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斯◦舍勒现象学价值论的本体论阐释①
2013-08-15卢文忠
卢文忠
(华南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广东 广州510631)
被伽达默尔称为“精神挥霍者”的当代著名思想家马克斯◦舍勒,通过批评康德形式先天主义创建关于质料先天主义的价值学说,将“先天”的奠基从主体的纯粹形式转向客体的质料感性领域,质料之物也是先天的,在先天的“自身被给予性”与现象世界的被给予之物的感受对接之中,存在一种人类情感的先天结构——爱的秩序,这种与康德理性主义相对立的现象学的价值认定方式,认为价值作为一种质性,是客观的绝对主义与主体的情感先天主义的合理性一致,即存在即价值(存在的就是有价值的),因此,这种存在,又是面对人的主体感受而在先验客观的价值秩序中被赋予了一系列偏好或偏恶,在对现象世界、感性质料的客观的绝对主义与主体的情感价值感受的意义上(现象学意义上),马克斯◦舍勒的现象学价值论内蕴了一个深刻的“人学—伦理学”的本体基础,即价值即存在,存在的就是有价值的,是客观的绝对的,价值不依赖于人却又在主体的情感感受及其价值秩序中被认定。
一、现象学与价值论的结合
现象学的最一般意义就是把现象作为研究对象的学问,它所研究的“现象”就是事物本身,不同于传统哲学的本体思维中预设事物背后的本质而通过现象而显现出来。现象学的“现象”是在人的意识中的显现,这种显现是主观意识与客观事物的一致,不存在“现象—本质”的传统哲学的二元论划分,用梅洛—庞帝对现象学的理解来说:“现象学的最重要的收获,莫过于把极端的主观主义和极端的客观主义在关于世界和合理性的概念中结合起来。”[1](xix)现象学大师胡塞尔则通过“意向性”来说明对象是向人的意识的显现,人固有一种“意向某物”的基本结构,意识到的事物就是事物本身(在意识中的显现),现象就是本质,本质就是现象(或者根本不应该这样表达,似乎真有现象与本质的二元对立一样)。换句话说,无论本质抑或现象,它的真实性、实在性、此在性就是存在,现象是存在的(那本质也就是存在的)。
然而,作为一种存在,作为一个哲学的本体论范畴,又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用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引用柏拉图的原话:“当你们用‘存在着’ 这一词的时候,显然你们早已熟悉它的意思,不过,虽然我们也曾相信领会了它,现在却茫然失措了。”[2](P169)而且,从启蒙时代开始,哲学本体论研究逐渐摆脱了纯粹专注于与人无涉的自然世界的自然本体以及神秘超验的彼岸世界的神学本体的窠臼,而深刻地转向和立足于现实世界的人类本体,这就是人的生存及与之相关的价值世界,人的价值以及从的人的价值为根基出发去探讨外在事物的价值越来越成为哲学研究的主题和线索,价值哲学更是哲学研究中的理论先锋。在关于价值的研究中,马克斯◦舍勒建立了独特的现象学价值论,把对价值的研究建立在现象学的基本精神和基本方法之上,实现了现象学与价值论的结合,解构了客观的价值存在与主观的价值存在的传统对立关系,创立了与传统理性主义价值论相异质的情感质料的先天主义的现象学价值论,在批判康德形式先天中形成一种质料先天的、关于价值及其秩序的情感先天论。
二、舍勒对康德形式先天主义的批判
舍勒对康德的“哥白尼革命”的批判,在法国哲学家杜夫海纳看来引发了先天概念从康德的形式主义向现象学的本质主义的关键转变。而这一批判,“并不是指向康德哲学体系的内在批判,而是试图用前提性的批判来扩展先天概念,揭示本质性行为之中的质料先天内涵,由此证明一门与康德的理性建构主义相对立的情感先天论。”[3]舍勒在对康德这一基于特定历史起因的“哥白尼革命”的批判中实现的新转向。
