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公共意识的生成与公民的社会建设参与∗
2013-08-15高中建周菲菲
高中建 周菲菲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之后,国内关于社会建设的研究开始升温。有学者认为,中国当前已经进入以社会建设为重点的新阶段,只有从社会建设的高度去认识、用社会建设的手段去解决发展中的社会矛盾问题,才能更好地继续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①与此同时,人们对公共意识的研究也逐渐趋热。当代公民的现代公共意识必然会对他们的行为乃至社会建设参与产生一定的影响。如何认知现代公共意识?它与社会建设的关系如何?怎样才能促进公民的社会建设参与,从而实现个人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乃至共同发展?这些问题亟须学界予以回答。本文就此予以初步探讨。
一、现代公共意识与社会建设的概念选择
学界关于社会建设主要有三种认知:第一,基于“社会”概念之理解,把社会建设区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社会建设。所谓广义的社会建设,是指整个社会各个方面的建设,包括政治、经济、思想和社会生活在内的整个社会大系统的全面建设和管理。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②就是指这种广义的社会建设。狭义的社会建设是指社会公共领域的单一子系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社会建设”即是狭义的社会建设。广义的和谐社会建设和狭义的和谐社会建设是相互联系的,广义的和谐社会建设要靠包括狭义的和谐社会建设在内的整个子系统的建设与和谐运行来支撑;反之,没有整个社会建设作为建设的大环境,没有其他子系统的配合,狭义的和谐社会建设也很难建设成为和谐子系统。③第二,从主体论的角度审视,社会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才能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诉求,因此无论是宏观层面的政府,或是中观层面的社会组织,抑或是微观层面众多的公民个人,都是社会建设的主体,都需要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各自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参与社会领域的各项建设事业。否则,如果不能动员各方力量的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就不可能真正实现。第三,从功能论的立场出发,社会建设包含正反两个方向的功能指向。一是通过不断完善社会结构和社会机制,创新社会管理,在正向维度上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促进社会公平和良好社会关系的形成。二是通过一定的社会力量、控制手段和预防措施,在科学有效的运作机制下,对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予以化解与处置,从而实现社会的有序运行与和谐发展。
就公共意识的认知来看,目前学界虽未形成一致的观点,但都普遍认可公共意识是个体的主体性、独立性和社会整体观念的结合,是现代社会中独立个体所具有的一种整体意识或整体观念,是社会公共事务活动关系的产物,是社会公域内对人的基本素质要求。由此可以看出,现代社会所提倡的主体性与公共意识所指向的整体意识并不矛盾,因为公共意识生发于每个公民的社会实践,存在于人与人的公共生活领域,规制于社会的公共伦理,追求的是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所以从某种意义上,公共意识离不开人的主体自由,离不开人的主动参与,更离不开公民对社会整体规则的认知与遵从。而公共意识体现在行为上就有了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信任、合作预期和积极参与。可以说这种整体性的意识既表现为对社会整体的基本价值认知和评价,也表现为对公共事务和公共生活的基本行为态度。
其实,中国自古以来就不乏公共意识,只是这种公共意识有别于现代意义的公共意识。现代公共意识是一种以现代化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实践为基础、以现代公共伦理为准绳、与现代公共生活领域紧密相关的社会意识。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个体的主体性,强化了人们的自由、平等意识,也为现代公共意识的产生提供了动因,促进了现代公共意识的快速形成。
二、现代公共意识与社会建设的关系认知
1.现代公共意识为社会建设提供伦理支撑
