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810.1—2006)陶瓷砖试验方法第1部分:抽样和接收条件
2013-08-15
陶瓷 2013年9期
(续上期)
8 检验
8.1 按照有关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检验方法对样品砖进行试验
8.2 试验结果应按第9章的规定计算判定
9 检验批的接收规则
9.1 计数检验
9.1.1 第一样本检验得出的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小于表1第3列所示的第一接收数Ac1时,则该检验批可接收
9.1.2 第一样本检验得出的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表1第4列所示的第一拒收数Re1时,则该检验批可拒收
9.1.3 第一样本检验得出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接收数Ac1与第一拒收数Re1(表1第3列和第4列)之间时,应再抽取与第一样本大小相同的第二样本进行检验
9.1.4 累计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经检验得出的不合格品数
9.1.5 若不合格品累计数等于或小于表1第5列所示的第二接收数Ac2时,则该检验批可接收
9.1.6 若不合格品累计数等于或大于表1第6列所示的第二拒收数Re2时,则该检验批可拒收
9.1.7 当有关产品标准要求多于一项试验性能时,抽取的第二个样本(见9.1.3)只检验根据第一样本检验其不合格品数在接收数Ac1和拒收数Re1之问的检验项目
9.2 计量检验
10 接收报告
接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依据GB/T 3810的本部分;
2)试样的详细描述;
3)抽样方法;
4)检验批的组成;
5)每项试验性能的接收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