转化为极端看作有害的”[9]356,主张矛盾可以转化;其三,马克思说“本质的真正的二元论是没有的”[9]314,调和矛盾行不通。这些矛盾分类和解决矛盾的方法对于反对黑格尔的官方政治学以及正确的认识和解决矛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也为以后毛泽东提出更深刻的解决矛盾的方法奠定了基础。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高度赞扬了黑格尔有关“否定的辩证法”思想的意义,同时批判了黑格尔辩证法的思辨性。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反对在矛盾的外部寻找解决矛盾的途径,而只能在对立面之中寻找解决途径,所以,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只有通过斗争的方式否定资产阶级才能使矛盾解决。在此,马克思又一次强调了矛盾的不可调和性和对抗性的特征。

在之后的《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进一步阐发了矛盾观。首先,他深入批判了普鲁东的唯心主义矛盾观,并对黑格尔式的唯心主义矛盾观做了更深入的批判。其次,他还指出不应该随意地编造矛盾,而应当从事物的矛盾本性出发来认识矛盾,虽然他在这里没有准确地说明什么是矛盾本性,但隐隐约约告诉我们应该抓住事物的本质的矛盾。再次,马克思提出了解决矛盾不能取消矛盾,因为“两个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的实质。谁要给自己提出消除坏的方面的任务,就是立即使辩证运动终结”[10]。此外,马克思的思想中已经生长出“矛盾是事物发展动力”的萌芽,他说“没有对抗就没有进步”[11]104。这就肯定矛盾的对抗推动事物发展。但是,遗憾的是他尚未明确指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这一学说。

马克思的矛盾观点在矛盾学说的发展过程中有开创性的贡献,他把矛盾从唯心主义矛盾观颠倒过来,使之成为唯物的矛盾观,使矛盾观立于现实的基础之上。并且,把矛盾看成是事物的本质,肯定矛盾的作用。更可贵的是:马克思提出了一套认识和解决矛盾的方法——防止片面性、不可调和矛盾、不可取消矛盾和如何促使矛盾转化。这些真知灼见为毛泽东的《矛盾论》以科学的方式所吸收。但马克思的矛盾观点也有明显的不足:其一,未明确提出矛盾的概念;其二,未深入分析矛盾的特性,比如普遍性、客观性等;其三,虽已经有了矛盾的对立统一推动事物发展的萌芽,但未明确地提出。当然,这些不足有现实的原因,即出于和思辨哲学家论战的需要而强调矛盾的现实性、唯物性和正确解决矛盾的方法,而对其他方面论述的较少。

恩格斯在马克思矛盾观的基础上做了深入阐发。在《反杜林论》和《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明确指出自然世界、历史领域和人的思维中存在矛盾,并提出了很多深刻的见解。

首先,第一次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矛盾的概念。恩格斯说:“‘不变’和‘变’的对立——这就是矛盾。[11]132”其次,较为明确地指出了矛盾的客观性和普遍性,恩格斯说:“既然简单的机械的位移本身已经包含着矛盾,那么物的更高级的运动形式,特别是有机生命以及发展,就更加包含着矛盾。[11]133”这实际上就是肯定矛盾存在的普遍性。至于矛盾的客观性,恩格斯指出,矛盾不仅“客观地存在于事物及其发展过程本身中,而且这是一种实际的力量”[11]133。但是,虽然恩格斯再次论述到矛盾普遍性和客观性,然而都是从侧面论述,未明确和系统地论述矛盾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再次,恩格斯还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恩格斯说:“真正的、自然的和辩证的否定正是一切发展的推动力(从形式方面看)……”辩证的否定是矛盾发展的一个环节,这一表述在变相地肯定矛盾对事物发展的推动作用。

恩格斯为矛盾的深化做出了重大贡献,如:提出矛盾的概念和矛盾的客观性、普遍性,以及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但是恩格斯的这些观点不甚完善。其一,他强调矛盾对立,没有强调统一,矛盾是对立统一,只强调其一,有一定的片面性。其二,矛盾的一些论述,以一种含混的方式从侧面提出,也不甚明确。如:他在提及矛盾的普遍性时,只是隐喻性地指出很多方面都存在着矛盾;在论述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时,用了“辩证的否定”来代替矛盾范畴。其三,矛盾的定义、性质、作用是一个系统,但是恩格斯对矛盾的系统化很少论述。这些都表明,恩格斯虽然提出了很多有益的矛盾观点,但是其本身还是不甚成熟,其不足之处有待完善。

