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和达赖集团关于西藏宗教信仰自由问题的观点比较和分析
2013-08-15后东升
后东升
(中央民族大学,北京 100081)
关于西藏宗教信仰自由问题是所谓“西藏问题”的重要议题之一,在这个问题上,中国政府的观点和达赖集团的观点是根本对立的。
1.中国政府关于西藏宗教信仰自由问题的观点
关于西藏的宗教信仰自由问题,中国政府的观点体现于1992年发布的《西藏的主权归属与人权状况》、1997年发布的《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1998年发布的《西藏自治区人权事业新进展》,在2000年发布的《西藏文化的发展》、2004年发布的《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2008年发布的《西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中也有所体现。其主要观点是:旧西藏实行的是与欧洲中世纪类似的政教合一的宗教制度。以达赖为总代表的上层势力操纵政治、经济和文化命脉,把持信众进入天国的“入场券”,对广大信教群众实行神权统治和宗教专制,根本谈不上宗教信仰自由。1959年的民主改革,彻底推翻了腐朽落后的政教合一制度和以达赖为首的寺庙活佛的教权统治,实现了政教完全分离和寺庙公共事务管理的民主化,为实现宗教信仰自由提供了制度保障。
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受到司法和行政的保障和监督;国家支持独立自主办教,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西藏和平解放以来,中国政府一贯尊重和保护藏族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1951年签订的《十七条协议》明确规定,在西藏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保护喇嘛寺庙。寺庙的收入,中央不予变更”。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在废除三大领主包括上层僧侣的封建特权、废除剥削制度、实行政教分离的同时,中央政府再次重申要“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风俗习惯”,由宗教界人士按民主原则自主管理寺庙。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西藏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遭到了严重破坏,宗教活动场所及设施受到了严重损失。“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西藏重新全面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中国宪法规定,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刑法》、《民法通则》、《教育法》、《劳动法》、《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法律都有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具体规定。这些法律规定在西藏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
西藏的宗教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上世纪80年代以来,西藏陆续恢复了各种类型宗教节日40余个。信教群众每年自由参加萨噶达瓦节、雪顿节等各种各样的宗教活动。西藏随处可见悬挂的经幡、刻有佛教经文的玛尼堆以及从事宗教活动的信教群众。信教群众家中普遍设有经堂或佛龛,经常进行转经、朝佛、请寺庙僧尼做法事等宗教活动。
国家尊重活佛转世这一藏传佛教的信仰特点和传承方式,尊重藏传佛教的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1992年,根据宗教仪轨,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批准了第十七世噶玛巴活佛的继任。按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于1995年经金瓶掣签,并报国务院批准,完成了十世班禅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以及第十一世班禅的册立、坐床、受戒这一佛门盛事。西藏民主改革后,经过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批准继任的活佛共30余人。
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区政府先后将布达拉宫和大昭寺、札什伦布寺、哲蚌寺、萨迦寺、色拉寺等著名宗教活动场所列为全国或自治区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家每年都拨发专项资金和黄金、白银等用于寺庙的维修、修复和保护。目前,西藏共有1700多座寺庙和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僧尼46000多人,各种宗教活动正常举行,每年都如期举行各种重大宗教节日活动。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是西藏藏传佛教各教派的组织,现有地(市)级佛教协会7个,并有藏文版会刊《西藏佛教》以及1所西藏佛学院和1所藏文印经院。西藏各宗教团体自主地组织各种宗教活动。西藏佛教组织和宗教界人士积极开展同外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之间的友好往来活动。
工程浩大的宗教典籍的收集、整理和出版、研究工作不断取得进展。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等所藏经卷和佛教典籍得到很好的保护,《布达拉宫典籍目录》、《雪域文库》和《德吴宗教源流》等文献典籍得到及时抢救、整理和出版。1990年以后,藏文《中华大藏经·丹珠尔》(对勘本)、《藏汉对照西藏大藏经总目录》等陆续整理出版。已经印制出版《甘珠尔》大藏经1490部,还印行藏传佛教的仪轨、传记、论著等经典的单行本供给寺庙,满足僧尼和信教群众的学修需求。
各级政府对西藏的各种宗教、各个教派及信教和不信教群众一视同仁,尊重并依法保护各种宗教活动。各宗教、教派和寺庙之间,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都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同时,国家宪法也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防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对于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者,一律依法处理。历年来,西藏有一些僧尼被依法治罪,都是因为触犯了刑律,如参与骚乱,危害社会治安,扰乱社会秩序,搞打、砸、抢、烧、杀等犯罪活动,没有一个是因宗教信仰而被拘捕判罪的。