从本质上看,现代公共意识仍然是一种社会整体观念,它是以现代社会公共利益为价值诉求、对公共事务态度和观念的总和。当前我国进行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不仅需要基本制度的正义安排,也同样需要社会伦理规范合理有效的指导与协调、公民个体美德的修养与自律。④而现代公共意识是建立在政治民主化和经济市场化基础之上的,它坚持民主、法治、公平、互利和共同发展,因此现代公共意识的建构对于建立合理有效的社会伦理规范、培养公民个体美德的修养与自律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没有公共意识的生成,没有一定伦理规范的引导,就不会有社会建设的积极参与,更谈不上和谐社会的实现。总体来讲,现代公共意识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为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提供社会伦理支撑。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尚未完全建立,现代公共意识尚处在形成期,仍未成为社会意识的主导。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传统公共意识正处于向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公共意识转变过程中,仍然受到封建社会的公共意识观念的影响。因此,推动现代公共意识的形成和完善,以现代公共意识来促进当前正在进行的社会建设已经成为相当紧迫的课题。
2.现代公共意识的形成是我国社会建设的目标诉求
公共意识与社会建设的关联性还在于公共意识的形成是社会建设的目标追求。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和任务,即民主法制的政治目标、共同发展的富足生活、充分就业的保障体系、较为完备的公共服务、全民素质和道德风尚的提高、创新性国家建设、社会管理体系完善、保持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可以看出,推进现代公共意识的生成和发展是当代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内容,包括共同富裕、公共服务、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等。公共意识是公民对个人与社会关系及其内在一致性的自觉意识,是民众彰显社会价值、凸显社会进步的意识体现,是公民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从这个意义上,公共意识的生成与发展,有利于国民超越个人与利益群体的狭隘关系,实现社会价值与个人自由发展,有利于个人身心和谐、家庭和谐、社群和谐乃至整个社会和谐。公共意识本质上是个体自觉的关于权力、责任、义务关系的理性精神与信念体系。⑤从民主政治的视角看,公共意识是国民对个体权利、责任、义务的实现与国家权力结构、配置模式内在共性的自觉意识,尤其对于当代社会的政治文明建设来说不可或缺。缺失了现代公共意识,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就不可能实现。
3.当前社会的公共意识存在危机
一百年多来,中国社会经历了中西文化的激烈碰撞,传统文化遭到怀疑、叛逆乃至彻底否定,而当今社会对经济利益的追逐更加重了当代社会精神生活的迷茫,GDP快速增长的背后存在着许多不良现象,其中公共意识危机首当其冲,包括公共意识的缺失、扭曲以及公共参与不足等。
由于社会生活已经进入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公民参与的现代社会建设已突破了原有的概念范畴,拓展到更为广阔的社会空间,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具体事务。可以说,在现代社会中,每个人都在各种公共关系网络中生存、生活和工作,离开了公域中的社会生活,离开了公共事务的参与,就不可能成为社会的人,也不可能成就一个人的事业,因此培育现代公共意识时不我待。但是与这种公共生活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意识,在其形成过程中仍受种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惯性的历史作用、不当的教育影响等使得当代公民在集体精神、公共道德规范等公共意识方面不尽如人意,传统家国观念影响下的乡土认同、同乡忠诚、同乡组织等在人们社会生活中始终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各种形式的“同乡会”等非正式组织在公民中的影响力也往往超过正式组织⑥,以至于使现代公共意识的生成缺失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总体来说,公共意识危机是指人们在追逐现代化和物质享受的过程中,背离社会公共利益诉求的观点和行为,是对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威胁。目前公共意识危机具体表现在:整体性、公众性观念滞后于经济基础;节约意识、社会公德有悖于优秀传统道德的社会责任担当;民主思想、法治精神错位于现代社会的真实内涵;环境意识、生态观念背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
三、现代公共意识的生成与社会建设参与的良性互动
1.现代公共意识的生成离不开当下的社会建设
现代公共意识的生成需要在公民积极参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实现,这是由现代公共意识在我国生成的当代语境所决定的。公共意识在我国的生成语境一是要符合国情,二是要与现代合拍。就国情来说,公共意识在我国的生成必然要受社会主义集体意识的影响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要体现社会主义新型集体主义原则。同时现代公共意识的建构还应该对我国的传统公共意识有所扬弃,因为传统社会的观念,如传统文化中的整体主义思想、家国意识、乡土观念等将在现代社会长期存在。