(四)第四个阶段:唯物主义矛盾观的明确化和系统化

列宁是矛盾观的集大成者,他对矛盾观点的明确化、深入化和系统化做出了决定性的贡献。

首先,列宁深入阐发了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其一,列宁以唯物主义为视角重新阐释了对立统一规律的几个环节,即统一——差异——对立——矛盾;其二,列宁还论述了对立统一的具体含义,即统一是指“不可分割”,对立是指“相互排斥”,这就明确了对立统一的具体含义;其三,列宁还认为应“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和“在什么条件下是相互转化而同一的”[12]。换言之,列宁肯定了矛盾双方是可以转化的并探讨了如何转化;其四,列宁也提到了矛盾的普遍性,列宁曾认为,“一切事物自身都是矛盾的”[12]。

其次,列宁还明确指出矛盾的对立统一是事物运动变化的根据。矛盾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12],这比恩格斯对矛盾作用的含混表达更精确化。

再次,最具有独创性的是列宁指出了矛盾观点在辩证法中的核心地位。在《辩证法的要素》中,列宁考察了西方哲学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对比了形而上学和辩证法的区别,并列出了辩证法的 16条要素,而 16条要素“按存在—联系—运动—矛盾—认识矛盾运动的顺序展开”[13],由此可知,矛盾在辩证法中具有核心地位。对此,列宁还直截了当地说,“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列宁还据此对辩证法的核心地位做了更为详细的分析。

总之,列宁详细阐述了对立统一规律的含义、内容、内部转化、演进环节以及矛盾在运动变化中的作用,这就形成了一个矛盾观的体系;而且列宁还第一次明确指出了矛盾在辩证法中的核心地位,这就把矛盾观和整个辩证法联结起来,可以说,列宁是矛盾观的集大成者。但是,列宁的矛盾观也有一定的问题。其一,在论述矛盾的环节时依然沿用了黑格尔的叙述方法,即同一——差异——对立——矛盾,这种话语方式没有明确提出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问题;其二,列宁对解决矛盾的途径很少论述;其三,列宁只谈到了矛盾的普遍性,较少涉及矛盾的特殊性,也没有综合考察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问题。

(五)第五个阶段:矛盾学说的升华和体系的完善

毛泽东的《矛盾论》在矛盾理论的丰富和体系的完善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在《矛盾论》中毛泽东深入阐发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并阐发了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早在古希腊时期,先哲们就对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有较多论述,柏拉图的理念论从本质上表达了普遍概念的优先性,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隐含着个体的优先性。在中世纪,唯名论和实在论在个性和共性问题上也有很多的论述,但都是把普遍性和特殊性分割开来。黑格尔把普遍性、特殊性、个体性视为概念推演的环节。实际上,这种概念推演的环节包含着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但是这种关系依然是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之上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在唯物主义基础之上对一般和个别的辩证关系都有论述,但都未把普遍性、特殊性关系原理视为矛盾观的一部分。毛泽东根据中国革命的实际,创造性地把二者结合起来,阐述了矛盾的普遍性、特殊性以及二者辩证关系。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深入阐发了矛盾的普遍性。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著作对矛盾的普遍性都有涉及,但都不甚明确和深入。《矛盾论》中毛泽东很明确地指出:“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的过程中;其二,每个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14]357”也就是说,毛泽东确认了矛盾普遍性的含义——矛盾无时不在、无处不在。

其二,毛泽东系统地论述了矛盾的特殊性。毛泽东认为矛盾的特殊性有以下几种情形:“不论研究何种矛盾的特性——各个物质运动形式的矛盾,各个运动形式在各个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各个发展过程各个方面,各个发展过程在其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以及各个发展阶段的矛盾的各个方面……[14]365”此外,毛泽东在把矛盾具体化、特殊化基础上,重点阐发矛盾特殊性的两种重要情形,即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并形成矛盾不平衡性原理。