2.达赖集团关于西藏宗教信仰自由问题的观点
关于西藏宗教信仰自由问题,达赖在公开讲话中曾多次提及。
达赖在1991年的“3·10”讲话中提到:“解除武装戒严前,在西藏的各寺庙中正在学佛法的数以百计的有识僧尼被赶出了寺门。”
“班禅活佛逝世后,就尽快寻访转世灵童问题,近来我们进行了一些调查。目前不论是卫藏地区或者是多堆、多麦地区很多人非常关心班禅活佛的转世。从历史来看,历世达赖和历世班禅相互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关系,认定灵童方面也有相互的关系。”“如果灵童在西藏境内寻找到的话,我就派几名人员再去调查,以这个调查的结论为根据,我再进行认真的调查,我希望采取这样的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能否办成,现在还难说,因为有许多原因。为寻找班禅活佛灵童而给予关心的人们,请你们放心,对此我正在认真考虑。”
达赖在1995年的“3·10”讲话中提到:“自中国侵略西藏以后,就使藏传佛教停止了发展,因为他们限制了藏人的信教自由,他们对藏族社会的政策随时都在威胁着藏传佛教在西藏和亚洲地区的发展。康巴和安多地区在历史上曾为西藏的文化、宗教作出过贡献,现在这些地方已成为中国的省辖州,藏人已成为少数民族,今后很难继续保持藏民族的宗教、文化和民族特性。”
达赖在1996年的“3·10”讲话中提到:“北京指定了一个班禅喇嘛,再次把它的意志强加给西藏人民。尽管我竭力想和中国政府达成某种形式的理解与合作,但中国政府的这种做法,表明了它完全不尊重西藏人民的感情,尤其是西藏的宗教传统。”
达赖在1997年的“3·10”讲话中提到:“中国政府对西藏境内的寺庙和尼姑庵实行政治再教育,结果僧尼们遭到大规模驱逐、囚禁甚至死亡。我一直关注着十一世班禅喇嘛转世灵童根敦·曲吉尼玛的命运,迄今我仍不知道他身在何处。”“去年,中国对其宗教政策进行大幅度的改革,企图用种种假象来表现对西藏古老宗教和文化传统的尊敬。新政策规定,佛教必须与社会主义相一致,而不能是社会主义遵从佛教。政府还以宗教会对西藏的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为借口,有目的地、系统地破坏西藏人民独特的民族文化特性。”
达赖在1998年的“3·10”讲话中提到:“臭名昭著的‘严打’运动针对的是西藏宗教和民族主义,且攻势一年比一年强大,这场镇压运动原意在于约束寺庙和尼庵,现在已扩大到了西藏社会的各个方面。在西藏生活的某些领域,我们正在目睹恐吓、压制和恐怖气氛的再度出现,令人想起文化大革命中的那些年月。”
3.对双方关于西藏宗教信仰自由问题观点的分析
中国是世界上以不信教为主的极少数国家之一,中国的传统和政策对宗教信仰是兼容并包,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不同宗教之间、宗教不同教派之间平等相待,不予歧视,但也不允许宗教干预政治、干预义务教育。中国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但也坚决反对利用宗教狂热来分裂人民、分裂国家、破坏各民族之间团结的民族分裂主义,坚决反对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和恐怖主义活动,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保护少数民族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达赖提到的零星案例和现象,都是因为触犯法律,中国司法机关依法惩治犯罪,与宗教信仰无关。中国没有人因为信仰宗教被惩处。当今世界,任何法治国家都不会容忍打着宗教旗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鉴于历史上的藏传佛教大活佛在西藏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明代、清代逐步将活佛转世纳入了中央政府管理和国有典章法制范围内。1792年,清朝政府颁布法令,对呼图克图以上大活佛实行“金瓶掣签”,之后形成历史定制,并固定为藏传佛教的宗教仪轨。经“金瓶掣签”认定的活佛转世灵童须报请中央政府批准后,方能正式继位。少数情况特殊者也需报请中央政府批准后方可免予掣签。“金瓶掣签”既坚持了中央政府的最高权威,维护了国家主权,又在宗教上体现了释迦牟尼的“法断”。大活佛转世经由中央政府批准,是藏传佛教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是维护藏语系佛教正常秩序的关键。这同用政治力量干预宗教信仰自由完全是两回事。1995年,中国严格按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经过金瓶掣签,报国务院批准,完成了十世班禅转世灵童寻访、认定以及第十一世班禅的册立和坐床。达赖则另搞一套,在西藏寻访备选的几位灵童中另外指定一个“班禅”,这完全不符合历史定制,他反而指责中国不尊重西藏的宗教传统。那位被达赖所指定的“班禅”,其父母从孩子成长角度考虑,不愿被外界打扰,达赖就说这位“班禅”不知下落,意思是说中国政府剥夺了他的自由。达赖此举纯粹是与中国政府作对,给人以捣乱的感觉。
中国政府保护西藏宗教信仰自由,但不可能恢复旧西藏政教合一制度,寺庙数量、喇嘛数量也不可能恢复到旧西藏那种极不正常、严重影响社会再生产和人口再生产的状态。这不是破坏西藏宗教传统。除了文革时期的破坏,在西藏宗教信仰自由问题上,中国政府的观点和做法是无可厚非的。相反,达赖利用其崇高宗教地位经常不负责任地煽惑一些喇嘛发动骚乱,引起全国汉人和很多正直藏人的反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西藏的主权归属与人权状况[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西藏自治区人权事业新进展[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西藏文化的发展[M].北京:新星出版社,200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西藏的现代化发展[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西藏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M].北京:新星出版社,2004.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西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西藏民主改革50年[N].人民日报,2009-03-03(11).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西藏和平解放60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