就公共意识成长的现代语境来说,在全球化和网络化的背景下,我国公共意识的生成必然要受国际大环境的影响,包括西方启蒙运动以来自由、民主、平等、权利、契约、法制、宪政等现代价值观念的影响。因此我们所建构的现代公共意识必须首先强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时代内容的社会主义意识。具体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等方面的内容,落实到社会生活中,公共意识必将承载着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弘扬功能,而这种承载方式也使得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更具大众性和有效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出真知。社会建设的过程也是公民个体自身体验、建构社会认同、生成现代公共意识的过程。因此现代公共意识的建构应该在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建设实践中进行,并具体贯穿于行动参与、实体参与和虚拟参与之中。尤其是当代青年群体知识广博、思想活跃,他们普遍具有求实精神、厌恶教条主义,他们参与意识强,追求自我实现,求新意识强烈,厌倦传统的教育并关注社会难点和热点问题。⑦这些新特点决定其对社会建设参与的现实感和体验感更强烈、更直接,反应更迅速、更快捷,效果也会更明显、更突出。因此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社会建设,用他们自己的切身参与体验来感悟公共领域的生活,这是现代公共意识生成的实践基础。
2.积极的社会建设参与促进现代公共意识的生成
公共意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体系,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意识同样离不开当下人的社会建设参与行为。因此建构现代意义的公共意识,并使之成为公民社会建设参与的社会伦理支撑,必须重视当前的社会建设实践。目前,国家、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同层面利益相关方的复合联动关系,这种复合联动的利益关系决定了在传统的“国家-乡土”的双重认同中,在当今“全球-国家-社会(城市)-家族”的多重格局中,需要开拓、创建城市和乡村社会的公共空间,并在此基础上建构现代公共意识,创建一种和谐社会生活,增强全民共同发展的归属感、认同感。因为现代公共意识最初是在公共生活领域内形成的,只有公民通过与日常生活相关之具体“公域”的社会参与行为才能达到对现代公共意识的真正认同和观念提升。在这种亲身参与的社会建设经历之中,传统文化影响下的乡土意识和同乡、同仁意识具有了被“社会”真正认可的公共意义和奉献精神价值。⑧
3.满足现实需要是现代公共意识生成和社会建设参与之良性互动的关键
人的行为源于动力,这种动力首先来源于人的现实需要,而需要的启动受思想观念包括公共意识的制约,最终人的需要通过行为来满足。虽然现代公共意识形成于社会群体各成员积极的社会建设参与之中,形成于社会的群体、成员的理性思考、理性共识之中,但从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出发,理性的现代公共意识的生成需要关注公民的切身利益,满足他们的需要。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哈耶克曾告诫说:“如果不是与自身的利益直接相关,在生活中没有人会持久地奉献最大的努力。”⑨离开现实的利益杠杆,公共意识只会走向理性的反面,强制的公共意识观念不仅不会内化为社会建设自觉的动力,反而会造成个体与公共之间的紧张关系,从而引起抗拒、冲突与隔阂,形成对社会建设的破坏。离开健康、正常利益的引导,任何社会建设参与都不能唤起坚实的责任感,这不仅无助于现代公共意识的生成,也最终会影响社会建设的顺利开展。
四、结论
公共意识属于社会意识范畴,社会建设参与属于社会行动序列,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思想支配行动的观点,培育现代公共意识将有助于促进公民积极参与社会建设这一公共事务。为此应该从三个层面去努力:一是通过教育培训途径实现对现代公共意识的理性认知;二是通过社会行动实现对现代公共意识的行为养成;三是通过监督激励实现对现代公共意识的观念固化。
注释
①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结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6页。②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5年6月27日。③郑杭生:《关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几个问题》,《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④万俊人:《论和谐社会的政治伦理条件》,《道德与文明》2005年第3期。⑤王福民:《国民公共意识的生成及其意义》,《福建日报》2008年9月28日。⑥⑧潘一禾:《当代中国青年的社会建设参与和社会认同构建》,《中国青年研究》2008年第9期。⑦刘书林、陈立:《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第110-114页。⑨[英]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F.A.von Hayek):《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54页。