其三,《矛盾论》还阐发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原理,并且指出这是矛盾问题的精髓。毛泽东认为矛盾的普遍性是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相对的,并且二者可以相互转化和相互联结。更为重要的是毛泽东把普遍性和特殊性原理视为矛盾学说的精髓,肯定其重要地位。毛泽东说:“这一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14]367”因为“其共性是矛盾存在于一切过程中……矛盾即运动……否认矛盾就否认一切……然而这种共性,即包含于一切个性之中,无个性即无共性……[14]367”可以说,关于矛盾问题精髓的论述表明毛泽东抓住了矛盾问题的关键,是矛盾学说史上最深入、最透彻的分析。

除了开创性地、系统地提出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学说之外,毛泽东还对前人已有的矛盾观做了总结和升华。列宁论述矛盾时沿用了黑格尔的同一——差异——对立——矛盾的推演过程,这明显带有黑格尔思想的痕迹。但是,毛泽东根据自身革命的经验,从列宁的推演方式中总结出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原理,并且强调了其在矛盾观中的核心地位,这就摆脱了黑格尔矛盾思想的痕迹。此外,毛泽东在借鉴马克思处理矛盾的方法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处理矛盾的方法,如:防止片面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清主次等等,这些都比马克思关于解决矛盾的方法论更为具体和深入。

更重要的是毛泽东完善了矛盾学说的体系。列宁的矛盾观已经论述了对立统一规律的含义、内容、内部转化、演进环节以及矛盾在运动变化中的作用和矛盾在辩证法中的地位,并在此基础上基本上形成了体系,但列宁对矛盾的特殊性较少论述,所以,列宁的矛盾体系是不完备的。但是,毛泽东的《矛盾论》有着极具科学性的逻辑思路演进:两种世界观的对立—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之间的关系——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科学性的逻辑演进思路形成了由外到内、由浅入深的立体式系统:矛盾地位—矛盾的共性、个性—矛盾内部关系的研究。

综上所述,毛泽东的矛盾学说深入阐发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二者关系原理,升华出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关系原理;深化了马克思关于解决矛盾方法的思想;继承发展了列宁关于“对立统一是辩证法的核心”的学说。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由外到内和由浅入深的立体式系统。可以说,毛泽东对矛盾学说的系统化和完备化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三、结语

古希腊的矛盾观没有科学的论证和基础,所以只是直观的矛盾观,黑格尔虽然在当时科学发展的基础上提出了较为系统的矛盾观,但其矛盾观是唯心主义的矛盾观。马克思为了和思辨哲学家论战改造了唯心的矛盾观,使矛盾观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并强调了矛盾的客观性和解决矛盾的方式,但是其他方面较少论述。恩格斯也提出了一些有见地的矛盾学说,但是没有明确化、系统化。列宁对矛盾观的深化和系统化作出很大贡献,但是对矛盾的特殊性问题较少论述。毛泽东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开创性地论述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并建立了一套更加完备的体系。综上所述,矛盾观基本经历了一个不断扬弃的逻辑演进过程:从直观到科学;从唯心到唯物;从分散到系统;从普遍到特殊。

清晰地梳理矛盾观的不断扬弃的逻辑演化过程是一种编史学的研究进路,以此方式对矛盾观重新审视可以丰富其思想内涵。在哲学史上,马克思主义矛盾观(以毛泽东的矛盾观为代表)经历了不断扬弃的逻辑演化过程,即扬弃了整个西方哲学史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中关于矛盾而建立起科学的、系统的和立体式的矛盾学说。就本质而言,扬弃的过程是不断汲取积极因素的过程,所以,完备的矛盾观蕴含了哲学史上关于矛盾观的积极思想因素。以此来审视马克思主义矛盾观本身,其深刻意蕴在于:马克思主义矛盾观是直观、科学、主体性、唯物主义、分散性、系统性、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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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密特.历史与结构 [M].重庆:重庆出版社 ,1993:7

[5]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哲学笔记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396

[6]费希特.全部知识学的基础 [M].王玖兴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27

[7]黑格尔.小逻辑 [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260

[8]黑格尔.逻辑学:下 [M].杨一之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66

[9]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10]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146

[1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0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1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列宁全集:第 55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0:88

[13]黄楠森.马克思主义哲学史 [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11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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