康德哲学所实现的“哥白尼革命”及其形式先天主义是18 世纪欧洲哲学发展的产物。在当时大陆理性派和英国经验派关于知识来源及其可靠性基础的针锋相对中,康德以《纯粹理性批判》发起了认识论的“哥白尼式革命” ,正是人这种有限的理性存在,通过主体能动的先验范畴经过时间和空间的直观形式来整理、归纳整个经验世界,由于知性先天的认识之网的结构使然,不是客体符合主体,而是主体构建客体,不是观念符合对象,而是对象符合观念,从而形成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使之成为先天综合判断,对科学知识的做了先验唯心论的解释,建立了“人为自然立法”的理性主义原则。在实践方面,康德从人的自由意志出发,建立了“人为自己立法”即自律的法则,这种法则“使自己的行动准则在任何时候都能成为一条普遍立法的法则”,奠定了一种义务伦理学的基础,确立了为道德而道德(道德本身即为目的)的纯粹实践理性。
对此,马克斯◦舍勒对康德哲学进行前提性的批判,批判其整个体系的前提即“形式是先天的”,并把先天概念扩展到质料,提出“质料也是先天的” 。一方面,舍勒指出康德认为先天的意义在于先于经验并指导经验,而舍勒认为先天是事物本质内涵的特征,这种本质借助事物表现自身。人通过一种特殊的经验——现象学经验来指明事物的先天内涵。舍勒的批评在于,这种理性主义运用主体的形式(规定质料的能力)反映了康德对感性世界的恐惧和不信任,对经验世界的敌对态度,整个感性世界是杂多繁乱之物并有待在主体形式中加以整理和组织。这样就导致康德无法明察伦常事实,即价值及其秩序的直接原因,而恰恰应该在感性的感受活动——偏好和偏恶以及在爱与恨之中建构起来,质料、情感都是先天的。从而将先天论扩展到感性领域,精神的感受活动,它的偏好和偏恶,它的爱与恨具有它自己的先天内涵,是独立于归纳经验的。在对象及其存在中展示出世界的绝对存在内涵和价值内涵,“物自体”与“现象界”的区别则被取消。另一方面,在义务伦理学中,康德对道德法则的尊重超过了对人的敬重,产生逼迫人对道德律令的敬畏而弱化感受和回应爱的能力,这种强制性不能建立起真正的道德,最终也就偏离了对人的价值(存在)及其外在世界价值(存在)的合理性理解。
三、舍勒的价值认定及其秩序建构
在对人类世界的存在(包括人的存在与非人的存在)的认定中,人们不断提出关于价值的理解。那么,价值究竟是什么? 在舍勒看来,价值不可定义,在其博士论文《论逻辑学原理与伦理学原理之关系的确立》中写到:“只要‘是’被看作是对实存(Existenz)的表达(而非作为单纯的系词),那么价值根本不‘是’ 。价值与存在(Sein)概念一样难以定义” 。[4]依舍勒之见,价值难以定义,但是在否定性的认定中却把价值提到了相当于“存在是什么”的本体论命题的高度,价值与存在本身就是一个本体论的范畴。而且,从舍勒对价值的基本认定来看,现象学价值论所认定的价值具有客观主义和绝对主义的性质,“从实事现象学上看,舍勒认为,价值意味着一种特殊的质性,它不依赖于事物和价值载体” 。而且,“舍勒也不认为价值质性是一种主体的能力或主体的特性。”[5]可见,舍勒承认价值作为一种客观性的存在,而且人们可以在接受性的情感活动中直接给予,价值就是一种对象(现象)在人的情感的感性感受活动中显现出来,但它作为一种特殊的质性,它不依赖于事物和价值载体,就像蓝色的球被涂红时,蓝颜色并不会变红一样,就像被朋友出卖时也不能就此否定友谊本身的价值一样。
同时,这种具有客观主义和绝对主义性质的价值,是在感受行为中,更准确地说是在一种意向性感受行为中被给予的,这种感受是对一种质上确定的价值内涵的领会。依据感受活动的层次,“偏好与偏恶的各种结构包含了我们所感受的价值质性”,[6](P108)这些结构的结构性正是偏好与偏恶的爱的秩序,“在舍勒看来,与意向感受一样,偏好与偏恶也是价值之本质认识的一种功能。对整个价值王国来说,一个价值可能比另一个价值‘更高’ 或者‘更低’ ,这种将一个价值把握为比另一个价值‘更高’ 或‘更低’ 的行为被舍勒叫做‘偏好’ 或‘偏恶’ 。”[7]在感受行为的意向性层次中可以由低至高分为感性感受、生命感受、心灵感受以及精神感受,又对应出感官价值、生命价值、精神价值和神圣价值的价值秩序。于是,根据人心中所发现的、对价值秩序的感受以及对理性和诫命(道德律)的认知,才会引导人形成道德明察力和个体主义美德。同时,一切价值,也包括一切可能的实事价值,此外还有一切非人格的共同体和组织的价值,都隶属于人格价值。人格成为人与世界联系起来的关键所在,人格价值在人的生存本体的基础上汇聚了主体意向与价值秩序、主观世界与感性客体以形成“爱的存在”的统一性结构。“我们的情感世界不是一个要由非人格的律令和‘理性’ 法则加以有序化的一片混乱。更确切地说,它还是‘有序的’ 。人的本质不是‘理性的’ ,而是‘爱的存在’(ens amans),一个在爱之中并通过爱被指向肯定价值的爱的存—在(be-ing)。”[8]
