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两国高校辅导员制度之对比①
2013-08-15翁文香
陈 刚 ,翁文香
(安徽工程大学a.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b.电气工程学院,安徽 芜湖241000)
在我国,高校政治辅导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引导,除此之外,他们还承担着为学生提供学业指导、心理辅导、就业咨询以及人际关系疏导等多方面的职责,他们通常是高校校园里最忙碌的人群,也是与学生关系最为密切的人。实际上在美国高校,也存在着这样一群人,他们是美国高校的学生事务管理者(student affairs)。他们按照统一的职业标准,为学生们提供个性化的心理辅导、学业指导、择业咨询等多方面的服务,并已取得显著成果。由于中美两国在政治制度、文化背景、教育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不小的差异,中美两国高校辅导员制度也存在着重大的不同。
一、中美两国高校辅导员制度产生的逻辑起点不同
我国的政治辅导员制度萌芽于20 世纪30 年代,确立于20 世纪50 年代。1953 年,清华大学原校长蒋南翔最先提出了政治辅导员制度,我国的高校辅导员制度也最早诞生于清华大学。当时设立这项制度的主要目的有三:一是更好地服务于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力度;二是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交由少数的专人负责,使大部分学生干部能够专注于学业;三是锻炼一批学生干部,使他们在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方面都得到很好的提高。同时就宏观层面来讲,也是当时实际国情的需要。建国之初,国内外政治形势十分复杂,为了确保党对高等教育的领导,维护高校的稳定,从而为社会主义源源不断地培养人才,决定在全国高校摸索和推行政治辅导员制度。
美国的辅导员制度最初可以追溯到1908 年,当时心理学专家帕森斯在波士顿成立了第一家心理辅导中心,专门帮助青年人提高对自身志向、能力和兴趣的认知,随后这种辅导制度在全国高校迅速推广和完善,形成了现在的高校辅导制度。美国辅导员协会(ASCA)认为之所以需要辅导员是因为“当教学、课程、硬件、管理等高等教育环节越来越完善的时候,一些外围的改革却跟不上,这些外围的工作包括心理辅导、学习辅导、职业辅导等。”[1]在美国,学生事务和教学活动被认为是两个平等的体系,随着一些教育环节的发展完善,为学生提供服务的学生事务却跟不上,于是需要设计辅导员制度,以使得教学和学生事务实现同步发展。
据此可以看出,中美两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在逻辑起点上存在明显差异。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设立是为了满足党对高等教育的领导,维护高等学校的稳定,培养又红又专人才而从外部设计的;美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产生是基于高等教育自身的发展要求,是随着教学、科研、课程、管理等一系列高教环节的进步,产生了对辅导咨询工作的诉求而设立的。
二、中美两国高校辅导员从业资格上的不同
当前我国高校的专业设置中还没有与辅导员岗位直接对应的专业,一谈到辅导员岗位我们最快的反应就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了,但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并不是培养辅导员队伍的专门渠道。在现实中,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的专业背景极其复杂,可谓五花八门,甚至很多人的专业背景与辅导员工作几乎没有联系。在我国的辅导员招聘过程中,一般要求硕士以上学历,政治面貌需为中共党员,专业一般要求与思政、心理学等相关。但不少高校在招聘过程中存在不透明现象,“就地取材”现象比较严重,认为辅导员岗位是大多数人都可以从事的,没有严格的从业资格限制,把辅导员岗位留给本校的研究生、有关系背景的领导子女,甚至是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
在美国,高校辅导员岗位是一种专门的、技术性含量很高的职业方向,这已被社会所广泛认可。该职业有着很高的准入门槛,应聘者需具有心理咨询、职业规划、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硕士或者博士学位,且要通过辅导员协会严格的职业考试。对于那些专门从事该职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来讲,还需拥有学生事务管理方面的丰富实践经验和深厚理论功底。为了培养该行业的高级专门人才,美国的每个州都至少有一所大学开办学生教育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并设有硕士、博士课程,其在课程的设计过程中侧重于学生工作的理论和实践,一般设有测量学、心理学、组织行为学、管理学等方面的课程,让学生在校学到的知识能够投入到实际的工作中。
美国成熟的高教系统可以为各大高校提供数量充足,专业对口、业务熟练的人才专门从事辅导员岗位,辅导员协会的准入考试能使得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进入高校从事辅导员工作,所以美国高校辅导员一般都具有某个领域的专业技术职称,即所谓的“持证上岗” 。而我国高校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辅导员岗位的准入还缺乏全国统一的、较为明确的标准,导致各高校在辅导员招聘过程中各自为政,主观随意性较大,致使辅导员队伍整体良莠不齐,实际工作效果有待提高。
三、中美两国高校辅导员职责定位的不同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我国高校辅导员主要有八大职责,包括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分析和研究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指导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以及帮助学生择业就业等等。
