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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年聚焦“三农”:中央一号文件亮点纷呈

2013-08-15本刊编辑部

江西农业 2013年1期
关键词:陈锡文三农中央

⊙本刊编辑部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1月31日正式发布(以下简称《意见》),文件强调把解决好农业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把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统筹协调,促进工业、信息、城镇、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推进新农村建设。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以14个字概括了2013年农业农村的工作目标:“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综观一号文件的要求,涵盖农产品供给保障机制、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公共服务等等方面,从农民关切的问题到社会热点,文件一一回应。

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十年聚焦三农,可谓亮点纷呈。

《意见》特别强调,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始终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并提出一系列稳定农业生产的政策措施。其中,《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家庭农场”首次在一号文件中出现。对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在一号文件中再次明确。

《意见》提出: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一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二是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三是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四是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指出,从产业规律和世界发展规律来看,家庭是农业经营最有效的主体,我国面临的问题是家庭经营规模过于细小,成本高、风险高。我们强调要实现两个转变,一是家庭经营要向采取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二是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

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就是要使农村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生产力发展,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特长发挥出来。

陈锡文指出,创新农业经营体系不是否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意见》提出: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

农业现代化缺资金、缺技术、缺人才,工商企业的进入绝对带来了资金带来了技术带来了人才;但是工商企业挤占了农民的利益,挤占了农民的就业空间,然后带来了非粮化、非农化。由于利弊参半,对工商企业的监管也会有区别地对待。

《意见》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伴随确权登记的完成,我国农村政策的下一步走向也埋下伏笔,为我们将来的土地流转以及我们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以及我们新型主体的培育创造条件。

陈锡文指出,确权登记颁证是为了清晰产权,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农村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是可以流转的,但你要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那是不可以的。如果宅基地可以卖给社会上任何人,那就是商品房,这个土地的性质就变了。

宏伟蓝图已绘就,奋进号角已吹响。

实践证明,长期以来,中央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大政方针完全正确,出台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卓有成效。

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我们必须顺应阶段变化,遵循发展规律,增强忧患意识,竭尽全力持之以恒强化农业、惠及农村、富裕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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