可见,如前所述,舍勒的现象学价值论摆脱了传统哲学对价值研究与认定的思维方式,否认了康德对价值的主体式建构,涵括了事物存在的客观主义和绝对主义性质,又摆脱了非人化的本体基础,把价值深刻地奠基在人的存在,用情感先天主义为价值世界注入了崇高的人学精神、人性活力和人伦意义,从人的存在、人的价值出发进而认定与人相涉的事物存在与价值,由此不妨可以给其现象学价值论在人与世界的合理性统一中推出一个人学本体论的结论性命题:价值即存在。
四、价值论的本体论核心:价值即存在
马克斯◦舍勒的现象学价值论的内在逻辑带出了一个本体论的结论性命题:价值即存在。依其之见,价值与存在一样无法定义,却相容共生,价值就是存在,存在的就是有价值的。这一结论的实质内容就是如何回答存在是什么,价值是什么,回答价值是什么的问题就必须回答存在是什么,或者说,从价值即存在的等价关系上来看,回答了什么是存在就知道什么是价值了。对此,首先回答的是,存在是什么,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将带出价值是什么的回答。
关于“存在是什么”的问题,正是西方哲学史上本体论的核心内容和根本范畴。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别开生面地问道“存在是什么” ,且以其独特的哲学思想开创了以实体为核心范畴的本体论学说——第一哲学。在他看来,存在不是柏拉图式的理念、共相,而是每一个具体的个别事物,即实体,实体就是真正的存在。在实体论的基础上通过形式与质料学说较好地揭示了实体存在的性质与变化的逻各斯。整个宇宙就是从纯质料到纯形式(神)的递进序列的完成图景。在亚里士多德之后,关于存在是什么的问题一直是众多哲学家苦思冥想的艰难命题。但是,关于存在是什么不是众说纷纭就是悬而无解。在传统哲学的庞大体系中对“存在”的解释和追问未有一致定论,然而一致的是“传统‘本体论’ 哲学的根本错误在于它使‘本体论’ 绝对化为一种与人的生活世界相敌对的思维方式,把对终极实在的意向性追求异化为对终极实在(‘纯粹的’ 存在)一劳永逸的捕获,结果使‘本体论’ 陷入了僵化和教条”。[9](P23)在传统哲学的视域中,即便以本体论为视野来观察人类世界,其对人类世界的最终理解和价值评判充其量也只是隶属和分有“纯粹存在”的玩偶而已,无法真实地反映和实现人类的存在价值。
马克斯◦舍勒现象学价值论的本体论基础无疑彻底克服和摆脱了传统本体论及其对人的存在价值的旧式思维方式的局限,通过现象学的意向性把人的情感先天主义和事物质料在爱与恨的秩序中融会起来,消弭了传统的客体与主体、内在与外在的二元对立,确认了价值就是人的存在与人的情感接受的被给予之物的统一,事物价值是在人的情感接受活动中的显现。那么,在舍勒看来,价值是那些与人的感受或情感经验不可分离地联系在一起的特殊的内容,而且,作为一种先验既予的价值本体的个人,为世界的存在搭建了“伦理情景”,“正是通过个人,世界才显露其价值意义,人的价值也才拥有其具体的经验情感载体”。[10](P441)他所说的价值带有亚里士多德主义存在论的实体意义又超越这一意义,这一价值认定无疑彰显了一种根植于人类存在及其情感先天的本体论基础的新的价值哲学。这一新的价值本体的哲学把主体论价值哲学与客体论价值哲学的对抗性与交互性融化在现象学的哲学范畴之中,从而构建了舍勒独特的现象学价值论。对此,尽管依然无法、也无必要纠缠于“存在是什么”、“存在如何定义”的传统哲学的本体论追问,但是可以在变革旧有的价值思维方式的基础上明确任何存在都是人与世界的统一性、交互性,无论是人抑或是非人的存在(其实当这句话表达出来之时已表明人与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都是有价值的。