按照美国辅导员协会(ASCA)对辅导员的职责定位来看,“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分为三个主要的组成部分,即心理辅导、职业辅导和社会化辅导。”[2]但是美国的辅导员是严格分类的,并不是由某一个辅导员来承担上述多项职能,而是每一个职能都有对应的专业辅导员来完成,比如心理辅导员有专业心理咨询师来负责,职业辅导由专业的职业咨询师来担任等等。
我国辅导员制度设计的初衷,主要是为了满足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但随着高校的扩招和高等教育自身的改革发展,我国政治辅导员的工作面也随即扩展,他们不仅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职责,也担负着对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工作指导、学业操行评定等多方面的职责,在某些高校,学生在学校的一切事务几乎都由辅导员来完成。在实际的工作中,辅导员承担着众多的“消防队员”的职责,哪里有需要就被指派到哪里,导致我国高校辅导员的职责极为模糊,辅导员承担了众多本不该自己扮演的角色。在美国,由于辅导员制度的完善,辅导员一般都是针对某个具体方面为学生提供服务的,每个辅导员只负责一项专门的事务,职责的分工极为明确,有效地避免了角色错位造成的职业怠倦现象。对比中美两国辅导员的工作职责我们可以发现,我国高校辅导员称之为“政治辅导员”,表明了其承担着政治色彩较为浓厚的职责,即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而在美国,却似乎淡化了辅导员的思想教育职能,辅导员承担的更多的是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以及学生主体性训练和培养,这与我国有着明显的差异。但实际上,他们已经把思想政治教育潜移默化到对学生的人格训练和公民素质培养过程当中,实际的效果未必比我们差。
四、中美两国高校辅导员工作方式上的不同
教育部规定,高校按照不低于1:200 的比例配备专职辅导员,现实中各个高校采取的都是以年级和专业为标准,对院系的学生工作进行分配,每个辅导员负责几个班的学生事务。辅导员像行政人员那样,采取坐班制,每天都要按时上下班。由于每个辅导员一般都要负责好几百人的学生工作,单靠个人的能力几乎不可行,因此,我国高校辅导员对学生干部的依赖度很大,辅导员日常工作“通常以年级为面,以班级为点,以培养学生骨干为手段,通过学生骨干来带动全体学生。”[3]
美国由于实行完全的学分制,没有固定的班集体可言,只有学生宿舍一般是人员较为聚集的地方,且学生宿舍一般都有专职的住宿辅导员负责,因此美国的辅导员没有分配固定的班级和学生。辅导员的工作也不需要像行政人员那样采取坐班制,当学生遇上实际困难时,先向辅导员中心提出预约的申请,辅导员中心根据具体的问题选择专业对口的辅导员,然后由辅导员在约定的时间里和同学面谈。
通过比较中美两国辅导员的工作方式我们可以发现,中美两国高校辅导员虽然都是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来服务学生,但是服务学生的方式却存在着不同。中国的班级有固定的辅导员,该辅导员负责这些班级的所有学生事务,辅导员主动地为每个学生提供帮助,呈现的是一对多的工作方式。而美国没有固定的班集体,也不存在某个学生有固定的辅导员,辅导员也不是经常和同学接触,只有当某个学生遇上困难,提出帮助的申请时,才会和辅导员产生关联,因此美国高校辅导员呈现的是一对一的工作方式,那些没有主动提出帮助申请的同学就不能得到辅导员的帮助了,辅导员只为少数同学被动地提供帮助。
五、中美两国高校辅导员在领导机制上的不同
教育部规定,辅导员受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和所在院系的双重领导。但就现实情况来看,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一般是通过召开辅导员例会的形式来对全校的学生工作进行比较宏观的部署,而很少直接领导和干预辅导员的日常工作。辅导员日常的管理则主要体现在院系一级,各个院系一般设立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总支)副书记或者副院长(系主任),将学校布置的宏观任务结合本系部的实际情况进行比较详细的分配,并根据业绩负责考核本单位的辅导员。
美国高校呈直线型的组织结构特点,高校的学生事务由专门的副校长负责,全校的辅导员受该副校长的领导,其他职能部门和个人无权给辅导员指派任务。辅导员的具体工作接受辅导员协会的业务指导,但辅导员协会不干涉辅导员具体的工作。因此,美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中的自主性较大。
由于我国辅导员接受双重领导,一些院系领导对辅导员的职责认识不清,经常将一些临时性的事务交给辅导员去处理,导致辅导员的工作量增大。从管理学上来看,多头领导是导致效率不高的重要因素,而就现实情况来看,我国高校辅导员的领导体制就存在这样的问题,理论上说辅导员接受校学生工作部门和院系的双重领导,可现实中几乎很多职能部门都能对辅导员发号施令,一般的院系也配备好几名领导,这样就造成了辅导员受“众人”的支配,某些时候辅导员甚至会接到相互矛盾的命令。因此,我们可以结合自己的国情,对我国高校辅导员的领导体制做出必要的创新,让辅导员归属专门的机构领导,且明确规定:辅导员只归某个机构领导,其他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对辅导员的指挥和调动都是无效的,只有这样旗帜鲜明地做出表态,才能避免一些地方存在的所谓“辅导员是学校最底层,人人都能发号施令”的尴尬境地。
比较中美两国的辅导员制度,彼此各有优势,两种制度的建立都立足于两国的具体国情,两种制度的运行都能很好地服务于两国高校的学生事务。美国的辅导员制度从创立到现在已有100 多年的历史,其在职责分工明确、从业人员专业扎实、工作队伍持久稳定等方面都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而这正是我国当前走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道路所必需的。因此,我们在坚持我国高校辅导员基本制度的前提下,也要借鉴美国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实现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建设再迈新台阶。
[1]张端鸿.中美高校辅导员制度比较[ J] .思想理论教育,2005,(3).
[2] 慕海军.中美高校辅导员职能比较与我国高校辅导员专业化建设[J]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8,(4).
[3] 任新红.从角色定位看我国高校辅导员职业化发展[J]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