由此可见,价值即存在(存在的就是有价值的),这一价值认定固然对人与世界有了最为广阔的价值涵括,但是由此也不免产生一个新的难题:既然存在的都是有价值,世界上存在的东西既然又不是传统本体论是推崇的纯粹存在,而是活生生的多种多样的复杂性存在,就此而言一切存在皆有价值? 比如战争、地震、奴隶制度,徇私枉法等都是现实的存在,是否也有其价值所在? 如果在舍勒带有“善”的规定性的价值论来看,这是难以承认的,承认的话似乎带有善恶不分的嫌疑和丑态,但不承认的话“价值即存在”的结论就会失效。那么,要巧妙和合理地解答这一难题,还不得不借助莱布尼兹的“最好世界”理论。莱布尼兹提出现在的世界,无论有多少善恶,却是上帝所选的最好世界。但是,既然上帝是善的,为何容许世上竟有如此之多的灾难、罪行和丑恶,这样的世界难道还是最好的? 其实,“即使上帝对这个世界的选择是道德上必然的那也并不意味着这个世界中的每个东西都是必然的。”[11]换言之,上帝必然选择善,选择完美,并不意味着世界上每一个事物都是善的和完美的,而是上帝凭着善和完美的道德必然性在众多可能的世界中选择其中最好的一个世界,这个世界里的善恶处境达到了上帝认为最为完美的境地。以此逻辑,如果说价值即存在,存在就是有价值的,因为整个世界本来就是上帝所选的最好的世界,本身就包含善的道德必然性,那么无论具体的、个别的存在是否是恶,也完全符合善的和完美的既定秩序。这种宗教诠释和辩解也内在地符合了舍勒既已把宗教价值列为最高价值等级的绝对价值的思维认定图式和理论研究旨趣。因此,价值即存在,存在就是有价值的,这一命题内涵不乏逻辑理性与道德根基强有力的双重支撑。
五、“价值—存在”本体论的哲学意义
马克斯◦舍勒的现象学价值论通过前提性的批判来扩展先天概念,揭示价值行为之中的质料先天内涵,由此以一种情感先天论与康德的理性建构主义相对立,颠覆了康德哲学本体论的“理性”先天范式,构建一种“感性”先天范式。舍勒所认为的“价值”具有客观主义和绝对主义的性质,并在固有的价值秩序中通过人的接受性的情感活动中被给予。这种价值认定导出了“价值即存在”的本体论命题,马克斯◦舍勒现象学价值论的本体论阐释,彰显了“价值—存在”本体论的独特和深刻的哲学意义。
首先,马克斯◦舍勒批判了康德理性先天主义的前提性范畴,分庭抗礼地提出质料先天的情感先天论,克服了康德过分注重主体知性能力而对感性事物在态度上不信任和认知上统治的局限性,建构了爱与恨的秩序,通过人的偏好和偏恶来接受被给予之物,突破康德形式先天以及道德律令的严酷事实,“舍勒反对将道德视作‘义务’ ,认为义务意味着一种逼迫——外在的或内心的逼迫——而逼迫的力量使人对道德律令从敬畏到畏惧,使道德生活中对情感的感受与回应蜕变为对律令和教条的遵守,以致人们失去了感受爱和回应爱的能力,这样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道德,只有在不受束缚对爱的感受和回应中,才生长着道德和伦理的根”。[12]这样,舍勒从现象学的理论范式开启了道德研究植根于感性世界与丰富情感的本体研究思路,在世界观意义上为道德教育把冰冷严酷律令的世界改造为情感现实体验的家园。
其次,马克斯◦舍勒的现象学研究实现了本体论向价值论的转向,又在价值论研究中向本体论寻求深刻的存在根基。舍勒的现象学价值论从人的感性的情感先天揭示了人与周围感性事物的意向性一致,既有承认外在事物实在性的客观态度,又带有“万物皆备于我”的主体精神,在现象学领域消除了传统哲学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物质与意识、内在与外在的二元对立,把人与世界在价值的合理性基础上达到新的统一,建立了现象学价值论的人与世界合理性统一的本体论基础。
最后,“存在即价值,存在的就是有价值”的命题内涵为现代工业社会背景下生态伦理的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为自然价值论提供了新的价值理论和本体基础,是为自然的自身存在价值的绝对性和独立性的有力辩护,建立自然内在价值的伦理范畴和人学基础,为阐释“自然何以存在”的本体论问题开辟了独特的道德道路,构建了人对自然内在价值的理性认知与情感洞见的道德之善的现象学价值论基础,是反对人类中心主义(但又不堕落为反人类主义、回归自然主义的谬误)、实现人与自然在价值合理性统一中达到人类世界的进步与自然生态的平衡的新的诠释和新的价值评判,从本体论的深刻意义上确证了人与世界、社会与自然、经济与生态保持协调发展、和谐共生的理论共识性和价值必然性,把人关于自然价值评判的传统理性启蒙升华为现代情感启蒙,以人学价值论为根基形成的现象学生态主义的世界观来指导当代人类的社会发展与生态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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